无辜的生命不容遗弃
苦、累我们不怕 最难的莫过于没钱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岐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但是,现实生活中仍有那些置法律,置人道而不顾的为人父为人母的男人和女人们,为了自身利益,敢冒天下之不韪,导演着一个个幼小生命的悲剧。据有关资料透露:目前,我国流浪儿有二十多万。这些孩子流浪成性。他们自卑、压抑、偏狭、抵触情绪重、心灵扭曲,不愿与人交流。有的甚至被丐帮带走,轻则被逼其乞讨,重则被人砍掉手脚致残。据抽样调查:仅乌鲁木齐一个地区,1987年收养弃婴50多名;1988年至1990年每年均收养弃婴40——50名左右;我要死了
虎毒不吃子。可是,在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某乡,却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7岁幼女王锦莲惨死于亲生母亲的暴虐之中。她等待着良知的回归
24岁的红红,是北京插队知识青年遗落在陕北黄土高原的种子。24年的寻母梦,她从未间断过。亲爱的读者看看这位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向北京发出的呼唤信后,一定会为她掬一把同情泪。她的信摘录如下:我不恨他们
今天上午,天气阴沉沉的,气温骤降,冬雨霏霏。是否继续外出采访,我很犹豫。加上近几天,胃一直隐隐作痛,真不想出门。但是我的个性,素来不允许自己随意改变计划。她望着我……
在联城大队小学一年级教室里,有个叫福英的8岁小女孩,坐在30多名学生中间,朗朗地读着课文。休课铃响了,她同小伙伴们蜂拥着向教室外的操场跑去。接着她同小伙伴在操场上玩开了丢手绢的游戏。玩得很开心,玩得很童年。以至张婆婆隔窗大声地叫她,她都没听见……我流泪的……
通过几天的采访,我的心始终沉甸甸的。不断,不断有人告诉我,在那儿,那儿又发现弃婴。孩子们喑哑的啼哭声随着一阵阵萧瑟的北风吹来,盘旋于我的脑际,挥之不散。我不禁要问,那些弃婴的父母,你们为人父母,为何不承担这份本属你们承担的责任呢?章家的明珠……
上午十点多钟,我正在家赶稿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一位热心的社会工作者打来的。在电话中,他给我提供了一信息,说是某机关单位有一姓章的人家,拾得一弃婴,已有好几年了。这小孩在章家生活得不错,他问我对此是否感兴趣。我想这不仅仅是感兴趣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去看看。当即我与这位热心的社会工作者约定下午3点钟前往章家采访。欢迎光临 伊甸文苑 (http://yidian.org/) | Powered by Discuz!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