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犯天朝者,虽远必诛!-- 我军击杀宾拉登! [打印本页]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1-5-2 07:23 标题: 犯天朝者,虽远必诛!-- 我军击杀宾拉登!
犯天朝者,虽远必诛!
热烈祝贺我军击杀恐怖主义头子宾拉登!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1-5-2 13:53
记得当年本拉登宣告911成功后小布什曾说过:We'll either bring you to justice, or bring justice to you. 我们或者把你抓来正法,或者把你就地正法。下次让我的研究生来翻译一下这句话。
作者: xyy 时间: 2011-5-2 15:29
他總會有那麼一天,這是美國海豹特遣部隊幹的,漂亮!雖然晚了點,總算是在911十週年之前。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1-5-2 21:53
美国人喜欢说一句话“我们的军队(our troops)”,今天咱也来用用。美军就是“我军”是不是,你不见得要以开着重型坦克、端着冲锋枪在长安街上滥杀手无寸铁的同胞学生、市民的解放军为“我军”。
我军也太酷了点,深入异国腹地,重刑炸弹不用,几十人,零伤亡,就将不可一世的老本给最后解决了。越是危险的地方越是安全的,老本够牛,原来根本没去钻山洞,但其枭雄一生,最终却死于愚昧,怎么连个地道也没有?我要是我军指挥官,定会采用重磅穿甲弹,将这座匪巢夷为平地。--- 唉,人性里都有杀性呀!我军不采用重磅炸弹,是怕误伤周围平民,真乃仁义之师也。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11-5-3 00:39
5月一日真是个好日子。
作者: fanghuzhai 时间: 2011-5-3 00:58
我们或者让你伏法,或者让法伏你。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1-5-3 19:13
"官员指出,行动方案有多套备案,最早是以炸弹方式击毁整栋建筑,各有利弊,大家意见不一,各但欧巴马最后否决这套行动,「直升机一案比较危险,难度较高」,官员指出,「但总统要看到证据,死要见尸,他不想看到一堆瓦砾」,然后告诉他说「宾拉丹已在瓦砾裡」。"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1-5-3 19:20
小布什这两句真是掷地有声,典型的美国气魄。
还真不大好翻译。
历史回顾,小布什干掉萨达母、塔利班,自有其丰功伟绩。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11-5-2 13:53:
记得当年本拉登宣告911成功后小布什曾说过:We'll either bring you to justice, or bring justice to you. 我们或者把你抓来正法,或者把你就地正法。下次让我的研究生来翻译一下这句话。
欢迎光临 伊甸文苑 (http://yidian.org/) |
Powered by Discuz!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