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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震撼视频:女警察射杀劫持犯人 [打印本页]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0-7-11 09:32     标题: 震撼视频:女警察射杀劫持犯人

国内可能看不见,因为录像在 youtube 上,但应该可以在其它网站找到: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0-7-11 09:34
打第二枪之前,被劫女子正在站起来,说明已经脱离危险,所以,后三枪没有必要,象是当场处决,草菅人命。
作者: 江南忆竹     时间: 2010-7-11 09:47
好想看看,一会去网上找找……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0-7-11 09:52
可以搜索:广州便衣女警察4枪打死劫持者(录像),网上讨论褒贬不一。

我的观点:第一枪完全有必要,为了解救人质。下面三枪完全没有必要,属于滥用警力,草菅人命。这劫持犯是否该判死刑,得让法院决定。

当然,滥用警力现象在美国也常常有,近日旧金山暴乱就是一个例子。事情还没有完,希望肇事警察最后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1 09:58
被劫女孩儿的心理素质太厉害了。胳膊被扎出血了还没有昏倒。
忆竹,那个案子是广州的,那个女警很高大,搜搜看。

警察为什么不用带激光瞄准的狙击枪呢? 一枚子弹对准歹徒胳膊就行了,如果还不能对准脑门打死他的话。持刀顶着人质的情况,是不用怎么谈判的,因为情况很危急。不过子弹的目的是为了废掉歹徒的攻击能力,如果不用打死的话也不必要去打死他。

不过,国情不一样,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如果是个警察,有可能控制不住冲上去打死这个逮着女孩儿拿刀乱扎的家伙,国情确实不一样,大家的弦都绷得很紧。

这个谈判团比较累赘,事情能谈了,那个家伙还至于那么疯狂么。花了那么长时间,还是让一个女警察冲上去把他了结了。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1 10:30
社会元素越来越多,压力大,头角多,富的穷的,红的黑的,一张弥天大网,把千千万万的人都罩了起来。不好说呀,界限也越来越模糊了。
我猜,国内观众看完之后都不会想太多。极端化的处理方式,在人或环境都比较压抑吃力的时候,反而容易被接受。人们不是不知道,而是几乎没办法...不是没办法,而是静不下来顾及了...最后,选择就变得没太多原则了...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10-7-11 10:46
找到录相看了一下,枪击劫持者,这已不是第一例了。现在警察对此类案件好象没有耐心,动不动就是枪击劫持者了事。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1 10:53
社会变得仿如一顶沸腾的大锅,平安开始变得越来越珍贵了,坐趟火车都要小心翼翼,坐省际长途车还得穿得越破越好,大街上遛哒,耳朵上戴大金耳环的都改成小钻石钉了,Iphone类的手机也不敢乱晃悠了,还没长大或刚生不久的孩子,抱出去得看护得很严,要不然就有可能被偷/抢跑,不是像很多西方那样被恋童者绑架带走,而是被人拐走卖了钱。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1 11:11
如果被扎伤的那名人质没有医疗保险,她被救护车送医院之后,医疗费国家出呢还是医院义务呢? 不会让受害人自己承担吧。
作者: 心灵驿站     时间: 2010-7-12 00:57
这个镜头我正好在央视台的《法制在线》节目里看到了整个报道,题目好像叫英勇女警花果断击毙什么的。当时这个女警察是穿着便衣,并且是连开三枪。我当时就和我先生说,打了第一枪后,歹徒已经倒下了,并且已经失去了抵抗力,就没必要再补后面两枪,这完全是非置对方于死地的做法。这在国外,警察会被起诉的。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2 10: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心灵驿站 at 2010-7-12 05:57 AM:
这个镜头我正好在央视台的《法制在线》节目里看到了整个报道,题目好像叫英勇女警花果断击毙什么的。当时这个女警察是穿着便衣,并且是连开三枪。我当时就和我先生说,打了第一枪后,歹徒已经倒下了,并且已经失去..

是的,女警第一枪之后歹徒看着已经倒地。她不知道是因为自己的情绪,还是因为记者镜头的鼓励,又补给了两颗子弹。我想,那后面的两颗子弹,是给民众看的,所谓的"过瘾"吧。

对这个问题,我觉得,人权是一个方面,但很难忽略国家不同的具体情形。在一个犯罪分子拿着刀就可以随机行凶或制造恐怖和慌乱的环境里,具有震慑力的惩戒行为是有一定必要的,社会氛围和基调不同,操作手法也会差别很大。如果某种做法在事发当地没有引起民愤反而被媒体赞扬传播,那说明该行动是能够被当地大众所接受的。民众如果很容易接受,说明该做法在当地是比较正常的。更说明,媒体的自由度受媒体的中枢控制,这类播报的主要作用也许还在于"遏制"类似持刀劫伤事件的发生并强化警力的威严。它的好坏和虚实,我这里没有评论的空间。

人权是个方面很多的话题,这里略过。但在谈论罪犯人权时,它很少能超越普通民众的人权进步,在平均(人权)形势处于一定状态的情况下,给了犯罪分子"合理人道"的处置,也同时会恶化和侵蚀普通民众的生命和安全权益。对最后两颗毙命的子弹有看法,这很正常也很先进,但是,现实中某个具体事物的发展,也受宏观体系和总体水平的制约。

当然,我也同意适当而有度的警察暴力,但在因素较多的现实环境里,它也许只能先算作期望。
作者: 格丘山     时间: 2010-7-12 10:39
我最惊讶的是这个女警察打死人之后若无其事的轻松,何况这个人罪该不该死尚不知道。

可能真正可怜的是这个死者, 而真正残暴的是这个女警察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2 10:4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格丘山 at 2010-7-12 03:39 PM:
我最惊讶的是这个女警察打死人之后若无其事的轻松,何况这个人罪该不该死尚不知道。

可能真正可怜的是这个死者, 而真正残暴的是这个女警察

我想,把单一事件从大环境里揪出来独立分析,是不客观的。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2 10:51
人不必要杀的情况下不应该去处死。可是必要不必要和必要不必要的延续效果,就太复杂了。
按理说,死刑也没有必要存在,有的国家有死刑,有的国家没有死刑。有的国家有的地区有死刑,有的地区没有死刑。
按理说,罪犯是人,也可以选举,也应该有政治权利。但在许多国家,罪犯都不能选举,也在文明社会里区区可数的两个国家,对罪犯允许一定的政治权利。
这些差别,都是由当地情形和民众意识来决定的。
作者: xyy     时间: 2010-7-12 14:02
触目惊心。

忽发奇想,为甚么不用麻醉枪?即使误中了人质也没关系。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0-7-12 17:0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yy at 2010-7-12 07:02 PM:
触目惊心。

忽发奇想,为甚么不用麻醉枪?即使误中了人质也没关系。

这个主意很好,也很理性。
我想,很多这类事情的始终前后,恐怕都没有太多理性存在。世界变化得还不够快。另外,这个视频和消息来自主流媒体,来自主流媒体的播报,那都有它的宣传作用。

我看,那个持刀劫匪在被录像开始的那一刻,就已经只有死路一条了,这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穷途末路的人来说,将是多有效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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