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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年大侠杨佳 纪念专辑 [打印本页]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1-27 11:36     标题: 百年大侠杨佳 纪念专辑

杨佳有没有暴力抵抗暴政的权利?

张三一言 / 博讯论坛


杨佳有没有暴力抵抗暴政的权利?

站在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角度判定:有。

站在专制独裁权力的角度判定:没有。

两方面都可以说出一套理由。问题是谁的理由更合理、更合逻辑、更有道义、更符合人性;最主要的是谁的道理更能让人们信服。

从网上回应看来,大部分中国民众都认同杨佳有暴力抵抗共产党暴政的权利;想信共产党喉舌及其五毛、受雇或义务御用文人反杨佳歪理者寥寥无几。

一、民众有用暴力反抗暴政的理据。

理据一。人权经典文献之一的独立宣言判定民众有使用暴力反抗暴政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民众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民众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民众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民众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这两段经典文献引文,有两点要说明。其一,白纸黑字道明“民众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共产党政权极之符合暴力政府的界定);其二,美国革命战争是1775年-1783年,美国独立日是纪念1776年7月4日在费城大陆会议上正式通过《独立宣言》。从这个背景判定,“推翻”政府就是用暴力推翻政府。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示了:体现了循自然法的立法原则,行政和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正义的法律。公民对不施行上述原则的权力机构,如果用法内与和平对抗无效时,有包括使用暴力在内的抵抗权。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当政府侵害自由、自然法天赋人权时,“民众就有权也有义务”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去抵抗或推翻政府;这个权利是神圣的,这个义务是人们应尽的。

理据二。历史和现实证明民众使用暴力反抗暴政是权利也是义务。

要是反对和否定民众用暴力推翻暴政成立的话,请持这些观点的人回答如下质疑。

美国用暴力进行独立战争。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美国“地下铁路”的丽特.塔布曼、约翰.布朗起义是黑奴用暴力推翻现行制度。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中国的抗日军民用暴力抵抗日军和汪记伪政权。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陈胜吴广用暴力反秦始皇、秦二世。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民众抗击入村掠夺劫杀的强盗。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被强暴的妇女有没有暴力反抗的权利?

站在正义一方的被压迫和被掠夺民众的答案是:有!

有请反民间暴力者给出你们的答案。

行使正义的暴力就是民众的权利。人人都应该维护正义,起码不能违反正义,所以,面对不正义的暴政,人们使用暴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以上所举事例都其有人们应尽此义务的含意。可见暴力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的。

杨佳就是有这个权利,杨佳的行为就是正义的行为。人们赞颂杨佳是英雄大侠,是理所当然,是理性和正义的反应。

理据三。暴力抵抗是一个正常良好合理权力延续的需要。

以上是从权利的角度看的,我们也可以从权力的角度看。从权力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民众使用“暴力推翻政府”是权力生存的需要。给出理据如下。

人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就是视其权力控制对象为敌,政府视民众为敌,起码是着意防范民众,这是常识。但是人们又不能没有政府,所以只能力求建立一个良好合理的政府。

一个合理良好且正常的政权必须具备三个制衡才能生存和发展持续:

一是,权力内部的三权分立制衡;

二是,制度内公民社会的制衡,例如反对党、传媒舆论、结社、集会罢工…等等政治权利;

三是,体制外公民反抗权利,包括法外行动、暴力革命等(我将另写一篇《权力制衡的三个层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有了这三个权力制衡的手段,权力才不能作恶,制度才不敢作恶。对专制政权来说,三类制衡中最致命的是第三类制衡。共产党特别反对和否定第三类制衡来看就可以断定,民众没有暴力推翻暴政的权利有利于专制独裁政权的保持和发展持续;有民众有使用暴力权利是制止专制独裁和保证良好合理政府的保持发展和持续的必要条件。就今天的中国政治现实判定,用暴力推翻暴政是政治形势的需要、是民众的权利、是中国人的义务。

第三个制衡是对权力约制最关重要的一个。共产党喉舌、五毛、受雇和义务御用文人全力制造反对和否定第三类制衡的歪理,但是其效果有限。反对和否定民众暴力推翻暴政之所以能成气候,是因为得到了自由民主方面的人道主义、和平主义、非(反)暴力理念、反革命理论等意识和理论的外援。在今天的政治形势下,所有反民间暴力的思想与、理论,不管其出发点是善是恶,其客观效果只有一个:维护现中共统治权力,助长中共对民众的压迫与掠夺。

二、民众用暴力反抗暴政的原则

其一,使用暴力的自然法原则

怎么样才可以算是符合自然法原则呢?

其必要条件是:首先,必须是由民众在自由自愿且公平公正又有竞争性的选举授权产生立法者,由这些民众授权的立法者制订法律。其次,这些立法者所立的法必须符合自然法的普世原则(天赋人权等);现实地讲就是必须符合和尊重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共人大已经批准)。两条必具,缺一不可。

所有法律、行政政策、政府行为和政府与民众关系符合这两条的就是合法,不符合的就是不合法。现实的法律是由占主流的意识者订立的。但是,主流意识有正义的不正义的甚至反正义的,所以其所立之人为法有符合自然法的,有不符合自然法的,甚至有对抗自然法的。中共是一个反正义的集团,按其意旨订立的法必然是反自然法的非正义的恶法,所以“恶法禁止的并不等于不是权利”这是中国大陆现实生活的真理。

请各位用这两条来对照一下共产党政权(具体体现在共产党的警察方面)和杨佳的关系中有关的法律、行政政策、政府(上海警方、法院、共产党派给的律师)行为,到底是谁合法谁非法!所以可以断言:中共的法绝大部分是恶法,全部是不合法的法。

不符合自然法建立起来的政府,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和不符合或违反自然法的施政,民众都有(包括暴力)的抵抗权利。民众使用这种权利是维护自然法赋予的正义权利,也是维护自然法。

杨佳当然拥有这一权利。

其二,使用暴力的平等原则

若有一方使用了暴力,特别是坚持继续使用暴力,则另一方就有用暴力抵抗的权利;若没有人使用暴力,则任何人都无使用暴力的权利。

共产党既是率先使用暴力武装割据分裂中国,破坏合法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大陆的合法管治,建立非法的伪政府;跟着对全中国民众实行暴力统治。在共产暴力下死去的人数不但在中国史无前例,在人类史上也是空前的,也是最残酷的;到今天为止还在不断加强使用暴力对付中国民众。请问共产党到底抓捕关杀了多少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XX类分子、异议人士、维权人士、颠覆现政权分子?共产党几乎无例外地对被它们抓捕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使用暴力,对小牢狱外的大监狱──中国大陆的平民百姓也经常使用暴力;最爱使用暴力对付中国民众的就是共产党的官、军、警、管。对中国人尊严的损害不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来说都比二百年前美国黑奴更严重;所以2006年九月初中国网易做了一项调查,发现百分之六十五的人不愿意来生再做中国人,原因是缺乏人的尊严。

按照使用暴力的平等原则,既然共产党先使用暴力对付民众,民众就理所当然有用暴力抵抗的权利;既然杨佳个人尊严和身体先受到共产党员警严重暴力侵害,理所当然就有平等地使用暴力回敬共产党员警的权利。

其三,使用暴力的被迫原则

民众应该先寻找非暴力的、体制内的方法去回应统治者的暴政。只有在用和平且符合他们法律的途径都无效时才应该用暴力手段对付暴政。民众使用暴力有两个用意。一是用暴力回敬统治者,让他们醒觉到,民众不可欺,民意不可违;由此停止使用暴力并与民众和解沟通。杨佳的警天动地义行已经在这方面产生了一些轻微效果。例如公安部长孟建作出指示:“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在事实上表现出来的是员警对民众暴力的回应作出了前所未见的容忍与让步。例如处理重庆、甘肃永登与海口三亚等三地等事件见之。(见何清涟:《中国员当局为何在社会冲有突中暂时放软身段?》)二是,若统治者不采用这类反应,民众暴力的直接目的就是推翻这个政府,或结束这个制度。在这样条件下民众使用的暴力是必要的、有效的、正义的;因为这是出于自卫,是自然法的体现。

回应一下题目。杨佳有没有用暴力抵抗暴政的权利?

有!

杨佳既是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也尽了应尽的义务。杨佳的行为正好证明了或将会证明是必要的、有效的、正义的;理由已经在前面说明了。杨佳义行不但赢得了全国绝大多数民众的赞扬和支持,而且,还产生了正面作用──所以从实质上讲,杨佳帮助了共产党,让它多少向善的一方挪了一步。或者多说一句,共产党真理部,其雇用的五毛御用文人和义务御用文人们的反杨佳言论实质是把共产党推向死路的尽头。这是很讽刺的事。

2008/11/23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1-27 12:03

天下无双,大侠杨佳

万维傅芮岚


仅仅在中国新华社报道“上海袭警案”元凶杨佳在上海被处决的数个小时之内,海外主流媒体路透社、BBC、法新社等国际著名媒体,也都第一时间转发了中国这个普通刑事案件主角的死亡消息。除了“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中国革命领袖的去世,似乎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唯一的一个普通民众之死,所受到的最广泛的关注。

杨佳死了,那个在2008年7月1日,孤身闯入上海公安闸北分局,单刀挑死6位、挑伤4位警察的孤胆汉子、北京男人,于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在上海被处决。一时之间,互联网上、哀声滔滔,长城内外,唯余叹息,大侠杨佳,从此别过这个红尘世界、花花人间。

自中国官方媒体7月1日报道了北京小伙杨佳孤身一人、单刀一柄杀入上海警局被擒获以来,海内外中文媒体、尤其是中文互联网上,引发了排山倒海的呼吁和声援,希望中国那个并非司法独立的司法,能够网开一面,给予杨佳一条活命,而给天下英雄一丝豪气、给这个民族一点骨气,也给目前当政的党派留一条未来的活路。

其实,绝大多数的呼吁者,也包括许许多多的中国执业律师,都很清楚,杨佳一案,死伤惨重,杨佳以命作陪,理应如此,但杨佳一案所反映出来的警民矛盾和对立,却是中国这个社会最黑暗的隐私;万千的呼吁留杨佳性命,更多的是让这个社会、这个政府能够感受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并努力改正,减缓危机和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

4个多月来,国际媒体和中国的民间舆论,丝毫没有放松对于杨佳一案的关注,从案发之后引发的公众赞赏,推崇杨佳为当今时代的“大侠”,到一审因律师问题引发排山倒海的批判,以及二审期间百名民众在审判庭外的抗议,杨佳一案,成为21世纪之初最著名的奇案,史书上成为百年名案,当属必然。杨佳个人,成为百年不出的大侠,也属必然。

中华民族逆来顺受的缺点,已经成为丑陋的中国人最大的特点之一,从满清的“留发不留头”杀净汉人骨气开始,到孙中山前后投靠日本和苏联图霸中国,及至国共两党争霸中国、误杀无数青年,到共产党一党专政、三反五反,中国人、中华民族就是那权势屠刀下的鱼肉,任人宰割而无从抵抗。

八国联军一小队人马可以镇压中国一个县城,大日本皇军百名士兵,可以开展“万人大屠杀”,国际共产党一个中国支部,可以最终统御亿万人而为之所驱,这就是中国人,一个用生殖能力替代英雄气概的民族,一个忍气吞声、随遇而安的文化。

所幸,百年之后,我们有了一个血性的男儿、血色的浪漫、血腥的抗争,杨佳的拼命,是一场暴力的抵抗运动,是一个士刻忍孰不可忍、忍无可忍的个人权利抗争;杨佳的愤怒,其实也是天下百姓的愤怒,杨佳所受到的同情和垂怜,正表明了天下百姓的钦慕和敬仰。

大侠杨佳名传千古,是中国民间社会的胜利。杨佳,一个穿越了红尘的传奇,一个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天下无双!(本文仅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1-27 21:29

杨佳死了,觉醒的民心不死

刘晓波


据新华网11月26日报道:“对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按照党主司法的官方规则,杨佳案至此已经完成了全部司法程序,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决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但对于关注该案的民间人士和公共舆论而言,1,该案的审理过程充满有违程序的猫腻,而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司法公正。2,该案的全部事实真相至今没有弄清,而没有真相就没有社会公义。

一场没有事实真相和程序正义的审判,徒有司法审判之表,实则滥权杀人。而在这种滥权的背后,是这个老大政权对真相、对正义、对民心的恐惧。这种恐惧已经强烈到失态的地步,将迫害之手伸向杨佳母亲王静梅,把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还给她取了假名刘亚玲,让她人间蒸发132天。甚至,连及时向杨佳母亲送达死刑复核裁定书都不敢。

一个据说已经强大到拯救世界经济危机的政权,何至于虚弱到如此地步?

杨佳最初的期望很简单,不过是想从上海警方那里讨“一个说法”,但他经过漫长的努力,仍然徒劳,导致他愤然杀警。

公共舆论对杨佳案的期望也不复杂,不过是希望司法公正的实现,至少让杨佳“死得明白”,但经过持续的努力,也是徒劳。是的,权力犯下的罪恶还得不到司法的追究和审判,但中国司法机构的信誉已经在民心中的死亡。

杨佳死了,但觉醒的民意不会随之死亡。

尽管,众多网友已经指出,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指望杨佳能够死个明白,纯属奢望。因为这个体制本身从来就是用“党治”冒充“法治”,司法机构从来都是“党的利益至上”,为了这个“至上利益”而不惜执法违法。但继续追问杨佳案的真相,继续抗议滥用警力,继续关注中国的司法正义和社会公正,已经变成中国民间的自觉诉求。君不见,杨佳被执行死刑后,震惊、悲愤、怒斥之声遍布网络。

当垄断言论和制造谎言已经无法愚民而只能沦为掩盖罪恶的工具,当强权已经无法完全奏效而只能沦为掩盖恐惧的武器,再精巧的谎言和再强大的权力,非但不足以挽救道义合法性的死亡,反而只能加速其死亡。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11-28 21:02
"一场没有事实真相和程序正义的审判,徒有司法审判之表,实则滥权杀人。而在这种滥权的背后,是这个老大政权对真相、对正义、对民心的恐惧。这种恐惧已经强烈到失态的地步,将迫害之手伸向杨佳母亲王静梅,把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还给她取了假名刘亚玲,让她人间蒸发132天。甚至,连及时向杨佳母亲送达死刑复核裁定书都不敢。"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11-28 21:20
——那流的血不是我的血,低下我愤怒的头颅吧!让心在麻木中死掉。优雅地沉默着.瞧,人类是一个多么有教养的物种.我们的人间是多么和谐美好善性.到处阳光灿烂一片.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啊啊啊!!
作者: 虔谦     时间: 2008-11-29 03:24
杨佳今天上午就这样被执行了注射死刑【组图】(图)
http://www.ddhw.com/listo.aspx?topic_id=18&msg_id=54752&page=1&n=71443

评论惊我心...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1-29 12:45

大清为何不杀汪精卫

龙应台


有次写文章时无意动用了“大清”,一友人打电话来笑问:你什么时候成“子民”了?

曾几何时,“大清”是以“满清”自居的,满人说“满蒙回藏汉”就像今天大陆人说“56个民族”一样顺口,武昌首义成功,追求“博爱”的革命政权为了体现民族平等,在自己的教科书中用“清朝”取代了“满清”,那边的“中央电视台”落户台北后,看多了里面的“清宫戏”,没想到这“大清”竟也不知不觉生根开花,流之于笔端。

昨天,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聊天,喝着扯着,话题自然而然地聚集到那个大陆青年身上了。朋友突然问:应台,你说清政府为何不杀汪精卫?让我的思绪顿时飞向了旧时的星空。

旧时京都十景之一的“银锭西山”,如今已经变成高楼林立的庞然怪物。银锭桥是当年汪精卫埋炸药刺杀摄政王载沣的地方,汪精卫如果当时被清廷杀了,估计在后来的教科书里,大陆也好,台湾也好,“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将与《与妻书》同为不朽。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的汪精卫,没有被清庭杀害,有人说是缘于他与肃亲王善耆、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川岛芳子的父亲的狱中对话。这是有出处的,当年两人确实在狱中有过言语与思想碰撞,多年后,汪精卫还用“杰出的政治家”来比拟肃亲王。

事情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就算肃亲王被那位28岁的青年打动,有意救他一命,能否说动摄政王载沣也是一个大疑问。有道是“时势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卫的,用今天的术语,应该可以归结为两个字——民意。

汪被抓后,连革命党人也以为必死,但当汪的“绝命诗”传出,特别是陈壁君自投监狱与汪精卫“同生死”的消息传出后,大清民间舆论陡然为之一变,呼吁释放汪精卫等“刺客”的声音甚至在北京也不绝于耳,并演变为对革命党人的同情与支持,时人形容为“南望革命军,有如望年”。对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顾忌,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能增加民众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众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历史的“机遇期”,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选择,至于汪精卫后来的所作所为,则另当别论。

我是个反对死刑的人,但我也知道这一极刑在长时间内,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将“客观”存在。有时我只能强迫自己,退而求其次,转而希望每一个死刑的判决都要经得起民意的检验,这个民意检验,用中国人的惯常的一句话,就是必须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才能作出。记得前不久,大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曾提出“判不判死刑的三条标准”,其中一条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想必也是此意。法律应该就是这样,只有得到民众的信任才能指望民众遵守它。

然而,这一天,在台海两岸民众的期待中,就这样滑落了。从此以后,凡是经历过这一历史的人,在他们的心底里,肯定知道:有一个算术符号从此有了姓氏。



大陆网民评论:

杀一草民何其容易,更何况这草民连屠6警.但审判程序的不公正有目共睹, 最高法仍然批准执行,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国家必然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大清不乏明白人,科举延揽天下英才,所以挺了二百多年。
杨乃武与小白菜是幸运的。

师出无名的铁腕最终会扼住自己的咽喉。

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能增加民众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众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历史的“机遇期”,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选择

汪在狱中还能写诗,并且还能流传到外界,老婆还能去陪他!!!!!


文章兄:
你这样写不是公然说我们伟大的党还不如腐朽没落的满清政府;我们的锦涛同志还不如西太后,写文章要考虑到党的影响嘛。现在我要出去,等一会后来继续对你进行革命教育,太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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