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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案思辩 [打印本页]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8-10-27 01:43     标题: 杨佳案思辩

杨佳案思辩

廖康




《杨佳断想》是性情之作。心中有块垒,不吐不舒畅。片断之念,随手写出,或许偏颇,却是有感而发的肺腑之言。一位朋友劝我冷静些,想清楚再写点左脑之言。网友们的意见和文章,包括相反的观点我都认真阅读了。我发现,很多看法都缺乏事实依据,一些争论是出于概念混淆,还有个别论点是基于个人的信念。在下不揣浅陋,把杨佳一案,再捋一遍。将主要观点,辩证一番。

杨佳一案,虽然闹得沸沸扬扬,有关实情,我们所知甚少。在缺乏言论自由之处,人们的消息来源无非两个:官方和小道。不用说,两者都不可全信。怎么办?人们自然要选择自己愿意接受的信息来相信。也就是说,无论你认为杨佳是罪犯,还是英雄,都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明。现存的信息只是加强了各自原有的看法,并没有改变谁的看法。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连案情是什么都不清楚,当然谁也不可能说服对方。

所以,人民首先要求的就是公开、公正地审理杨佳案。不如此,就无法服众。其它什么都谈不到。直到今日,人民最大的不满就是没有公开、公正的审判。这么大一个人命案子,一审秘密举行,审了几个小时也不知道,总之是出奇的简短。草草地就判决了杨佳死刑。二审部分公开,审了七个小时,维持原判。接受采访的听审老百姓对审判都表示不满,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采访录相。他们说,在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没有讲几句话,遑论辩护,杨佳也没说什么。这叫什么审判?一个重要的证人,即杨佳的母亲,不仅没有出庭,连下落都不明。七个打人肇事的警察,一个都没到场。命案事出有因,可是连案件的证人都没有审问,连案情的来龙去脉都没查清楚,怎么可能辨别是非?整个审判基本上就是“验明”受害者的正身,让杨佳接受宣判。我自己前不久参加过一个普通的民事审判,涉及一位84岁老太太的住院经历和病死原因,审理了十天。而这样一个罕见的,举国瞩目的六死四伤刑事大案,竟然审判得如此草率,让人不寒而栗。有这样的审判为先例,人民如何可能期待公正?这种一面之词的宣判是对法律的侮辱,对公义的侮辱,对民众的侮辱。

我们现在连基本事实都不知道,凭什么说杨佳是罪犯?还有人拿他和911恐怖分子相比。案情不明,对杨佳的评判自然难以公道。然而,即使我们退一步说话,就按官方公布的说法来评判,杨佳也不是恐怖分子。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很清楚,那是袭击没有武装的平民百姓,是和战争行为相对照的。按照官方的说法,杨佳单刀独闯警察局,杀死六名警察,伤了四名警察。很明显,这是与战争行为相近似,而远非恐怖主义的行为。如果杨佳为报仇,去杀害警察的妻子和孩子,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如果杨佳因个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开车到大街上撞人,或在列车上释放毒气,或在水塔里下毒,杀害无辜百姓以泄私愤,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无论杨佳为了什么原因,如果他劫持民用飞机,撞击民用大楼,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但他攻击的目标是警察的办公楼,使用的武器是匕首和燃烧瓶。不言而喻,他是同国家机器作战,他的袭击方式也同作战一般无二。而且他放过了女性警察,手刃的都是男性警察。他是一名没有穿军装而且具有武德的战士,不是惨无人道的恐怖主义分子。

有人说,那些伤亡的警察是无辜的。他们并没有殴打杨佳,他们的死和百姓的死没有什么两样。如果那些伤亡的警察的确没有殴打杨佳,不仅没有殴打杨佳,而且从来没有殴打过任何平民,那他们的确是无辜的。其实,即使他们参与了殴打杨佳,即使他们平时也作恶多端,他们也仍然罪不当诛。即使他们犯有死罪,也不该那样被人用匕首痛苦地捅死。因此,我们都同情并哀悼这些警察,就像我们同情并哀悼阵亡的战士一样。然而,他们的死和百姓的死是不一样的。他们加入警察的队伍,就像参军一样,从第一天开始,他们就比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冒有更大的生命危险。他们很清楚,自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直接参与武力行动的国家机器。他们的工作性质使他们面临敌人的攻击,所以他们都要接受使用武器的培训,都要接受武打格斗的训练,都要接受使用武力的条例教育。如果他们没有接受这些培训和教育,那是他们单位的领导失职。如果他们只会对付手无寸铁的平民,在略有武装的暴徒面前就束手无策,那是他们自己不称职。当然,即便是训练有素的战士,在受到突袭时,也可能要吃些亏。但他们毕竟不是平民百姓,袭击他们的人也知道他们不像老百姓那么好对付。恐怖分子袭击的总是最容易打击的目标,最轻易能够杀伤的人群,但杨佳袭击的目标不同,他杀死的警察纵使与他无涉,也不是无辜的,缺乏抵抗能力和手段,没有武器的老百姓。

杨佳不曾耐心地侦破殴打他的警察,也未曾冤有头,债有主地一个个杀死殴打他的警察。那种谋杀,也许会受到一些人称赞,也许会受到更多人指责。杨佳掷地有声的豪言“你们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们一个说法”,如同战书一样,是向他所认为的不义宣战。他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是反抗执法犯法的国家机器,而不是针对某些个人。在战场上互相厮杀的战士一般都没有私仇,他们的死不应由对方的战士负责,而要由战犯和挑起战争的政客负责。同理,人们认为对杨佳案中被杀死的警察,杨佳虽然要负责任,首先肇事的那些殴打杨佳的警察也要负责任,所有一贯欺压百姓的警察都要负责任。

由于没有公审,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殴打了杨佳,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把杨佳打伤了,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把杨佳的生殖器打坏了。然而,中国的老百姓一面倒地为杨佳叫好,压倒多数的网民为杨佳大鸣不平。这表明了什么?这表明,人民已经受够了警察的欺侮。这表明,人民和国家机器严重对立。试想,如果多数警察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助人为乐,人民会有这种反应吗?别拿人民当傻子,或用时髦的话说,不要侮辱人民的智力。我自己虽然没有受到过警察的欺辱,但我曾多次看到执法人员殴打小商贩,揪着外地人的头发,拖着他走。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心中感到的痛苦:一个人像狗一样被人踢打、拖拽,那种侮辱,不仅是对那个人的侮辱,而且是对每一个人尊严的侮辱。我恨自己没有勇气,没能走上前去阻止他。我希望自己有李小龙的本事,有佐罗的本事,教训他,并当众宣布:执法犯法到此为止了!我又何尝不知,侠客的行为,只是传说,是人们对世无公义,天降英雄的期待。而即使真有个把仗义行侠的好汉,能够替人出一口恶气,也不可能长久地替天行道。杨佳的行为,虽不可取,但确实起到了替老百姓出气的作用,所以人们欢呼。他们所表明的主要是一种态度,是民心的背向。并不见得是对杨佳以暴易暴的肯定,更不一定是在表示要效仿杨佳,拿起武器来反抗当局。但若当局连这一点都看不到,那就太盲目,太自信了。

还有一些人,笃信传统观念,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万古不变的道理。对他们,我只想问,因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否要偿命?如果他们说“是”,我没有什么好说的,只希望他们永远不要碰到强盗。否则,我希望他们的天灵盖比对方的狼牙棒更坚硬。如果他们说“否”,我庆幸他们的头脑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他们自然也该想想以下结论是否恰当:杨佳的案子虽未经公审,却已是证据确凿,无可怀疑了;或者说,杨佳的案子,尽管审得那么潦草,也是明白无误,足以定他死罪了。 别忘了,这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而一审二审,每次不过一天。

正是由于缺乏公正、公开的审判,正是由于对司法的不信任,正是由于平日警察作恶多端,正是由于对执法犯法的不满,所以人民才把杨佳歌颂为英雄。经历了共产革命,经历了文化革命,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赞成以暴易暴,都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再进行暴力革命。杨佳自己也有很多缺点错误,他若确实举刀杀人了,当然是犯法的罪犯。但是,如果法院如此草率地处理这样一个六死四伤的大案,如果最高法院批准了死刑,如果当局不顾民心,不理睬四十四位学者和记者的请愿,执意处死杨佳,那可就真是成全了杨佳。且不说他会从每日的折磨中解脱出来,他的名声更会随着他肉体的死亡而升华。人民肯定会忘记杨佳的缺点和罪行,肯定会更加热烈地歌颂杨佳。杨佳一定会走出历史,进入传奇。处死杨佳,不仅不会威慑企图诉诸暴力的人,反而会鼓励年轻人步他后尘,以期获得同样不朽的名声。

2008年10月26日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10-27 07:23
廖康参加过陪审团,所以对六死四伤杨佳案,在不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只经两次不足二十小时的审理就定案的草率,痛心疾首。所以一次次写文呼吁,思辩。我除了敬重还是敬重!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10-27 07:25
“所以,人民首先要求的就是公开、公正地审理杨佳案。不如此,就无法服众。其它什么都谈不到。到此为止,人民最大的不满就是没有公开、公正的审判。这么大一个人命案子,一审秘密举行,审了几个小时也不知道,总之是出奇的简短。草草地就判决了杨佳死刑。二审部分公开,审了七个小时,维持原判。接受采访的听审老百姓对审判都表示不满,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采访录相。他们说,在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没有讲几句话,遑论辩护,杨佳也没说什么。这叫什么审判?一个重要的证人,即杨佳的母亲,不仅没有出庭,连下落都不明。七个打人肇事的警察,一个都没到场。命案事出有因,可是连案件的证人都没有审问,连案情的来龙去脉都没查清楚,怎么可能辨别是非?整个审判基本上就是“验明”受害者的正身,让杨佳接受宣判。我自己前不久参加过一个普通的民事审判,涉及一位84岁老太太的住院经历和病死原因,审理了十天。而这样一个罕见的,举国瞩目的六死四伤刑事大案,竟然审判得如此草率,让人不寒而栗。有这样的审判为先例,人民如何可能期待公正?这种一面之词的宣判是对法律的侮辱,对公义的侮辱,对民众的侮辱。”——说得多好。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10-27 11:13
这次写的的确“折衷”。

支持廖康!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8-10-27 12:31
廖康兄不必这么折中。杨佳就是英雄。

古今中外,包括现在好莱坞的电影,英雄都是以反抗强权为主调。杨佳先寻求法律上解决,不果,才走上杀人之道。既然当初打杨佳的人未能出庭作证,假设其中的几位就是打杨佳的,应该算是合理的。

那些人把杨佳杀警从整个事件中剥离开来,既撇开杨佳被逼走上杀人之路的前因,又撇开杨佳的审判不公开这一事实(审判不公开,连杨佳到底是不是杀人犯都不能真正肯定),把杨佳简单地说成罪犯,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为中共辩护)。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8-10-27 12:41
没有公开审理的确是一大败笔,不知那个傻瓜蛋出的这个馊主意。
他杀了人,依法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
如果要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就不要呼吁特赦,可以呼吁向社会公布案情,到底有没
有恶警执法犯法,如果有,也要依法判刑。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8-10-27 23:56
现在各种消息都有,难辨真假。没有公开公正的审理,怎么可能知道实情?以下是转抄来的,仅供参考。


痛饮人头马,推食沙门鱼。醉读判决书,恍惚有端倪:上海官府悉心掩护的此案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位于闸北的共和新路立交桥的东北角,与闸北政法委是县官现管的酒肉兄弟,本来就该避嫌,但他既然敢把非法密审说成合法公审,当然就鉴定他自己与闸北警方和闸北律贼谢有明一样,都符合关于避嫌的规定。上海二中2008刑初99判决书,终于披露了一些细节用于编造谎言,但同样是这些细节可以供我们解读判决书的背面。


1,判决书终于让吴钰骅露馅了!

先看三份证词:

证词23,芷江西路警官薛耀2008年7月21日陈述称:“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时,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我就上二楼...大概半个小时。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

证词24,同所警官陈银桥同日说法与薛耀相同。

证词25,同所警官陈红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陈述称:“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后所内值班人员接到杨佳母亲的电话...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之后,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并提出支付给杨佳300元钱补偿他的长途电话费,但是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后杨佳及其母亲还是通过信访途径继续投诉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访回复之后,2008年3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

可见,此案的起因,是以吴钰骅为首的闸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派出所户籍警面对居民区,哪能随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呢?杨佳开始就以电话找督察,30岁的督察吴钰骅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见到杨佳了。

吴钰骅去芷江西路派出所,是当晚蹲点例行督察工作呢,还是接到杨佳电话投诉之后才去见识见识杨佳呢?假如没有吴钰骅,那么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官的侵权行为。但是,吴钰骅开头就出现了,代表闸北分局坐镇指挥,这是一群头顶国徽的警官,对一个公民的国家犯罪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以国家的权力。

所以一开头,吴钰骅就是主犯。杨佳后来是针对吴钰骅投诉了半年多,最后呢,闯入政法大楼就喝问“督察室在哪儿?”,一直杀上21楼督察室,杀的最后一个就是吴钰骅。可见,这是杨佳与吴钰骅的一场对决,其他警官是因为挡路被杀。


2,吴钰骅是吴志明的衙内

我们知道,中国大陆每个城市的公安局的分工,派出所的户籍警管块块,交通警、治安警等等管条条,都是一线出警的力量。督察呢,则处于二线的监督纠察。按理,督察应该是各所各队的资深的老警察,出警经验丰富,深通法律,才能督察一线警官的行为。但是吴钰骅,还有李伟、林玮、陈伟这些新警察,为何能够高踞督察的清闲而又威风的职位呢?一个督察支队竟有“三萎”!

答案只有一个:吴钰骅之流的督察,都是政法委的衙内。他们凭借父母的官位,年纪轻轻就能高人两等,即使一线警官也是他们的奴才。他们需要公民服从他们,服从他们的奴才。所以,吴钰骅开始就被杨佳的电话投诉激怒了,告诉其他警官,他要从闸北分局的21楼下来,见识见识这个从未见过的硬汉。年轻人哪会想到“忍气饶人祸自消”?

芷江西路警官陈红彬的证词作于7月3日,是因为杨佳7月1日杀警被俘之后讲出由头,闸北分局立刻找派出所核对。但是,陈红彬只是所内的旁观者,而当事警官薛耀、陈银桥的证词,要到7月21日才作出,为何相差18日?为何说法是“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为何另一位重要的当事警官高铁军没有证词?为何证词3吴钰骅2008年7月2日陈述只有被杀时的情况而没有2007年10月5日晚的情况?

杨佳所说的“屈辱”,就是他们所说的“解释教育工作”,而且认定了是在吴钰骅督察之下的屈辱,投诉之后所受屈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冤有头债有主,杨佳后来的半年投诉就是冲着吴钰骅,可能要求吴钰骅撤职。芷江西路派出所两次派人去北京找杨佳,开价是赔偿300元,但是旅差费花了不止3000吧?每人次来回卧铺,在北京住宾馆两晚,请北京警官吃喝一桌,回程购买礼品...

外调经费一般是分局才有权限,派出所则无权。如此重视如此越权如此开销,可见其中端倪。


3,我在上海亲历的解释教育工作

上海警官在路上抓人之后的解释教育工作,是怎样的呢?讲一件我的亲历。我在上海打工时,赁居于源深路,常在附近一个大排挡吃饭,与其安徽老板混熟了。某晚急事外出,安徽老板欣然以摩托车载我。刚到商城路,就有警官来拦住。安徽老板吓得扔下摩托就跑,我不知为何?一个警官抓住我,问明是坐摩托的,就说没我事了,赶我走。掉头之时,看见安徽老板被警官追上抓走了。

次日早晨,安徽老板来说,昨夜警官抓他进了梅园派出所,要他承认是非法载客要罚款。他不认,就被用细绳捆住两个大拇指吊起来,如果站不动了往下坠,两个大拇指关节就勒的钻心疼,到了早晨实在受不了,只好认了,让他老婆送去罚款6千元,若要收据就是1万。他要求我分担一半的罚款,我同意说等下月发饷。看他的大拇指,当时只有浅浅的一道痕,过了几天再看就泛出青紫肿胀,像小萝卜。用刑如此精巧!未几,公司派我出差北京,到京之后又多次让我延续总计半年。等我返回上海,那个地方已经拆迁了,安徽老板不知去向,让我负债至今。

后来我常去附近一家霓虹茶社,浦东老板告诉我有好几位警官罩着呢,只要经常约他们来搓麻将,输钱给他们,并请他们带走小姐。谈起那事,浦东老板说,为何小事要抓人抓一夜?有名堂的。警官每晚都要抓一批,治安警抓人之后就带到附近的派出所,修理人是他们晚间值班的唯一消遣。而且抓够一批之后,要挑好修理的修理,如果修理错了,事后找出当地有力量的朋友来讨说法,会很没面子的。所以要看准外地人,不能立刻找来当地朋友说清,修理之后就滚出上海无法报复。而且要找一个看起来骨头硬的,修理起来才能过瘾,修理给同一批被抓的人看,吓得他们赶紧找朋友来送罚款,而且都要写下认错的文字,以备日后找上门来或者上级收到投诉来查。所以抓进去,先要让你跌在纸上,然后再看你能榨出多少油来。

所以,杨佳受到屈辱,一是他骨头硬,警官要挑他修理;二是他在上海没有朋友送钱,警官自认晦气,白忙了一晚。否则,租车单拿出来,租车行的老板必定也是警官的朋友,警官随时能给他一个电话就问清了,何必折腾一夜呢?


4,杨佳向吴钰骅追讨说法

那么,杨佳这样的硬骨头,不仅没被吓倒,还坚持投诉吴钰骅,坚持要一个说法,必须是闸北公安局正式出具的文件,给吴钰骅的纪律处分,这就毁了吴钰骅的仕途。闸北警方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和程序,要让杨佳撤诉,就是要为吴钰骅擦屁股。特别是这次开庭居然不让第一当事人兼受害者吴钰骅出庭,可见吴钰骅的背景有多深?吴钰骅30岁,吴志明56岁,谁是谁的衙内呢?

所以,7月3日至21日之间,闸北公安分局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作了擦屁股的手术,最后宣称“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意思是:1.动手打人是高铁军而不是我;2.高铁军已经不是我所的了,打人是他的个人行为;3.即使高铁军是由吴钰骅指使的,吴钰骅也不是我所的而是局里的。

但是,杨佳从开头就认准了吴钰骅,杀上21楼就为了找到吴钰骅。现在可以猜想,谢有明劝他:想见到你的仇人吴钰骅,只有在开庭对证的时候;只有委托我做律师,才算手续齐备可以开庭,我帮你要求传唤吴钰骅到庭。杨佳只要见到吴钰骅,让他明白“给你一个说法”。但是,上庭不见吴钰骅的影子,所以“被告人杨佳以辩护人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诉讼程序有失公正为由,拒绝回答法庭审理中的讯问和发问;对控辩双方宣读或出示的证据不发表意见,也没有为自己作辩护。”

吴志明的父亲吴德兴就是太上皇江泽民的弟弟江泽宽,那么,吴钰骅不就是皇孙吗?吴皇孙一时兴起,能从21楼乘电梯下到地面修理草民杨佳,手下的警官小兄弟可以帮他玩弄警棍、手铐、麻绳,头顶着国徽,以国家执法的名义。杨佳在那一晚,只能老老实实熬过那一晚。此后,依法维权投诉...,不仅无效,还招来上海警官和北京警官联合上门的恐吓羞辱。苦度半生养育他的娘亲,也要陪他遭受又一次上门羞辱,在她因为上访而被抓之后。寡母孤儿,就因为没有权势,连自己的家里也不得消停?也许教养了杨佳的母亲即使活到80岁,还要被抓去劳动教养?奥运的中国公民,就要被公仆教养?到底是公仆教养公民,还是公民教养公仆?


5,杨佳是千年一出的华夏英雄

硬汉杨佳不甘屈辱,为了反抗整个国家机器对一个公民的犯罪,为找吴皇孙报仇,一人一刀徒步杀上21层,终于让吴皇孙倒在自己的刀下。这是一条何等艰难何等壮烈的复仇之路?为吴皇孙挡路的六名老警察也被杀掉,怪谁?君不见,过五关斩六将的关羽,是为了去找刘皇叔报恩,他是汉朝将亡时的造**英雄,反抗操弄国家政权的董卓和曹操,死于暗算之后成为中华民族崇拜的武圣,成为帮会庙堂商家店铺的偶像。

杨佳广受同情,因为他28年来的孤苦无依,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名牌学历、干部待遇、国企分红、大会拍照、媒体追捧、出洋开荤、美女垂青...,没有任何好事与他有缘,而他还在真情的爱着这个国家,还在要求这个国度能够“给我一个说法”,还在维护这个社会,小心走过斑马线,寄情山水还不忘除掉垃圾。现在为上海人民除掉几名作恶多端的匪警,何罪之有?

那些经过训练的老警察,竟然腐败到了手无缚鸡之力的程度,还敢喝问杨佳“你在干什么?”,浑然不知死之将至。其实这个和平时代,警官对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给我们看的,而是最终给职业军人看的。我再讲件旧闻,还记得05年,某个派出所的警察去处理邻里养狗纠纷,偏袒一方。却不料,另一方是军区空军少将的太太,叫来了20多名着装军人,当场打得小警察溢尿出屎,喊着救命就被拖入军营。后来他们所长去跪在军营门口,才把人求出来。那小警察被拖出来时,警衫褴褛,警裤一塌糊涂,磕头捣蒜哭喊认错给满街人看。

他们忘了,在共产党给人民学习的小说和电影里面,警察不过是些随时毙命的黑狗子而已。人们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好人的时候,就会认为杀好人的必定是坏人。但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坏人,那么杀坏人的杨佳当然就是好人,杀得越多越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华夏传统并不责难英雄杀人,不过瞬息之间。但若以权力机关的精心运作,想要摧毁一个英雄的意志与生命,却是为人千古不耻。正如哪咤闹海,最后被龙王胁迫父母,血尽而能化身莲花;孙悟空大闹天宫被捕说“你们仗着人多暗算,算不得英雄好汉!”

杨佳若被杀,将是此后两千年的华夏英雄、帮会偶像,将是一切反抗者的图腾。这个时代还需多久,杀害这位华夏英雄的推手,有谁还能藏身?吴钰骅、谢有明、王智刚、李玫瑾...,难道不会被铸成铁像跪在杨佳面前?尽管他们或她们还可以因为把杨佳推上断头台而邀功请赏。杀杨佳者,必遭人杀,信夫?


6,且看吴志明的首鼠两端

上海官府的非法密审,多份证词中提到杨佳的母亲,把母亲描述成杨佳的共犯--这是对一位苦难母亲的诋毁,但又不许她出庭作证,牢牢地绑架她于暗室之中。我想,杨佳的母亲只要能见到自己的儿子,哪怕作为共犯上庭她也愿意。

堂堂皇皇的能够操办奥运的国家政权,竟然以如此精密的谋略,加害这全部财产只有一把杀猪刀的寡母孤儿,为什么?正如人权律师刘路先生所说这是“一个人的战争”,文坛领袖刘晓波先生谴责上海官府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的暴力统治、私吞真相、难辞其咎!

现在,我们敦促吴志明先生:
让杨佳的母亲上庭作证!
让你的衙内吴钰骅上庭作证!


写于2008年9月13日
亚太人权基金会纽西兰工作会议之后 _(记者:草虾)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8-10-28 06: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8-10-28 04:56 AM:
现在各种消息都有,难辨真假。没有公开公正的审理,怎么可能知道实情?以下是转抄来的,仅供参考。


痛饮人头马,推食沙门鱼。醉读判决书,恍惚有端倪:上海官府悉心掩护的此案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上海..

>>>那些经过训练的老警察,竟然腐败到了手无缚鸡之力的程度,还敢喝问杨佳“你
在干什么?”,浑然不知死之将至。

-----是不是说:杨佳应当被当场击毙,就省了后来的审理?


>>>其实这个和平时代,警官对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给我们看的,而是最终给职
业军人看的。

---何以得出这个结论?就因为后边的那个作者回忆的事件?

>>>他们忘了,在共产党给人民学习的小说和电影里面,警察不过是些随时毙命的黑
狗子而已。

----警察都该死?想杀就杀?杀警察无罪?警察死了活该?


>>>但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坏人,那么杀坏人的杨佳当然就是好人,杀得越多越
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杀坏人的就一定是好人吗?

>>>华夏传统并不责难英雄杀人,

---这正是中国几千年来悲哀之处。为什么是个大酱缸?是不是任何人受了委屈,挨
了欺负,都可以私设公堂,用私刑?

杨佳挨了警察的打,可以杀警察,那在单位里涨工资没涨上,晋升职称没晋升成的,
自认为挨了欺负的,是不是也有理由杀人?



BTW:这篇由“亚太人权基金会”写出的文章美其名曰“说杨佳”,其实是“醉翁之
意不在酒”。这不是为杨佳鸣冤的申诉状,这是一篇反共檄文,拿杨佳当枪使。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0-28 08:20
就是反共檄文又如何?老共作恶多端,难道还反不得?反共檄文不是太多了,而是
太少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8-10-28 06:57:
这是一篇反共檄文,拿杨佳当枪使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8-10-28 08:5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28 01:20 PM:
就是反共檄文又如何?老共作恶多端,难道还反不得?反共檄文不是太多了,而是
太少了。


当然可以,所谓“信仰自由”,“思想无罪”,任何一种政治信仰都有存在的理由,
都无可非议。只是把杨佳捧为英雄,真是南辕北辙。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0-28 09:07
杨佳的英雄形象,不是象某些“英雄”人物那样被捧、被人造出来的,更不是文学
艺术英雄如武松兰博,而是民众普遍认同的。杨佳让好莱坞大英雄兰博都相形失色,
我们当然认同他是英雄,一个百年一遇不出世的大英雄。

古代英国的罗宾汉反抗当权者,是民间英雄,中国的农民起义领袖等,在大陆教材
里不都是英雄。杀“无辜”警察的共军创始人贺龙是英雄,杀警察的杨佳为什么不
是?评价历史人物要用同一标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0-28 10:36
你不能说:贺龙(武松等)是英雄,杨佳是罪犯。
你不能说:贺龙(武松等)是罪犯,杨佳是英雄。
因为你采用了双重标准评价人物。

采用同一标准评价人物:
如果贺龙(武松等)是英雄,杨佳也是英雄;
如果贺龙(武松等)是罪犯,杨佳也是罪犯。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8-10-28 10:4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8-10-27 05:41 PM:
没有公开审理的确是一大败笔,不知那个傻瓜蛋出的这个馊主意。
他杀了人,依法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
如果要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就不要呼吁特赦,可以呼吁向社会公布案情,到底有没
有恶警执法犯法,如果有,也..

漏洞百出,仓促宣判的案情,可能是没法公开吧?
作者: 晴山     时间: 2008-10-28 19:1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8-10-28 03:46 PM:


漏洞百出,仓促宣判的案情,可能是没法公开吧?

这种公开的刑事案件却以这样不公开的方式审判,审判公正性无疑大打折扣,并让人对其背后有何猫腻疑窦丛生。这种做法,包括把杨佳母亲隐匿起来,及其拙劣且小儿科,让人不禁联想其背后恐怕有莫大隐情以至于当局不得不出此下策,宁可自毁形象也不能让世人知道真相。
作者: 青冈     时间: 2008-10-29 04:34
这两天一直在觉得闸北分局的局长实在太对不起跟他工作的弟兄们了,换个人做局长,都要在走廊里亲自开枪击毙杨佳。事后公布:暴力袭警,当场击毙。哪里还现在这么多罗嗦?

笑雨分析得对,现在我也看明白了,杨佳现在不过成了某些人反共的幌子而已。咱是新时代生人的,共产党的历史有曲折,更有文革等惨痛的教训,这些不能遗忘,我祖父是富农,外公是右派,但不能死揪着历史问题不放,人活一天就要向前看一天。改革开放30年,共党的工作也是有目共睹,支持共产党,好像以前有人说过,谁要是在目前这个转型期主张推翻共党,谁就是别有用心,有道理。共党再挺个50年没啥大问题。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10-30 20:56
所以作为党的一员,50年里你肯定会活得挺滋润。是不是这个意思?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0-29 04:34:
谁要是在目前这个转型期主张推翻共党,谁就是别有用心,有道理。共党再挺个50年没啥大问题。


作者: 青冈     时间: 2008-11-1 06: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31 01:56 AM:
所以作为党的一员,50年里你肯定会活得挺滋润。是不是这个意思?

难道别人生活好,你不高兴么?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2-12-14 16:21
伊甸园当年的兴旺。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3-7-8 17:19
小衙役我说胡吹,要我拿出来看看,那我就提它上来吧。
作者: xyy     时间: 2013-7-8 17:34
  來啦?我知道你不得不理會,開展覽會是你的拿手好戲。果然上當,有點小可愛。可別人寫了40篇你怎麼說?
作者: 唐夫     时间: 2013-7-10 01:25
赞同廖先生对杨佳献身精神的评论,当初我一见杨佳照片中网络上,就愈来愈看他像贺龙。不平的是,一个杀死公务员逃税的犯罪做了元帅,而今伸张正义的年轻勇士,为了讨回公平交易的说法,以螳臂当车,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如囊中取物。在而今如此凶残的暴政下,全体民族都成了失去脊梁骨的癞皮狗之际,突然冒出一个豪杰,一把小刀就杀得巨魔惊慌失措,狼狈不堪。杀警是一道亮丽的风景,这些家伙就是赤裸裸的南霸天身边的老四形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适当的对我D严打,也是历史的必然,是继承和捍卫了中华儿女多奇志的光荣传统。就我家三兄弟的生涯,就有两位被警察毒打过,以此类推,全国人民的青年人里几乎70%都被警察毒打,面对这样的状况,还是老老实实听凭公检法来玩忽职守,吃原告再吃被告的游戏漫无边际的耍下去么。所以,杨佳是时代的呼声,是人民的代表,是千载难逢的英豪。为此,我才用骆宾王诗原型略加变动来刻画杨佳的勇猛顽强和被坚执锐。但思,如果中国能出100个杨佳,岂不一劳永逸,终生渴望的民主自由人权,不就立即降临在中国了么?遗憾杨佳就一个.......。
作者: xyy     时间: 2013-7-10 13:11
  楊佳鄧玉嬌之後,又發生了許多重大社會事件。希望有識之士,繼續仗義執言,哪怕是片言隻語也好,而不是展覽骨董文字,一味為自己遮顏。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3-7-10 15:07
这些话用在朱令案不能再合适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所以,人民首先要求的就是公开、公正地审理杨佳案。不如此,就无法服众。其它什么都谈不到。直到今日,人民最大的不满就是没有公开、公正的审判。这么大一个人命案子,一审秘密举行,审了几个小时也不知道,总之是出奇的简短。草草地就判决了杨佳死刑。。。”

“所以,人民首先要求的就是公开、公正地审理朱令案。不如此,就无法服众。其它什么都谈不到。直到今日,人民最大的不满就是没有公开、公正的审判。这么大一个人命案子,一审秘密举行,审了几个小时也不知道,总之是出奇的简短。草草地就判决了孙维无罪。。。”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3-7-10 15:26
在美国也是先要立案,才能审案。孙维是否下毒未能立案,根本谈不到公开审理。在美国,法官可以不接受案子,说:You have no case. 复杂的案子当然不能由法官一人说了算,立不立案是由大陪审团决定的,中国不是。这是法律程序的缺失或不合理。中国的司法还远远不够独立。

Sunlover: You are jumping the gun.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3-7-10 15:29
有的人就会马列主义上刺刀,专对别人,不对自己。小衙役对杨佳案可曾发一言?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再说了,别人愿意写什么,岂能听你指挥?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yy at 2013-7-10 06:11 PM:
  楊佳鄧玉嬌之後,又發生了許多重大社會事件。希望有識之士,繼續仗義執言,哪怕是片言隻語也好,而不是展覽骨董文字,一味為自己遮顏。


作者: xyy     时间: 2013-7-10 16:40
  小衙役不指揮你,自有人來指揮你團團轉,而且非常服貼。小衙役不開展覽會,也不須遮顏。
作者: xyy     时间: 2013-7-10 16:4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13-7-10 03:29 PM:
有的人就会马列主义上刺刀,专对别人,不对自己。小衙役对杨佳案可曾发一言?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再说了,别人愿意写什么,岂能听你指挥?


馬列主義不吃香了,共產黨都要迴避它了。小頑固跟不上形勢。
作者: xy     时间: 2013-7-11 02: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1-1 11:30 AM:


难道别人生活好,你不高兴么?

有多少短视的同胞,作这般50年的清秋大梦,祸到临头仍然幸存侥幸。。。
有什么样的苦难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性!
作者: xyy     时间: 2013-7-11 13: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0-29 04:34 AM:
..共党再挺个50年没啥大问题。

為甚麼只要50年?不想一百年嗎?不是韓磊在歌中唱道:我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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