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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金钟:色戒陈冠希 [打印本页]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3-11 08:00     标题: [转载]金钟:色戒陈冠希

陈冠希照片风波的实质是个人隐私和公众形象的矛盾,这是自由社会的正常状态,人皆有之。阿娇的不幸在於她的隐私被公开侵犯,而不是她的虚伪。

香港娱乐圈的艳照风波起时,我在纽约,已经感到它对华人社会的震撼力,唐人街竟有人当街兜售五美元一张的全套光碟。回到香港,才看到事件已如风暴般铺天盖地。男主角陈冠希的露面,并未使风暴平息。大量的资讯已讨论到事件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色情与淫贱、法律与执法、隐私与偷窥、传媒与互联网等等。

这波色情照片的大氾滥,名称就大有文章:床照、裸照、欲照、淫照,不雅照、三级照、激情照,陈冠希则称为“和女朋友的亲密照片……”不仅反映港台大陆的差异,也反映不同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观。无疑地,这批号称上千幅的照片,已经打破了我们所知的华人社会八卦娱乐新闻资讯的暴露纪录,使类似的璩美凤、刘嘉玲裸照有如小儿科。当然,和日本家喻户晓的A片及欧美四级性爱片相比,陈冠希的大作,还只是个人“业余爱好”而已。

港人共识:窃取床照上网有罪

自从一月廿七日第一张艳照流传以来,经过一个月的关注和讨论,尤其是警方春节前的大搜捕,引起香港市民的激烈反弹,数百人上街示威抗议警方滥用权力,把一个八卦风波推向维护网络自由、资讯自由的层面。从而,使社会的认知达成相当的共识,即这些照片不论你喜不喜欢,如何评论,但人人都有可以浏览传阅的自由和权利,政府无权干预——这样,风波已经触及香港新闻自由这个敏感领域。

众所周知,香港色情资讯和色情业的合法尺度,一直是大於邻近的亚洲国家,虽然有“不雅和淫亵条例”的限制,不准在公开资讯中“露点”,有限的裸露是允许的,不违法的。陈冠希的部分照片显然突破了不雅条例的禁忌,不仅露点露毛,已达展览生殖器官的地步,这当然为许多人所不齿。但是,香港人尊重个人隐私权:(港人称“私隐”),也是天经地义的传统,在私人空间,任何形式的男欢女爱,与他人无关。当然包括拍摄裸照床照,取乐留念一类行为。

因此,陈冠希事件的争议只存乎一点:那些超越不雅条例的照片是怎样流传出来的?大量上网,对青少年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已不是保护隐私的范畴。社会有了共识:窃取照片,并发放网上者有罪。即陈冠希存於电脑中的隐私照片,在送去修理电脑时失窃了,应该追查盗窃者和散佈者,而不是床照的摄制者和保存者。但是,这方面仍然遭到困难:一是迄今找不到散佈源;二是网络资讯传播的法律界定尚很模糊,至少网上任何资讯的浏览与下载,没有任何法律和商业约束(需付款者例外)。换言之,任何信息一旦上网就成为世界的公共资源,可以免费利用和流通,只有专制政府才会加以限制和技术干扰。因此,对於陈冠希照片在网上流传,无任何法律责任和道德是非可言。即使有损於某些纯良风俗也无可奈其何。

无意影响社会的伊甸园

以上是这场香港艳照风波的主要脉络。但在流行话题之外,还值得留意的是这场艳照风波的特点非同往常。一、照片的暴露程度在娱乐圈前所未见;二、参与拍摄的艺人至少七人之多;三、被拍摄者的年龄都在二十五至三十岁之间;四、拍出的裸露照片不是三五张而多达数百张;五、迄今没有证明床照行为是被迫或被收买而为;六、事发后,照片的当事人,没有愤怒,也没有投诉,保持沉默而已。

应该问问,为甚么这么多有知名度的年轻女艺人(演员)陷入这单如此放肆的性游戏之中,是陈冠希和她们的“变态”、“无知”还是一种时尚或有其他解释?

陈冠希(Edison Chen 1980—)作为主角和主导,无疑有他吸引女性的魅力。二十七岁,出生加拿大,富家子,英文流利。二○○○年进入香港娱乐圈,四年获三十二项奖,已拍电影二十四部,去年自组多媒体公司,成为娱界最年轻的CEO.年轻、俊俏、有个性,一派西式情趣,自称身家已达八千万元。从他二十一日返港记者会上宣读英文声明的实况来看,淡定,洒脱,有不凡之气,和在娱乐场的顽皮形象判若两人。显见他在阿娇(锺欣桐)、张柏芝一众欲女面前,自有驾驭群芳的优势。一群八○年前后出生的女星如此屈就这名帅哥,表现那样任性,那样不设防,那样不计后果,是否显示一种时代的潜意识在勃兴?而在因循的道德世界里,完全不能理解这群少男少女的情欲表达方式?不论如何,掌握着这个社会的巨大财富、权力和媒体的大男人集团,随时可以拥有女性的身体和善解人意的爱情,但他们已进入不了那个社会边缘外的伊甸园,享受不了他(她)们没有羞耻、没有虚荣、没有利害的快乐。

现在,这块不知有多大的禁区被粗暴的打破了,欲望男女落荒而逃,他们无话可说,他们回归世俗,在千年伦理的长城脚下,背诵大人们撰写的声明稿,一再地道歉、对不起。他们在快乐的日子里可从来没有人想到他们的快乐竟然会伤害社会,会给自己带来一场浩劫。

苹果日报报导评论有失公正

循例,应该说说传媒的角色。返港后见了不少行家,议论最多的是这个话题。上次朱培庆事件我写了文章,批评过香港两张大报。这次也想给苹果日报提点意见。“苹果”是我们敬重的报纸,创刊十四年,一贯支持香港和中国民主化,新闻处理很有特色,影响到两岸三地的传媒生态,维持三十多万份销量,市场上相当成功。但是,“苹果”在娱乐新闻的处理手法上,常为行家们所讥讽,过份的夸张煽情,很多人殊难接受。一位壹传媒的老行尊曾对我说,你们太书生气了,在香港不卖“黄赌毒加大富豪”,报纸一定关门。这是实话。我们不知道各家媒体在责任与市场间的平衡点在哪里?但总该去寻找。“苹果”似乎太放任。这次“淫照风暴”,就是如此,见猎心喜,连续十多天,几乎将“淫照”精华都上了头版(有遮掩),而且壹周刊还出了专册的“淫照全纪录”,明显扩大了“淫效”,一马当先,走在全港媒体的最前面。

在评论方面,虽是言论自由,也有误导成份。有人不满“苹果”的“虚假说”,并非无据。被该报称为“老牌政论家”的那名主笔先生在连续两篇“苹论”中说“淫照风暴的最大教训是揭露虚伪”。文中特别点名指责阿娇平时假份天真无邪的小天使,背地里却在拍淫照。这一指责实显过份。根本混淆了不仅公众人物,任何个人都有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区别。所谓隐私权不容侵犯,其含义就在於人的私生活可以和公开形象有二重性,而且处於不被置评的位置(记得俄国大文豪普希金,曾留下一本极其荒淫的私人日记,嘱死后五十年出版。面世后完全无损其英名)。专栏作家梁文道针对这种对玉女的批评写道: “难道我们应该要求一名艺人和他的性伴侣要考虑自己私下性行为的”公众影响“吗?”他质疑:是不是要锺欣桐小姐公开承认有婚前性行为,太荒淫,大家才满意呢?

按隐私原则,阿娇私下拍艳照,并不是主笔说的“髒事”,和她的公众纯情形象无关。请不要忘了,在多元的自由社会,并不要求任何人公而忘私的表里如一,这正是和极权社会最重要的区别之一。虚伪,当然不好,该骂。但是以阿娇这样一个女孩的私生活秘密作为这样大一场风暴的批判靶子,实在是有点残忍。阿娇的不幸,是被人公开了无意伤害别人的私生活情节,我们应给以谅解,帮她站起来,而不是向她扔石头。

主笔先生的文章还抨击支持阿娇的英皇娱乐集团虚伪(说移花接木),演艺人协会虚伪(说淫照是香港人的悲哀),警方执法不公虚伪,部份传媒也虚伪(暗指批评“苹果”的媒体)——这些机构当然可以批评,但不应是强词夺理,无限上纲,自抬身价的指责。主笔对任职报纸则护主心切,毫无自省之意,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实在要不得。而且虚伪说遂成为该报批淫的基调,大做“捉拿陈冠希”之类的头条。颇有以道德审判掩护宣淫之嫌。

说到虚伪,其实,香港的名气界都应该收歛一点为好,不要动辄那样指责别人的“虚伪本性”。香港的政客、富豪、明星、名流哪一个不是有一箩筐不必公开的隐私(当然也包括惯唱高调的政论界)!如果我们公私不分,轻易挥舞传媒的大棒,将其示众,斗倒斗臭,那我们和共产党就没有区别了,一国两制就变成一国一制。

最后,我想点点题。李安的电影《色。戒》,红透半边天,通吃所有媒体。仔细看过之后,委实觉得不值。不仅梁朝伟演得不像,气质不对,连台词也念不好,而且那吸引全球华人的床戏有明显的夸张痕迹,暴露程度已到男主角的生殖器上,这是不是以抗日之名行宣淫促销之实?是不是一种以艺术包装的虚伪?但是李安到处被狂捧,汤唯成偶像。这也许可以给陈冠希一个启示,如果你以后还有机会的话,不妨学学李安,大拍特拍各种色戒,接受这个大人们的世界的游戏规则。

(2008-3-1香港)

原载香港《开放》杂志2008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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