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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复旦教授PK李银河:陈冠希还不如臭豆腐 [打印本页]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3-3 09:18     标题: [转载]复旦教授PK李银河:陈冠希还不如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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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28日报道大地回春,雪灾渐渐远离了人们的关注视线,而娱乐圈的“大雪”却似乎注定要“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了。性学专家李银河近日又在博客中大谈“艳照门”,表达了对当事人的同情,她认为有性不能说明人不纯洁。复旦社会学教授顾晓鸣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时下的娱乐圈太混乱,陈冠希不仅外表玩世不恭,私生活一样不检点,还不如外面臭但里面香的臭豆腐。

话题一:陈冠希等当事人值得同情吗?

李银河博客原文:我的第一反应是受害人变成了罪人。这些艺人的隐私被人偷去传播,他们是这个事件的受害人呀!如果被偷去的不是照片,而是他们家的财产,大家难道不同情受害者,反而去投诉和抵制受害者吗?

东方网记者:您认为陈冠希等当事人在“艳照门”事件中是受害者吗?

顾晓鸣:他怎么是受害者?陈冠希像唐璜一样追逐女性,他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是不尊重女性。这个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用潜规则吸引了那么多女性拍摄这种照片,就是不对的。其次,这也不是隐私的范畴了,他涉嫌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大陆刑法也有聚众淫乱罪,这怎么说?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李银河博客原文:当然,问题出在被偷去的东西的内容上:它拍摄的是这些人的性生活。投诉和抵制背后的逻辑是:他们有性行为,所以不清纯了,所以不能再扮演清纯的角色,不能再代言清纯的产品了。请问,谁说人有性行为就不清纯了?

东方网记者:有人认为这些照片是隐私,拍摄照片是个人的喜好,不能说陈冠希等人的行为不当。当事人的隐私被曝光了,应该值得同情。

顾晓鸣:但就是因为陈冠希是明星,才引起了大家的同情。明星就能有特权了吗?大家都习惯于他是个“花花公子”,喜欢多交女朋友,可这本来就是错的。这起事件我认为绝对不是隐私问题,已经涉及了法律。我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是个老师,还会得到大家同情吗?大家肯定会觉得是道德败坏,而陈冠希是明星,大家却觉得他值得同情,这说明我们有个错误的预设,娱乐圈嘛,本来就是这样的。这些艺人就像臭豆腐,粉丝们还以为闻闻臭,里面是香的,可其实里面都臭掉了。

话题二:娱乐圈出了个“艳照门”很正常?

李银河博客原文:在我看来,苏菲.玛索是形象最清纯的影星,她没有性生活吗?如果“艳照门”当事人换成苏菲?玛索,我猜根本不会有法国人去“投诉和抵制”,她一定还会继续拍她的电影的。美国豪门艳女帕里斯?希尔顿和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新婚妻子布吕尼的艳照也发生过被人在网上传播的情况。

东方网记者:李银河有个观点认为明星的私生活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和他们的演艺事业无关,从娱乐圈来看,您觉得当事人的行为正常么?

顾晓鸣:娱乐圈说白了就是个染缸,特别混乱。“娱乐圈”这个名字本身就很暧昧,什么叫“娱乐圈”?以前是没有什么娱乐圈也没有“艺人”这种说法的,只有表演艺术家,歌唱家什么的,那时侯单纯多了,现在则是“娱乐至上”,潜规则满天飞,不好。

话题三:网民在“艳照门”事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

李银河博客原文:帕里斯.希尔顿等都被那些国家的网民当作受害人看待,虽然有些人不免“狂欢”一下,也都是善意的,因为他们知道,人人都长了这样的器官,人人一生中都不免做爱,不是什么太大的罪恶。中国那些“投诉和抵制”的网民则不同,他们认为做爱是件丑事,他们的逻辑是:既然你让人看到你出丑,你就不是好人了。

东方网记者:您怎么看“艳照门”中的广大网民?

顾晓鸣:网民是支正义的力量,这起事件说明有些粉丝头脑还是清醒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友们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因为这种乱交的现象终究是不好的。艺人应该向刘德华等明星学习,清者自清,不要搞“潜规则”。

李银河博客原文:窥测名人隐私的窃喜,就像所有下流媒体追踪名人八卦受众所感受到的满足。

东方网记者:这起事件中能不能说名人的隐私被过度关注了?

顾晓鸣:首先好奇心人本来就有,窥探心态也很正常。举个例子,隔壁夫妻吵架被邻居听到了,邻居过两天再告诉别人,这也是传播,但能说是侵犯隐私吗?如果你觉得别人说出去不好,就不要那么大声让别人听见。其次这么做不仅不道德,而且还涉及了法律。

对于这起事件,我的观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它决不是侵犯隐私而是触犯了法律,二网民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至少能提醒各方面注意到娱乐圈的丑恶现象。(本文来源:东方网作者:曹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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