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怎樣辨別英文寫作的好壞﹖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2-8 10:23 标题: 怎樣辨別英文寫作的好壞﹖
去過好多網站的英文欄﹐發現有些人看到一篇英文文章﹐說不出寫得好﹐還是不好。所謂不好﹐只是指不過如此﹐過得過去﹐馬馬虎虎而已。這些人只能辨別有否語法錯誤。有語法錯誤的就是不好。沒有語法錯誤的就認為是好。其實大謬不然。有語法錯誤的寫作﹐其英文可說尚未入門。而沒有語法錯誤的寫作﹐只能算是剛入門﹐離開好英文還差得遠呢。
為什麼要能辨別出英文寫作的好壞﹖一個致力於英文寫作的人﹐如果辨別不出寫作的好壞﹐如何能向寫好英文的目標邁進﹖一句好的英文句子﹐猶如中文裡的警句一樣﹐一看到就會說這句子多漂亮。按現在流行話說﹐是有亮點。如果大家看到一句英文句子都會覺得是漂亮的句子﹐而有人不覺得是漂亮的﹐那個人就是不能辨別好壞的人。說明他的英文還需極大的提高。
為了使大家對此有個感性認識﹐我現在舉例說明。先看句句子﹕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 現在請大家仔細閱讀一下﹐看這句句子是不過如此﹐還是好的。如果是好的﹐為什麼﹖看到好句子說不出為什麼好﹐看到不好的句子說不出為什麼不好﹐其水平也就不過如此。這是世界名著“傲慢和偏見”裡的開首名句。好在1) 用一句句子總結了一種較普遍的社會現象﹔2) 用兩個短語簡化了句子結構。如果是我﹐我可能會這樣寫﹕It is a truth generally known that a single man who has a lot of money must want a wife. 大家看得出嗎﹖這句句子與上面那句相比差多了。大家自己先想想﹐再看我的分析。不說acknowledged 和known 有層次上的差別﹐主語從句裡的結構是主要問題。下面一句的主語從句裡又有一個定語從句。從句裡套從句本身是沒問題的﹐但這樣的結構比上面一句裡只有一個從句較複雜﹐所以較差。由此可見﹐結構較簡單的句子比結構較複雜的句子為好﹐能用短語來代替從句的結構較好。這是寫作中的一個原則。但要能用一個短語來代替一個從句﹐也得有些水平。那麼﹐後面句子裡只用want 是否比前面句子裡的in want of 短語好﹖因為更簡單。這樣看問題是片面的﹐說明沒有文學寫作的修養。句子簡單﹐是要看整個句子﹐不是一個部份﹐是要看整個結構﹐而不是一個用詞。前面一句中﹐由於謂語前由一個短語來代替了一個從句﹐謂語後再用一個短語﹐就構成句子的平衡﹐或稱平行。這是文學寫作的一個修辭手法。被稱作美國文學之父的歐文﹐在他的遊歐雜記裡﹐就有許多這樣的句式。
再舉一例﹕The day broke, dull and grey. 應該看出﹐這個句子寫得很漂亮。因為非常簡潔﹐而且有節奏感。這是英國著名作家毛姆在他的代表作Of Human Bondage裡的開首句。於是我模仿它寫了一句﹕The sun shines, bright and warm. 我們要寫好英文﹐模仿是一個途徑﹐就像學畫臨摹一樣。當然﹐模仿到後來就要創新。如Beauty dwells in youth. 眾所週知﹐年輕時才談得上美。到了徐娘半老時﹐只是風韻猶存﹐不提美了。而到了人老脂黃之時﹐已是昨日黃花。[ 有人居然說已是明日黃花。既說明日﹐怎能已是﹖實屬邏輯思維錯誤。必然是跟師娘學來的。] 如果有人寫﹕Beauty goes with youth. 意思一點不錯。至於這兩句哪句好﹐留給大家考慮。
至於翻譯而得的英文﹐其好壞之評判不同於直接用英文寫。直接寫英文就像在跳街舞﹐盡情隨意﹐很自由。而翻譯就像戴著鐐銬在跳舞﹐必須在鐐銬束縛的範圍內跳舞﹐不能盡情自由發揮。所以﹐評判翻譯英文的好壞﹐第一條標準是否翻譯的確切﹐用詞達意﹐盡可能簡潔﹐當然還要考慮到英譯文的可讀性。接下來再考慮是否有節奏感﹐再接下來可考慮是否用音步的問題。因為音步的使用與否﹐不是翻譯中必需的。有一個認識誤區是﹐似乎用了音步﹐這個翻譯一定好﹐能用音步﹐這個譯者的水平一定高。其實﹐音步使用只能算是添上去的花絮。如果只是因為要使用音步翻譯﹐而不顧確切達意﹐又不顧詞語的使用不妥﹐這是不可取的。這是捨本求末。如果真能確切達意﹐又能句子簡潔﹐再加上音步的使用﹐那當然好。但這樣的譯本少之又少。
總結﹕一句好的句子必須1) 簡潔﹐有節奏感﹐有平衡感﹔2) 用詞意思要確切﹐特別在翻譯時。好的句子必定是很老練的。不好的句子就較稚嫩。打個譬喻﹐小人說話幼稚﹐大人說話老練。有的大人不服﹐說已經是三十歲的成年人﹐怎會像小孩幼稚。應該這麼說﹐如果他學了十年英文﹐從英文角度講﹐他只有十歲﹐所以他的英文很幼稚。其實﹐能辨別英文寫作的好壞﹐只是一個這方面知識及經驗積累所達到的造詣。如果某人能認認真真地﹐不是馬馬虎虎地﹐去讀100本英文原創的世界文學名著﹐他就會自我培養出這種辨別的能力。在大學課堂裡是學不到的。還有判定英文寫作好壞的另一個標準是﹕中式英文當然是不好的英文。只有能寫出純粹的英文PURE ENGLISH﹐才是好英文。至於怎樣判別﹐讀過100本上述名著後﹐自能判斷。這裡找不到例子予以詳析。
順便再說個問題。好些網站英文欄裡﹐偶而看到有直接用英文寫的詩。但讀上去的感覺是湊起來的。一首詩按理應該一氣呵成﹐不能一句句讀來有不連貫的感覺。雖然說詩是語言的最高境界﹐但這是指最好的詩來說。當然不包括蹩腳的詩。寫蹩腳的英文詩要比寫一篇散文ESSAY容易多了。因為寫詩一行斷掉﹐一行斷掉﹐沒經驗的人根本讀不出是湊起來的。而寫散文得連在一起﹐可能連沒多少經驗的人也能感覺到不連貫。這就是為什麼網上這麼多年來﹐沒看到有一篇中國人寫的ESSAY。當然也無從評說好壞。網站上只能看到有人寫一小段英文﹐發表個什麼意見﹐似乎覺得自己英文很好了。其實﹐沒有語法錯誤的﹐也只是一般。好的ESSAY裡要講究起承轉合﹐用詞確當﹐言簡意賅﹐還得有節奏感。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2-8 10:45
我猜,看英文写作好不好,和看汉语写作好不好是类似的,只是语种有差异。我的看法如下:
1,能否读懂; 2, 表达是否流畅; 3, 有没有“内容”/即,是否空洞; 4, 自不自然; 5,结构是否完整
至于词汇量,精致程度,深奥程度,都不是首要关键。
作者: luhua 时间: 2011-2-8 12:18
如果一个人写的东西连最基本的语法都有问题,那“好”字就无从谈起。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2-8 12:50
Luhua说的有道理,但不完全同意。语法很重要,但语法破碎残缺,不一定写的东西就不好。关键还在,文章意思是否能够流畅传达。
比如,Goolge翻译器,语法上问题就不太大,但一篇好文章,被它一翻译,就面目全非了,所以,英语写作和汉语写作类似,最最重要是它的灵魂。
作者: luhua 时间: 2011-2-8 13:18
Originally posted by 山豆凡 at 2011-2-8 05:50 PM:
Luhua说的有道理,但不完全同意。语法很重要,但语法破碎残缺,不一定写的东西就不好。关键还在,文章意思是否能够流畅传达。
比如,Goolge翻译器,语法上问题就不太大,但一篇好文章,被它一翻译,就面目全非..
我是针对下面这段话说的:
“去過好多網站的英文欄﹐發現有些人看到一篇英文文章﹐說不出寫得好﹐還是不好。所謂不好﹐只是指不過如此﹐過得過去﹐馬馬虎虎而已。這些人只能辨別有否語法錯誤。有語法錯誤的就是不好。沒有語法錯誤的就認為是好。其實大謬不然。有語法錯誤的寫作﹐其英文可說尚未入門。而沒有語法錯誤的寫作﹐只能算是剛入門 ﹐離開好英文還差得遠呢。”
写作不可教条,大家之作不一定就语法完美,偶有语法错误也无可厚非。不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下认为以“大家之误”来为自己save face的做法不可取。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2-8 13:35
嗯,Luhua, 你说得非常在理。但我仍然觉得,规则通常多了束缚。比如,下面编的这几句,语法错误频出,但读着不觉得那么糟糕。当然了,自己编的通常看不太出来 )
Ten years ago, we meet in a summer night, and we both 18. She is so pretty and I was horny as hell. So, you know. We chat and words let the dawn die, we had many many sex, when the sun rises, we f**ked again and it's so freaking beautiful. She was so pretty and my heart go for her very much. I still love her you know. She is fat and lazy now and very bitchy, And we do sex no more. But, you know what, I still love this bitch as hell.
顺便说一下,Luhua你烤鲑鱼的照片忘了上传
作者: luhua 时间: 2011-2-8 13:45
Originally posted by
山豆凡 at 2011-2-8 06:35 PM:
嗯,Luhua, 你说得非常在理。但我仍然觉得,规则通常多了束缚。比如,下面编的这几句,语法错误频出,但读着不觉得那么糟糕。当然了,自己编的通常看不太出来
)
Ten years ago, we meet in a summer night, a..
Hahaha........OK, you win。
很通俗易懂,听起来像是一个红脖子在一打Miller Lite后夸口自己的性福生活,although there is no more sex.
We agree to disagree. 谢谢分享。
作者: 格丘山 时间: 2011-2-8 15:21
个人觉得对于非西方长大的人和非语言专业的人要写出地道的英文,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的博士论文如果没有导师修改, 是拿不出去的。 不但我这样, 学校中的华人教授写完论文发表前也找美国人修改, 说明语言上的困难非一日之功, 这是对我辈的不好消息。
好消息是, 美国是一个多文化国家, 对外国文化很宽宏。 读过哈金的WAITING后,问过美国人, 他们说哈金英文也不地道, 美国人喜欢这本书的原因绝对不是他的英文。 读过一个古巴作家的小说(已死), 九十年代曾经很流行, 还拍成电影了,绝对也不是上乘的英文, 但是他表达非常简洁, 朴实, 句子易懂不长, 这可能是我们母语非英文的人可借鉴之路。
我们也不要自卑, 在美国社会长大的华人, 虽然英语没有问题, 但是由而失去的东西不比我们轻, 他们永远无法得到东方文化的真髓。
我与美国人相交的经验觉得他们对一个英文不完美, 但思想丰富的东方人的兴趣远远超过英文PERFECT 文化与他们一样的ABC。 曾经写过一些东西, 请美国人改英文, 他读后, 非常真诚的告诉我, 我完全懂你的意思, 至于其中的英文表达不地道处,甚至语法不对的地方, 我劝你不要改, 这正是最迷我的地方(:),这或许就是你要找的风格
作者: luhua 时间: 2011-2-8 15:50
Originally posted by 格丘山 at 2011-2-8 08:21 PM:
个人觉得对于非西方长大的人和非语言专业的人要写出地道的英文,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的博士论文如果没有导师修改, 是拿不出去的。 不但我这样, 学校中的华人教授写完论文发表前也找美国人修改, 说明语言上..
所言极是,谢谢。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2-8 17:17
各位說的都有道理。任何人願意怎麼寫就怎麼寫。錯不錯﹐好不好﹐對讀的人是無所
謂的。除非老師批作業。這不是我要討論的問題。我只是從文學寫作的層面上提出
怎樣的寫作才是好的。
作者: xyy 时间: 2011-2-9 15:28
海兄這篇ESSAY寫得非常好。有立論、說理、例句分析,最後還有經驗之談。讀了獲益匪淺。把直接用英文寫作,比喻成跳街舞﹐自由奔放;而把翻譯,比喻成戴著鐐銬跳舞﹐非常貼切生動。有機會,還想更多地學習一點音步的知識。
一點小問題,“人老脂黃”,大概是“人老珠黃”的筆誤。至於“明日黃花”,實有典故。蘇東坡《九日次韻王鞏》詩云:“相逢不用忙歸去,明日黃花蝶也愁。”意思是:別忙着走呀,要是等到明天(泛指重陽節後),再來看菊花,那是慘不忍睹,連蝴蝶亦不敢來了。“明日黃花”即由此入成語,故祇能以典故解,而不能擅自改為“昨日黃花”,以求字面平順。其實,“昨日黃花”字面亦不平順,試想,昨日的黃花,應是含苞欲放、生機勃勃;惟有明日的黃花,方纔枯萎凋零呢。請酌。
作者: xyy 时间: 2011-2-9 15:40
蘇軾《九日次韻王鞏》
我醉欲眠君罷休,已教從事到青州。
鬢霜饒我三千丈,詩律輸君一百籌。
聞道郎君閉東閣,且容老子上南樓。
相逢不用忙歸去,明日黃花蝶也愁。
作者: xyy 时间: 2011-2-9 15:57
蘇軾《南鄉子‧重九涵輝樓呈徐君猷》
霜降水痕收,淺碧鱗鱗露遠洲。酒力漸消風力軟,颼颼,破帽多情卻戀頭。
佳節若為酬,但把清樽斷送秋。萬事到頭都是夢,休休,明日黃花蝶也愁。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2-9 17:33
嗯,闻到竹简的香气了。我怎么都忘了呢,还是根本就没背下来...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2-10 09:29
謝謝XYY君提供論據。我當時意思是說老太太﹐應該是昨日已成了黃花。如果說半老
徐娘﹐將成明日黃花還是可以的。只是現在的人不管情況如何﹐一概以明日黃花形
容之。
記得了。網上看到的說法經常是﹕已是明日黃花。既是“明日”﹐豈能“已是”。
作者: 一元 时间: 2011-2-10 14:35
Originally posted by 格丘山 at 2011-2-8 08:21 PM:
我与美国人相交的经验觉得他们对一个英文不完美, 但思想丰富的东方人的兴趣远远超过英文PERFECT 文化与他们一样的ABC。 曾经写过一些东西, 请美国人改英文, 他读后, 非常真诚的告诉我, 我完全懂你的意思, 至于其中的英文表达不地道处,甚至语法不对的地方, 我劝你不要改, 这正是最迷我的地方(:),这或许就是你要找的风格
这个美国人大气的可以,语言是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唯一工具,在两者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与其为了语法完整而丢失了风格,倒不如反之,当然学术论文除外。
作者: xyy 时间: 2011-2-10 17:45
海兄說得很對,在特定語境中,可以有特定的表達方式,不必拘泥。至於“已是明日黃花”,合適與否,亦要視其特定語境。僅從字面看,應無大礙,或許加個引號更好:已是“明日黃花”。以前我下鄉搞“四清”,有一位農村幹部堅決主張,凡是成語,都得加引號,跟人爭得面紅耳赤。此人雖然古板,不無其理。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2-11 15:24
我在美國出過幾本英文書﹐感覺美國編輯絕對注重語法﹐不容許有語法錯誤出現在書
裡。至於拼法錯誤﹐他們比較寬容。
作者: 格丘山 时间: 2011-2-11 18:31
老海, 不要介意我说的那句话。
你说的是正理, 我说的是歪理。 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应该走正理, 只有正道走不通的人才走歪理。 对于我那个时代过来的人, 如果都从正理走, 是无路可走的,当你明白我的身世后你就知道为什么我要走歪理了。
其实不管正理歪理, 都通罗马(:)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2-12 15:03
只要跟我沒關係﹐支持你走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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