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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西历史比较(1) — 株连九族 [打印本页]

作者: 章凝     时间: 2007-2-15 11:56     标题: 中西历史比较(1) — 株连九族

中西历史比较(1) — 株连九族


章凝


一人犯罪,株连屠杀其全家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族、五族、九族乃至十族,是中国历代统治者的传统专利。

“灭族法”大约始于春秋甚至更早,伯嚭父伯郄宛为楚令尹(国相)子常所杀,并株连全族。历代相传,直至大清康雍乾盛世。雍正因一句“清风不识字”将作者徐骏灭族;乾隆因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将作者胡中藻灭族。更奇的是,连死人都可以因罪遭灭族,乾隆因“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两句诗,将已死的作者徐述夔剖棺、戮尸、灭族。

而灭族冠军非永乐大帝明成祖朱棣莫属,灭了方孝儒博士包括学生在内的十族,凡873人,砍头砍了整整7天。十族到底还有个限度,这不够,于是朱棣更进一步,发明了一种叫作“瓜蔓抄”的连坐法。依据此法律,与“罪犯”有蛛丝马迹关系的人皆可因之灭族。那真是一人获罪,几十个家族,几千颗人头落地,乡里相近数个村落被杀个一干二净、渺无人烟。

今天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明朝满门抄斩断子绝孙,在中国各朝代是司空见惯的。那时可不比现在(时代到底进步了),当官是一项风险性极高的职业,比如汉武帝的七八个宰相就大半不得善终。自明清文字狱问世以来,写作也成了高风险工种,直至当代。

中国历代各朝,一人定罪(尤其是最常见的“谋逆罪”)可株连其亲族(小到全家大至九族),都是明文规定,白纸黑字地写入国家宪法之中的。这“株族法”在世界历史上,即使不是独一无二,恐怕也是凤毛麟角。更不要忘了,从古至今,法律在中国基本上是一块遮羞布。

中国的灭族文化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70年代,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中的“血统论”、“出身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乃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现代版。

一人有罪一人当,为什么要株连其广大的无辜亲属?一株草败了,为何要连根铲除周围一大片?目的无非有三:一是严惩报复,血债要用血来还;二是斩草除根,杜绝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三是警戒他人,杀鸡给猴看。我们中国人一向特别重视“血统”,一人的血脏了,与他沾亲带故的所有人的血也一定都不干净,所以需要连锅端,所以需要除恶务尽,“宁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古往今来世界各地,尤其是古希腊罗马以降的西方诸国林林总总的统治者们,都没有斩杀罪犯并株连灭族的传统(当然不排除存在个例,还望知情者指点),株连九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政治文化,独步世界文明之林。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7-2-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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