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女生而平等和女子入室为安——小议伊斯兰教的妇女观 [打印本页]
作者: 八十一子 时间: 2006-7-1 09:25 标题: 男女生而平等和女子入室为安——小议伊斯兰教的妇女观
男女生而平等和女子入室为安
——小议伊斯兰教的妇女观
八十一子
有个女同事要回伊朗了,特地到我的办公室来道别。她说,真的很感谢我这两年给她在工作上提供的方便,还请我要是有机会到德黑兰去,一定要到她家做客。她还笑说,可惜我不能跟你握手。她离去时,我看着她罩住头发和耳朵的头巾,突然想到有天上班路上在美国公共无线电台上听到的一个美国穆斯林女记者讲的故事,说她在麦加朝圣时,正要快步抢在男人前头,被一个老年妇女拉住;那位老妇告诫这位美国记者,妇女的位置不在前面。这位记者说,她为自己的姐妹悲哀。我听了这个故事,却为这位记者略感悲哀。她是一位穆斯林,但她的话似乎反映着西方社会对穆斯林社会的某些偏见。目前我们美国人掌握着中东的命运。可是,从普通百姓到政治家,我们对穆斯林世界,尤其是穆斯林的妇女地位,究竟了解多少呢?
西方社会的妇女地位在过去的大半个世纪里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在普遍接受教育、进入社会参加劳工队伍、获得经济自主权、选举权等方面。反观一些穆斯林社会,妇女却“被限制”在家里,扮演着传统的“家庭妇女”的角色。穆斯林妇女的头巾、面纱和斗篷在普通西方人眼中也是典型的异己文化的象征。看到穆斯林妇女仔细地罩住自己的头部、面部、或者用长袍遮住全身的曲线时,我们就想,她们竟然无权公开展示自己的美貌。更何况,穆斯林还有一夫多妻制。妇女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我们叹道。当我们派兵到阿富汗和伊拉克时,很多善良的美国民众也一定希望能借此解救那里的妇女于倒悬。
我们很多人对穆斯林世界的印象无可否认地来自好来坞电影。我们也知道这些印象常常跟事实多少有些出入。在西方基督教文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很多人即便不是基督徒也对基督教有点起码的了解,但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世界却基本无知。比如我就曾认为,伊斯兰教是从犹太教和基督教“衍生”而来,“大概”没有什么新鲜内容。其实不然。笔者既不是耶稣的子民,也不是穆罕默德的追随者,更不属于“被上帝选择的人”,但在我看来,伊斯兰教的许多教义虽然明显地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但“平等”二字是伊斯兰教的精髓。仅就妇女的地位而言,伊斯兰教和犹太-基督教的妇女观不可同日而语。
西方社会的女权运动追求的首要目标是男女平等,原因自然是男女不平等的现实。究其根源,犹太-基督教的教义难辞其过。就拿上帝造人来说吧,《旧约》说,上帝按他自己的模样造出一个男子亚当,再用亚当的一条肋骨造了一个女子夏娃。而《古兰经》却在几处强调,上帝从“同一个灵魂”里造了亚当和夏娃,“我造出你们,让你们自己配对”,“你的配偶跟你本质相同;你通过你的配偶得到子孙后代”。再看“原罪” 的概念。《旧约》把人类的第一个错误归罪于女子,是夏娃听信了蛇的话,教唆亚当偷食了智慧之果。而在《古兰经》里,是亚当和夏娃两人“同时”受到了撒旦的诱惑,同时偷食禁果,同罪被罚。可以说,男女生而平等是伊斯兰教的根本教义之一,是穆斯林妇女的天赋之权。
正如汉字的“安”字所表述, “女子入室为安”。或许可以说,男人结婚是为了自己喜欢的女人,女人结婚却是为了有自己的家。在穆斯林社会中,妇女以家为主。在穆斯林的家庭里,母亲是最受尊崇的人。穆罕默德有句名言: “天堂 (Paradise) 在母亲脚下”。由于妇女需要持家和养育子女,她们可不参加周五在清真寺的礼拜,也没有义务一生必得到麦加朝圣至少一次,斋戒和每天五次的祈祷也可以根据月经、怀孕、哺乳等情形而免除。当我们看到清真寺里几乎全是男子,而零星的妇女们似乎总是跟在男人后面或是在分开的角落时,我们就想,哦,她们竟然在做礼拜时也这样地被歧视。可是,当我们了解到穆斯林妇女既有做礼拜和朝圣的权利,又有不做礼拜不朝圣的特权时,才知道我们的愤愤不平是多么没有根据。既然女子无需常规地参加礼拜,把礼拜场所让给男人们,岂不合情合理?
穆罕默德还有一句话现在看来颇可商酌:“由女人来领导的人们是不会富裕发达的”。穆斯林的妇女不被鼓励去做政府或军队的首脑,因为阿拉伯人认为女子情绪容易波动,重大决策如果受情绪影响会有灾难性后果。女子因此被鼓励从事“相应的”职业,如教育,医疗等。但实际上,从大马士革到安卡拉,从开罗到雅加达,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千差万别。在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穆斯林国家,妇女走出家门,在社会各界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女性议员的比例在土尔其、埃及、约旦和黎巴嫩的国会里逐渐增多,摩洛哥的国会女议员约占25%,连伊朗270人的国会里也有九名女性。相比较,目前美国500人的国会两院目前共有77名女性议员,约为15%。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土耳其和孟加拉都有当代女性国家元首。
那么,没有外出参加劳工队伍是不是意味着没有经济自主权呢?我们知道,在西方,女子获得经济自主权是很近代的事。直到十九世纪初,英国的妇女在结婚时还必须把财产交给丈夫。相比之下,穆斯林女子却从古至今一直享有财产权。根据伊斯兰法,女人的财产无论是从继承、劳作、馈赠、聘礼、陪嫁而来,都全部属于女人自己,任何人无权剥夺。逊尼派穆斯林妇女在继承财产时只得到相应于同等地位的男子的一半。这一点常常被人作为男女不平等的例证。不过,因为穆斯林男子的责任是养家,男子分得的财产必须用于家务,而女子分得的财产却全部属于自己,她们没有任何责任把自己的财产用来养家。
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制每每为基督教徒所诟病。但是很多穆斯林辩解说,一夫多妻在穆斯林社会与其说是常规,不如说是例外。在伊斯兰教产生的年代,一千几百年前的阿拉伯沙漠里,没有家的妇女和儿童可以被任何人掠去卖为奴隶。收留寡妇因此成为习俗。据传,是穆罕默德的妻子劝说他收留了几位阵亡将士的妻室,使她们不至于流离失所,开了伊斯兰教多妻制的先例。穆斯林的男子可以同时娶一到四个妻子。但是,《古兰经》明确指出,除非你能公平对待你的妻子们,否则最好只娶一位。细究起来,穆斯林女子在婚姻上一直享有西方妇女在现代才争得的一些权利。比如说,她们不但有权拒绝跟自己不喜欢的男人结婚,还可以在婚约中列出“休夫”的条件,如丈夫再娶等等。穆斯林的男女都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后,男方必须保证女方的基本生活。
不难想像,戴着头巾、面纱甚至斗篷的穆斯林妇女被普通西方人看作异类。其实,近代欧洲上流社会的妇女也曾经喜欢佩带面纱。面纱作为服饰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拜占廷和波斯的上层妇女就曾在公共场所用佩带面纱、蒙面、甚至蒙住全身来象征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而下层的妇女因为劳作的需要,服装限制反倒少。西亚北非妇女蒙面习俗的缘起有很多解释,例如波斯的拜火教认为口鼻是保存“火种”的地方,以及阿拉伯的风沙烈日等。现代社会西风东渐的结果,受了高等教育的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一度西化。但在最近二、三十年,由女大学生掀起的穆斯林妇女解放运动与西方背道而驰,在服饰上回归简朴和保守,以象征对精神生活的注重和对西方物质文明的抵制。她们认为,在公共场所把身体展示给男人欣赏,恰恰体现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而将自己的身体遮挡,可以使妇女获得更多的隐私和自尊。据笔者在加拿大这样的非中东国家的穆斯林的互联网站上的观察,很多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女大学生持类似观点。
西方舆论界常常把一些特例,比如阿富汗的女童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作为穆斯林文化“落后”的证据。其实,使得妇女失去受教育权的原因是贫穷。当教育资源极其有限时,被用在对男孩的教育上,完全是因为男子有养家的责任,因而更需具备一定的谋生能力。任何一个贫穷的社会,例如中国和印度的贫穷地区,都有这个特征。光说阿富汗,闭口不谈经济较为发达的穆斯林社会的妇女普遍接受初等甚至高度教育的情况,显然是会造成偏见的。要知道,伊斯兰教创教之初不仅禁止了贫瘠的阿拉伯社会当时流行的杀害女婴的作法,《古兰经》还许诺说,送两个女儿读书的穆斯林将会和上帝并肩进入天国。
一度灿烂辉煌的伊斯兰文明目前处于历史低谷,在西方基督教文明强大的进取优势面前进退维谷。在这样一个时期,伊斯兰教各个派别对教义常常做偏颇的解释,更有伊斯兰主义兴起并以恐怖主义为武器与西方对抗。世界大同看来尚有时日。但是,一种文化并不比另一种文化处处更为优越。伊斯兰教的妇女观从根本上赋予妇女与男人完全相等的地位,并在实践上把妇女和家庭放在重要位置,是颇具真知灼见的。
2005.04.06
作者: 冷热 时间: 2006-7-1 09:32
老八不怕被追杀?
作者: 八十一子 时间: 2006-7-1 09:47
Originally posted by 冷热 at 2006-7-1 09:32 AM:
老八不怕被追杀?
问题应该不大。伊甸园中只有造物主和万物,耶稣和穆罕默德均尚未诞生,因此尚无宗教。至于造物主的身份和行为嘛,嘿嘿,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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