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了不起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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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1-22 18:53
标题:
[原创] 了不起的香港人
了不起的香港人
程宝林
从私利的角度来说,我应该对香港人没有多少好感。 1998年5月,我举家赴美,托在美友人预订的三张机票,国际快递20天,居然没有送到。 我到香港后,被迫重新购买了三张机票。抵达美国后,我将终于收到的三张机票,交给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要求公司退款。后来,该航空公司将1100美元机票,退到了香港的一家旅行社,因为机票是我的朋友,通过美国芝加哥的一家旅行社,向香港的这家旅行社购买的。 我找芝加哥的这家华人旅行社,请求该社帮我找香港旅行社索回机票款,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你退票又没有经过我们,我们没有义务帮你索要机票”。 我给芝加哥、香港,打了无数电话,结果,这1100美元,就这样在香港消失无踪了。 当时拖家带眷,刚刚抵达美国,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 我后来写了一篇长文< 国际烦恼>,讲述了这种荒诞。
香港的某个旅行社,侵吞了我的1100美元。这是一个永远也不可改变的事实。
也许,这一切,都怪香港机场那个长得还算漂亮的小姐。
1998年5月4日,我带领妻子儿子,抵达香港机场。 在航空公司的柜台前,我向工作人员咨询:我的三张机票,没有寄到我的手中,我可不可以登机?那位小姐打开电脑,查到了我们一家三口的订票纪录,但她说: 你没有办法证明你们就是机票持有人。也就是说,我们一家三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上面的美国签证,都抵不上那三张纸片(机票),更能证明我们的乘客身份。 她说,唯一的办法,就是重订三张机票。
应该说,她的服务态度是相当倨傲的。在中国生活久了,对这种服务态度已经习惯了,但我此前在美国已经生活过两年,
对于美国公众服务的品质印象深刻。所以,我也对她的服务态度表达了不满,并要求和她的主管讲话。谁知她说:“我就是主管!”,说完径直走开,不理我了。
后来,在香港的一家杂货店里,我也感受到了店员对我这个来自大陆的顾客的不友好态度。
我是不是就该看不起香港人,或者,干脆像我厌憎的“孔三妈”那样,骂“部分香港人是狗”呢?
绝对不能,因为我深知, 香港人,就总体而言,是了不起的中国人。
2011年6月30日下午,我从深圳坐公共汽车到香港的屯门办事。抵达屯门,我找不到我要去办事的 一个部门。同车的一位香港女士,和她儿子一起,绕道将我带到了办事的地方。由于那里是一个宛如秘宫的购物中心,我消失在人群之后,这位女士的儿子还追了过来,再次给我指路,担心我找不到。
我要办的事情没有成功,因为我晚到了10多分钟,那里已经下班了。 我对对方解释,说我5年来,第一次专门来港,就为办理这件小事。对方很表理解,但几经请示,最后表示爱莫能助,因为办公的电脑系统已经关闭,我只有第2天再去。第2天一早,我就要回美国,这件事情终于失败。
返程时,我却找不到我来时乘坐的公共汽车的站台了。 路遇一对遛狗的中年夫妇。我向他们问路,那位女士就将狗交给先
生牵着,自己将我带到了公共汽车站。 分手时,我向她道谢,并征得她的同意后,为她拍下了一张照片。
那个机场倨傲的女士,和这两个热情的女士,都是香港人。
如果眼光稍稍阔大点,就会记得,两年前甘肃舟曲泥石流爆发,救援者中唯一的殉职者,就是一名香港义工。如果略有历史知识,就会知道,60年代“大逃港”时,香港警方准备遣返大陆逃难者的车队驶过时,是勇敢、仁慈的香港市民,躺到马路上,挡住车队,帮助被抓的难民四散而逃。他们中间,许多人成为了今日的社会精英。 如果眼光更开阔些,就会知道,每年6月最初的日子里,香港都会有成千上万的烛光聚集,抗议那一个夜晚的黑光与血光;当一项剥夺香港民众自由的恶法要强行通过时,香港人在街头举行了五十万人的散步。当犯忌的著作在大陆无法出版时,香港,提供了出版的可能。最近英年早逝的历史学家高华先生,其振聋发聩的著作<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就是在香港出版的。
自由的香港人,绝对不是狗。而那个骂美国女国务卿是“母狗”、骂新加坡女记者是“婊子”,当着女主持人的面,说出“谁是
美国爷爷X出来”下流无耻语言的“三妈”教授,才是一条没有脊梁的、独裁专制制度的哈巴狗、看家狗、疯狗。
众所周知,美国是自由之邦。但在美国,任何人都不拥有打人的自由。非但打人不可以,骂人也是不行的,尤其是涉及到族群问题。就以属于少数民族的黑人为例吧。在任何正式的书面文字中,使用“黑人”都是不应该的,正确的称呼是“ 非裔美国人”。就像我们华人,要被称为“华裔美国人”(Chinese American) ,如果有哪个公众人物,敢称呼华人为“中国佬”,他一定会吃不了兜着走。
不错,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这不是香港民众的错。贫弱的中国,不得不签署屈辱的条约,香港民众及其前辈,直接承受了整个民族的这份屈辱。 从这个意义上说,未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都欠他们的一份歉疚。 我们唯有将香港以外的中国,建设得像香港一样富裕、繁荣、文明、法治,并且,享受同样的自由和尊严,我们才对得起香港。那时,香港的孕妇,或许会涌到深圳产仔,并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永久居住权”。
臭名昭著的“孔三妈”,一而再,再而三,撼动为人师者的道德底线,挑动社会动荡、制造族群分裂,却皮毛未损,越来越
疯,也越来越“红”。为什么在中国,有人写了一首10几行的诗,会招致牢狱之灾,而“孔三妈”却有金刚不坏之身,成为今日中国最“有名”的教授?
以前,我还只是以为,这只是北京大学的耻辱。今日我才觉得,不对,这是中国的耻辱。
大年三十,冷雨之中,我写下我内心的一丝悲凉。
2012年1月22日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1-23 09:25
这条狗心里很明白,只要在主人面前是哈巴狗,在其他人面前是疯狗就没关系,也就有骨头啃。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4 16:29
寶林好文。給孔某人當頭棒喝。“不错,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这不是香港民众的错。贫弱的中国,不得不签署屈辱的条约,香港民众及其前辈,直接承受了整个民族的这份屈辱。 从这个意义上说,未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都欠他们的一份歉疚。 我们唯有将香港以外的中国,建设得像香港一样富裕、繁荣、文明、法治,并且,享受同样的自由和尊严,我们才对得起香港。”說得太好了,是警句。
孔子如果知道有這麼一個不肖子孫,一定將他逐出山門。
聽說另一條狗,奴才司馬南,罵完美國後,就忙不疊地飛美國,跟家人過大年去了。在機場被人認出,砸了磚。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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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太陽報》上痛鞭孔慶東的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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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東近照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2-1-25 09:54
誰有興趣和材料﹐排張走狗名錄﹖
提供些走狗名字﹕楊振寧﹐余秋雨﹐張藝謀(近來利欲熏心成為走狗的) 。。。
本人對這些人了解較少﹐沒材料可羅列。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5 15:21
走狗多又多,歷來打不完。慢慢打。來一個打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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