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的公共交通,在美国的大城市里,大概是与纽约一样素称发达的,不仅有普通的巴士、电车,还有堪称全美独此一家、已沿用百年的榄车(Cable Car)。除缆车外,其他的公共交通,车票是可以通用的:一美元的车票,上面标有从上午七点到午夜的时间段,并且印有这样一句话:use twice any direction until time indicated,意思是说,在车票下方所显示的时间之内,可以两次搭乘任何方向的巴士。所以,这种车票,也有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Transfer,大致可译为“换车证”吧。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名拄着拐杖、坐在巴士前面老弱病残专用座位上的美国白人中年妇女,颤巍巍地站起来,穿过整个车厢,走到我的面前,将一张卷着的纸币递到我的手里。我相信,那是一张一美元的钞票。她对我微笑着说:“Please take it. I hate to see people in need!” 她的话翻译成中文,就是:“请拿着,我不愿看到有人手里紧巴巴的”,如果语气夸张一点,翻译成“我不愿意看到有人穷兮兮的”也并无不可。
种羞辱。我临下车时,走到巴士的前面,将司机工作服左臂上的雇员号码抄在了一张纸上。我一边抄,一边对他说:“I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 complaint against you。”意思是说:“我有权投诉你。”那个司机满不在乎地说:“You go ahead!”,一副“悉听尊便”的态度。
在英语中,有一个单词,蕴含着深刻的西方理念,那个词就是:claim。这个动词的基本意义是:“声称”。在中文里,“声称”似乎是个不怎么好的词,其实,“声称”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比如说,在这样一句英语中:I claim those are my belongings (我声称那些是我的物品),除非航空公司能够100%证明,那些物品不属该声称者所有,否则,就理所当然应该认定,那些物品确实是该声称者的财物。从逻辑上我们知道,航空公司无权也无法证明,旅客所声称属于自己的行李,并不属于该旅客。这就是“无罪推定”更符合人权理念、人类尊严、司法公正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