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怀沙为何问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10:49 标题: 文怀沙为何问不得?
近来文化界沸沸扬扬着一件事,搞得文人们非但睡不安稳,还跳出来大打口水仗。事情源于《人民日报》编辑李辉公开质问“国学大师”文怀沙:你老人家到底是1910年出生,还是1921年出生?换句话讲,究竟是九十九岁还是八十八岁?你到底是不是章太炎的弟子、鲁迅的师弟?你当年是因“反江青”作为政治犯入狱还是因“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被收监?同时李辉还对文怀沙的学术水平提出质疑,认为“文的楚辞学问至多可抵一名中学教员。”
文怀沙随后发表一则简短声明,大意是年龄属实,国学大师不敢当。这则声明文白参杂,“其言也善”。但以学术打假闻名于世的方舟子等人并不放过,逐句分析之后,找出不少文理上的毛病。于是有人怀疑该声明由助手捉刀,有人振臂高呼:国学大师原来就这点水平!
当然也有不少人站在文怀沙一边。
一种说法是,文怀沙年事已高,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要“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中国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孔孟之道、程朱理学的确是这么教导人的。《论语》中就有教偷羊的父子要相互包庇的例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将君臣、父子、夫妻这种封建礼教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照此逻辑,人一坐在某个高位或活过某个高龄便可以为所欲为,而公众还必须默许这种为所欲为。说穿了,这个“讳”就是遮掩吧。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如果总需要遮遮掩掩,那么结果只能是真相埋没,谣言四起。试想,如果当时“为尊者讳”,隐瞒了温家宝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遭扔鞋的闹剧,那该是多么“完美”的一次环法访问啊。但媒体如实做出了报导,公众也客观地接受了全面信息。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它的标志是透明。
另一种说法是,李辉不去揭发贪官污吏,偏要和一个耄耋老人过不去,让他晚年受辱,羞愧难当,在郁闷中终老,做人不厚道。有本事你去揭露巨贪啊,欺软怕硬!所谓“纵大奸而忿小恶。”一位文友的反驳很精彩,他说这个逻辑我不懂:你批评张三,他说李四更坏,你怎么不说?你批评以色列打巴勒斯坦,他说美国打伊拉克你怎么不管?
好像贪官不除,其它都不能过问。过问了就是欺软怕硬。再说,李辉即便忿小恶,你又何敢推断他纵大奸?
我百思不得其解,小恶为什么就不能忿,不能管?相对于杀人放火,行窃算是小恶了。那么杀人放火者没有绳之以法之前,我们是不是允许满街都是小偷并公然行窃?何况,冒充顾问,猥亵奸污妇女十余名,被收押十七年之久,算小恶吗?即便是欺瞒公众几十年,并由此骗得本不属于他的社会名望以及诸多物质好处,也不能算小恶吧?要说受辱,也是自取其辱。做人不难,它的标志是诚实。
再有一种说法是,君子不揭人阴私,要给人留颜面,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所谓阴私,是指私人生活范畴。而文怀沙的年龄与入狱原因,假如李辉所言属实,那么这些资料首先被文怀沙自己篡改镀金,并四处招摇,从而骗来人们的尊重、信任和实际利益。因此,这些信息不再是他的隐私,而进入公众视野。问题就在于发布了几十年的公众信息竟然是伪造的,他的欺世盗名一直影响公众判断直到被公开揭露。假如李辉“清者自清”,那么文怀沙至今还在“浊者自浊”,造假并快乐着。造假缺德,不仅仅限于奶粉。让人觉得奇怪并好笑的是,有人倒打一耙,反指打假者缺德。一位居住在美国的华裔学者,居然一口气数议李辉,“揣度”李辉打假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并批评一边倒的舆论声讨带有“很重的戾气”。这显然比那些单纯为文怀沙辩护者更上一层楼。
子贡问孔子:“仁人廉士,穷改节乎?”孔子答:“改节,即何称于仁廉哉?”孟子说:“吾善养我浩然之气。”中国文人一向崇尚良好的操守,它的标志是气节。
看到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质疑李辉的打假动机,并百般指责,同时对文怀沙却充满毫无原则的关怀与悲悯,终于忍不住说上几句。所谓悲悯,是有原则的,否则就是对行善的侮辱。所谓厚道,也不是盲目的,否则便是对正义的践踏。悲悯并不孤立,它与忏悔相伴相生。对犯错而不忏悔并蓄意欺骗者,一味悲悯姑息是没有好结果的。
一个骗子横行的世界,何来和谐?而更为悲哀的是,每当有人揭露骗子的时候,总有自居道德制高点的“独立思考者”站出来对揭露者进行道德审判。或许,这便是世界的多元,社会的宽容,人类的复杂吧,就连这种真与假、善与恶如此泾渭分明的判断,也有如此不同的声音。好在这个世界还有公理,还有基本的法则。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10:51
把这几天辩论的碎片整理了一下。其中引用了廖康先生一段话,“攘羊”说也受先生启发,如需注明或认为不妥,请告知。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2-27 10:58
文明的进步,标志是透明。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2-27 10:59
这些信息不再是他的隐私,而进入公众视野。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2-27 11:05
一般而言,引用是要说明的,比如采用(摘自某某文)或某某言之类,至少加上一个括号表示另有出处。少量的借用或者化用则不必特别提出。
而受启发我认为在这儿并不需要特别声明。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7 11:05
笑言归纳得很好。对假丑恶的默认就是对真善美的亵渎。比默认更难以理解的是,怎么竟然反过来再三指责别人不默认。
作者: 周宇 时间: 2009-2-27 12:05
文怀沙被称为孝子,老母亲百岁时他还在身前侍奉。一次母亲把痰吐到了地板上,儿子纠正母亲不要再这样做。此事后来被传出,在他访问耶鲁大学时,被一位美国教授作为“坚持原则”的例子拿出来说。不曾想,这令文大师很生气,他告诉听众:“我当场说,我妈从不吐痰,你妈才吐痰!”他向人解释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要禀奉“家丑不能外扬”的传统观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7 13:28
笑言这篇写得还不错,有理有据。我赞赏理性的辩论,支持我,反对我,只要写得有力,我同样高兴并感谢。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它将成为这场论战的一部分,给我自己的思想发展,留下思索的痕迹,足矣。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7 14:06
猥亵奸污妇女十余名,被收押十七年之久,算小恶吗?即便是欺瞒公众几十年,并由此骗得本不属于他的社会名望以及诸多物质好处,也不能算小恶吧?要说受辱,也是自取其辱。做人不难,它的标志是诚实。
写得好!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7 14:50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对女孩子摸摸捏捏一番,就被枪毙了吗?你喜欢这样的法律和社会,那也是你的自由。你听说过“破坏军婚”罪吗?当年,如果有人胆敢和一个军人的未婚妻谈恋爱,那个男的,可以判处3年徒刑。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27 15:05
哈哈哈,看了笑言这贴子,我倒是真要笑言几句了。笑言写得挺好,连宝林也出来认账。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却被完全忽略了。我不知道还有谁几个和宝林站在一边的,即使有也少得可怜,而且没什么正紧理由。而宝林则不一样,他哪里是因为喜欢文怀沙而替他辩,分明是爱李辉过度而憋得慌。因为错爱过度,所以忽然觉得不对劲,从自己偏爱的人嘴里听到了不和谐不合拍的声音,于是愤而抨击,找出各种理由来。不料大伙不买账,于是一评再评。若不是因爱成恨,何劳上心。我对围剿文怀沙已无兴趣,无外乎是吹牛吹破而已。当年靠吹牛得到几个女人结果锒铛入狱,如今靠吹牛浪得虚名结果名誉扫地。倒是想听听,宝林为何曾经看重李辉。说说吧。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27 15:34
我是站在宝林兄这边的,原因无它,只为他的大悲悯。记得<圣经>上有一次大家把一个淫妇带到耶稣面前,说这样的女人应该用乱石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有谁没有犯过罪的就来砸她,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
我不是资深基督徒,这里讲述的肯定不准确,意思就是,其实都是五十步笑百步,何必如此苛求别人。我觉得很多人在攻击宝林文章的时候,对他的本意有很多曲解。而他自己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也说了一些给人口实的话,所以形成现在的局面。事实上,他根本不用为自己辨护,思想境界不是在一个层次上。
我自己觉得理性、平和、宽容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应该学会的功课。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7 15:44
我也理解宝林兄。
他的专业训练是新闻,他曾经是国内资深记者。
我想他是从职业道德等角度作为立脚点进行思辩。
我更佩服他在“孤身做战”时所表现的理性和诚恳。
大家都周末愉快!:))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7 15:48
保护Magdelene是大悲悯,但是耶稣可没有六评大家,只是问了那么一句。如果只是可怜文怀沙,没有攻击李辉,也不会有这么多争论。人们看到这悲悯有偏向,自相矛盾啊。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5:52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12:34 PM:
我是站在宝林兄这边的,原因无它,只为他的大悲悯。记得<圣经>上有一次大家把一个淫妇带到耶稣面前,说这样的女人应该用乱石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有谁没有犯过罪的就来砸她,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
..
《圣经》上的这个例子在这里有滥用之嫌。在那里,耶稣只是说明别人不应该用石头砸死她,祂没有指责那些抓住她犯罪的人是错的,更没有说她没有犯罪,并且还叫她“以后不要再犯了”
你是说,我们或多或少都做过错事,就不能指出别人的错,世界就没有是非啦?你能否给我们划一条界限,什么恶是“小恶”,别人是不应该指出来的?
跟别人不在一个层次?那是什么层次?用那些“道不清,说不明”的似是而非的“人治”理念来代替严明的法治,就是高层次?
就那么简单的事情,有人造假,别人指出来了,反而同情造假者?中国当今假货横行,与这种“高层次”思维有很大的干系。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6:03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12:44 PM:
我也理解宝林兄。
他的专业训练是新闻,他曾经是国内资深记者。
我想他是从职业道德等角度作为立脚点进行思辩。
我更佩服他在“孤身做战”时所表现的理性和诚恳。
大家都周末愉快!:))
什么职业道德?见假不打,要打就得把自己的饭碗打翻?甚至把自己打到大牢里去?
你不觉得宝林在用双重标准吗?一方面为文怀沙辩护时却以国情为借口(西方打这种假根本不会有争论,即使文怀沙没有篡改历史,他一成为公众人物,他的历史就会被人翻出来);另一方面却要求李辉不顾国情,以身试“法”。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27 16:06
西方打假自有打假部门,不用全民皆兵,把人往死里整,这才是法制、民主的真蒂。很赞成宝林说的,国人现在戾气太重,一个充满仇恨的社会绝对不正常。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6:08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06 PM:
西方打假自有打假部门,不用全民皆兵,把人往死里整,这才是法制、民主的真蒂。很赞成宝林说的,国人现在戾气太重,一个充满仇恨的社会绝对不正常。
“打假部门”?还是第一次听说。英文是什么?
在西方,打假是记者职责之一。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27 16:13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6:17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13 PM: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你生活在哪里?看你对“西方”一无所知,却还谈什么“真谛”。
美国的一些名人(校长、球队教练等)伪造文凭等,多少年后被人挖出来,只有辞职走人。不是什么假都一定要法院受理。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7 16:18
诸位,先把"革命"大道理放一放,有兴趣的话换个思路:
1。如果文某是你的仇人,你揭发他吗?
2。如果他是你提职晋级的竞争对手,你揭发吗?
3。如果他和你是义薄云天的“铁哥们”,或者说,是“恩人”,你揭发吗?
4。如果他是你的家人,你揭发吗?
5。如果你也造过假,还批判他吗?
6。。。。。。。
不妨做个统计分析。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27 16:40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7 09:17 PM:
你生活在哪里?看你对“西方”一无所知,却还谈什么“真谛”。
美国的一些名人(校长、球队教练等)伪造文凭等,多少年后被人挖出来,只有辞职走人。不是什么假都一定要法院受理。
不好意思,本人生活在加拿大,对中西方都知之甚少,好多事凭直觉~~
记得当时克林顿的丑闻是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的吧,一个普通记者,公布人家的监狱号什么的,好像有点越界了吧。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6:48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40 PM:
不好意思,本人生活在加拿大,对中西方都知之甚少,好多事凭直觉~~
记得当时克林顿的丑闻是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的吧,一个普通记者,公布人家的监狱号什么的,好像有点越界了吧。
对一些显而易见的假(假文凭,假“历史”)等,任何人都可以打,只要出示证据,造假者可以说毫无还手之力。
克林顿的丑闻那完全是另一回事。比如Madoff造假问题,那不是简单的一两件证据就可了结,所以就得有专门的调查委员会。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7 16:55
尼克松就是两个记者拉下马的。
对文悲悯,对李攻击。两种标准嘛,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年龄不同?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7 17:01
文怀沙的罪,法院早就处理了。要不是他把自己的刑事罪说成是政治迫害,大概也没有人会去翻老账。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9:13 PM: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7 17:07
杨林兄我插一句:
东方讲“中庸”,西方讲“制约”,其实是一个道理,平衡(balance)!
你上次讲西方法律基于事实证据,但具体判断的是12个陪审员,而不是法官,陪审员决定时,肯定搀杂了许多个人因素。同样的,美国是民主制度,但一旦战时危机,是总统一个人做决定拍板的。
为什么?人不过是人,凡事不可能太绝对。
同样的,对我这么一个眼睛厉害、嘴巴厉害的网管,章凝不得不以非法形式制约我,我们两个不在乎当坏人,也是保证网友们都能做好人的一个平衡。:))
当然,以后我们要明确分工,尽量防止冲突。
再次感谢你,还有所有关爱我的网友们。周末好!:))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7 17:11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7 10:01 PM:
文怀沙的罪,法院早就处理了。要不是他把自己的刑事罪说成是政治迫害,大概也没有人会去翻老账。
当年的详细情况不了解,对文某现在又是怎么“编”的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他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抛开这件具体事,泛泛而谈,那个年代,“男女问题”的确是被用于搞“政治迫害”的一把利器。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17:16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7 04:18 PM:
诸位,先把"革命"大道理放一放,有兴趣的话换个思路:
1。如果文某是你的仇人,你揭发他吗?
2。如果他是你提职晋级的竞争对手,你揭发吗?
3。如果他和你是义薄云天的“铁哥们”,或者说,是“恩人”,你揭发吗?
4。如果他是你的家人,你揭发吗?
5。如果你也造过假,还批判他吗?
6。。。。。。。
不妨做个统计分析。
我一直搞不懂你为什么要搞这么多的假设。上次假设小偷,这次假设“你”和文怀沙的关系。好像这里没人在讲什么“革命”大道理,不论正方反方,都是在讨论基本的法律和道德。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而“你”去不去揭发完全取决于“你”自己,换言之,“你”自己决定将接受怎样的良心拷问。
我所强调的,是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有人质疑某项公开信息的可靠性,没有道理反对人家。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17:22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02:07 PM:
杨林兄我插一句:
东方讲“中庸”,西方讲“制约”,其实是一个道理,平衡(balance)!
你上次讲西方法律基于事实证据,但具体判断的是12个陪审员,而不是法官,陪审员决定时,肯定搀杂了许多个人因素。同样的,..
此平衡非彼平衡。中庸是道不清,说不明的东西,有权有势者犯了事,才有中庸,平民百姓犯了事可是杀无赦,甚至株连九族。而制约是有法可依,虽然还有人的因素,但毕竟小多了。难道你认为不用陪审团,凭法官一人裁定,反而会更少“搀杂了个人因素”?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17:29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02:50 PM: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对女孩子摸摸捏捏一番,就被枪毙了吗?你喜欢这样的法律和社会,那也是你的自由。你听说过“破坏军婚”罪吗?当年,如果有人胆敢和一个军人的未婚妻谈恋爱,那个男的,可以判处3年徒刑。
首先借机对程先生的风度表示一下钦佩。
对于不同时期的法律,我觉得我们不能选择性重新认识。现时的法律,现时的公民就必须遵守,否则就是犯法。正如你不能说再往前的法律还允许纳妾,现在包二奶就是合法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完善和人性化,但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审判历史的案例。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7 18:02
我搞的假设怎么了?有什么不可以吗?正是因为在生活中看到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
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我才有这些问题。现在正好赶上有文李之争这么件事,就
拿这件事说说事,其实我也不是就是要针对这件事,针对文,李这两个人。我的问
题中用了“你”,那是作survey时的惯用法,也不是针对你的。
>>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
--如此说来,你是不是觉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应当是“是,去揭发?“(也许不是,
我不知道你对这些问题会怎么回答)。
对那几个问题的回答,还是能体现一些某些人的“本性”的东西。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18:11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7 06:02 PM:
我搞的假设怎么了?有什么不可以吗?正是因为在生活中看到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
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我才有这些问题。现在正好赶上有文李之争这么件事,就
拿这件事说说事,其实我也不是就是要针对这件事,针对文,李这两个人。我的问
题中用了“你”,那是作survey时的惯用法,也不是针对你的。
>>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
--如此说来,你是不是觉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应当是“是,去揭发?“(也许不是,
我不知道你对这些问题会怎么回答)。
对那几个问题的回答,还是能体现一些“人的本性”的东西。
我知道你帖子中的“你”是“survey时的惯用法”,所以我一直在打引号啊。我不过是认真回答了你的帖子,没别的针对你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我在讨论该不该“让人揭发”,你在讨论“知道该揭发,自己怎么办”。
其实上贴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你”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揭发。揭发与不揭发,“你”会面临不同的自我拷问,或者来自良知,或者来自亲情。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7 18:49
谢谢笑言老师。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7 18:58
我说过,我不会寥康兄的帖是有原因的,其中之一是我敬重他的学识,特别是在英语方面,他对电影的一些解读也很有见地。我们对老毛头的看法也大致相似。其他的方面,虽然我们都受过西方教育(我希望我也有个PHD,虚拟语气而已),但思维方式和价值系统有很大区别。另一个原因当然是因为我们是同事和熟人。我给他的一篇稿子,留过一个语言有点“冲”的帖,早已删除,也颇后悔。我不是李辉那种浑不顾的人,我对他也不赞成。
我与李、文二位,均无接触。从世俗的角度讲,我站在李辉一边,有利于我,至少我们是同乡和同行,到北京可以喝酒。我在人民日报的同学朋友多了去了。我从未从文怀沙那里得任何知识,只看过一次电视访谈。老而好色,何错之有?已故诗人蔡其矫,看见年轻的女孩子就说:“哎呀,没有你们,我活得有什么意思!”他去年去世后,香港文学以整期刊物介绍。北大谢冕教授忍住丧子之痛,撰文致哀。
在一个色情场合开在公安局旁边的今日中国,网络上,甚至西方的学者们,将一个落拓不羁、风流倜傥的老头(管他是不是大师),一夜之间说成是下流胚,请问,自他1980年出狱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去看看骂我的帖子吧,要强奸我的老婆,然后看我还宽不宽容的帖子,不下10条。连一个自称八旬老头,都是这样留贴的。
李辉可耻,一条就够了:卞之林、青林夫妇,正是因为对他信赖,才将文怀沙趁她怀孕时越轨之事,告诉李辉。这夫妇俩愿意李辉,将此事公诸世人吗?林青,作为文斯的亲生母亲,愿意李辉将它抖出来,辱及自己的亲生儿子吗?须知,文斯的年龄,也大于李辉啊!这在道德中叫什么?叫“背信”,而且,是欺负老人已经过世,不可面责他,才如此毫无顾忌。
我们究竟是先做一个人,还是先做一个文人?我说李辉有愧文德,算是客气的。这不是文德,完全是人品。以天下之大,他真得觉得,那些辱骂我的,要强奸我的老婆的,是他的光荣吗?我将它们贴出来,展示这个丑陋时代的伪善。任何道貌岸然的时代,任何道德至高无上的时代,都是伪时代!
我谦虚地说,“我的才华、名气,都比不上李辉”。许多留贴者说:你这白痴,知道还敢驳斥李辉。真是这样吗?我早在1984年就有了全国性的知名度,李辉在1992年在收获发表系列专访之前,谁知道他?我有两百首诗和两百篇散文,李辉有的只有专访和传记,原创和纪实作品的价值区别,看不出来吗?有人说我是想搭乘李辉的顺风车出名,真笑掉我的大牙。
不说了,倒胃口了,让时间来说吧。
我对李辉的尊敬,建立在他调查胡风事件的努力上。作为湖北人,胡风象征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的全部苦难。我仍然保留对他这部分努力的尊敬,但对他这次的行为,非常失望,也相当厌恶。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7 20:19
何谓奸侮妇女?如果妇女没有认可,那么是强奸,如果认可,那么是通奸,后者好
象不算犯罪。如果是以欺骗手法取得妇女认可,要看具体情节。猥亵也含义不清,
摸一下手也可以称为猥亵。
强调一下:我并不是说文大师是清白的,但我也不说他罪有应得。我的立场中立。
一切的一切,要看证据。现在连李辉都没有出示证据,各位就不必空中楼阁般地义
愤填膺了。发挥丰富想象力将妇女想成未成年少女,有何意思?
等铁的证据到了,我和你们一道义愤填膺。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14:50: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7 20:47
车轱辘的话又说回来了,这样重重复复有意思吗?我早就说过,你的骨子了就是儒家的那一套,中庸之道、为尊(长)者讳,再加上中国人的面子啦,什么的。毫无西方的法制观念,毫无现代的正义感。这样永远是鸡同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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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我不会寥康兄的帖是有原因的,其中之一是我敬重他的学识,特别是在英语方面,他对电影的一些解读也很有见地。我们对老毛头的看法也大致相似。其他的方面,虽然我们都受过西方教育(我希望我也有个PHD,虚拟语气而已),但思维方式和价值系统有很大区别。另一个原因当然是因为我们是同事和熟人。我给他的一篇稿子,留过一个语言有点“冲”的帖,早已删除,也颇后悔。我不是李辉那种浑不顾的人,我对他也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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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文二位,均无接触。从世俗的角度讲,我站在李辉一边,有利于我,至少我们是同乡和同行,到北京可以喝酒。我在人民日报的同学朋友多了去了。我从未从文怀沙那里得任何知识,只看过一次电视访谈。老而好色,何错之有?已故诗人蔡其矫,看见年轻的女孩子就说:“哎呀,没有你们,我活得有什么意思!”他去年去世后,香港文学以整期刊物介绍。北大谢冕教授忍住丧子之痛,撰文致哀。
不知道这与我们争论的主题有何关?
在一个色情场合开在公安局旁边的今日中国,网络上,甚至西方的学者们,将一个落拓不羁、风流倜傥的老头(管他是不是大师),一夜之间说成是下流胚,请问,自他1980年出狱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去看看骂我的帖子吧,要强奸我的老婆,然后看我还宽不宽容的帖子,不下10条。连一个自称八旬老头,都是这样留贴的。
按照现代西方的理念,一个人一旦成为名人,人家就可以挖他的历史。李辉说过他80年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了吗?既然文怀沙要主编《四部文明》(这是什么东东?),人们就有权力了解他的过去,质疑他是否合格(人品和学术水平)。何况他自己篡改自己的过去(年龄、判刑的原因)在先,李辉打假在后。除非李辉对文怀沙的指控不实(只看到宝林对“中学老师水平”有异议,从方舟子对那个声明的评论看来,“中学老师水平”并没有冤枉他),否则对李辉的指责就是莫名其妙。
李辉可耻,一条就够了:卞之林、青林夫妇,正是因为对他信赖,才将文怀沙趁她怀孕时越轨之事,告诉李辉。这夫妇俩愿意李辉,将此事公诸世人吗?林青,作为文斯的亲生母亲,愿意李辉将它抖出来,辱及自己的亲生儿子吗?须知,文斯的年龄,也大于李辉啊!这在道德中叫什么?叫“背信”,而且,是欺负老人已经过世,不可面责他,才如此毫无顾忌。
卞之林、青林夫妇是否愿意李辉将这事公诸于世,只有他们夫妇俩才有说话权。这种“为了面子而放任罪犯”的陈旧观念可以休矣!
我们究竟是先做一个人,还是先做一个文人?我说李辉有愧文德,算是客气的。这不是文德,完全是人品。以天下之大,他真得觉得,那些辱骂我的,要强奸我的老婆的,是他的光荣吗?我将它们贴出来,展示这个丑陋时代的伪善。任何道貌岸然的时代,任何道德至高无上的时代,都是伪时代!
谁要强奸某人的老婆,不是她老公的错,更没有什么可耻的,可耻的是(试图)施害者!那些质问你的,只是希望你能将心比心。不知道谁才是“道貌岸然”:造假者是该悲悯的,打假者倒是该指责的!
我谦虚地说,“我的才华、名气,都比不上李辉”。许多留贴者说:你这白痴,知道还敢驳斥李辉。真是这样吗?我早在1984年就有了全国性的知名度,李辉在 1992年在收获发表系列专访之前,谁知道他?我有两百首诗和两百篇散文,李辉有的只有专访和传记,原创和纪实作品的价值区别,看不出来吗?有人说我是想搭乘李辉的顺风车出名,真笑掉我的大牙。
对不起,有眼不识泰山,这厢有礼了!
谁有什么名气,who cares!Obama遭人骂,Bush遭人骂,Bill Gates遭人骂,有名气别人就得“为尊者讳”啦?
不说了,倒胃口了,让时间来说吧。
我对李辉的尊敬,建立在他调查胡风事件的努力上。作为湖北人,胡风象征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的全部苦难。我仍然保留对他这部分努力的尊敬,但对他这次的行为,非常失望,也相当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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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7 21:13
讲了半天,讲到到底谁的知名度大,
哎呀 , 如此激扬文字,马上杨林笑言都有知名度了,哈!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7 22:26
刚才好像有人问某位网友,是生活在西方还是哪里。不知我是否可以问一下杨林。只要稍稍有点阅读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我辩护的立足点就是:不要对文老头道德审判。他即使“猥亵、奸污妇女”,也是40年前的事了。他目前做的一切,没有一条触发法律。如果网友那样的辱骂,都是“将心比心”,我这样说一下,让你“将心比心”,如何?每一条这样的辱骂,都是一份反证,证明李辉做错了。杨林对我的评点,恕我不客气地说,在思想层次方面,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关公战秦琼。你不是廖康兄,我对你并没有特别敬重的理由。你如果想见识我犀利的言辞,自己要有定力,最好像笑言那样,至少拿得出一篇像样的稿子。他的稿子,虽然编合的成分大于原创,毕竟还是完整可读,有些道理的。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27 22:30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7 09:55 PM:
尼克松就是两个记者拉下马的。
对文悲悯,对李攻击。两种标准嘛,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年龄不同?
哈哈,这个例子举得太好了!中国的记者有胆量把国家领导人拉下马吗?恐怕只敢把目标对准文老这样无权无势的民间学者,无博鸡之力的高龄老人吧。
你说错了,我对二位都悲悯,为文老这样的年龄还没看透人间的虚荣,为李辉如此的学识竟不知笔能伤人的简单道理。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7 22:59
我不是说你。我在六议李辉中没有看到悲悯,却看到了攻击。
能拉下皇帝固然好。个人只能根据个人所掌握的情况,做力所能及的事。不能因为世界上的大恶未除,就不许除小恶。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2-27 23:12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8 03:59 AM:
不能因为世界上的大恶未除,就不许除小恶。
廖兄啊,不是‘未除’,是根本不敢。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7 23:20
杨林兄,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也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后来加入你们,我就慢慢把奥巴马给闹清了。 咱们虽然竞选输了,可理念上我们赢了!
我在咖啡也干过这么一场,是关于陆肆的事情,当时我看老白(white)等快把令胡给撕裂了,认为应该平衡一下。结果害得令胡欠了我一辈子的情义。
我这么说,其实思辩就是一种思维,本可以闭着眼睛选择立场的。
因为,我们不是在做宣判。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7 06:22 PM:
此平衡非彼平衡。中庸是道不清,说不明的东西,有权有势者犯了事,才有中庸,平民百姓犯了事可是杀无赦,甚至株连九族。而制约是有法可依,虽然还有人的因素,但毕竟小多了。难道你认为不用陪审团,凭法官一人裁..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7 23:21
事情也许不是“一个假,一个打假”那么简单。我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信息有限,而
且,这中间还有很多人性上的东西,或许还有什么纠葛。
我给大家讲一件别的事:某对夫妇,男的曾在美国卖过保险,主要客户是中国人。
可是因为他涉嫌欺诈,被当地的中国人告了,闹出官司。这之后,他就给FBI写信,
有名有姓地告诉FBI,张三怎么少交税,李四怎么少交税(很多自己有店铺公司生意
的中国人,在报税时都爱玩点花活---作假),结果FBI真的来逐一谈话调查。
当然,从道理上说,何时何地造假都是错的,理亏在先。可是,又如何看待那个告
密揭发者的行为呢?他又是怀着什么心态去告密揭发的?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7 23:27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
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回为力:不知道奥巴马是谁,当时也敢上来胡闹啊?
真有你的,我算开了眼界。
那么这次你又是稀里糊涂,不知文是谁,李是谁,
只跟着文取心的朋友?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7 23:30
胡拉最可爱。你要是能弄懂我,需要两辈子。
晚安。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2-28 12:27 AM:
不知道奥巴马,当时也敢上来胡闹啊?
真有你的,我算开了眼界。
那么这次你又是稀里糊涂,不知文是谁,李是谁,
只跟着文取心的朋友?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7 23:34
“我这么说,其实思辩就是一种思维,本可以闭着眼睛选择立场的。因为,我们不是在做宣判。”
这点不敢苟同。如果你参加大专辩论会,抽到正方或反方,那没办法。现在是真刀真枪,你的言行直接反映你真实的世界观。除非你没有固定的世界观,否则怎可随机抽取?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7 23:37
“除非你没有固定的世界观,否则怎可随机抽取?”
因为你们谈论的,对我并不重要。:))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01:29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08:20 PM:
杨林兄,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也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后来加入你们,我就慢慢把..
我的辩论从来都是当真的,经过认真地思考过的。所以,我极少有自相矛盾。
我一直想要写一篇“真理的寻求”方面的文章。
谢谢你的好意。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01:51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07:26 PM:
在思想层次方面,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关公战秦琼。你不是廖康兄,我对你并没有特别敬重的理由。你如果想见识我犀利的言辞,自己要有定力,最好像笑言那样,至少拿得出一篇像样的稿子。
“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这点我很同意(谁比谁高,却是另一回事)。我们至少找到了共同点:我刚才说“鸡同鸭讲”,你说是“关公战秦琼”。
“犀利的言辞”也见过不少,有什么可怕的。犀利的思想才能使人折服。我为文怀沙已经花了不少时间,还值得我在写一篇?我要写的东西比这个要有意义得多。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8 02:35
在此处没有可比性。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8 04:21 AM:
事情也许不是“一个假,一个打假”那么简单。我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信息有限,而
且,这中间还有很多人性上的东西,或许还有什么纠葛。
我给大家讲一件别的事:某对夫妇,男的曾在美国卖过保险,主要客户是中..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8 04:12
杨林:谁比谁高?鸡比鸭高。你比我高,如何? 我当了20多年的编辑,我看来稿,看几行字就知道一个作者有几斤几两。看了你这么多的跟帖,还需要我明说吗?这里没有人是弱智,除了程某,行了吧?
作者: 小曼 时间: 2009-2-28 05:52
Originally posted by zhuxiaodi at 2009-2-27 08:05 PM:
哈哈哈,看了笑言这贴子,我倒是真要笑言几句了。笑言写得挺好,连宝林也出来认账。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却被完全忽略了。我不知道还有谁几个和宝林站在一边的,即使有也少得可怜,而且没什么正紧理由。而宝林则不一..
朱老师眼力好。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11:00
各位先生女士,请注意保持风度啊,越是激烈的争论,越是体现风度的时刻。
个人意见:(1)甲方说乙方的智力、水准不够,(2)乙方利用曲解了的甲方的
反讽还击,等等,都有失君子风度。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11:20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08:00 AM:
各位先生女士,请注意保持风度啊,越是激烈的争论,越是体现风度的时刻。
个人意见:(1)甲方说乙方的智力、水准不够,(2)乙方利用曲解了的甲方的
反讽还击,等等,都有失君子风度。
放心,网上架打多了,我对这种帖子有了免疫力。我在《自信》一文里已经表达了我足够的自信。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8 13:03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07:50 PM: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
程子昂的道德底线是什么?
文怀沙是个老流氓,道德败坏。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8 13:08
动不动就拿国人怎么样怎么样说事儿,正义和戾气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温和到是非不分,并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倒退。
如果社会的舆论倒向老流氓,那么人们还需不需要道德操守,还需不需要诚信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13:14
西楼,全国人们敬爱的毛主席,是不是也是一个老流氓呀?
只许他老人家耍流氓,不许文老头流氓,是何道理??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2-28 13:03:
程子昂的道德底线是什么?文怀沙是个老流氓,道德败坏。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13:25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10:14 AM:
西楼,全国人们敬爱的毛主席,是不是也是一个老流氓呀?
官方控制媒体,不让人批恶魔,所以人们批流氓就是错的?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13:28
这样的官方控制媒体,可能产生道德公正吗?绝不可能!
看来杨林为了赢得辩论,开始不惜为他痛恨的专制政权辩护了。
俺撤了!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13:32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10:28 AM:
这样的官方控制媒体,可能产生道德公正吗?绝不可能!
看来杨林为了赢得辩论,开始不惜为他痛恨的专制政权辩护了。
俺撤了!
别忙撤。先指出我那一句话“为他痛恨的专制政权辩护”?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8 14:02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2-28 06:03 PM:
程子昂的道德底线是什么?
文怀沙是个老流氓,道德败坏。
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
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被开除。布告贴出来,白纸黑字写着:非法同居,乱搞两性关系,败坏校风。。。。。。
2。一天正在上课,一个女生突然晕到,送到医院抢救,一看是“宫外孕”破裂大出血。这边女生还没出院,那边学校里的“开除”布告已经贴出来了。白纸黑字写着:乱搞两性关系,未婚先孕。。。。
真是无异于游街示众!
3。一个男生和外校女生恋爱导致女生怀孕,事发后,那个女生所在校老师和家长找到我们学校,那个男生就被开除了。也是大布告毫不留情地贴出来:道德败坏。。。。。。,昭示于众目睽睽之下。
亲爱的西楼MM,你是年轻的一代,有幸生活在现阶段的中国(也许在国外,不得而知),你是无法想象那个年代,人们是如何视“男女关系”如洪水猛兽的。不要以为我说的是发生在文革中的事情(我还没那么老,哈哈)。这些都发生在89年以后,事件3居然发生在90年代。那这些人到底是不是道德败坏呢?他们所做的该不该被“示众”?他们该不该被开除?
在文革中,“男女关系”更是被某些人为了整到对手而用于“政治迫害”,简直运用得出神入化。三十多年前轰动全国的“蒋爱珍(好象是这个名字)杀人案”,有一情节就是在派系斗争中,一派为了整倒另一派,想用“男女关系之事”搞臭对方,跑到人家清清白白的大姑娘宿舍里“捉奸”。
请千万不要误解我写这个贴的意图,我无意为任何人翻案或鸣冤叫屈。因为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客观地想说,在说“老流氓”这三个字时,最好搞清楚当年事件的具体情节。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是如此。就象“杨佳事件”,一开始,听说“他的生殖器官被打残”了,我也跟着愤慨了半天,后来才知道那是谣言。白愤慨了,真丢份。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14:16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8 11:02 AM:
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
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
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那个年代有很多从现在看来非常荒唐的处置,不等于被判刑的都是冤枉的,更无法推出文怀沙的“奸污妇女”是冤枉的。如果文怀沙是因为“自由恋爱”什么的被判了刑,他觉得冤枉,就应该为自己的不公申冤,而不是把刑事罪说成是政治罪。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8 14:27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8 07:16 PM:
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那个年代有很多从现在看来非常荒唐的处置,不等于被判刑的都是冤枉的,更无法推出文怀沙的“奸污妇女”是冤枉的。如果文怀沙是因为“自由恋爱”什么的被判了刑,他觉得冤枉,就应该为..
>>>举这些例子你想说明什么?
----我的帖子里写的很清楚呀。看来你还没有看完我的贴就一蹦三丈高了。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8 15:39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取心 at 2009-2-27 08:12 PM:
廖兄啊,不是‘未除’,是根本不敢。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哈哈,这个例子举得太好了!中国的记者有胆量把国家领导人拉下马吗?恐怕只敢把目标对准文老这样无权无势的民间学者,无博鸡之力的高龄老人吧。
你说错了,我对二位都悲悯,为文老这样的年龄还没看透人间的虚荣,为李辉如此的学识竟不知笔能伤人的简单道理。
不是不敢,而是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国家领导人”控制的媒体上,有可能登载“国家领导人拉下马”的东西么?多少“敢”的人轻则丢饭碗,重则蹲大狱,乃至配上性命。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8 17:49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8 07:02 PM:
亲爱的西楼MM:
看你老是一口一个“老流氓,老流氓”的,我给你讲几件真事,就是发生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大学同学的事:
1。一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有一天晚上在宿舍同居。被老师查夜“抓住了”,结果是双双..
亲爱的笑雨姐姐:我一直都很喜欢你。
这次是对事不对人。得罪了。
你举的那些例子,是很过分。
但是那不能与文老(既然“老流氓”刺耳就简称“文老”吧)的低劣品德混为一谈。
有关杨佳的一些传闻是假的,但是谁能确凿的指出文老的入狱是冤枉的。
如果这么没人品的人都能被原谅,只能说大众善良过头了。
如果“文老”真是被冤枉的,另当别论。
我就是看不惯有的人一口一个,"不就是奸淫妇女了,不就是掐了一把小姑娘的脸了“的轻佻论调。没有别的意思。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8 17:54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06:14 PM:
西楼,全国人们敬爱的毛主席,是不是也是一个老流氓呀?
只许他老人家耍流氓,不许文老头流氓,是何道理??
你说得对,老毛当然是个老流氓。
不过你的倒逆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想法,很不好。老毛早晚会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难道别人怎么怎么样了,我们就得能怎么样吗?
做人得有个是非观。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8 18:18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8 09:12 AM:
杨林:谁比谁高?鸡比鸭高。你比我高,如何? 我当了20多年的编辑,我看来稿,看几行字就知道一个作者有几斤几两。看了你这么多的跟帖,还需要我明说吗?这里没有人是弱智,除了程某,行了吧?
程子昂总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而且还总是拿出一些东西来证明自己的高。
看了程子昂的若干帖子,我好像看到一个高大的文学巨人在呐喊:我高,我比你高!我最高,我高得有理有据。我当了20多年编辑;我很早的时候就自费出书了,并且在学校的食堂门口大卖;哼,现在我的书可不是自费出的了,是某著名出版社出的,给7%·19%的版税;哼,现在的我老牛了,写了一首堪比陈子昂的诗--前不见××,后不见××。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你们可别说我抄袭,明明有四个字不一样嘛!
(恕俺的记忆力不好,程子昂大师的诗作里那四个有别于"登幽州台”的几个字,俺实在是想不起来了。只是记得从此高大的程宝林,在俺的心目中成了愈发伟岸的程子昂。)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18:39
西楼的义愤填膺实在是莫名其妙,眼下所有证据加起来,就是四五十年前缺乏法治
年代的的那一句判词:奸污妇女多人。
你怎么知道这些妇女不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早说强奸了,连审判书都没有
说强奸吧。如果是自愿的,不要说几个人,就是几百个,文老头也没什么大罪。
再说一遍:我不是真说文老头无辜,我只是强调:以道德审判他,你得有充分的证
据。中国人没有证据就将人押上审判台,历史教训还少吗?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8 23:04
没想到,这里的月满西楼,还真关心我的作品。我心欣慰。
她说,毛总有一天被审,我心大欣慰。
我的《登欧胡岛歌》,真是抄袭的。上面注明了,录射洪陈之昂登幽州台歌,稍易数字,以寄蜀思。历史上,苏轼、辛弃疾,都这样,将别人的作品拿来,改编成自己的作品哟?下次撰文讨论这个话题。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8 23:15
自愿还叫奸污吗?但奸污与强奸确实不同,抄一段:
明朝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盛夏,真定府晋州(今河北晋县一带)发生了一件上报中央的大案:一个叫桑冲的淫棍,运用扮女相、设骗局、施迷药等手段,创下了10年间奸淫良家女子182名的骇人纪录!
桑冲本姓李氏,原系山西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离石)李家湾文水东都(军队番号)李大刚的侄儿,有关他父母的情况,以及怎么会随叔父去部队驻地的原因,已无详考,只知其年幼时,就被卖与山西榆次县人桑茂为义子,遂改姓桑氏。稍长,混迹无赖行列,成为无所事事的浪荡儿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成化元年(1465),即明宪宗登基未久时,桑冲听一个嫖友相告,家住大同府山阴县的谷才,善于男扮女装,以教授女子针线活计为名,暗行奸宿,淫游18年,从未败事。桑冲闻说心动,就去大同府寻访,在南关居民王长家里找到了谷才,即拜他为师,专习奸骗妇女的伎俩。
谷才先把桑冲脸上的汗毛须髭绞剃殆净,眉毛也作了整形。再蓄发分作三绺,戴上假髻,扮成妇女的头脸。然后教他学做各式女工,如描剪花样、刺绣荷包、缝帽纳鞋、烹调菜羹等,同时传授如何混进闺房、挑逗哄骗、自制麻醉药物,以及淫欲得逞后怎样诱骗威胁不致败露的各种作恶技术。两年后,桑冲“学成”,谢师还乡。归途中恶技初试,即告成功,自喜不已。马上应一班臭味相投的朋友的请求,收本县北家山的任茂和张虎、谷城县的张端大、马站村的王大喜、文水县的任和成孙原共七人为“再传弟子”。当时约定,往后各自行事寻乐,万一事发,谁也不许把“师傅”扳出来。
成化三年三月,扮成女人模样的桑冲离开榆次,开始了长达10年“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的职业性骗奸生涯,历经大同、平阳、太原、真定、保定、顺天、顺德、河间、济南、东昌等45府州县及乡村镇店78处,足迹所至,相当于今山西、河北、山东三个行省。沿途留心打听良家出色女子,设计行骗。其惯用手法是,先诡称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妇人,因丈夫死后,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靠做女工为生,以此博得人们同情。然后在作案对象的宅第附近,找一人家投宿帮工。过几天后,便央求借住处主人介绍他去受害人家里“教作女工”。当时大户人家男女之防极严,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足不出户。“教作女工”的意义,不仅是传授一些家政技艺,还兼有趁此机会,让这些广有见闻的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烦闷的作用。为此,桑冲总能比较顺利地获得和这些被害妇女同宿一屋的机会。常用的作案手法,是故意讲些“风话”,挑逗受害人情欲,或诡称“作戏”,即诱使被害人同其模仿男女交欢,趁机诱骗得手。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辞色刚正的女子,则候至夜深时,向其喷洒迷药,使受害人进入麻醉状态后,再强行奸污。
旧时富家女子贞节观念极强,无论是被桑冲哄骗得手的还是被强施奸淫的,事后从自保“名节”计,都遮羞含辱,不敢声张。也有一些耐不住独守春闺寂寞的离人之妇,还乐得借此聊解夫妇别离之怨。所以桑冲行淫10年,人财两得,竟从未失手一回。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当他又要向第183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的大限终于来临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11:39 PM:
西楼的义愤填膺实在是莫名其妙,眼下所有证据加起来,就是四五十年前缺乏法治
年代的的那一句判词:奸污妇女多人。
你怎么知道这些妇女不是自愿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早说强奸了,连审判书都没有
说强奸吧。如..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23:28
文老头让良家妇女失贞,毁了人家一辈子,真是罪大恶极呀。
可故事也可以换一种编法不是:文老头让守寡妇女又获得了渴望的性福,功德无量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8 23:34
奇怪,刚才好象是回小曼的帖子,怎么转眼不见了,变成廖康的了?
我没无意中犯错误了吧?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8 23:38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8 11:28 PM:
文老头让良家妇女失贞,毁了人家一辈子,真是罪大恶极呀。
可故事也可以换一种编法不是:文老头让守寡妇女又获得了渴望的性福,功德无量
作者: 小曼 时间: 2009-2-28 23:56
你这个系统出差错了,我说的话,怎么算到廖老师头上去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3-1 00:00
我在回你的帖,你自己删了,廖康跟上来的帖子用了你删去帖子的号码,于是产生这
种奇怪现象。谁让你先溜掉的,哈哈。。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曼 at 2009-2-28 23:56:
你这个系统出差错了,我说的话,怎么算到廖老师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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