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纵大奸而忿小恶:五议李辉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5 16:47 标题: [原创] 纵大奸而忿小恶:五议李辉
纵大奸而忿小恶:五议李辉
程宝林
本来懒得再就此事发表议论了。但一觉醒来,看了美国某中文网站,网友对李辉质疑自述的跟帖,竟然没有看到哪怕一条反方意见。这令我想起几个月前,杨佳事件时,我读到的一些帖子。为“刀客”壮行者有之,比杨佳为武松者有之,其中不乏接受过西方教育的人士。
也许,是我离开那片土壤太久了,我的文化根基,如今已经孤悬空中,接触不到母国文化的滋养了?我越来越不能理解和赞同,这两年来的网络言论的汹汹大潮。
“范跑跑”的言论,与那些豆腐渣校舍的建造者、督建者、验收者所造成的恶果相比,孰大孰小?为什么舆论不是一边倒地谴责豆腐渣校舍,谴责地震带上的学校,没有任何防震教育,却一股脑儿,将所有的咒骂归于范美忠?一句出格的话,竟然让他一夜之间,成为国际名人,而且,迄今,舆论仍不宽容他,让他连个饭碗都找不到。不让有老婆孩子的人活下去,这份正气冲天的正义,公正性在哪里?
“杨刀客”或许在上海,受了警察的气甚至侮辱。但他之受气与受辱,与持刀袭警,连夺六命这样的大恶,根本无法放在一个天平上。我们不能因为对时政有恶评,对警察有恶感,就将滥杀无辜的人奉为英雄。那些警察,也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他们也有妻儿老小。他们当警察,也就是谋一个饭碗而已。我们的这个政权建立之初,将旧政权里的人,杀了不少,罪名是“历史反革命”。在被推翻之前,在世界各国承认的合法政府里,有一个饭碗,竟然是死罪。这样的暴戾,难道还要传承下去吗?
我们从小是在“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的教诲下长大的。毛先生的“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与鲁迅的“痛打落水狗”,“一个也不宽恕”,成为我们精神内核的组成部分,成为我们语言的自然而然。我们没有足够广阔的眼光,看到这样的教诲,是在一个整体虚假的社会语境中产生的。在斗争哲学的灌输下,韩愈在《原毁》中所描绘的“古之君子”, “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已经荡然无存,代之而起的,是“其责人也详,其待己也廉”。李辉重炮一响,那些从不知文怀沙何许人也的人,也群起而汹汹,骂“老狗”、“老贼”、“老骗子”、“老流氓”,不一而足。他之虚报年龄、假称入狱原因,乃至学术浅薄,甚至,主编《四部文明》,哪一条触犯了天朝法律?既然没有触发法律,其行为虽可诟病,将它公诸报端,传布四海,九旬老者将死而受辱,且辱及儿孙。这是恶行,不是义举。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整体虚假的社会环境里“打假”。李辉之举,就局部的意义来说,当然具有正当性,因为,“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但是,就全社会的整体思想引导来说,却绝对是错的。因为他的文章,唤起的,与其说是正义感,不如说是语言暴力、一种戾气的骤然发泄。我公开欢迎对我的帖子,尖锐批评,就是要做一个实验,看民众对小恶之愤,愤到何种程度,在大恶被“沉默的大多数”,默许并臣服,甚至,从中受惠的情形之下。
几年前,在我的家乡路边的墙上,我看到这样一条标语:“车匪路霸持械抢劫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几年来,我多次与不同文化层次的人,讨论这一标语,竟然没有遇到一个和我意见相同的人。对我有兄长般情谊的一位大读书人,听了我的转述,说:“这些抢匪,就是该打死!”。经过了这些年,我兄的看法,或许有异了。
李辉说,“让一个有历史劣迹,且编造履历的人,主编《四部文明》,他绝对不能接受。”如果他说,文怀沙是因为学术水平低劣,主编这样一部耗资巨大,受国家资金扶持的重点文化工程,他绝对不可接受。对此,我会完全赞成。可是,他不能接受的主要理由是文有“历史劣迹“,且人品不端。这样的道德至上价值观,出在我的同龄作家身上,是中国知识分子之幸,抑或是知识分子之哀?我不下断言,读者自可明察。
在他的自述中,他还是沿用了老套路:别人说文怀沙如何如何,甚至连文怀沙前妻是如何和他离婚这件事,也抖了出来。这可不一定是“北京文化界人人皆知”的事情吧?它不属于公众应该知情的部分吧?
就像新闻,局部真实,不意味着整体真实。“八路军抗战”的史实,,不能引导出“八路军打败了日本鬼子”的历史结论(我读高中时的历史教科书正是这样写的,现在不知有多少改写)。局部正义,也不意味着整体正义。李辉揭露文怀沙是“伪国学大师”,这点没错(手法不甚高妙,甚至还有点阴损,因为不是文本举证,而是引述他人评论、逝者口责),但将重点落在揭露他虚高年龄,谎称入狱理由这两点上,进行人身攻击,发起道德审判,这绝对是道义之错,错在做人,尤其是读书人的根本上。那些对李辉谈及文怀沙真实年龄与入狱原因的文化老人,个个令我景仰。他们作为文的同时代人、旧识,出面来揭露文的年龄之假、入狱原因之假,不是比李辉更有说服力吗?以他们的身份、地位和阅历,不是更具有正义感吗?他们为什么只在饭桌上聊聊,无一人写片言只语,公诸媒体?
你也许可以解读为:他们不屑。但我也可以解读为:他们饱经中国传统文化的濡染,知道做人有底线。这种底线就是,不揭阴私,留人颜面,在洁身自好的前提下,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社会才有正本清源的那一天,公民社会才得以建立。那时,法之未禁者,对其口诛笔伐,是有官司之虞的。那样,还有骗子大行其道,遍于国中吗?没有了。因为,中国“酱缸文化”的基础已经消失,作为“大师”的文怀沙没有了,作为一个怪老头的文怀沙,仍然肤浅而有趣,是学界的娱乐人物,有何不可?
请岁月为凭,让时间作证。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夏威夷无闻居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5 17:22
猥亵未成年少女是小恶。这种是非观足以看出某些男人连最起码的道德观都没有。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5 17:30
看了《四议李辉》,后面还有括号注明终结篇,还以为真的告一段落了,其实各方的意见也都表达得挺充分了,不想不到12小时又读到《五议》,对程先生的笔力以及思维的敏捷,由衷钦佩(绝无反讽),真是快手。
有“历史劣迹“,也是没办法的事,谁让那是自己过去做的事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待历史的态度。德国和日本对待历史的态度,世人都是明白的。
“就像新闻,局部真实,不意味着整体真实。“八路军抗战”的史实,,不能引导出“八路军打败了日本鬼子”的历史结论(我读高中时的历史教科书正是这样写的,现在不知有多少改写)。局部正义,也不意味着整体正义。”
你也同意改写历史是错误的嘛。很想知道,什么谎言或改写是你可以容忍的,什么是不能的?
好像你对“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很有意见。局部的真实至少也是真实,总比谎言强。难道因为只是局部的真实,就把谎言摆上牌位吗?何况,真实是什么?你可以无限逼近真实,但你永远无法宣布你看到的就是真实。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5 17:32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2-25 05:22 PM:
猥亵未成年少女是小恶。这种是非观足以看出某些男人连最起码的道德观都没有。
楼主在他接二连三的发言中对这种行为有一个标准用语,叫做“搞女人”。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5 17:46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言 at 2009-2-25 10:32 PM:
楼主在他接二连三的发言中对这种行为有一个标准用语,叫做“搞女人”。
楼主在公然的崇拜一个老流氓,公然的侮辱女性。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5 17:54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2-25 02:46 PM:
楼主在公然的崇拜一个老流氓,公然的侮辱女性。
宝林受儒家思想影响太深:“为尊者讳,为长者讳”、“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些都是与今天的法制理念相抵触的。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5 18:04
我对月满西楼和笑言的思辨能力相对怀疑。我的文字里有一字赞扬搞女人吗?有一字崇拜文老头吗?我从他那里,没有得到一个字的知识。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敬重与景仰的人,没有我崇拜的人。而我敬重与景仰的人中,哪里会有文老头?我在其中一篇里,已经开列名单了。
我说的小恶,不是他“猥亵”女孩。迄今没有见谁贴出原始布告与判决,我们怎么知道?他的小恶,是虚报年龄与入狱理由而已。在我看来,这是小恶,属于人性中可以宽宥之恶。什么是大恶呢?将一个有功于改革开放的前最高领导人,幽禁到死,这类事情。
两位没有什么思想垫底,论辩起来就只有这样了。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5 18:09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06:04 PM:
我对月满西楼和笑言的思辨能力相对怀疑。我的文字里有一字赞扬搞女人吗?有一字崇拜文老头吗?我从他那里,没有得到一个字的知识。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敬重与景仰的人,没有我崇拜的人。而我敬重与景仰的人中,哪里会有文老头?我在其中一篇里,已经开列名单了。
我说的小恶,不是他“猥亵”女孩。迄今没有见谁贴出原始布告与判决,我们怎么知道?他的小恶,是虚报年龄与入狱理由而已。在我看来,这是小恶,属于人性中可以宽宥之恶。什么是大恶呢?将一个有功于改革开放的前最高领导人,幽禁到死,这类事情。
两位没有什么思想垫底,论辩起来就只有这样了。
不论我有没有思想,我有发言的自由。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5 18:15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11:04 PM:
我对月满西楼和笑言的思辨能力相对怀疑。我的文字里有一字赞扬搞女人吗?有一字崇拜文老头吗?我从他那里,没有得到一个字的知识。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敬重与景仰的人,没有我崇拜的人。而我敬重与景仰的人中,哪..
程子昂:没有思想总比满脑袋迂腐的思想好。
怎么,你一再称颂的文大是一下子沦落到了姓文的。
怎么,你才知道文老流氓是犯猥亵罪入狱的吗?你不是还为他判得“太重”叫冤吗?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25 18:20
他的小恶,是虚报年龄与入狱理由而已。在我看来,这是小恶,属于人性中可以宽宥之恶。~~
以虚报年龄引来众人的注明,足见这个老翁虚荣得过分。
文的入狱理由你能告诉我是什么吗?他犯了什么罪入狱的?这是小恶吗?
什么是大恶呢?将一个有功于改革开放的前最高领导人,幽禁到死,这类事情。~~这类事情与文怀沙事件没什么关系。一个老流氓总想与政治犯沾边。
既险恶又让人恶心。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5 18:56
难道李辉打假是大恶?值得五议?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2-25 19:02
宝林啊,出头的檐子先烂,文老头是第一根檐子,李辉是第二根,第三根看来就是阁下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5 19:12
“猥亵未成年少女”确实是大恶,在西方也要重判的。现在的问题是:李没有明确告
诉读者文当年罪行的任何细节,猥的到底是少女,还是妇女?猥了一个,还是几个?
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发挥丰富的想象力,以想象力支撑起来的正义感,好比空中
楼阁。
我的态度:我不知道他的罪行的具体细节,所以不予评论。千万不要误会,我并不同
情文,也不特别反感,我的立场是:我的立场需要坚实的证据支撑。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2-25 17:22:
猥亵未成年少女是小恶。这种是非观足以看出某些男人连最起码的道德观都没有。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5 19:18
还有个逻辑我不懂:你批评张三,他说李四更坏,你怎么不说?你批评以色列打巴勒斯坦,他说美国打伊拉克你怎么不管?好像首恶不除,其它都不能过问。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2-25 19:26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6 12:18 AM:
还有个逻辑我不懂:你批评张三,他说李四更坏,你怎么不说?你批评以色列打巴勒斯坦,他说美国打伊拉克你怎么不管?好像首恶不除,其它都不能过问。
>>>你批评张三,他说李四更坏,你怎么不说?
--这也要分不同情况。
如果真的是因为私心,对自己有利,或者是因为欺软怕硬,那确实不可取。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25 19:48
人家怎么想的,我怎么知道?我不喜欢揣测人家的用心,只根据行为来判断。如果首恶未除,其它都不该管吗?管了就是欺软怕硬吗?我们就该指责忿小恶者吗?世界上的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吗?
作者: 小曼 时间: 2009-2-25 20:01
楼主真是执着。只是,这些一篇接一篇的文章里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的慢慢转化过渡。
很难维持“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状态吧。其实,承认自己认识有偏差不是什么难事,比这般费力地自圆其说更赢得尊敬。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5 20:18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06:04 PM:
我对月满西楼和笑言的思辨能力相对怀疑。我的文字里有一字赞扬搞女人吗?有一字崇拜文老头吗?我从他那里,没有得到一个字的知识。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敬重与景仰的人,没有我崇拜的人。而我敬重与景仰的人中,哪..
回来又看了一下,我只是把你这几天对话中关于猥亵妇女的代用词重复了一下,并没有说你“赞扬搞女人”啊,如果你觉得刺眼的话,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我重复读到你原文中“搞女人”这三个字的时候也觉得刺眼。另外,辩论的时候,一个常用的技巧就是宣布对方水平太低。人与人虽然平等,水平却确有高下。评论时政既然是你的主业,那我自然不敢望你的项背。但你把猥亵奸污妇女说成小恶,把弥天大谎说成小恶,我总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吧?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25 20:27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5 04:48 PM:
人家怎么想的,我怎么知道?我不喜欢揣测人家的用心,只根据行为来判断。如果首恶未除,其它都不该管吗?管了就是欺软怕硬吗?我们就该指责忿小恶者吗?世界上的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吗?
如何定义首恶还是一个问题。比如毛,好多人(包括我)认为是首恶,可他的尸体还供奉在那里让人朝拜,很多人甚至认为他是大救星,……。
杀人者就一定比骗子可恶?比如杨佳,就有多少人为他鸣不平。有些骗子使受骗者倾家荡产,乃至丧命。
简言之,是假就可以打。骗子可恶,打假无罪!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5 21:04
转个贴子,是陈村的,有点道理,未经允许,
不过,专业作家代劳,省得大家七嘴八舌费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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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副刊部,是报社最清淡的部门,我又是这个部门中,最“不争”的人。所“不争”者,参加各种开幕式、记者招待会的请柬也。就算我这样,也多少拿过会议派发的“信封”,内装人民币,最少的50元,最多的200元。
我知道,这不是我的薪水。它因我身份而获,非我劳动所得。
我之才华、名气、成就,或许都不如李辉先生。唯一比他强的是,我1998年举家移民美国,从当警卫开始,靠双手养活自己和家人。我再也没有任何“灰色”收入。
李辉君,你在人民日报这么多年,拿过红包吗?如果拿过,其道德的高尚性在哪里?如果没有拿过,请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你在出席新闻发布会,拿到颇有内容的“信封”时,总是当场退回主办者。你千万不要告诉我:你从来没有出席过任何派发红包或礼品的这类活动。
你也千万不要告诉我,在北京,新闻发布会,没有红包可拿。我在人民日报,认识不少人,有的还是下属子报的负责人。
当你不依不饶,抖出文怀沙的“老底”时,你是占领了道德高地的。如果你拿过红包,哪怕只有一次,你的高地就失守了。同是道德有亏,取不义之财,与获不当之誉,没有多大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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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出处同上。
"我删你帖子,从好处说,也是给仁兄留点面子。因为文章写得实在太差了,漏洞百出。你说:“当你不依不饶,抖出文怀沙的‘老底’时,你是占领了道德高地的。如果你拿过红包,哪怕只有一次,你的高地就失守了。同是道德有亏,取不义之财,与获不当之誉,没有多大区别吧?”
" 这要叫人齿冷的,或者掉了大牙。仁兄在中国时候拿红包,哪怕只有一次,至今未见你退回不义之财,一去美国,身份一变,反来谴责中国记者。你的高地何在,道德是否有亏?仁兄不是也在发言,再三发言么?为什么李辉等就不能说?"
--- 陈村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5 21:12
这陈村算哪路神仙,够横的。为宝林感到不值。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5 21:15
当网管,陈村是章凝的好榜样, 你可以拜师傅。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5 21:23
俺可不会象他那样山大王,网友捧上刚刚出炉的文章,明摆着是来给你捧场的,非但
不感激,无故将人家删了不说,竟还出言不逊。也太蛮横了点。
伊甸除了对“人身攻击、揭隐私”0容忍,全盘言论自由化。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5 21:55
章兄有所不知,陈村大佬我是尊敬的。他批评我的那段话,并不是他删除我帖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那帖子里,有现在的国家领导人(政协副主席,不知退了没有),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还是看得出来的,还有几个“煽颠犯”的名字。兄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25 22:02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09:55 PM:
章兄有所不知,陈村大佬我是尊敬的。他批评我的那段话,并不是他删除我帖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那帖子里,有现在的国家领导人(政协副主席,不知退了没有),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还是看得出来的,还有几个“煽颠犯”的名字。兄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你说我们是该相信你的解释,还是相信陈村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文字?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5 22:38
大佬?敢情是黑道人物,难怪这么横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21:55:
章兄有所不知,陈村大佬我是尊敬的。他批评我的那段话,并不是他删除我帖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那帖子里,有现在的国家领导人(政协副主席,不知退了没有),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还是看得出来的,还有几个“煽颠..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5 22:39
回笑言:谁也别信,用自己的脑子。
本人觉得陈村还算是客气的,隔着大洋
对中国的记者群指指戳戳,你以为你是谁?
美国公民?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5 22:42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26 03:38 AM:
大佬?敢情是黑道人物,难怪这么横
哈哈,章凝,你特逗,这黑道叫“文学黑道。”
快去 GOOGLE 一下。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2-26 00:24
本来是摩拳擦掌要跳出来跟宝林并肩作战的,文章都写了两页了。突然灵光一闪;一切都是娱乐,有必要参加到这场猴戏中去嘛?在这个年头,任何认真的事都显得有几分可笑,文老头吹牛可笑,李辉打猫可笑,宝林兄动了义愤也可笑,弄出个九评来更可笑,笑料已经够多了,有必要再添加吗?换个角度看,文老头本来知者不多(至少本人就不知他是哪路神仙),李辉扬了名是肯定的,宝林兄的正义感又膨胀了一番,网友们又一通娱乐,无论怎么说是个多赢的局面。中国人活得局促,洗脚K歌吃饭腐败也有个厌烦的时候,加上经济不好,上网打架是个花钱少乐趣多的消遣方法,何乐而不为?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26 00:34
文兄的这个态度是正确地。
我也感到程、廖诸君有那么一点过于认真了,这事本不值得如此起劲儿,论战的双
方都有一定道理,又都没有一定道理。人一认真,不知不觉就容易滑向极端。我们
的老祖宗发明出一个叫中庸的好东西,可是两千年来不争气的子孙后代最不讲究中
庸,最喜欢玩极端,凡事定要搞个黑白分明。
作者: 晨思 时间: 2009-2-26 00:39
文取心终于开悟了。看你们吵架,我一直偷笑。羡慕啊,我现在还在上班呢,从早上七点开始开会,现在屏幕上的字都是双眼皮了。该撤了。不用较劲了,文老头,李帅哥,关我什么事啊,做个好梦比什么都强。
作者: 晨思 时间: 2009-2-26 00:49
任何人如果利用自己职业来猥亵妇女,立刻turn me off, 即使他是什么鬼大师,在我眼一文不值,更不值得为之辩护,尤其是在不全面了解文大师这个人的情况下。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6 01:03
文取心:谢谢多次助战。我也是内心寂寞,在论辩中,一则激活思想,二则搜集点活鲜的资料而已。因为这是极好的,且不动声色的社会大众心理调查。留在我博客上的那些骂帖,非常珍贵。我下次上评论课时,正好可以给学生看。我已经组织了几场辩论,关于范跑跑,关于郎平执教美国女排。这次又是一个好材料。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26 10:07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在中国这个上梁不正的社会之下,争辩又有什么用途?
当然有,只要是理性、认真、诚恳的,至少每个参与者都在澄清自己的思路。
理解宝林兄。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2-26 15:17
网上欢宴一场以后,双方留下的文字全会成为笑料的,
不仅是一方的。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2-26 15:34
胡拉:不是笑料,是思想收获。别人的文章会惠及我,我的也不会对别人毫无用处,是一堆垃圾,虽然,在我的博客上,95%的人都觉得我的观点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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