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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画龙点睛和画蛇添足 [打印本页]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4-4 02:26     标题: 艾米笔下山楂树

经直言网友提醒,追踪到那一条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声明——

百度贴吧
静秋和老三都是我码出来的,请不要把无辜者牵扯进来
作者:飞星1艾米  2008-4-3 21:25

显然,这和许许多多读者早先看到的声明绝然相反——

这是艾米记续静秋的经历, 完全真实的叙述, 所以收来[ 情感驿站 ], 而非[网络文学]。——湾区文学 

对照两段引文,可知除了能发现早先的那个声明里码错了一个字之外(记续~记叙)更能发现这两者是自相矛盾的。

好啦,暂时不必去“烟酒”为啥要有这样子的否认,也不必去探讨宜昌市的那位女士到底是不是小说中女主角静秋的原型。大家完全可以另辟蹊径来找到那一棵山楂树。

俗话说,死无对证。这也是之所以艾米不给静秋冠以一个姓氏却把老三的姓名都写出来的初衷。不管出自何种原因——或许是真实世界的静秋本人要求——小说作者对于静秋的个人隐私“保护”远比对老三来得重视。这恐怕也是潜在心理觉得老三反正早已告别人世所致。

可是,死无对证这句老话用在山楂树上并不完全适合。尽管老三长眠在那棵山楂树下不可能再出来大声疾呼,但是字里行间透露的信息足以让我们找到真正的老三和他的家庭。

试想,曹雪芹死了多少年啦,照样有许许多多文人志士不遗余力地发掘那部充满了谜语的红楼得出了样样色色颇有争议的结论。那破解的执着劲头实在可敬可佩!艾米自然不能和曹雪芹相提并论,山楂树之恋也没有红楼梦那么多的弯弯绕,所以解析山楂树之谜完全能够期望指日可待。

孙建新不是省军区司令的第三个孩子吗?撇开那些边远省份诸如新疆西藏内蒙等等还可以把海南排除——那时候海南尚不是一个省级行政单位,剩下来的省市级行政单位再去掉三个直辖市的话,尚余之数大概不足二十。如果以湖北为中心向外层层扩散——估计距离不会相隔太远否则静秋如何能够找上门去——更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验。

找找一位在那个年代后期的省军区司令,其特征必然有再婚史曾被揭露有婚外史他第二次婚姻的妻子出身非红五类且在那个年代初期自杀再加上前妻留下两个子女后妻至少留下两个儿子那排行第三的儿子死于白血病——这个儿子曾在勘察队工作过曾经和那位省军区司令的上级之女订婚等等等等。

如果,艾米真的没有给老三改名换姓(即便是如此,这也无可非议)的话,那末寻找老三和他的家庭更加容易——那位从未出场的母亲姓孙。

当年的静秋为了揭开心头之谜,在贫困的情况下亲自找上门去——找到了但因姓氏对不上无功而返。今天的网友为了解开心头之谜,无论如何不会比静秋难到哪里去——网络世界的访客们,山楂树之迷们一致行动起来吧,坚信山楂树之谜必将在你们的不懈努力下真相大白。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1 15:00     标题: 山楂树和泰塔尼克号

山楂树和泰塔尼克号的关联早就为山楂迷们写文章叙述过。

那么,再来谈点啥?别着急,虽然我是一个迟到的山楂迷老三迷,我自信我总能够再说三道四一番——哪怕有人会不痛快也不去管她。

之前集中在老三自觉会不久人世对静秋说的一番话和杰克对露丝在冰海上说的一番话。两者无疑有相似性,也无疑是极其感人的台词。泰塔尼克的催人泪下无非是有情人顷刻之间就要相隔生死界。杰克把生的希望留给了自己的爱人露丝,把死的毁灭留给了自己。杰克鼓励露丝一定要活下去,并且相信她会生养好多好多孩子。那是他在冰冷的洋面上面对死亡之时对她说的临终遗言。电影院里自然哭得昏天黑地——多感人的言情故事啊!这里死亡被净化被升华到了一个极其崇高的境界——可以说如果杰克不死他和露丝同样得救结婚生子那效果就差得远。手绢就没有必要买那么多。

老三也对静秋说过类似的话,只不过不是在冰冷的海面上而是在充满了消毒气味的医院里。在静秋傻乎乎地表示要跟了他去的时候,老三不仅仅是抵赖“白血病”一说而且语重心长地关照静秋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露丝并没有把生死关头的机遇对换也没有辜负杰克的嘱托坚强地活了下来。静秋尽管当时并没有像露丝那样直接了当地明白老三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死亡,但是事后也一样按照老三的遗愿坚强地活了下来。

再进一步的比较是杰克给露丝画了一张裸体画——那是在泰塔尼克号的贵宾舱露丝卧室里。那幅画是一个亮点也是那位英国女演员据说是首次全裸出镜——后来她据此电影得到奥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并且因而得到李安青睐接拍《感性和理性》。无独有偶,老三也给静秋画了一张裸体画——那是在医院里两人独处的那个夜晚。杰克是画家,老三的艺术功底也不错。我非常相信也宁愿相信这是巧合不是抄袭。因为老三自知不久于人世,而他从来没有看到过异性的裸体。为了不至于带着遗憾去那个更高层次也由于静秋自己正好也确实愿意——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类同于泰塔尼克一样的那个场景。区别仅在于一个在银幕上一个在网页上(包括后来出版的纸面上)。

一不过二二不过三。第三个可以类比的是露丝始终想着杰克,静秋也始终没有忘记老三。露丝她尽管以杰克的姓氏改性,后来结婚成家以至于有了第三代(这个第三代的她又和泰塔尼克有婚恋关系),影片最后给她的结局是把“海洋之心”送回大海后平静地在睡梦中死去。神来之笔是露丝的灵魂升入天国——那杰克正在泰塔尼克的贵宾餐厅舞厅楼梯口等着她!

所以,尽管静秋也和露丝一样结婚生女,但愿她的灵魂升入天国的时候也能够和老三在山楂树下再度重逢——可能老三一直在那儿等着她呢。

(备注:没有任何对静秋现在丈夫不敬的意思。假定静秋本身并无此想法,那么只是作为老三迷山楂迷的一种良好愿望。)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2 09:06     标题: 山楂与红楼

又来一个悬殊且特殊的比较!《山楂树之恋》和《红楼梦》。

这两者有啥子可比性呢?

山楂树一开始就直言谈相地声明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尽管后来一再否认,据说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护那些被“误认”的人士)。而红楼也是开门见山地讲明“真事隐去假语村言”。

不管曹雪芹如何地真实存在如何地和红楼毫不相干(众说纷纭),那红楼这部最伟大的古典长篇小说里隐藏着真人真事无人能够否认——至于是否隐藏着曹雪芹毒杀雍正帝另作别论。而山楂树下发生过的真人真事也是客观存在并非某些人想要极力抹煞就能够掩盖真相的。——这两部小说都是用假名掩盖了真人以假名替换了真实地点。

当然,红楼故事千回百折又经过许多人的参与(其在写作过程中的参与人数据推想据考证远远超过山楂树的参与人数),所以其复杂性也是远非山楂树能比拟。但是基于真人真事上的相同点是极其明显的。

类似的小说基于一个真实的故事本无足奇。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例子。为何这里要特别强调拿它来和世界级名著来比较呢?原因无它,在于它也和红楼一样引起了读者考证的兴趣——尽管规模上不可同日而语。

红楼考证上的一个日期(出发点)是宝玉的生日。已经有很多很多红学人士红学迷们前赴后继,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结果(尽管不能说是斩钉截铁)。由此一个特定的日子出发,揭开红楼之谜也是在这个大迷宫里大大地前进了一部(尽管不能说会迎刃而解全盘揭示)。

而山楂树里关键人物的一个关键时日也是那位男主角的生日再加上他的忌日。贾宝玉在红楼里没有死所以没有忌日一说,但是对于曹雪芹的死期确实有很多研究。

那么,正像红楼中许多日子的谜团其抽丝剥茧的头子在贾宝玉的生日一样,老三的生日和忌日必将是揭开山楂树真实之谜的关键点。

本来,没必要如此扑朔迷离。曹雪芹(这儿设定他作为红楼真实作者代表)是迫于政治形势有其难言之隐。艾米的难言之隐在哪儿呢?非常值得每一个读者深思。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4 14:27     标题: 最关键人物的最关键的两天

《山楂树之恋》中最最重要的人物无疑是老三。不管老三在书中的本名应该是孙建新或是陈建新,再或者是现实生活里的某姓某名,有一点难以否定的是他的生卒年月日期。

因为,这两个日期并不是一开始就都码出来的。那老三的弟弟(我喜欢叫他老四)匆匆忙忙赶来找静秋去县医院的日子是明确的。有年有月有日子,那日子又太好记得住。

这是第一个确切日期。

另外一个日期,我记得(如果记错的话,请网友们提醒我纠正)是后来才透露的。并且那时候关于寻找真实的静秋真实的老三对艾米并未造成威胁。所以,所有的山楂迷老三迷都应该记住那句话——老三他刚过了他的二十六岁生日不久。

如此一来,我们就有两个确切日期。那时候艾米恨不得让所有山楂迷们都记住,都记得这是一个十二万分真实的故事。那日期(年月日)就是确实无疑的绝对不是凭空码出来的一说。

那末,我们所有的山楂迷就都有着一个比所有的红楼迷红学迷们绝对是有利的条件!我们不需要为曹雪芹的生卒年份伤脑筋更不需要为贾宝玉是不是生在那个日子争来争去。自然也就没有曹雪芹毒杀雍正帝是否是真实的历史抑或子虚乌有无端编造的疑问。

好啦,在那个县城有一个县医院,在某年某月某日有一位如此年纪的青年男子死于白血病。即便是那个医院不复存在,即便是老三他用了假名打点好不让别人追查,即便是如何如何地困难去那个地方核对出事实真相,也不打紧。

最简单的方法是查找两个省的户籍纪录。只需要查对两个省就行!最幸运的是中国是一个户籍制度非常非常严格的国家,那时候的人口流动也绝对和眼下不一样。

不必输入姓和名,只需输入出生年月日和死亡年月日,我想这样一来马上就能大大缩小范围。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尽有的是,可再要在同年同月同日死的人可不会那么巧!大大缩小了范围的名单上(当然都是男性)再加上其他参数诸如出身工作经历以及极其重要的死亡病因,简直可以说是迎刃而解的事情!

山楂树迷,老三迷们继续努力啊!

也殷切期望熟悉老三熟悉静秋的人士们积极参与。

先谢。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6 16:15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

《山楂树之恋》小说国内出版,迅即热销。封面上登着的作者是艾米。

毫无疑问,艾米是作者,是和出版社签约的那个女士。那么,为啥这儿要出现这样一个题目呢?

让我们一点一点地慢慢地来仔细看一看,谁应该是该拥有这本书版权的版权所有人。

艾米自不例外。那封面上的作者名字,签约出版时据说不是艾米“自己”签的约而是另外一个叫做“飞星”的女士。姑且认为这位飞星女士是艾米女士的代理人吧——或者时髦一点叫做经纪人,那么在“飞星”和“艾米”两位女士之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那就是艾米拥有版权,飞星只是代理签字而已。

那就是说飞星女士在这本小说上所做的贡献只是在书外,代替艾米在合同书上写下“飞星”两个字。或许还代理一些稿费收益方面的事情,不敢妄加猜测。

有一个人山楂迷们一定不会觉得陌生(不计飞星这一位),那就是艾米的丈夫黄颜黄先生。黄颜不单单被说成是和老三一样可以和老三一起列入同样等级的男士,而且他是对这本小说实质性做出贡献的一个人。

大家一定都记得,在艾米为山楂树码字的时候后来情不自禁。到了最后,发展到黄颜不忍心看她如此伤感(好感动啊!),于是自告奋勇接过键盘继续代妻出征。

可以说,没有黄颜,光有艾米,我们广大的读者众多的山楂迷们是没有福气看到这本大作的。那家出版社也绝无可能由此赚到那么多的钱。

更有甚者,好些山楂迷尤其是艾米黄颜夫妻俩的艾迷黄迷们早就看出在《山楂树之恋》网上张贴的时候,那些章节那几段文字是出自黄颜的手笔。也就是即便是朝夕相处的夫妻,再有夫妻相在文字上面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字里行间各口味”。江青能够把毛泽东的签名(毛体字)模仿的惟妙惟肖,但是决不能替他写文章(还不如其他秘书)。所以,黄颜对山楂树的功劳不可抹煞。——即使被细心的读者山楂迷们看穿也不妨事。何况,黄颜艾米两位是确属无疑地“招认”的——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这就很有点像高校里的情况。高校近亲繁殖那时候甚为严重,更能看出这种弊病的是夫妻档——有原本同专业同学早就谈恋爱的有在教研组同事发展成为伴侣的有其他种种情况反正最后就是夫妻俩人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特别又是同校同系同教研室同研究室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明眼人一看那篇文章(特别是一级杂志上发表的重点文章)就是出自他或她的手但是署了她或他的名。越发让你目瞪口呆无法提起异议的是两人干脆联名。当然,夫妻同校同系同专业但很注意极其忌讳从不合作的情况也很多。

那样的情况和黄颜为艾米捉笔代刀一样,实在是“无可厚非”。评定职称的需求时是这样,确认版权归属时也是这样。所以,我们可以讲黄颜是无偿奉献。用不到去确认他的版权所有权,从这一点来看,黄颜倒却是和老三很有些相像——老三不是也帮静秋写了村史既不计署名(他当时还害怕别人知道)也不求回报。老三他那时候只是想让静秋有更多的时间去读那些他带来的小说。

好啦,两位男士都是乐意帮女士干活的大好人。我们完全可以默认他们都不拥有版权(说句笑话罢了,那本村史保不住啥时候会出版呢),他们也决不会要求任何版权以及由此带来金钱利益的瓜分。

此乃其一。接着我们会看到另一个人,请继续关注“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二)”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5-6 22:35
请主持给我们介绍一下:

写了长篇小说,往什么网站贴,就被出版社看上了,后来就成了畅销书?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7 07:29
You have to get many many following 贴s, and many many "Excellent!" - sweet words, then.......

Whatever website doesn't matter.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5-7 09:11
如果作者朋友多,或花钱收买捧臭脚的,那不是搞公开低级炒作吗?:))

编辑真在乎这样的网上“信誉”?:))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7 09:26
?!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8 09:04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二)

《山楂树之恋》作者之谜——首先是谜在当初。它刚一问世的时候,声明拥有版权的作者并非艾米一个人。凡是最早看到这部小说的想必记忆犹新。

请看下面的摘录——

文责声明:《山楂树之恋》版权归作者艾米和原作者静秋共同所有。未经许可,请勿随便转载!谢谢。

这是艾米记续静秋的经历, 完全真实的叙述, 所以收来[ 情感驿站 ], 而非[网络文学]。——湾区文学 

以上摘录转载文字绝对无误,或者说那本来就是艾米自己码出来的字。要说有误,也只是码错了一个字——应当是“记叙”而不是“记续”。不过这对于在网上张贴的东西来说,司空见惯不必苛求。

那么,从这个声明来看问题就来了。这里既有作者,又有原作者。既称为原作者,那么就有一个文字形式的版本在那儿摆着。艾米所作的是在此基础上的再创作,而并非是原创。

这也就是为什么艾米要郑重其事地作那个“文责声明”的原因。刚刚让那棵山楂树露头发芽出土的时候,谁也不清楚究竟会有多大的影响,其最初的动机正如静秋后来说的是为了纪念老三。

到了正式出版的时候,巨大的商机摆在面前。于是,事情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静秋已经不再拥有那本小说的版权,作者是艾米一人,原作者丝毫未提及(或者说提及的是那一句话——  <<山楂树之恋>>是以静秋77年写的一个类似回忆录的东西为基础写成的,叙事是艾米的,对话大多是静秋原文中的。)。事情的发展远不仅仅如此。到了最近,连得静秋这个人原型的真实存在也被否认。也就是否定了原作者静秋的存在。

好啦,现在艾米高枕无忧,一切的局外人都不再存在都是码出来的虚空,版权现在为艾米一人独享(其丈夫黄颜不算)。艾米她需要做的只是声明原先的那些声明都是码出来的可以不算数。除非那个“静秋”自己跑出来自白于天下——拆穿艾米的谎言。

我们可以设想,在静秋这个原作者存在的前提下,再加上静秋这个人的性格和她同艾米黄颜之间的关系(艾米能够“威胁”静秋要她把东西交出来)这种种因子综合分析的结果是——静秋这位女士很可能不会出面来破坏她和艾米黄颜之间友谊。

但是,即使是这样,这也不会妨碍众多的读者发挥自己正常的思考和继续的努力把《山楂树之恋》的本来面目(不单是指人物而且包括小说本身)搞搞清楚。

华文出版社推出一本《我把青春献给谁》,作者是章子怡在《夜宴》里的裸体替身邵小珊。邵小珊对自己做出贡献却没有具名表示愤慨。其实裸替这样的现象明明在各行业都会有,自然具有比较好的话题性。正如我上次说的高校学术界科技界,小说界的捉刀现象同样是这种情况在不同领域里的反映。

否认捉刀,已经有不少名人这样义正词严地声明过。对艾米来说,不是捉刀不捉刀的问题,而是“原作者”“静秋”的“类似”“回忆录”的问题。可以相信,一旦真相大白,艾米的版权拥有最最起码是不完整的。那位静秋女士理所当然地拥有她应有的版权份额。

自然,出于友谊出于感情出于某种可以想象到的原因,不便说话或者自动放弃均可以理解。可是,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她不是像之前那样勇于出面写“代后记”的话,对得起老三这个世界上最最爱她的人吗?大家都来想一想吧,身在自由世界的艾米她总不能禁止我们动脑筋想这个问题吧。

(未完待续)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5-8 10:58
原来是这样啊。这是一个尊重他人基本尊严的问题。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12 10:01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二)续

继续前文中关于静秋女士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这一议题。

请看原序——

  序

  <<山楂树之恋>>是以静秋77年写的一个类似回忆录的东西为基础写成的,叙事是艾米的,对话大多是静秋原文中的。

这里明确了“对话大多是静秋原文中的”。

我们读者都知道对话是小说乃至由此改编的话剧电影电视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众多给观众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文学作品,保存到最后最深的印迹就是其中的警句——特别是对话。比如《天下无贼》里葛优说的那几句。给人们始终留下笑料的就像《十面埋伏》里好些对话。小品那就更是如此。

由此可见,《山楂树之恋》里的那些对话至关重要。尤其是让读者久久难忘的那些对话,那些特别真实的真实情景里发生的对话。自然这些对话不会是艾米黄颜作为未曾经历过那一段特殊年代特殊场合所能码出来的。

静秋的真实存在早就不能轻易地被否认——现在剩下的话题是“别去打扰”人家的生活。在这样连篇累牍的许许多多写得极好记忆得非常准确的对话背后,我们不单单看到了一个真实的静秋,更是看到了一个真实的老三。更可以说老三和静秋的对话中,老三的部分更有分量也就更加深刻地注入了读者的心灵。特别是那些深深地爱上了偶像的女士们。

于是,从这些对话出发再来看所谓的叙事。即使就像艾米所说的“叙事是艾米的”,也很容易想到艾米最低程度有了作为参考资料的大框架,甚至于有了细节——正如我所分析的真实的细节。因此,艾米的叙事就是文学语言的再加工。有点像采风之后的资料整理,或许就是新时代的一个曹雪芹——尽管曹雪芹的三个字作为作者赫然登在《红楼梦》的封面上。

红楼作者之谜迷倒众生特别是红迷曹迷们。我曾将红楼与山楂相提并论指出其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正如我们会从曹雪芹背后看到其他(或许更为重要)的作者一样,我们将顺藤摸瓜在艾米的背后看到其他(必定是更为重要)的作者。

未完待续——我将继续披露除了静秋之外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版权的其他一些人,请关注拥有者还有远不止一个(此一系列将有另外三篇续篇加上一个尾声)。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14 08:23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三)

聪明的读者热情的山楂迷肯定早就猜出来——这一次无论如何应该轮到老三了。

确实,相比之替艾米代笔的黄颜,为艾米提供样本的静秋——老三对这一本小说《山楂树之谜》的奉献是绝对不能被抹煞的。要真按照我的想法,老三应该放在作者名称的第一位位置,然后才轮到其他参与人。也就是说老三的第一作者身份不容被轻轻地“码”掉!

其实,要推断出老三的最最原始最最早的“发动”作用一点都不难。请看——



  <<山楂树之恋>>是以静秋77年写的一个类似回忆录的东西为基础写成的,……写在一个日记本里的回忆录……

老三生前把他的日记、写给静秋的信件、照片等,都装在一个军用挂包里,委托他弟弟保存,说如果静秋过得很幸福,就不要把这些东西给她;如果她爱情不顺利,或者婚姻不幸福,就把这些东西给她,让她知道世界上曾经有一个人,倾其身心爱过她,让她相信世界上是有永远的爱的。

他在一个日记本的扉页上写着:“我不能等你一年零一个月了,我也不能等你到二十五岁了,但是我会等你一辈子。”

他身边只有一张静秋六岁时的照片和那封十六个字的信。他一直保存着,也放在那个军用挂包里。

陈树民把这些东西都交给了静秋。


在我写出第一篇关于山楂的文章——“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棵山楂树”后,艾园专门做了转载开了系列专辑。有人觉得写得不错,有人甚至于认为超过黄颜——因为黄颜手中有老三的日记本而我自然不会有。

这种说法提法暂时不在这里讨论展开,主要的集中在黄颜手中有老三的日记本——也就是艾米手中有老三的日记本。

这篇写在一个日记本里的回忆录被她妈妈保存下来,带到了加拿大。那时艾米还不知道静秋的这段故事,只知道另外几段,于是经常“威胁”静秋,说要把她的故事写出来,但她都没有同意。

今年春节时,静秋带她的女儿SARA到艾米家来玩,带来了那个日记本,让艾米挑一些写出来,纪念30年前的那段故事。于是就有了《山楂树之恋》。

——于是就有了《山楂树之恋》。至此,在原序中语焉不详的“以静秋77年写的一个类似回忆录的东西为基础写成”真相大白。

看到这里,有谁再能把老三排斥在《山楂树之恋》的作者之外?

看到这里,有多少读者会同意我认为老三是《山楂树之恋》真正的第一作者?

看到这里,有哪位山楂迷能够否认——可以说没有老三就没有《山楂树之恋》?

看到这里,自然也就能够明白,为何艾米急于否定老三的存在了。

(未完待续)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5-23 11:19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三)续

细心的访客也一定看到了我早就贴出的版权法有关条例。

第三条首先列出的就是文字作品。既然明确写道有那么一个日记本,那么一本老三亲自写下的日记本,那么这本日记本就是属于这“文字作品”范畴不容置疑。

老三临终前嘱托自己的弟弟老四,在他所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把这本日记转交给静秋。因为里面详细地记录了老三对他自己和静秋相识相恋的全部记忆。

老四在没有符合老三规定的条件下,就把日记本转交给了静秋。这显然是出于对静秋的信赖,也是对兄长至死也爱恋着静秋的一种纪念。同时,不但是老四而且是老三全家对静秋的某种爱惜和绝对信赖。

显然,这些文字作品的版权属于老三。属于老三的权益不能由于这本日记本转交给了静秋就自然而然地归属于静秋。理由有三:一是这不是老三寄送给静秋私人的信件;二是老三从来没有明确有书面或口头的遗嘱表明这种权益的转让;三是静秋和老三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即使是未婚夫妻也不具备这种继承关系,何况老三和静秋之间的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状况)。

写到这里,凡是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士都应该明白这本日记中的文字完完全全的权益归属不在静秋手里。静秋她可以保管可以阅读可以回忆,也得非常非常地感谢静秋妈妈是她使得这本珍贵的书面资料尽管飘洋过海得以保存。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静秋妈妈和静秋在某种观念上的程度差别——(不想进一步展开)。

静秋有没有无偿使用这些书面文字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注意我用了“无偿使用”这个字眼。一旦有偿使用即便产生权益问题。而事实上,这种“使用”已经产生了很大的权益问题。(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暂且不提。)

如果是静秋个人有偿使用,我们还能设想在九泉之下的老三是十分愿意的。即使他事先没有想到(那时候中国尚没有版权法,滥用他人的作品偷译他国的作品非常普遍从没有人想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一点完全可以理解可以推理。但是,现在的事实是并不是静秋——这位老三心爱之人得到了权益而是与老三毫不相干的第三者得到了莫大的权益。

老三可以给静秋冰糖,可以给静秋代写村史,可以给静秋粮票,可以无偿地给静秋办任何她需要的事情——只要他力所能及。但是,根据推理即便老三自愿(这一点已经无法做到无从确证)对静秋拥有这些书面文字资料不抱有异议,他也不会对静秋拱手让与他人不抱有异议。

任何权益的转让即使发生,都往往带有先决条件。完全可以相信,现在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为老三所痛心所气愤。

老三爱的是静秋,并不是艾米也不是黄颜。哪怕艾米和黄颜同静秋之间有着多么熟悉的亲密关系,也不存在自然而然就能够转让这种权益的理由。

只要不是那种只会鄙视别人从来不正视自己内心的人,到这时候都能够明白了在《山楂树之恋》的版权拥有问题上提出疑问发起诘难决不是空穴来风也绝不是多管闲事。

可能有人要说,那即使里面有老三的文字贡献,也不见得是全部啊。那么,问题就转化成为艾米这位“单一”的作者所谓拥有的版权是否完整的事情。在版权有争议有欠缺的时候,无论如何不能说封面上印着的一个名字就是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版权拥有者。

更有人要说,老三不是长眠在山楂树下了吗?你这不是在瞎起劲吗?不是有人已经骂你“皇帝不急急太监”吗?先别着急,千万不要以为老三去世,版权纠纷也就成了无头官司。有兴趣想知道下文的访客请继续关注这一系列的继续。

结束这块豆腐干之前,再要重申的就是大家一定明白为啥艾米要着急地否认静秋的存在,如果不能否认静秋存在的时候更要极力否认老三的存在了吧。

看下去,你们就会明白即使老三已经过世,老三的眼睛仍然通过静秋在看世界。由此这个世界在老三的关注下容不得那种谎言——包括把他用心血写下的文字作品就这么样无偿地拿走堂而皇之地冠上自己的名字,连得他心爱的静秋两字从最原先的共同作者中都被抹得一干二净。难道老三的在天之灵会睁着眼看他自己就这么变成一个码出来的莫须有吗?一切真爱山楂真爱老三的人们,深思啊!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6-1 13:38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读到上文“法定继承”的访客一定会觉得奇怪,为何要摘录这么一段法律条文。

也有人觉得老三已经长眠在山楂树下三十二年,人死不能复生。即使他留下来一本日记,记录了自己的爱情自己的感受特别记录下来那些至今感动着千千万万读者的文字,那又能怎么样啊?

别以为老三再也不能出来说话,就无法捍卫他的应有权利。

继承法上有一条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也是某些法律界人士所不熟悉的条文更容易被误解的是这条条文背后隐藏着的利益所在。

这就是中国继承法里的转继承。(连载(五)中会进一步解释)

就拿老三的情况来分析。老三去世时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母亲,这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最后一种情况里老三还有父亲健在。在静秋赶到医院时,老三父亲就守在病床前。送终的并非只有静秋这个身份尴尬的“心爱之人”。

老三没有制定继承人的遗嘱。老三父亲健在,所以老三父亲就成为老三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是唯一的一位继承人。这权利不容剥夺。这权利和静秋的存在与否毫无关系。

由此,那些老三留下的文字资料自然其拥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权利”同样毫无争议地归老三父亲所有。

可能又会有人说,那本日记本不是给了静秋了吗?请别误会,日记本由静秋保管并不意味着这本日记本的文字资料知识产权以及由此而来的财产权利就自然而然地归静秋所有。

老三父亲并没有处分或出让他对此应有的权利。静秋也不应该理所当然地认为老三的日记自然就应该属于她自己的财产(保管和财产拥有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这本日记甚至于不是老三写给静秋的私人信件,静秋完全不应拥有处分的权利,即使老三父亲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并未有过任何书面性的经公证的转让权利的文书可以证明老三父亲已经作出了这种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的转移。

恐怕有人跑出来说要你瞎起劲干吗?老三父亲可能也已经不在人世(只是假定并无诅咒的意思),还能怎么样啊?

请看下一篇豆腐干文章“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五)”。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6-4 09:18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五)

在最新贴出的网文中可以看出老三和静秋的真实存在是绝对不能否认的。曾经说这两人都是码出来的艾米如此绘声绘色地描述老三和静秋的形象和性格,那么细致那么深切都说明了她的一切说法都再一次证实了老三和静秋确有其人。

于是,一位匿名网友再次以匿名方式既承认了静秋的存在静秋回忆录的存在同时又肆口否定老三的存在老三日记本的存在。因为老三的存在老三日记本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艾米小说版权的不完全性(进一步说就是不完全合法性)。这就是艾米痛恨我一开始就说的“一切为了老三”原因所在。为艾米为黄颜都非常欢迎,为静秋也能接受,为老三并且只是为了老三那就是万万不能接受的了。

问题所在就是因为老三记录了他自己和静秋的感情发展史,这是当事人真实的心路历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是我多事来争版权吗?!奇怪,第一不是我来争,我根本就是局外人士;第二维护版权的真实性完整性难道不是一个真正爱老三(甚至于不是有那么多人愿意嫁给他)的读者应尽的责任吗?

虽然老三他再也不能出来说话,但是一是他从来没有遗嘱表示过他的作品无偿转让;二是按照遗产继承法现在已经可以明确属于老三的文字资料究竟该有谁来继承其包含的财产权益。

说到现在就要来说说转继承。老三遗下的文字作品包含的财产权益转移到老三父亲手里(见前一篇)。老三父亲所继承其儿子老三的这份权益在老三父亲身后就由老三的兄弟姐妹(包括他的异母同胞在内)共同继承。

所以说即使老三父亲也已经过世,事情并没有结束。也就是说艾米从这本她单独具名的小说所获得的财产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和他人分享。这里说的他人(不计黄颜)应该包括静秋在内更应该包括老三的遗属(可能远不止一两个人)在内。

再进一步说下去,哪怕老四(只是假定并无诅咒意思)也不在人世那末老四的未亡人和后人也按照遗产继承法自动地获得那份应得的份额。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抹煞过艾米黄颜的作用。以后有时间我会进一步描述他们两人的应有的地位。

敬请关注本系列下一篇:尾声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6-14 16:10     标题: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尾声)

翻翻最早的帖子,追根寻源就很容易发现《山楂树之恋》不单是明着写过艾米静秋两人版权所有,而且还有过作者艾米原作者静秋的自供。

可见,问题是很清楚的。艾米肯定就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有一个范本蓝本。并且照搬了原作里的所有对话。只是到最后成名时艾米只写上了一个人的名字——而这只剩下的艾米两个字绝对不包容静秋在内。

我们可以设想静秋她出于某种原因——感谢艾米答谢艾米或者她本来就和艾米或者和艾米的老公黄颜有着某种不很为人们熟知或者已经为读者揭秘的相熟关系,而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这也容不得任何人来越俎代庖。不是总有人跳出来说我怎么怎么的?

但是,这个但是有着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可能是不是“但是”,就是在静秋的原作之前也就是说在静秋这位原作者之前更有着一个“原作”——那个军用包里的日记本子,有着一位原作者。

千万不要以为只有贴在网上只有写成小说字样才是版权保护的范畴。凡是写在纸上成文的东西凡是口头述说并能因此复制的东东都在版权保护之列。

多少年之后,人们可以忘记山楂树,但是人们最最不会忘记的是老三写下的那句话——他在一个日记本的扉页上写着:“我不能等你一年零一个月了,我也不能等你到二十五岁了,但是我会等你一辈子。”

艾米她自己亲自到南村坪采风去了吗?没有!艾米她自己经历了那种黑五类子女特别是女青少年的处境吗?没有!艾米她自己倾听了老三的肺腑之言吗?绝对没有!绝对没有!!!

如是,你还能说艾米是那本小说《山楂树之恋》唯一的作者唯一的版权拥有人吗?绝对不能!

不否认艾米对山楂的功绩——包括她的慧眼她的“威胁”当然包括她的文采。但是确切地估计,至少把艾米静秋老三三位说成三足鼎立是不冤枉的。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
一,        艾米良心发现,承认事实(其实好多事实都是她自己早就提供了的承认了的,尽管她可能她那时候意识不到山楂居然那么丰收);
二,        静秋勇于拉破面子,破除那种情面观点说出真话。尤其是她应当站在老三的立场上好好地为老三正名证明,决不能抹煞老三的文字功绩。这才是真正的爱老三,真正地怀念老三把老三铭记在自己的心里。相信她一定会同意我所说的假如小说作者是静秋老三决无异议但是如果只署艾米一人之名老三他一定会有话要说。
三,        老三遗属出来说明真相——有这么一本记录了老三静秋恋情的日记本。老四他一定还能够说出基本内容包括那句会流传千古的“我不能等你一年零一个月了,我也不能等你到二十五岁了,但是我会等你一辈子。”

进一步的问题是共和联动出版社可以以版权所属不明为由宣布那份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进一步追索版权转让费用至少停止支付后续的付款包括电视连续剧等一切涉及版权问题的费用在内。

这才是艾米她痛恨我的真正原因。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7-14 09:23     标题: 画龙点睛和画蛇添足

由于山楂树而引起的攻击在继续升级。除了辱骂之外还是只有辱骂。从“鄙视你”开始到“真无耻”“真可悲”,不能不促使我继续我的系列“为了长眠于山楂树下的老三”。

我们一起来看引自“亦凡书库”的一段文字。附带说明一下,亦凡书库是我阅读到艾米作品的来源。在那里读到孙建新,后来又变作赵志刚。也在那里读到因为有了“当代小说”里的《山楂树之恋》然后列入“名家文选”的《十年忽悠》。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序言。

序言

  一直都想写点自己的故事,但知道故事的男主角不会同意,所以一直没写,
像他说的一样,一个故事,只有到它完结了的时候,才好写出来。故事故事,就
是故旧的事嘛,没有成为过去,怎么算得上故事呢?

  人们写故事,写已经称为过去的事,可能是因为盖棺论定。对于一个人,只
有等到他进了棺材了,我们才好评论他,给他下个结论,因为进棺材之前,他是
可以变的,你今天下了结论,他明天又变了,使你的结论成了空话。

  所以写温柔的时候,就没有想到把艾米的故事写太多,潜意识里可能是不想
让艾米的事成为“故事”。当然这只是开个玩笑,选择从CAROL 的角度写,而不
从艾米的角度写,是因为CAROL 的家庭更有故事可写,而且她本人爱得很真诚,
很辛苦,也更值得一写。她的故事是CLEARCUT,爱或不爱,从什么时候开始爱,
怎样爱,都是清清楚楚的,比较好写。

  艾米的故事就比较糊里糊涂了,很多事情在彼时彼地和在此时此地有完全不
同的感受和理解,一个跨越十年的故事,写起来不是显得不连贯,就是显得详略
不当。

  现在决定写,也没有划句号的意思,只要生命还在,就有希望。当然这个希
望是什么,就连艾米自己也不知道了。不过艾米是个胆子大的人,行起事来不管
不顾,所以什么可能都存在。

  虽然是写自己的故事,但我不想用第一人称,因为我跟他一样,写自己的东
西时很干巴无味,宁愿象写别人的故事一样来写,也许那样就能拉开一段距离来
看自己,可以嘲讽,可以调侃,可以分析,可以批判,也可以省掉一些心理活动
的描写。

  一直没动笔写,主要是没想好一个题目。曾经想过用“飞星传恨”做题目,
但又觉得其实心里没多少恨,没有仇恨,也没有怨恨,甚至没有“飞星传恨”原
本所有的“遗憾”之意。

  也想过用“十年生死”做题目,“十年”是挂得很紧的,但生死却不是男女
主人公之间的。其实如果仔细想想,虽然男女主人公的肉体没有被生死隔开,但
精神上情感上又可尝不是被生死所隔?但这题目太沉重,我肯定是要写跑题的,
实在不好用“生死”这样的东西来搞笑。

  又想过用“纵使相逢”做题目。真的象是冤家路窄,男女主人公在中国分开,
却在美国重逢了。也许他出国是为了逃避,我出国也是为了逃避,至少逃避是动
机之一。但没想到英雄英雌所见大同,两个人都选择了美国,而且都来到了C 大。
重逢的时候,对当初为什么躲,已经都不理解了。但相逢不等于回到从前,因为
很多事情都变了。

  说来说去,都是在某几首诗词里找题目。“十年生死两茫茫”一首,是他的
最爱。“飞星传恨”一首,是我的最爱。爱,是因为这两首很能传达自己的心情,
爱到极处,可能就造成了生活模仿艺术,不知不觉地开始LIVETHEPOEMS了。

  昨夜在梦中,梦见自己最终选择了“雾里看花”做题目。我做梦很少奇幻玄
虚,很少噩梦,也很少嫁王子发大财,都是最平常的事情,跟真实的生活没有两
样。尤其好笑的是,我做梦常常是真实地看到英语的句子或文章,不是乱糟糟的
词语,而是很有内容的句子。有时在梦中,我进行非常符合逻辑的推理,修WEBPROGRAMMING
课的时候,我还在梦中写小程序或者网页,醒来居然有些IDEA可以用上。

  总而言之,我就决定用“雾里看花”做题目了,这个题目象“几个人的平凡
事”一样,无所不包,怎么写都不会跑题。

  最近比较忙,所以不会每日上贴,也不会按时上贴。贴在自己的博克里,比
较自由,码一点,就贴一点,觉得码得不好,可能改一些,或者撤下去。

  贴在自己的博克里,也是为了避免那些“冷血评论家”。有那么几个人,总
象是生活的大师或者专家一样,对人没有宽容和同情,有的只是对他人情感的刻
意贬低鄙薄,还打着一面“我是为你好”的旗帜,摆出一付“良药苦口”的架势。

  早就烦透了。

  附记: :SAM 兄建议改名为“十年忽悠”,令我眼前一亮。据说“忽悠”这
词是赵本山给弄流行的,可能是“骗人”的意思,不过听上去又有折腾的意思,
而且“忽悠”本身又有晃荡的意思。一词多义,每个词义都跟故事挂得上钩,决
定改名为“十年忽悠”。

  有道是:群众的眼睛是“刷”亮的。谢SAM 兄。

洋洋洒洒的一篇序言确实写得很俏皮,艾米的文笔是有特色的。特别是她的自负(这里没有任何贬义,请注意),也能由此看出她的行文风格。这种风格在《山楂树之恋》里也有体现,但是细心的读者仍然可以看出和《十年忽悠》的不同之处。直截了当地说一个比方,就是清炒虾仁和非清炒虾仁的区别。

这一块豆腐干的重点不是在评论《十年忽悠》小说本身,其实也不是那篇序言,而是序言的附记。

总共两段五行字。透露出了的信息正好够一块豆腐干的制作材料和佐料。

首先,小说题目来自山姆。本来,网上征求书名并不稀奇。很多场合都能看到。有的是作者主动,有的是读者主动。无论是谁主动,如果最后采用了非作者原先拟定的书名,那么无疑这最后选用的必定有其独到之处。或者说这个定局的书名是恰到好处的。

这就是标题前半部分的意思——画龙点睛。

没有那个点睛,龙看上去就有莫大的欠缺。不像龙的话便像蛇,其实像蛇也是不要紧的。因为龙毕竟不像蛇那样易见,神龙见首不见尾嘛。蛇倒是很常见,也是颇受欢迎的——因为在广东人的菜单上就常见到,小李奥拍的电影到泰国便有公开杀蛇饮酒的镜头,很是刺激。

画蛇添足,那就是一个问题。

问题是在于“忽悠”。忽悠并非是最近的内地以外地区的帕来品,早已有之。变化出在最近的其语言内涵扩大化。新出炉的《功夫熊猫》里那只可爱的熊猫说的英文中有一句台词就被翻译成“你不要忽悠我!”——那是当他被发现可以成为武林盟主时傻傻的小可爱的第一反应。

所以,忽悠的扩展含义很明显。再加上辞典上原先的含义比如灯火一明一暗算在一起,我们都不可能找到艾米她最后添加上去的“晃荡”意思。

晃荡者,来回摇摆的意思。与忽悠本来是不搭界的。艾米硬要发挥到忽悠上去,只能说是画蛇添足。要说更近义一些,倒不如说忐忑。当然无论忐忑和晃荡,都不会是忽悠的确切含义。

再回过头去看艾米她自己原先设想的小说名称:飞星传恨;纵使相逢;十年生死;雾里看花之类。正好用到她自己经常说别人骂别人的一个词:俗!特别是第一个想到的“飞星传恨”那便是恶俗!

一个名家,一个作者,如此地把握不住自己的作品自己的龙该有什么样的眼睛,那就可以猜想到她的山楂果即使是摆在农贸市场上,也难怪别人要疑问这果果是否是二手货?摊主她是否是原果农?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7-15 08:47     标题: 山楂树和《血未冷》

《血未冷》是一部被誉为写了中国式于连电视连续剧。

一个非常像柳云龙那样的柳氏冷郎君,张铎饰男主角曹永浩。拿来和山楂树的山楂果作比较的是其中一段重要情节。

曹永浩的事业面临重要突破关头,他与姜教授同时被学校推举为英国外籍院士的亚洲候选人。资深且是曹永浩师长辈的姜教授占有优势,曹永浩处于“陪客”地位。

幸运之星再次眷顾曹永浩,姜教授突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这使永浩竞争海外院士处于强有力的位置。曹永浩表示出对姜教授的关心,不仅没日没夜帮姜教授整理文稿,还立誓要把姜所有论文结集出版。

姜教授去世,曹永浩在悲悼姜教授的同时,却卑鄙地剽窃了姜教授的论文,署上自己的名字寄往国际顶级科学杂志《SCIENCE》。不久,《SCIENCE》杂志发表了这篇论文,为永浩成功入选海外院士增添了重要砝码!

事后,姜教授的遗孀小水将丈夫的一篇遗稿送到范家,让范教授转交给永浩。无意间,范教授发现这篇遗稿与永浩发表在《SCIENCE》的论文完全雷同!

原作者姜教授因癌症去世,不可能出面作证。曹永浩面对他岳父范教授的责难,振振有词地说那是姜教授和他俩人的合作成果。最后,范教授违心地给他自己的女婿打了掩护。

注意到科技文章和文学作品的绝然不同。科技论文必须有数有据,不可能纯粹是文学词汇。它的基础不在于文字而在于试验数据演算程序以及肯定得准确正确的研究结果和科学结论。

而文学作品则不同。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就包含了其间的许多奥妙。但是是否是抄袭是否为化用是否是借鉴是否是扩写,都很有些见仁见智的味道。

网络文字由于虚拟世界的魅力,以及电子传递速度的惊人,剽窃时间时有发生。女诗人冰花前阵日子就发现她的一篇诗作被堂而皇之剽窃登载在某报刊上。她自己先期创作的诗歌拿出来一对照,真相大白。我也曾有一篇小说被剽窃。去函指出后那家网站才把它删除,却未对剽窃者作任何处理——至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那位剽窃者依然是受人尊敬的斑竹。

和姜教授一样,老三也是死于癌症。留下来的是他的一些感人文字。老三也是不可能出面来作证。并且老三还不像姜教授那样有遗孀有遗稿在遗孀手里。

每一个写手都知道,如果有素材式的范文在前,那写作任务几乎可以说完成了大半。对于一个熟手来讲更是不费力的事情。

因此,在肯定有老三日记本存在的前提下,只有把它公布于众才能够洗清艾米是否抄袭是否剽窃的嫌疑,或者是判别是否借用是否扩写的本事。

到那时候,艾米对山楂的贡献占有多大比例自会真相大白于天下。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7-17 16:00
读者是老知青们,还是现在的年轻人?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7-17 21:2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8-7-17 09:00 PM:
读者是老知青们,还是现在的年轻人?

much younger.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7-18 10:49
你是说,80年代左右出生的人们,喜欢都他们父母辈的故事?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7-19 07:45
No, no.

They like the love story only, whenever.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7-19 22:45
明白了。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9-19 08:53     标题: 艾米笔下山楂树上一个明显的谬误

艾米出生年代和山楂树理的男女主角差了一大截。这就难怪她有些事情闹不清楚。

小说中这个明显的谬误就是对涤纶布料的称呼。

涤纶是聚酯类化纤织物,当时相对于人造棉维尼龙等早先在中国市场上问世的其他化纤类织物是稀罕的东西。我记得第一次在上海南京路一百有卖,大家赶早等开门排长队。

涤纶的一大特点是易干免烫。这对于家庭主妇主夫晾晒衣物和熨烫衣裤两类麻烦事情是一大福音。尽管价格高(当时,相对),大家都趋之若鹜——有一件涤纶衣服是很时髦的很自豪的。

涤纶晴纶类化纤还有一个特点是静电作用。在黑暗中脱卸衣衫时会噼里啪啦地冒火星。主持有一篇网文讲的是兰考插队,农村青年看到了这种现象很惊奇也觉得很好玩,于是再三再四地要求重复操作。某种程度也显示了贫瘠农村的可悲——什么都落后,包括衣料甚至于花色。

在社会上开始流行涤纶的时候,没有人叫它涤纶——那是学名,不是商品名称。流通商家和消费民众把它叫做“的确良”,甚至于干脆叫做“的确凉”——其实由于是非亲水型化纤,穿着是不凉快的。但是约定俗成,这两种叫法都是通用的。

在艾米的笔下,把它写为“涤良”。——一定是用那种静秋买不起的“涤良”布料做的。这是描写老三穿的衬衣时的一句原话。

这肯定是误笔(不是笔误)。即使在老三静秋生活的那个地区,为了间便把三个字的称呼简化为两个字的话,那个“涤良”的“涤”字也不会出现在大众语言里。也就是说,就算只用两个字来表达,那也是“的良”而不是“涤良”。

在那个年代里,“涤纶”的“涤”绝对不是常见常用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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