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我想搞一次à l anglaise①的婚礼,也就是说,只有我们两个人参加,或许邀两个证婚人,其中的一个就是卢凯里娅。然后马上上火车,比如去莫斯科吧,(顺便说一句,我正好有事要办)住进一家旅馆,住它两个星期。她不同意,她不答应,我不得不恭恭敬敬到她的两位姑姑家,把她们当亲戚对待,本来我是从她们那里把她娶过来。我让了步,给了她姑母以应有的对待。我甚至给这两个家伙一人一百卢布,并且答应以后再给,当然,此事我没有告诉她,免得她为境况的穷困而痛苦。两位姑母马上就改变了态度。关于陪嫁,有过争论:她本人几乎一无所有,不过,她什么也不要。不过,我成功地向她证明,一点也不要是不行的,于是我给她办了嫁妆,因为我不办还有谁给她办呢?好,我就不必提了。不过我有的各种想法,都给她谈了,至少是让她有个了解嘛。也许,我这事做得匆忙了一点。最重要的是,不管她多么克制,一开始她就满怀爱情,投向我的怀抱。我晚上一回来,她就欢喜若狂地迎接我,嘟嘟哝哝,(多么天真、迷人的嘟嘟哝哝!)同我讲她的童年、少年,讲她父母的家,讲她的父亲、母亲。但是,我给她的欣喜,马上浇上一瓢冷水。我的想法嘛,就是这样的。我对她的欣喜若狂,报之以沉默,当然,是善意的沉默……但是,她还是很快发现了,我们差别太大,我是一个猜不透的谜。我呢,最主要的精力也是放在这个谜上!因为,我之所以做出这全部的蠢事,也许正是为了让人去猜透这个谜呢!第一是严厉,我正是用严厉的方式把她弄进家来的。一句话,当时我虽然感到满意,我还是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啊,这套制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没花费一点功夫。而且也不能不如此,我之所以建立这套制度,完全是由于一个不可抗拒的情况所致。其实我又何必要诬蔑自己呢!制度是真真实实的。不,您听我说吧,既然要审判一个人,那就要了解情况再行审判……您听我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