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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曹雪芹的管理思想(之三) [打印本页]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1-23 08:51     标题: 浅析曹雪芹的管理思想(之三)

说明:本文曾载于《人文科学论坛》1988年第二期。原系作者就读函大经济管理专业的毕业习作,此次旧文重贴仅作少量文字修改及段落重新分割。参考资料现从略。


(三)红楼中的管理动力原则

按照管理的动力原则,管理者运用各种力量激发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使之转化为实现管理目标的现实力量。吸引力和压力就是动力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吸引力利用物质利益作为诱因,是吸引劳动者产生为组织目标努力的内在动力。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因,又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贾探春“如今这园子是我的新创”其意义不仅仅是四百两银子一年的出息,更重要的是由此烛照出作者的管理思想——“使之以权,动之以利,再无不尽职的了”。大观园中一经“承包”果然见效,“老姑嫂两个照看得谨谨慎慎,一根草也不许人乱动”。

曹雪芹还借书中人之口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减少管理层次的创新,升华出一种崭新的管理思想。叠床架屋的管理机构只能造成层层设卡,无功受禄还要横加干涉。账房管事连得主子小姐的胭脂花粉钱都要克扣,弄来些不能用的东西以次充好。因此,“若年终算账,归钱时,还在他们手心里,又剥一层皮”。如今“竟别入他们的手”,少了这几个“婆婆”,博得承包者们一片欢呼。“又去了账房受辖制,又不与凤姐儿去算账”。众人都欢天喜地,满心赞同,“姑娘说的很是”。管理改革人心所向,管理效益历历在目。这些成果断不是文革中的红学评论宣判什么“是对被压迫奴隶加紧剥削”,讥讽什么“惨淡经营”而能一笔勾销的。

压力是运用带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按照组织活动的目标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实施压力可以从反向强化劳动者的积极性,限制各种危害组织利益的行为发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令不行,禁不止,还有什么法纪?凤姐自己威重令行,心中十分得意。“错我一点儿,管不得谁是有脸的,谁是没脸的,一例清白处治”,“要少了一件,四人分赔”。规章制度定得头头是道,毫不含糊。一个睡迷糊了的媳妇,当真受到了处罚。“本来要饶你,只是我头一次宽了,下次就难管别人了”。厉责于一人,威加于三军。这是自古以来的治军之道。否则就谈不上管理的指挥控制职能。初犯即不予宽恕,再犯必加重处罚,这一点同样亦无可非议,就在现代优秀的改革小说《新星》里也有类似的记载。王熙凤固然不能与柯云路笔下的主人公李向南同日而语,但在小说中反映出来的严厉管理是相通的。现在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这样一种严厉的压力太少了点儿,凡是“有脸的”更难体会到严厉的压力。至于说在惩罚中动用了板子,这恐怕不能离开小说当时的时代背景去苛求琏二奶奶和曹雪芹的。

纵观古代文坛,如此细腻地叙述管理情节,介绍管理思想的作品并不多见,在长篇章回小说中可以说是前无古人,难能可贵。结合当时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来看,能有这样的见地更是不可多得。诚然,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描写的只是几次短期的管理行为,几段有关的故事情节。局限于写作题材体裁和总体计划,涉及管理思想的篇幅和比重都不大,作者在管理方面的进步观点很容易为作品的其他伟大成就迸发的耀眼光芒所淹没,这就更需要我们在阅读时去细心领会。时代的限制与经历的局限困惑着曹雪芹,使得他没有也不可能写出救治封建末世膏盲之疾的管理良方。关于这一点我们这些现代人当然不应去求全责备,况且这也丝毫无损于曹雪芹本人和其作品的伟大。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古代的人们经常把“齐家”看成“治国”的前提。因而,虽然王熙凤和贾探春她们的活动范围只是在宁荣府里大观园内,但是她们的管理行为如同三国中神机妙策一样可以为现实社会服务,给大家以有益的启迪。期望社会上的企业家们能从中得到借鉴,有所裨益。这也是笔者除了替曹雪芹和他笔下的女强人们翻案以外,尝试提笔拟写本文的又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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