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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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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46
标题:
奇文共欣赏
我把今天出台的一篇红楼“百家争鸣”贴在此地。并在后面附有我已在那儿贴出的跟帖。有兴趣者请去红楼艺莞阅读有关文章,或者就在本网站阅读“葫芦篇难免尴尬定律 科研术不成文学规则”一文即可。
雾里看花须慧眼
Posted by 蒋立 on Sep 16, 2006 10:00 PM in 百家争鸣
拙文《妙玉研究与探佚规则》在红楼艺苑发表后,遭到了赵燮雨先生的全力批驳,其误解程度之深,让我吃惊。我一直在讨论如何探佚,仅仅从本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来看,就不难看出探佚学的生存多么地艰难,受到怎样的诟病。我只对探佚的结果发表意见,没有对探佚小说发表什么看法,希望赵先生能看明白。
我并不担心没有人站出来帮我否定"闷香"的存在,正如"万能溶剂"不一定非在实验室造不出来才能被否定,从逻辑关系就能判断它没法存在。至于"闷香"在武侠小说中的命运,我无法预料,一定要我负责,我只能开个药方,管不管用我也不知道,请打出"魔幻现实主义"的旗号。大多数人把武侠小说看成成年人的童话,没有人会来追究。《红楼梦》是一本以现实主义为基调的小说,和武侠小说有区别,我模糊记得金庸先生曾经说过,有一本古代的武侠小说《蜀山剑侠》(名字也记不清了,我不爱看武侠小说)中有个大侠,他可以左脚踩在右脚背上,然后右脚踩在左脚背上,如此循环,就可以登天。如果现代武侠小说再出现这个情节,诸位信吗?
关于作案地点的选择,我当然看过《水浒》,自然知道没有好汉们上东京劫财劫色的情节,请赵先生不要在我探讨"作案地点"时同时附带上" 作案动机",拙文《妙玉研究与探佚规则》中下面就紧接着讨论"作案动机"。崔郊的诗、刘姥姥的话是否只能用原意?就没有一点合理的外延?前政协副主席李沛瑶被他的警卫张金龙杀死,北京武警总队的领导都倒了霉。所以还是不要到京城去抢劫大官,"贼虽小人,智过君子",不要低估他们。
关于犯罪目的和注意事项,它们的关系相辅相成,没有哪个犯罪分子想死在现场,恐怖分子除外。911事件有个更精确的名称"恐怖主义袭击",日军在南京的暴行被称为"战争犯罪",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当然,拙文中没有明确指出来,这是我的疏漏,我愿意改进。
"色胆包天"不能代替安全的需要,地摊文学、网上的小说中有在逃强奸犯强奸女警官的情节,犯罪时间、地点大多在黑夜僻静的小巷中,也不是在白天人多热闹的大马路上。
下面进入核心问题的讨论。
第一、后人已经不可能象续书者和高鹗那样幸运,那是还没有红学会,他们去碰了香菱的结局,被红学家们指责得还少吗?我无意去恐吓谁,以往的事件表明就是这样。但我也相信没有人会有胆量去把林黛玉"改造"成一个荡妇,尽管书中把她比喻成赵飞燕,而赵飞燕是有婚外性行为的。贾宝玉也说他要变成一个大乌龟,给林黛玉驮一辈子碑。
第二、②⑥条规则看起来矛盾,实则不矛盾。书中的人物出场前后不一,文中作用轻重不同,第二回出场的人物和第七十回出场的获得的伏线多少会一样吗?袭人和王善保家的伏线会一样多吗?使用孤证的风险太大,不确定性太大,极容易"撞车",两点证据勉强,三点证据基本不会出错。这就是"过一点有无数条直线,过两点只有一条直线,过三点确定一个圆"的比喻意义。
第三、赵先生看不出我倾向于红学哪派吗?不觉得像是劝老虎去吃青草度日吗?没有扎实的明清历史知识、掌故的人就去"猜谜"?希望赵先生不要误导初涉红学的其他年轻人。
第四、刘心武先生解释妙玉出家的原因是"恋爱受挫"说,赵先生持"同性恋"说,曹雪芹持"空门祛病"说。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写错了,我有何理由不相信他?如果要改适他说,岂不得证明有人见过了曹雪芹"增删"前的稿子?
第五、"史湘云婚后性欲无度,丈夫阳脱暴卒"、"妙玉来栊翠庵之前是同性恋"为何会损害原有人物形象,只要读者不是美国的"Yellow banana",都好理解。即使在今天的中国,如果说非同性恋者是同性恋者,至少别人是要生气的。我不会在曹雪芹止步的地方裹足不前,毕竟时代已过去了两百多年。一个伟大天才的诞生会扼杀几代人的思考,而对于我,"我思故我存在"(并不是用这句话的原意)。
第六、自圆其说只是第一步,赵先生没看见在此之前的"更不能与原文抵触,最好能与原文中的故事情节相呼应"?
第七、检验的方法。当然参加检测的人越多越好,我也想有一千个人来参加,但是可操作性如何?至于为何要用普通读者,因为他们没有门户之见,不穿凿附会,不求之过深。这是求稳的方法,而非求精的方法,拙文中已经讲得很明白。
最后,奉劝赵先生一句话,"愤怒出诗人",但是写不出论事说理的好文章。有些与讲道理无关的话,诸如"充分暴露了说这些话的人多么幼稚"、"一个并不十分懂得科学也不十分懂得文学或许非常懂得红学的人"尽量不讲,因为我同样可以稍加修改奉送回去。我两次向先生道歉,在他人眼里我应该不是要嘲笑先生的人,也没有耍两面派的必要。
我再重申一遍,我探讨的是探佚学的方法,不是探佚小说的价值。如果影响了谁的"稻粱谋",我愿意撤回我的文章。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49
幼稚 vs. 无耻!
- 孰轻孰重?!
(“无耻”是蒋立骂我的原话。)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0
(五)探佚和扩写的规则 - (五).....扩写的规则
-
"我只对探佚的结果发表意见,没有对探佚小说发表什么看法,....."?!
"我再重申一遍,我探讨的是探佚学的方法,不是探佚小说的价值。"?!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1
现代武侠小说?!
现代 vs. 武侠.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2
求稳的方法?! 而非求精的方法?!
妙玉研究与探佚的规则 => 求稳的方法?!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4
没有哪个犯罪分子想死在现场,恐怖分子除外?!
此处蒋立选择排除恐怖分子,已是拾人牙慧 。
除此之外,再给蒋立一个他没有排除(可能再次疏漏)的情况——报复者的同归于尽。
有新闻报道某村民去杀害某贪官,同时不准备自己活命,当场同归于尽。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5
"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写错了,我有何理由不相信他?"
没有证据 + 有何理由>> 不= 扩写原则.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7
"崔郊的诗、刘姥姥的话是否只能用原意?就没有一点合理的外延?"
合理的外延>>探佚和扩写>>探佚和扩写的规则
请展开。
并且别忘了外延的合理性判别是另一类科研问题。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7
"闷香" vs. "万能溶剂"
再一次 , 古代武侠 vs. 当代化学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2:59
- 不要在我探讨"作案地点"时同时附带上"作案动机",.....
1, 否定了妙玉被强盗用闷香熏倒劫走这一情节。其二、作案地点选择不当。第三、犯罪目的的荒唐。第四、作案过程的荒唐。
通篇文章并无提及动机两字!!!
- 拙文《妙玉研究与探佚规则》中下面就紧接着讨论"作案动机"。 ?!?!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0
目的 vs. 动机
下面引述百科知识词典中对动机的解释:
动机是推动行为去达到一定目的的内部力量或心理原因。
常由社会需要或生理等诱因引起。
动机总是指向一定的目的,是出发点,目的是结果。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0
白天人多热闹的大马路 vs. 活冤孽妙尼遭大劫的地点时间
???!!!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2
"闷香"在武侠小说中的命运
一定会继续保留发扬光大,并不因为蒋立的疑问而被枪毙。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3
误导???
写一两篇扩写小说并不会有什么误导。即使木子美芙蓉姐姐也没有力量来误导。
我将继续写我的红楼扩写小说,因为本意只是写小说。所谓小说家言。原无意要导什么。
只是提醒读者诸君,凡是动则要探讨规则,研究方法的人其出发点就是在”导”。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4
- 看不出我倾向于红学哪派吗?
看不出看得出你倾向于红学哪派, 与就文论文有什么关系吗?!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6-9-17 13:05
"我不会在曹雪芹止步的地方裹足不前"!!!
"我不会在曹雪芹止步的地方裹足不前" - 你的这一勇敢表态和你自己定的探轶规则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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