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一男子屡次和山羊性交,被判监禁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6-17 14:03 标题: [原创] 一男子屡次和山羊性交,被判监禁
瞎编的,准确地说,不是编,而是觉得疑惑,如果人可以和动物交谈(虽然经常是单向的),可以和动物睡觉,接吻,可以把宠物当作最亲密最可信赖的伙伴,那为什么人和非人(尽管世界上有很多人士觉得自己不是普通的人类)的动物之间不应该或不能够存在性行为呢? 很好奇其中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人和动物之间,什么样的行为才称之为性行为呢? 猥亵和偷窥又如何定义呢? 人给动物配种时的辅助行为,算不算性侵犯呢?
目前,世界大多国家禁止人和(非人)动物之间的性行为,少部分国家不认定该行为非法,少部分国家对其没有意识(不代表没有实践)。
退一步说,一个男子,在私人场所,把一株植物,比如说将南瓜或树掏了个窟窿并对其从事不检行为,那算不算和人-动物性交行为的降格或类似情形呢?
法用来惩戒和遏制人的某些不良欲望和行为,比如说偷窃。而如果人对动物产生性欲望的情形非常罕见,那么这个法和禁令的存在,是否多余呢? 如果它的确有用来警示的必要,那么,人意识的深浅某处,的确存在有冒犯动物的念头吗?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6-17 16:41
(这里感想一下,觉得本话题粗俗不堪的人士,难免有内裤不太干净怕人"透视"发现的阴暗心理存在。本帖缘于对某一人类现象的好奇,介于大多汉语媒体整体很脏的前提下,我决定在这里做做绿化)。
续原帖,如果人和动物之间的性行为应当禁止,那么,其它的非地球人群体,比如说,外星人,异形人,智能机器人,等等等等,该如何对待呢?
而童话里的青蛙王子,算不算人与动物性爱的一种衍生或抽灵呢?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1-6-17 17:24
这个讨论不无意义。
如果不是他的羊,是侵犯他人财产罪;如果是自己的羊,是虐待动物罪。总之罪责难逃。
人类将大量的猫狗阉割去势,难道不是最大的虐待动物,比和其发生性行为严重一万倍。还有将猫指甲连根拔除,将幼狗的尾巴剪断、耳朵削尖,不都很残忍。
人类实在虚伪。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1-6-18 08:12
看過這報導。似乎被判與山羊結婚。
作者: 山豆凡 时间: 2011-6-18 08:39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外逸士 at 2011-6-18 01:12 PM:
看過這報導。似乎被判與山羊結婚。
说笑。
不过,很多人养宠物,跟对待伴侣的情节是非常类似的,虽然可能比较单向,因为不是所有的动物都能够很忠诚/忠实(连人都做不太到,何必强求野性犹在的动物),再者科学尚未证明动物对人有同样的依“恋”。
这个话题离开科学,就不太好梳理。谈到单向,目前科学认为人与非人动物之间在大脑和思维上有许多差距或“不平等”,其中包括语言。当然,不能忽视,还有染色体的对数和基因的组成(这一点差异和其中的奥秘,未来会慢慢打开)。然而,所有基于这些的单向或许有些笼统和模糊,因为所有的理解仍然是单向和不全面的。
再谈到单向,动物除了逃亡、流泪或做这样那样的鸣叫和姿态之外,不会去宣传和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屠宰前和“爱”物通电话和临别的通行实践。这也许是最大的区别,也是最关键的。
而回到原帖,谈到性行为,和人结婚的人,如果和山羊发生了性行为,算不算欺骗和出轨?人和爱人一起养的心爱宠物,算不算两个人双方协议一起养的“二奶”?
作者: xw 时间: 2011-6-18 13:18
嗯,山豆小小年轻,提出好大的问题,这些,圣经,利末记有规定:
http://www.wordproject.org/gb/03/18.htm
如果是严格守旧约圣经的比如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徒,这些肯定是犯罪。但,你这里谈
到动物权力与人类性侵犯广泛到动物界,甚至植物界。嗯,这让我想到佛教的慈悲
三昧水忏中,倒不是性淫,而是对动植物的侵犯行动一并忏悔:
http://home.educities.edu.tw/wonderfulway/wdm01/w011105.htm
希腊上古神话山羊好色,即使现今,我记得上回读列维-斯特劳斯的传记谈到六十年
代性解放,北欧的开放性,提到这一句话:乱伦,只要在家庭内,不算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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