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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人物传记:《客家儿女传》节选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冬雪儿

#51  

闹心得很,很郁闷的。还要怪我当初没与他们签订版权所属权合同。血的教训啊。


2010-7-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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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豆凡

#5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雪儿 at 2010-7-18 10:58 PM:
闹心得很,很郁闷的。还要怪我当初没与他们签订版所属权合同。血的教训啊。

雪儿莫急。中国做事情,合同不合同的是一码事,可以不签,可以早签,也可以补签,没关系的,谈拢了问题就解决了,不要着急。
更何况,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如果说此桩事宜不好皆大欢喜的话。


2010-7-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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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3  

签和不签有什么不同?他们为何不同意拍片?令人不解。实在不行就下功夫重新写一部。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雪儿 at 2010-7-18 17:58:
闹心得很,很郁闷的。还要怪我当初没与他们签订版所属权合同。血的教训啊。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10-7-1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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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山豆凡 at 2010-7-18 11:30 PM:

雪儿莫急。中国做事情,合同不合同的是一码事,可以不签,可以早签,也可以补签,没关系的,谈拢了问题就解决了,不要着急。
更何况,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如果说此桩事宜不好皆大欢喜的话。

再谢山豆凡的关注!

故国的现实是如你说的那样,“合同不合同的是一码事可以不签,可以早签,也可以补签,没关系的,”——可是,落实到我这种没心计没手段缺谋略人的身上,当初若是签了合同,现在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至少我可以拿出协议来与甲方与理据争一下。我现在就不会这么苦恼了。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是啊,现在只有抱着这样的心态,作着努力了。


2010-7-1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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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10-7-19 12:20 AM:
签和不签有什么不同?他们为何不同意拍片?令人不解。实在不行就下功夫重新写一部。



谢谢章凝!

“签和不签有什么不同?”——签与不签合同,区别太大了。当初我若是与甲方签订了“著作者拥有《客家儿女传》独立出版,改编影视剧版权”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次我就完全可以不征求甲方意见,而与影视公司签订改编电视剧的合约。

“他们为何不同意拍片?令人不解。”——我也不解。其实当初他们口头说是要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我的作品完成后,甲方就反悔了。

“实在不行就下功夫重新写一部。”——是啊,只有这样了。可是我没有当初写《客家儿女传》的那种激情。因为当时,我在采访过程中,好几次被感动得泪流满面。


2010-7-1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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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56  

“既然没有签版权所属协议,那谁写的不就应该归谁吗?被采访的就只涉及知名权和隐私权,”—— 可不是山豆凡你这样说的。因为《客女》是以甲方的家族史为蓝本而撰写的。确实涉及到甲方几代人的史实。甲方若不同意出版或改编电视剧,哪家出版社或影视公司也不敢出版或改编。

使人不可理喻,甚至是愤怒的是,当初甲方邀请我采写时,口头同意《客女》将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现在有影视公司看好要将其改编电视剧了,他们却坚决不同意。还是那句话,我吃亏就吃在当初没有与他们签订“著作者拥有独立出版权和影视改编权”的协议。

再谢山豆凡!


2010-7-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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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57  

“真让人脊柱发凉。”——谁说不是呢。心里真是凉了个透。

“弄了半天甲方让你辛苦很长时间,就是要留一本家庭内部教育辅导学习材料,”——甲方当初可不是这样说的呀。我接受邀请采写之初,对他们要求书稿完成后,必须正式出版,他们是同意了的。可是,书稿完成后,他们就食言了。影视公司至今也没有放弃这个题材(客家人)的选定,依然要我为他们直接写剧本,可是我真的没兴趣继续写这个题材了。


2010-7-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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