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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赞同全用“的”四条意见别字问题及其他 [打印本页]

作者: 玺祯     时间: 2009-2-7 09:10     标题: 赞同全用“的”四条意见别字问题及其他

由于关于别字问题有好多要说的,所以另开一线。

首先,对于笑言先生所说的“但愿这位老师不代表‘政府’。某些人僵化到言必称政府,也是一景。”我想说我们语文老师确实是说到国家的教育部要改的,“其次某些人僵化到言必称政府,也是一景。”我想在这里介绍一下我的语文老师,他是一位高级教师,年龄六十有余,平时讲课时很少提政府,只是偶尔,我倒是不知道这位老师会不会是被你所提的"某人"之一。我倒是真希望我的老师不在“某人”之一,否则,我们就成了“垮掉的一代”了。

其次,廖康先生说“语法不应仅仅是少数人规定出来的法则,还应有广大人民应用的基础。”这个观点是值得支持的,例如我们说的“呆”,以前“呆板”中的“呆”念ai三声,而现在“呆板”中的“呆”念dai一声,念从前的读音就是错误的,这就是顺应大多数的一个例子。

再次,小棣先生说“但我不打算与时俱进”,那么朱先生,难道汉语言不就是随着时代而进步的么?我们总不能回到最原始的文字吧,秦始皇把大篆改为隶书,这不就是汉语言的进步么?如果我们不“与时具进”的话,恐怕我们现在还在用象形文字呢吧,这样好么?

另外,我同意章凝同志的观点,如下:
我赞成“的地得”都用“的”,原因如下:

(1)“得”字自有其意,主要表述“得到”、“取得”等动词概念。
(2)“地”字自有其意,主要表述“地方”、“土地”等名词概念。
(3)“的”字则专职担负“的地得”的功用。

说实话我不大喜欢用“好得很”之类的“得”字,明明是“得到”之意,放在这里有点莫名其妙,视觉上也不大舒服。

还有,“象像”的问题,我记得我那一届语文中考题中有一道题是改错字,错字只有一个,其中的比喻句就用的“象”,当时我把“象”改为了“像”,结果错了,并不是这个,问过老师才知道“象像”通用,中考题总不会也有错误吧?

我想,既然是大陆政府提出的,那么就有道理遵守,因为是用中文写字,历来文化不都是归政府所管么?

所以,我建议各位编辑们采用这些用法。
第一,这些用法已经是习惯的,习惯是不易改的。
第二,这样也可以节省时间,不必再如此辛苦。

还有,关于“他”和“她”的问题,这似乎并不是古人写字的错误,而是在“五四”运动之前根本就没有“她”这个字,就连“五四”期间也是用“伊”来代表“她”,可以说,这是一个现代字,所以古书上绝对不会出现“她”的。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7 11:41
和国内新生代交流很有益处的(地)。

这个例子好,“呆板”原来的正确念法是“矮板”,现在大家将错就错,接受
“dai1板”,可见语言是不断发展的,运用不能太呆板。

“他她”的例子也很好。在国外我们都有体会,就是常常不自觉地将 he/she 搞混,
老外觉得老中 he/she 不分很不可思议。所以,我建议不仅“他她”需要保留,而
且在读音上也应该分开,让人一听到“他”或“她”,就知道指的(得)是男还是
女,而不需要猜谜。本来的“伊”很好,现在怎么没人用了?
作者: 周宇     时间: 2009-2-7 12:06
汉字里的多义字很多。是不是“打的”的“的(taxi)”,“的确”的“的”,“目的”的“的”,大家用得都很顺手。

将错就错是无奈之举,不该鼓励。就好像曝光的“曝”。

搞不清楚就该多学习。英语过去分词的变化很讨厌,能不能改改哦?am was were is been are --> be 一个字就够了!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7 12:23
关于“的地得”问题,另一线里笑言已经做了很好的总结,我就不再赘述了。
这位同学在这里另开一线,从其话语中我感觉他(她)根本就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也许廖康教授的话里也有这个问题,只是我没有发现。因为现在的讨论已经被偷梁换柱地转变为应该不应该改变一个约定俗成的规范,而不是我们自己是否应该在行为中继续遵守这个规范的问题。也就是讨论修改法律和仍然遵守法律的问题。从一开始我就认同廖康关于合理化的判断。如果让全民投票,问是否应该改,我可以也会慎重考虑该怎样投票,因为任何事总是各有利弊。但如果是说我们从即日起,无论是自己写字还是编辑别人的文字,要不要立即实行所谓新的哪怕是更合理或是最理想的但还并没有被普遍接受和确立的规范,那就完全是另一个问题。我个人的答案很明确,就不再重复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言 at 2009-2-7 01:56 PM:
在没有新的规范之前,遵守现有规范,这是常识。改革讨论当然可以在学术范围进行,但正式出版物以现行标准为依据,那是基本的要求。不遵守规范的,不但给编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常使自己失去机会。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7 12:41
这点我不同意:

如果没有民间的改革呼声(先使用起来就是一种最有效的呼声),持有文字律法
解释权的政府更不会主动去进行改革。那么语言就将处于停止窒息状态。

现在网络语言灵活多变,就是民间对语言文字的一种反权威冲击。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7 13:19
我看这回你是彻底弄反了。根据廖康的介绍,这次恰恰是中国官方的政府行为,台湾新加坡也还没有跟进。海内外的华人世界也都没有什么激烈反应,事前也从未有过民间的广泛公开呼吁和什么先用起来再说。所以我才用什么“与时俱进”之类江式语言反讽一下。个别年轻同学不懂也就算了,爱阳有失聪颖和敏感,让人意外。

至于说到文字改革,许多人包括从季羡林到刘自立这样极端不同政治立场的人都还在抱怨简化字,而我是坚决拥护简化字反对倒退回到使用繁体字的。当然,繁体字也要会认,繁体印刷物也照样存在。我若去那里投稿,就不会送进简体字去找麻烦。你以为那就叫呼吁改革吗?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7 05:41 PM:
这点我不同意:

如果没有民间的改革呼声(先使用起来就是一种最有效的呼声),持有文字律法
解释权的政府更不会主动去进行改革。那么语言就将处于停止窒息状态。

现在网络语言灵活多变,就是民间对语言文字..


作者: 笑言     时间: 2009-2-7 13:43
玺祯先生,我不是说你的老师,我是指那些把一切屎盆子都往中国政府头上扣的人。。。没劲。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8 00:13
据我所知,这个问题在大陆是由民间到教委的。讨论了多年了,后来终于赢得了宽容,不考这一条了。反对者除了看不惯以外,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作者: 周宇     时间: 2009-2-8 01:2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玺祯 at 2009-2-7 02:10 PM:
由于关于别字问题有好多要说的,所以另开一线。

“与时俱进”这四个字,跟“随波逐流”还是有差别,差别就在对长期远景的判断,而不是盲目地跟进,就像炒股票一样。玺小朋友搬出来甲骨文到宋体字的演化,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的地得三个字的滥用是近些年的产物,能有多长的生命力尚未可知,作为有历史感的与时俱进的文化人是不可以盲目跟进的,在这点上我双手赞成朱兄。“习惯成自然”、“存在就是合理”,这在当前的中国倒是非常通行的观念,个人主义在中国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奉为至高的准则。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文化生物圈里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生物和怪物,且由着它们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吧,这个时候尤其更应该坚持我们自己清晰的理念。越是时代印迹明显的现象,越是容易迅速地被时间淘汰,所以轻易改弦更张的话最后很可能无所适从。
作者: 一元     时间: 2009-2-8 02:02
语言先是种约定俗成,然后是一种规范,一味迁就低端语言的随性所欲并不利于语言发展。低端语言,比如网络语言,因其张扬多变,适合年轻人的表现欲和反叛欲,有其合理存在的依据,但不能因而就剥夺规范语言的合法性。我个人主张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保持“的得地”的规范地位不变。
作者: 梦冉     时间: 2009-2-8 08:56
玺祯, 你好! 我觉得中文的优美就在于暧昧和多样化. 如果全部只用"的"就显得有点单调了. 有时参照着古文来写一点文字, 更有趣味. 我的意思是文字趣味.

我不知道你将来是否攻读文科的学位, 但是你爱好写作, 我希望你能觉得写作很有趣, 文字很优美, 意境可以很幽远. 不必象理科生那样只认一个死理. 文字是很灵活的, 也就需要丰富.

得, 是跟在动词后面的, 表现一种状况; 的, 是一种虚词, 一种停顿, 所以你的老师说的也没有错, 有时, 的字确实也可以代替"得地的", 就如同古人所用的"乎". 更多的情况下, 的将其前的动词一起转化成名词, 比如: 说的, 我说的那些话; 地, 曾经也有人在白话文里用"底", 和前面的词一起做一种形容, 通常用在动词前, 比如"悄悄地, 沉默地", 之后跟着的大概就是"走, 爱, 哭"等动词了.

这些都是文字的基本功. 一定要学透, 平常多阅读, 多留意, 就能培养出语感来. 文字用得越丰富, 越得体, 写出来的文章自然越有格调. 共勉吧.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8 13:20
到现在为止,这里的朋友们除了不习惯以外,并没有说出此规定有必要的理由。我也没有见到谁说出需要恢复“底”的用法。看来除了适应规定和习惯以外,区分“的、地、得”这种没有语音基础的语法条文并没有什么必要。难怪在中国也不考这个削足适履的规定了。

中文不是词根变化的语言,语法是依靠词序和加词及特定词语组合构成的,没有和英语ly, ed, ing之类的可比性。食洋不化和食古不化一样,最终也会被抛弃。“底”所有格的用法已被抛弃,少数人造出的“地、得”的用法我看也难以维持。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8 15:5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8 05:13 AM:
据我所知,这个问题在大陆是由民间到教委的。讨论了多年了,后来终于赢得了宽容,不考这一条了。反对者除了看不惯以外,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8 06:20 PM:
看来除了适应规定和习惯以外,区分“的、地、得”这种没有语音基础的语法条文并没有什么必要。难怪在中国也不考这个削足适履的规定了。

廖康这两次发言终于说到了点子上。的确,“除了适应规定和习惯以外,”我们别无理由和他求。而且,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高考,是一个决定许多年轻人终生的残酷竞争与筛选。一分之差,天壤之别。用“的地得”这样的雕虫小技来决定千百万人的终身,当然不可取也不必要。可是,在放松和宽容的背后,却有一个明摆着的实事。会用则为会,不会就是不会。所以廖康也说他是对己严而对人宽。可见我根本就是杞人忧天,不仅廖教授不会自即日起往伊甸咖啡华夏倾倒他的“的的的”的文章,其他写手相信也会从今日起格外小心和不偷懒,以免遭人暗笑,而那确系无能的,大半也没有脸面再以其不能而强充胖子。至于对后生晚辈,廖兄的宽容固然大度,梦冉的谆谆恐怕才更为可贵。试想,倘若一位韩寒之才,就因为在大陆送去一部“的的的”的书稿而失去出版其《三重门》的机会,岂不冤哉?什么叫误人子弟,恐怕莫过于此,相信绝非廖兄所愿为。善哉,善哉。阿弥陀佛。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09-2-8 18:20
“的得地”的區別用法不是任何人發明出來的﹐是從白話文開始後在使用過程中發展
起來的。語言要發展﹐這是正常的。但如何發展是個問題。難道某些懶人不肯弄清
這三個字的區別用法﹐硬要把它們混亂使用﹐這就是語言發展的方向﹖一個導致混
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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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個故事。春秋戰國時的晉國﹐當趙盾為相時﹐有人要叛亂。趙盾就逃走了﹐而
又沒有逃出國門。結果國君被殺。事平後﹐趙盾復相。史官記載說趙盾弒君。趙盾
也無法改變這個記載。史官的理由是趙盾既為相國﹐對國中之事負有一切責任。有
人要叛變﹐他不思對付﹐反而逃走﹐導致國君被殺﹐不就等于他殺了國君嗎﹖至於
他這個論點對不對﹐不是我要討論的。這裡只說明當政者對國之內發生的事負有一
定的責任。否則當政也太容易了。現在有了政府﹐且那個政府又樣樣要管。所以樣
樣事情政府都負有一定責任(這裡指任何政府)。有人問為什么樣樣事情的責任都要
往政府頭上扣。這就是為什么。所以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請先研究歷史及為政
之道。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8 20:12
任何一个规定都要有理,理大于法。我还没有见到“地”和“得”的理。据我所知,参与这个讨论的人并不是懒人,都知道这语法。现在的讨论是,这条规定有无必要,有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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