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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性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3 16:51     标题: 人性

大学生救人溺亡,捞尸者就地敲诈。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
附件 1 : 23253221.jpg (2009-11-3 16:51, 43.03 K )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3 18:16
TNND! 我也要骂人了。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3 19:06
照片的真实性?
因为如今要拼一张照片实在太容易了。
作者: 如梦     时间: 2009-11-3 20:27
想想那些抽熊胆的吧,我相信。真是丧尽天良。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3 21:34
对不起各位,我对这位船夫倒没什么义愤填膺。

据说长江上常有浮尸出现,打捞本身就是一件 business(商务),这船夫打捞上
来了,就等着收取服务费,其它的的不多考虑。况且,他是一个没多少文化的粗人,
社会风气如此,他不能免俗也属正常。自然,他很不高尚,或说品行低劣,但不好
说就是丧尽天良。我们应该认识并且宽恕他的局限性。

我感到义愤及不齿的,是那些摇着尾巴跟在官老爷身后的“走狗”作家们,据说这
些人本应肩负着民族的良知和道义。见此:

http://yidian.org/viewthread.php?tid=14872&page=1.html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3 21:5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11-4 12:06 AM:
照片的真实性?
因为如今要拼一张照片实在太容易了。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11/3/gb2312_62622.html
作者: youming     时间: 2009-11-3 22:26
我每当看到大陆的河水是那样的污浊,心里真是难受,山光了,水脏了,人心也被污染了,谁之过?

图片真实!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3 22: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4 02:34 AM:
对不起各位,我对这位船夫倒没什么义愤填膺。

据说长江上常有浮尸出现,打捞本身就是一件 business(商务),这船夫打捞上
来了,就等着收取服务费,其它的的不多考虑。况且,他是一个没多少文化的粗人,
社..

你错到太平洋去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4 00:18
真的?我还自以为是真知灼见呢。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取心 at 2009-11-3 22:29:
你错到太平洋去了。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9-11-4 09:57
这是和土改中把地主乱棍打死,或是想出各种招数加以折磨(比如:冬天放进水缸里在寒夜里冻着);和文革中整人,害人,侮辱人,游街,往人身上泼开水泼大粪,甚至于吃人;和把人开膛破肚,点天灯等等是一脉相承的。难道这些丑恶和弊病就从某些中国人身上去除不掉了吗?这不是民主不民主的问题,是文化问题。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4 13:21
你错就错在以为一次只能批评一个,有大头顶着就不能批评小的。其实什么大的,小的,谁分得清楚?错事、邪恶都可以批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4 05:18 AM:
真的?我还自以为是真知灼见呢。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4 13:44
嘿嘿,我可没有说一次只能批评/批判一个,那是你加上去的。澄清一下我的本意,
那就是:如果诸君有许多的义愤,更多的应该用在那些“窃国者”头上,包括他们
的帮凶走狗,而将较少的用在这些“窃钩者”头上。这捞尸者,充其量也就是一个
现代牛二,自然不是个东西,但值得如此义愤填膺么,这难道不是窃国者侯窃钩者
诛的变相体现。

张艺谋为“窃国者”歌功颂德,性质难道不比这“捞尸者”恶劣,廖君你的义愤又
到哪里去了?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4 14:13
长江下游确实有人干这个赚钱的,
捞到一具尸体不要说几百,就是
几千,几万,死者家属求之不得。

章凝肝火旺盛,万事与中共挂钩。
其实,作家导演有反共的,也有拥共的,
还有中立的,不足为怪。

作家导演得了共党恩惠,云游四方,风光无限,
当然拥共。就好比你在美国,有了洋房,
实现多子多福的愿望,即使美国有种种罪恶,
你也感激流涕。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4 14:39
胡拉,你的思维有没有底线?每个人都要赚钱,但挟尸要价,特别在那个时刻,就逾越了基本做人的准则。我们能不能说当年为日本人做事的,也是要养家活口,也是要赚钱,所以做汉奸做恶事也是情有可原?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4 14:41
章凝,今天让你在中国执政,你治得了这种乱象嘛?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4 14:46
文先生说得不错,但硬骨头有几个?
硬骨头毕竟少数,况且硬骨头有先天的因素。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4 16:58
在你澄清的时候,你就在说应该怎样怎样。我们没有你这种区分大恶小恶的能力,有义愤就发。

你说张艺谋为窃国者歌功颂德,我没有见到他用什么艺术形式夸共产党。不要攻击稻草人,请先让大家看清靶子。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4 06:44 PM:
嘿嘿,我可没有说一次只能批评/批判一个,那是你加上去的。澄清一下我的本意,
那就是:如果诸君有许多的义愤,更多的应该用在那些“窃国者”头上,包括他们
的帮凶走狗,而将较少的用在这些“窃钩者”头上。这..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4 23:10
廖康呀,老谋子是你的一个穴,我会不时地点它一点,哪怕就是 for fun

你要有思想准备。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9-11-4 23: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取心 at 2009-11-4 14:39:
胡拉,你的思维有没有底线?每个人都要赚钱,但挟尸要价,特别在那个时刻,就逾越了基本做人的准则。我们能不能说当年为日本人做事的,也是要养家活口,也是要赚钱,所以做汉奸做恶事也是情有可原?

强烈附议。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5 00:57
As if I care!  You don't even know what I really car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5 04:10 AM:
廖康呀,老谋子是你的一个穴,我会不时地点它一点,哪怕就是 for fun

你要有思想准备。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5 14:26
韩寒,看图说话,一条船上的人

图片说明:“投popular photography肯定给grand prize.太tmd传神了,这种李向阳式的眼神,手势,还有牵狗一样的绳子,穿泳裤围观的人们,舍己救人的英雄遗体,真是新中国人民生活活生生的写照啊”

今天在网络上看见了一张照片,因为照片是由上自下慢慢显示,所以在很长时间里都看见了一个老头气势滂沱站在船上,指点江山,后面跟着一个人,随从打点。这不就是我领导考察的架势吗?等显示完整才看见船底下拖拽的尸体。

事情回到了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这个事情包括见人不久捞尸要钱的事情想必大家都已经非常了解。从这张照片里,我们可以解读出什么呢?

第一,根据报导,船主陈波垄断了荆州段的尸体打捞业务,其他打捞船过来便会受到威胁。所有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垄断行业只有两个可能,政府行为或者政府参与。

当然,政府不会设立捞尸部,所以,陈波之所以能再当地垄断,和当地政府之间很有可能是有关系的。另外,根据照片的分析,陈波的举手投足以及后面随从人员的相貌形态都颇有政府处级以上领导从业经验的风采。而且陈波一口咬定,捞尸费一定是12000,少一分钱都不干,而且见钱才给人。如果是正常做生意,假设是你,捞三具尸体,36000元,你至少能够抹去零头吧,这是人之常情,况且遇见这样悲惨的事件,而且还在英勇救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会动容。我认为,陈波之所以一分不让,可能这2000元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打点给他的后台的,如果你只收了5000元,很可能他还要倒贴。而之所以要看见钱才给人,表示他非常害怕别人不给钱。有三个尸体打捞上来其中有一个真的不给钱,常人的反应都是继续要钱,实在要不到也没有办法,因为至赚了 24000。但是陈波宁愿被人当模特狂拍照还不给尸体,除了此人道德品行恶劣以外,还可能是支持他垄断经营的后台知道打捞起的人数,按照人数收取打点费用,所以须要收到这笔钱。

当然,我只是在猜测,我没有证据。大的大贪,小的小贪,官商公贪,不就这点鸟事吗。

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这其实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业,“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写的很清楚了,荆州市长。当然,这个也可以向荆州的吴局长了解一下。说不定家都有股份。只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才能又垄断又黑。

第二,这张照片中,陈波一伙人很明显犯下虐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因为首先,没有人可以证明被捞起来的必然是尸体,因为他尚未开具死亡证明,而且离事发当时并没有超过一个理论上没有生还可能的时间,也许这个人没有死或者还有救的可能。你可以说我狡辩,我不需要证明他还活着,但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死了。在对方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陈波等人阻止了对溺水者进行抢救的行为,已经形成杀人罪。

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的相关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

第四,这些都是倒钩案等一系列事件的衍生产品或者周边产品,那就是好人没好报,唯利是图,人情冷漠,这也是中国社会的缩影,有人需要帮助,再不帮一把就活不下去了有人出手了,结果自己也被拖下水,岸上的好人干着急,磕头下跪都没有用,资源被断,没有利益驱动,你连个尸体都没有。

第五,建议中国的公民随身携带两万元,第一是因为最近物价飞涨,多带点钱总没错,第二是万一被倒钩需要交纳一万到两万的罚款。第三是如果有朋友落水或者自己落水,可以将现金举过头顶,这样才会有半官方捞尸队对你进行打捞,如果你有幸被救,对又非常有道德,把你和尸体当成了一个收费标准,那么你还有八千元可以在医院或者救护车上对自己进行抢救。

第六,建议从中小学生就开始进行游泳课的训练。会不会游泳应该作为毕业标准。当然我到现在还没有学会游泳,必须也要去学习。需要取代的是什么课呢?不是将游泳课并入体育课,体育课是一定要保留的,但是要取消思想政治课。我们上了十年的思想治课,学习了这么多的鸟毛,除了建起了一个鸟巢以外,我们学到了什么?社会风气依然很差,这说明思想政治课从教育的角度来讲是完全失败的,而且因为内容枯燥,编乏味,观点虚伪,文笔干涩。而作为洗脑专用课程,它无疑也是相当失败的,因为他要强加背诵很多完全没有记忆点的内容,反而引起了无数青春期少年的反感,乃是过滤词的巨大失算。既然不能洗脑,那还不如去洗澡,所以,建议教委将所有的思想政治改为游泳课,强身健体,还学会一项求生技能,这门课程一举从害人变成救人,功德量。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5 14:38
韩小孩好像是个万事通,呵呵,
给他个县长干干。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5 14:54
韩寒是中国年轻人仅有的希望;独立于体制之外,冷嘲而不失正义,入世而头脑清明,身居危地而敢言,享受物质而随时可以抛弃,言词犀利而切中要害。
胡拉,你是够犬儒的,只是这种犬儒带了很多世俗的酸腐气。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5 14:54
文兄莫不是刚从月亮或火星回来?大惊小怪的。俺早已经见怪不怪、处变不惊了。
国人做人的底线就象那崩盘的股市,那里有真底呀。

我们这里的一个朋友的爹,半夜心脏病发作,送去北京某医院抢救,医院要几千一
万还是多少的押金,深更半夜哪里去找现金,他们将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等
押上,不行!不见现钱甭想上手术台,最后活活将老爹给拖死掉了。这就是天子脚
下发生的事情,哪里去讲理,哪里又有什么底线。这不比捞尸人恶劣得多。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5 14:5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5 07:54 PM:
文兄莫不是刚从月亮或火星回来?大惊小怪的。俺早已经见怪不怪、处变不惊了。
国人做人的底线就象那崩盘的股市,那里有真底呀。

我们这里的一个朋友的爹,半夜心脏病发作,送去北京某医院抢救,医院要几千一
..

你这个‘见怪不怪’是否有些默认的意味?你以为韩寒没见过你所说的一切?他至少还有嘲讽的勇气。

人可以犯错,人可以作恶,人可以失控,但人不可以死心,死了心,人就是猪狗不如了(摘自‘风吹草动’)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5 15:09
对着丑恶喊两嗓子,那很容易,也很廉价。作为有点头脑的作家、准作家,应该努力
将剑锋指向罪恶的根子,而不时现象的表层。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5 15:24
章凝我一直想说的是;你在某种程度上被麦卡锡洗脑了,把种种现象归于‘制度’,岂不知制度是人性的产物,你忽视了恶的力量,恶在人性中的沉淀,一个民族由于老化而产生的不自觉的毒素。中国现在以‘社会主义’为名,但何处有‘社会主义’之实?根本就是个丛林世界,不管执政党举什么牌子。
我记得你是倾向于基督教教义的,为什么不深想一下‘原罪’?你怎能把一个族裔和普遍行为分割开来?为什么旧约全书上耶和华为了某个人的犯罪而惩罚全部的民族?千万不要觉得我们和那儿发生的事不带关联,你说的‘罪恶’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5 15:40
文取心时不时也能说出点有深度的话。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5 15:44
老廖,人家是挟尸要价,你是挟私报复。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5 16:44
有什么好报复的?我不像爱太阳那样,有那么多仇恨。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5 17:44
我从来没有将国人之恶全归结于制度,制度由罪人一手制造,恶劣的制度反过来加速
了人的堕落。中国人从来没有神的信仰,是其罪孽尤其深重的根本起因之一。现在我
们这些多少接受了救赎的海外知识人能够做的,是揭示这种罪与罚的关系。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取心 at 2009-11-5 15:24:
章凝我一直想说的是;你在某种程度上被麦卡锡洗脑了,把种种现象归于‘制度’,岂不知制度是人性的产物,你忽视了恶的力量,恶在人性中的沉淀,一个民族由于老化而产生的不自觉的毒素。中国现在以‘社会主义’为名..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5 17:51
我心中可没有什么仇恨,除去对丑恶现象的厌恶,这感觉和看戏差不多。我不恨什么
具体的人,包括老谋子,当然也没有爱,爱到谁揭露他就跟谁急,将卑躬献媚歌舞升
平拔高到帮助领导亲民的地步,呵呵。。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11-5 16:44:
有什么好报复的?我不像爱太阳那样,有那么多仇恨。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11-5 18:12
骂人是最简单的:什么弄臣啦,卑躬屈膝啦。好像骂别人几句,自己就高大了。什么具体事例都拿不出来,就会拾人牙慧。一会儿听说他不参加《建国大业》的拍摄,就是好样的了。一会儿又因为他建议让领导和群众跳舞就是拍马屁了。

我不喜欢的是无知和愚昧,是不讲理。有什么政治观点都可以,只要是讨论,讲理就好。就是不喜欢自以为是,不讲道理。自己还没弄清楚,就胡说八道,指手画脚。你跟他讲理,他又讲不出来。我也缺乏修养,根本就不该和不可理喻的人浪费时间。我这是概论,不是具体说谁。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5 10:51 PM:
我心中可没有什么仇恨,除去对丑恶现象的厌恶,这感觉和看戏差不多。我不恨什么
具体的人,包括老谋子,当然也没有爱,爱到谁揭露他就跟谁急,将卑躬献媚歌舞升
平拔高到帮助领导亲民的地步,呵呵。。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11-5 19:22
顶爱阳。离开大环境来批评某个枝节没有意义。

36000去掉零头是人之常情?一个普通百姓到医院去看病,少了6000或600,看看医院会不会接收他?死了比一条狗都不如!“挟尸要价”,毕竟人已经死去,差一点钱就看重亲人活活地死去的,我不知道用什么词形容。

那些有权有势者,可用正眼看乡下底层人一眼?他们到城市里去,有几个人(包城市居民和大学生)把他们当人?

一层层歧视成为了norm,现在倒要他们讲道德和人性啦?

不归结于制度?恕我孤陋寡闻,这条线上有不少饱读诗书的,中国历史上见死不救、见尸要钱,是不是常态?

从某个意义上来说,这和杨佳事件有些类似。从表面看这些渔民没有受到(死者亲属的)伤害,但是那个制度与社会平常对他们的伤害太深,这也算是他们对社会的报复。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6 09:12
这样的一个帖子竟然会分出阵线,可叹哪。

我的看法别扯得太远。

只要想一想,如果那个被倒吊着的大学生尸体是你们家的孩子,说不定还是独生子或者三房合一子,那么你会怎么样想?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6 09:1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11-5 08:40 PM:
文取心时不时也能说出点有深度的话。

廖康兄,文兄可不是时不时地-----

而是时时地-----

同意吗?我就把你的一个字省略了。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6 09:1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5 10:51 PM:
我心中可没有什么仇恨,除去对丑恶现象的厌恶,这感觉和看戏差不多。我不恨什么
具体的人,包括老谋子,当然也没有爱,爱到谁揭露他就跟谁急,将卑躬献媚歌舞升
平拔高到帮助领导亲民的地步,呵呵。。



网主,这可不是看戏哦。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6 09: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11-5 07:38 PM:
韩小孩好像是个万事通,呵呵,
给他个县长干干。  

韩寒绝对当不了。

连得处长都干不成。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6 10:29
这船老大自然不是个好人,但却不值得这样大张旗鼓地声讨。

应该声讨的,是那些拒绝救治无钱病人的“杀人医院”。为什么这种冷血现象长期
以来被政府、民众容忍而大量存在于全国各地?

活人的权利况且没有保障,能指望死人的权利得到尊重。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11-6 10:4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zhao2 at 2009-11-6 06:12 AM:
这样的一个帖子竟然会分出阵线,可叹哪。

我的看法别扯得太远。

只要想一想,如果那个被倒吊着的大学生尸体是你们家的孩子,说不定还是独生子或者三房合一子,那么你会怎么样想?

只有作旁观者,才清(醒)。当初被杨佳杀的警察要是自家的孩子,看法也会不一样。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6 16: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11-6 03:43 PM:

只有作旁观者,才清(醒)。当初被杨佳杀的警察要是自家的孩子,看法也会不一样。

——这和文革中的惨案,伊拉克战争中双方的死难者同样。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6 21:01
文取心时不时地也能说出些刻薄的话,呵呵。
韩小孩会写字会赛车,但并不是中国年轻人
仅有的希望。

还是言归正传,捞尸者敲诈肯定不是好事,
但是肯定有些人做这个生意,也是挣钱手段。
如果有条件的话,这活应该让政府部门来干.
花纳税人的钱。

                        
作者: 文取心     时间: 2009-11-6 21:30
一个国家,任何上层的总有靠不住的时候,所谓的民族,族裔,社会,同乡,邻居,朋友,亲戚的横向联系更为重要。记得哈德逊河上飞机降落的故事吗?老人孩童,孕妇,体弱者优先,男人最后。他们都是素不相识的。在生死关头站了出来。如果我们在灾难发生时连这点凭借也没有,想想我们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民族?普通人,你我,路人,有基本做人直觉的,哪怕是强盗,土匪,只要他还有隐侧之心,就不会如此行事。
骂上层有什么用,根子烂了,换上谁都一样。就跟文革找替罪羊一样。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11-6 21:41
坏人毕竟是少数,这里就是一个坏人的实例。
因为我们没有讲好人的例子,这个网就是常揭露
在中国发生的坏人坏事,想想地震时候的那些
好人好事吧。

美国也有坏例子的,耸人听闻的事还少吗?
只是我们不在这里讲罢了。
作者: 忍忍     时间: 2009-11-6 21:53
文兄息怒。

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办法。根据MASLOW的理论,人的最底层需要就是动物的需要。动物的需要满足之后,才能进入人的高级需要--尊重别人,受别人尊重。

人性的东西最深处是一样的,没有文化之别。

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极其残酷的。刚来美国时,俺那个城市的抢劫犯为了抢ROLEX手表,把人的手割去。俺当时读新闻的时候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各位,

孤立地分析一件事没有任何意义。中国人占世界人口的20%,按概率,奇事发生在中国也多于其它国家。

孤立事件的发生,在统计学上没有任何意义。不能说明文化直接造成的。在统计学上,对待 Causal Effects 是慎之又慎的。社会学上的事件,错纵复杂,很难找到真正的原因。
作者: 忍忍     时间: 2009-11-6 22:21
文兄,能不能把照片删了,大家早已看到。

这样陈列照片,实际上是对死者不尊重。

美国这里,一般交通事故的照片,都不在TV上展览。这是一个人道问题。

这样陈列照片也是一种残酷。我想死者家长肯定不会同意的。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9-11-6 22: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11-6 21:41:
坏人毕竟是少数,这里就是一个坏人的实例。
因为我们没有讲好人的例子,这个网就是常揭露
在中国发生的坏人坏事,想想地震时候的那些
好人好事吧。

美国也有坏例子的,耸人听闻的事还少吗?
只是我们不在这..

范兄说的是“千万不要觉得我们和那儿发生的事不带关联,你说的‘罪恶’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我觉得他说得好极了,这是一种可贵的自省意识。他是在就事论事,批评发生在此地的恶,并不等于就容忍彼地之恶。美国的坏例子当然可批,这与范兄的观点一点也不违背呀!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6 22:34
我们那个朋友老爹被黑心医院活活整死之事(见上),连上新闻的资格都没有,可见
司空见惯。以救死扶伤为职责的医院如此草菅人命,你能指望这船夫对死人尊重。

国人冷血内斗几千年了,文革中骨肉相残家常便饭。如今则是人欲横流以钱/权为
本,文明生态污染严重,这类新闻实在不足为奇。这是民族性的老问题,改变是世
纪工程,诸位如果胸怀义愤,就请拿起笔来。
作者: 忍忍     时间: 2009-11-6 22:4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6 19:34:
国人冷血内斗几千年了,文革中骨肉相残家常便饭。如今则是人欲横流以钱/权为
本,这类新闻实在不足为奇。这是民族性的老问题,改变是世纪工程,诸位如果胸
怀义愤,就请拿起笔来。

”请拿起笔来“ 管用?如果管用,问题早就解决了。中国人批了几千年了。

提高生活水平!家里有饭吃和家里没饭吃对待这样的问题会是不同的。俺的意思是在统计学意义上,不是一家一户的例子。
作者: 忍忍     时间: 2009-11-7 11:34
下面抄两段:structuralism

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文化人类学中开创的一个学派,这个学派把各种文化视为系统,并认为可以按照其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加以分析。根据他的理论,文化系统中的普遍模式,是人类思想中恒定结构的产物。在列维-斯特劳斯所提出的体系中,人类的思想被看作是各种自然物质的一个贮存库,从中选择成对的成分,就可以形成各种结构。对立的两种成分,可以分开,各成单一成分,这些单一成分又可构成新的对立成分。列维-斯特劳斯在分析亲属关系名称和亲属关系系统时,曾提出其基本结构或基本单位有4种类型︰兄妹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舅甥关系,其他所有亲属系统都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列维-斯特劳斯强调指出,对亲属关系结构的分析,必须把重点放在人类的意识上,而不是放在客观的血统联系上或者亲族关系上。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都体现为普遍法则的作用,而此种普遍法则是可以控制思维活动的。
文兄,

要讲人性就讲到底。下面是理论,西方关于人性的理论--structuralism。



结构主义的方法有两个基本特征。

1,  首先是对整体性的强调。结构主义认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是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统一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性质都不可能孤立地被理解,而只能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即把它与其它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正如霍克斯所说:“在任何情境里, 一种因素的本质就其本身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它的意义事实上由它和既定情境中的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所决定。” 再如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认为,“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能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 因此,对语言学的研究就应当从整体性、系统性的观点出发,而不应当离开特定的符号系统去研究孤立的词。列维·斯特劳斯也认为,社会生活是由经济、技术、政治、法律、伦理、宗教等各方面因素构成的一个有意义的复杂整体,其中某一方面除非与其它联系起来考虑,否则便不能得到理解。所以,结构主义坚持只有通过存在于部分之间的关系才能适当地解释整体和部分。结构主义方法的本质和首要原则在于,它力图研究联结和结合诸要素的关系的复杂网络,而不是研究一个整体的诸要素。

2,  结构主义方法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对共时性的强调。强调共时性的研究方法,是索绪尔对语言学研究的一个有意义的贡献 (This approach focused on examining how the elements of language related to each other in the present, that is, 'synchronically' rather than 'diachronically')。 索绪尔指出:“共时‘现象’和历时 ‘现象’毫无共同之处:一个是同时要素间的关系,一个是一个要素在时间上代替另一个要素,是一种事件。” 索绪尔认为,既然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同时并存的,因此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是共时性的。至于一种语言的历史,也可以看作是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内部诸成分的序列。于是索绪尔提出一种与共时性的语言系统相适应的共时性研究方法,即对系统内同时存在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同整个系统的关系进行研究的方法。在索绪尔的语言学中,共时性和整体观和系统性是相一致的,因此共时性的研究方法是整体观和系统观的必然延伸。


其中这个很重要:

首先是对整体性的强调。结构主义认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是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统一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性质都不可能孤立地被理解,而只能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即把它与其它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
作者: 忍忍     时间: 2009-11-7 11:40
正如霍克斯所说:“在任何情境里,一种因素的本质就其本身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它的意义事实上由它和既定情境中的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所决定。”


理论,同学们,要学习理论。

文科的同学们一般(又一般,ZT )不喜欢理论,喜欢乱说, 叫"非常态"(ZT)。

开个玩笑,别介意。
作者: youming     时间: 2009-11-7 19:18
刚看到这个船老大被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11-7 22:4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uming at 2009-11-7 04:18 PM:
刚看到这个船老大被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

那些为了少了一点钱见死不救的医院,有何处置?
拘留15天,罚款10000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7 22:56
11月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教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 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大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 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享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7 23:09
这是一个有趣的对比:

(1)船主:“不给足钱,我不打捞尸体。”
(2)众多医院:“不给足钱,我不抢救病人。”

哪个性质更恶劣?哪个真正违法?答案不言而喻:人已经死去,此船主不捞尸体,
可以另外找人捞。而医院的行为则构成了直接的变相杀人。

这黑心船老大只能怪自己倒霉,碰上了舍己救人的大学生,激起了民愤,所以被严
肃处理,虽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即使违法了,也比那些黑心医院的性质轻得多。

我不知道为什么已经到场的“消防海事人员”不打捞尸体?他们是国家供养的公务人
员,打捞尸体应该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他们不打捞,为何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打捞
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也总该在某个政府单位的职权范围之内。落水者的抢救、
打捞责任在政府,而不在民间。这事根本就不应该由个体老板负责。

而中国的医院全都是政府拥有,救死扶伤是其法律上应尽的责任。医院拒绝抢救没钱
病患,本质上就是“政府杀人!”

结论:中国还是一个人治社会,当局、民众都缺乏法律意识、民权观念。“医院杀人”
事件还会继续盛行。


"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9-11-8 00: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8 04:09 AM:
这是一个有趣的对比:

(1)船主:“不给足钱,我不打捞尸体。”
(2)众多医院:“不给足钱,我不抢救病人。”

哪个性质更恶劣?哪个真正违法?答案不言而喻:人已经死去,此船主不捞尸体,..

更为可怕的是“医院杀人”似乎已被视为一种合理现象而被社会接受。
(2)众多医院:“不给足钱,我不抢救病人。”当然更恶劣于(1)船主:“不给足钱,我不打捞尸体。”后者毕竟是死人,而前者却是鲜活的生命因无钱而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最为可悲的是,前种现象却没能引起社会关注和警醒,或者说社会对此种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长此以往,不知有多少病患者的生命,因无钱而被本是治病救人的医院所“杀”。这可能就是章凝深感痛心的地方。我想。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8 10:31
回到我前面“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帖子,这次事件是一个生动的注解:

这次事件,理应担起全部责任的是政府,政府应该负责打捞尸体,而不是那个个体
户。到场的“消防海事人员”如果不打捞,那么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如
果在美国,政府花费再多,也要将落水者打捞上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但是结果如何呢?地方政府没有任何责任,一干二净,个体户充当了替罪羊。

民众对此的态度,也是压根儿就想不到应该追究地方政府的失职,而将暴民性质的
民愤一致指向了那些船老大,本该是捞尸者的政府判了个体捞尸者的罪,民众揍了
谣传是没有参与救人的船员(都是些老大爷了),烧了他们的鱼网。自然,这种违
法行为是不会被法律追究的,民愤可以大过法律。这就是暴民社会的怪现象。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9-11-8 10:57
在美国,政府花费再多,也要将落水者打捞上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这跟伊拉克战场上的情况一样。
作者: lucy     时间: 2009-11-10 09:22
一条船上的人

(2009-11-05 05:13:52)

Sorry!   我只读了第一篇。 没有跟读其它的帖子。不好意思。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11-10 12:0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cy at 2009-11-10 06:22 AM:
一条船上的人
..

Lucy, 在同一条线上重复贴一篇别人已经转过的文章,没有必要吧?是不是太浪费资源了?(这种帖子倒是可以删除)
作者: 晨思     时间: 2009-11-11 00:3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8 04:09 AM:
而中国的医院全都是政府拥有,救死扶伤是其法律上应尽的责任。医院拒绝抢救没钱
病患,本质上就是“政府杀人!

中国医疗体制私有化后,医院自负盈亏,如果一味接受付不起帐单的穷病人,医院很快要倒闭关门,医院为了自保,不得不拒绝应当救助的病人,残酷的生存现实。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11-11 02:2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晨思 at 2009-11-10 09:39 PM:
中国医疗体制私有化后,医院自负盈亏,如果一味接受付不起帐单的穷病人,医院很快要倒闭关门,医院为了自保,不得不拒绝应当救助的病人,残酷的生存现实。

这不符合事实。第一,医院漫天要价,本来可以用便宜的药,故意用昂贵的药(经常不如便宜的药有效);甚至本来不要用药的,逼病人用昂贵的药;可做可不做或根本不用做的检查,也逼着做。这样就使医疗费高出了不知多少倍。第二,真正的无赖毕竟是少数,只要交得起,一般百姓不会赖看病的钱。第三,好些医院对危急病人的收费不只是抢救费(参见一),而是加了好多额外开支。这些额外开支应该抢救了病人之后再和病人(家属)商量。第四,政府应该有财政支出,补贴穷人看病问题。穷人病了无处看,本来就是政府的失责(说犯罪也不为过)。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11-11 08:25
千万亿砸在奥运、国庆阅兵上,再千万亿投进公款吃喝旅游、盖豪华办公楼。与此
同时,多少百姓死在医院门前,或有病没钱在家等死,这些难道不是政府的失职、
国家的耻辱?!

美国医疗体系也有很大问题,数千万人没有医疗保险,怎么没有将急诊病患推出门
外的医院?

作者: 晨思     时间: 2009-11-12 15:36
I am only giving a different perspective, that’s all.  

同意杨林章凝, 政府应当提供援助,为底层民众保证最基本的医疗手段,有句老话:人命关天,对人的安危置若罔闻,是对生命的亵渎。不过这类事件早不新鲜了,农村人口有多少付不起医药费而选择喝农药自杀,这么多年经济腾飞究竟有多少改观呢?听说政府在北京范围内实行全民健保,有住美国的北京人被layoff还想拿这份保险呢。在美国如果五十到六十岁被layoff,没有健康保险,也惨,比如得重病而不能得到好的治疗,也会走上绝路。

墨西哥穷人偷越国境到美国治疗重病,人倒在医院门口,让美国南方的医疗系统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问题一直让美国头痛啊,前几年电台一直讨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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