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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刑峻法, 专制之基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7-4 11:17     标题: 严刑峻法, 专制之基

严刑峻法, 专制之基
——从河南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说起

程宝林

2012年6月29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波多马托河边一处教学设施里,我在巨大的智能教屏(SmartBoard,似乎还没有正式中文名称)上,用电子笔写下了这样一行字:河南保姆手机窃案。
我简单讲述了案情,然后,请班上的美国同学,猜一猜这个保姆的法律结局。
       
当我再次在教屏上,写下“十年”这两个字时,全班同学一片哗然、愕然。“这是真的吗?”

“这是真的。”这是据说比美国人权状况好五倍的中国的最新判例。

司法的灵魂,只有一个:公平。但是,自从1949年新朝鼎立以来,“公平”,在新华字典里或许可以找到,在国人的心里,尤其,在统治者的心里,是根本找不到的。

当今中国的治者,用了60多年的时间,来摧毁中华民族文化中,原生状态的对于公平社会的渴望。日积月累,民众对于不公平,已经习惯成自然;对于公平,恰恰漠然于心,不存奢望了。

1949年前后数年,不分青红皂白,不仅将地主的土地剥夺,而且,将地主杀死,许多地方甚至发生活埋惨剧。在人类文明史上,这是亘古未有的以革命名义进行的抢劫。这不公平!

1956年,将私营企业“公司合营”,上海的资本家,纷纷跳楼抗议,被市长陈毅笑称“伞兵”。中国至今没有一个在国际上响当当的工业品牌和企业,祸根就在那时种下。这不公平!

1954年,胡风写了一封谈建国以后文艺的28万言长信,给当时的中国至尊第一人。随之而来的是莫须有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数千人被株连,90多人被逼自杀。胡风1980年出狱时,已经成为废人。这公平吗?

1957年,先是诱骗知识分子提意见,然后翻脸,将55万中国最稀罕的知识分子打成右派,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最近有人拍摄了故事片《夹边沟》,2千多甘肃饿死的右派,只是其中的缩影。而当年,国际上有多少国家主动提出援助遭到拒绝,中国又有多少粮食用于援外和酿造茅台美酒!这公平吗?

专制之荼毒生灵,其罪其恶,罄竹难书。

就说近年来的几件轰动案例吧:

2003年,湖北大学生孙志刚,仅仅因为没有带“三证”,就在广州看守所里,被活活打死。此后,派出所或看守所的死法,一再翻新,令人瞠目结舌。

2007年,青年许霆,因为自动取款机故障,出于贪念,取款17万多元,被判无期徒刑。如果不是网络舆论,他绝不会被改判5年。

2009年,浙江女士吴英,因集资办企业,有三亿资金无法偿还,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如果不是舆论哗然,她在最高法院终审时,也不会改判死缓。

河南保姆,因为雇主恶意欠薪,将其手机藏起,以此作为要挟,要对方付薪。行为固然违法,却算不上是多么严重的罪行,手机找到后,公安机关给予训诫,最多行政拘留15日即可。手机再贵,也只是“物”而已,何况,她怎么知道那是部昂贵手机?而法律天平的另一端,却是活生生的“人”,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公民,偷了另一个中国公民的一部手机,就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那么,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在中国,一个公民的一生的“自由”,只相当于6部手机。物贵而命贱,罪轻而罚重,这样的国家,要我去爱,实在也难。

孔子说,苛政猛如虎。何谓苛政?税多而刑重,民命草芥之谓也。

在中国,最为可叹可悲的是,为专制所害,在专制社会中获益最微的群体,恰恰是最为专制制度辩护的。 可以武断地说,凡是对毛仍怀尊崇敬畏之心的国人,无不是推崇“乱世用重典”,盛世也用重典的糊涂人。他们不会想到,重刑之下,斧钺所向,自己也有可能无端遭殃。

我坚决主张:执法须严,量刑宜宽。

所谓执法须严,就是,再微小的触犯法律,都要被追究。久而久之,法治观念才能进入中国人的血液和灵魂,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东西。在美国,哪怕再微小的违法行为,都不敢去碰。我曾不止一次,接到政府的公务信件。信封上印有一行小字:因私使用,罚款300美元。

所谓量刑宜宽,就是:在量刑的许可尺度内,尽量取最轻的一端,而不是所谓的“从重从快”。对于侵财犯罪,尤其是非暴力侵财犯罪,更应如此。否则,群众当街打死小偷的恶性事件,就会禁而不止。

河南保姆张芸,藏了雇主的一部6万元手机,被判十年徒刑;重庆网友方洪(方竹笋), 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讽刺薄熙来的文字,被判一年劳教。

民众称善,专制制度,则可苟延残喘百年。

2012年7月3日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12-7-6 10:26
听着真是让人心寒心痛!小保姆只是用不正当手段,想要回她所应得的报酬,却成为罪犯;而无故拖欠小保姆工资的主顾,倒成了受伤者,成为保护对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混帐逻辑得出的颠倒是非的判决!

“严刑”历来只是对百姓而不对高官权贵。民间有传:一个贪污二十万的村官,可能会被判死刑;一个贪污千万上亿的高官,可能只判十年二十年。
作者: xyy     时间: 2012-7-9 16:32
  藏匿手機,不能以偷盜論處。倒是拖欠工資者,有罪在先,必先懲處之。可向來本末倒置,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是為紅朝正朔。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7-15 22:29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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