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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再为吴英鸣不平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2-8 20:03     标题: [原创] 再为吴英鸣不平

再为吴英鸣不平

程宝林

说实在话,从大年三十到元宵节,我只有一天是很高兴的,因为那天是周六,我在Garage Sale(周末摆卖)上,花5美元买了一台带DVD播放功能的彩电、3美元买了一台小音响、5美元买了一台Epson 扫描仪、1美元买了四本很好的书,计有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 哈金的《等待》等。当然,这些书都是英文。回家的路上,还捡到一个小巧的激光鼠标,放在某户人家门前的人行道上,一张白纸,写着FREE (免费)。

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这大概就算我在美国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从这些微小的收获中,感受到美国生活的平易和美好,这使我格外牵挂一个我素不相识的人,一个比我最小的妹妹都要年轻许多的浙江女孩——吴英。

她被浙江某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案情我就不去说它了,反正,就是借钱办企业。

借钱,居然要掉脑袋,这是什么样的国啊?这是什么样的法啊?何况,她是一个年仅31岁,还没有很好体验和享受人生的未婚女性。

令我悲哀难言的是,在我很关注的凯迪社区,充斥着的是关于“方韩之战”的帖子。人们对于韩寒作品的真假的关注,大大超过了对于吴英的生死的关注。一个鲜活的、富有魄力、很可能具有商业天赋的女孩子命悬一线的生命面临冤杀,如果是在民智已开、法治受到尊崇的国度,很可能引发全国性的怒吼,但在我的故国,好像只有零星的声音,来自法律界、企业界。

我的本家爷爷鄂华先生,一生出版过数十种著作,但最令我敬重的,却是一篇报告文学《又为斯民哭健儿》。文章披露了这样一桩冤案:长春青年工人李云峰,1976年4月,在街上贴了几张“反标” ,反对江青。1977年,在“四人帮”被粉碎近一年后,他却被枪毙了。当时的吉林当权者,嫌重新审理、改判太麻烦,不如枪毙省事,反正死刑已经获得了批准。

浙江是出过秋瑾的省份。浙江也是将钱云会村长压成肉饼的省份。现在,浙江又宣判了吴英的死刑,而且,二审维持原判。我知道,中国是以法律的名义杀人的超级大国,但,60年来,被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罪名冤杀的中国人,难道还少吗?

对吴英的死刑复核,对我个人而言,是我对我情牵梦绕又时常厌弃的故国的最后希望。如果吴英一案,重审、改判、甚至宣判无罪,我知道,我对中国的前途乐观;如果死刑复核,结果是批准、执行,那么,我要说,吴英不是与我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她也不是与你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在21世纪的人类文明背景下,一个年仅31岁的女子,因为借钱经商,而被执行了死刑,这是所有中国人的耻辱和不幸。这是赤裸裸的野蛮和残暴。

这是暴政!

吴英,希望你最终是虚惊一场。从你以后,在中国,不再有任何非暴力犯罪导致的死刑判决。

拯救你,其实就是在拯救我们自己。

2012/2/8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12-2-9 07:45
“吴英,希望你最终是虚惊一场。从你以后,在中国,不再有任何非暴力犯罪导致的死刑判决。”——希望最终结果是如此。但我悲观地感觉,这种希望是很渺茫的。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2-2-9 12:57
“法庭谋杀”是不是因此案而出现的新词?
作者: xyy     时间: 2012-2-9 15:18
  真是好詞。
作者: xyy     时间: 2012-2-9 15:52
  寶林對吳英案魂牽夢繞,令人感動。其實海外遊子,哪個不是去國懷鄉的?當年祇道是平常,可現在,故鄉的一草一木、一人一事,都是血肉相連了。

  吳英案我的感覺,會有峰迴路轉的。日前有學者聯名上書,呼籲刀下留人。究竟地方政權,不該一手遮天的是吧?何況她祇是在沙漠中,找了一滴水喝而已。

  有一點恕我跟寶林不同,無論吳英案結局如何,都不會截然改變我對故國現狀的樂觀或悲觀。寶林真是個好心腸的書生哪。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2-13 13:53
吴英案:官员大分赃,更多富翁们等着被瓜分

文章来源: 凯迪 于 2012-02-13

日前,浙江东阳警方披露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情况。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查封,大部分他项权证已经抵押给他人。此外,吴英购买了40多辆豪车共计2000余万元,已拍卖了30辆,拍卖所得是390万元。警方称会依法处理吴英资产。然而,当地消息来源称,所谓拍卖,只是在政府机关少数人之间,名单由公安机关掌握,据说,前往购买的人包括省委领导的亲属,规定参加者人人有份,要注意分寸,不要漫天开价。结果市价100万元的宝马车,竟然拍到21万的时候就没有人叫价了,因为开口的是市委领导的亲属。
   
吴英必须死,官员这些年已经盯上了很多富翁的财产,据说,吴英案后,各级官员都分到了一些好处。全国各地官员都心痒难忍,可能会效仿吴英案,对那些太富有的人下手,从而分一些财产,或者拍买他们的资产。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2-17 12:26
如何计算吴英所曾拥有的资产?

勵施浙甯 / creaders

吴案存在着不少疑问,其中的一个疑问是:吴英所曾拥有的资产是多少?

笔者想问的问题是:吴英的企业有一千多工作人员,遣散一千多工作人员然后来估算其不动产和银行存款,从经济学的观念来说这合理吗?

本人见到吴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自然在刑事裁定书中不可能有处理吴英的资产详细的交待,但在吴英案的卷宗中应有详细的记录。这亦是本人要求公开吴英案,“谁都知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之表现,是容不得庶民之意志,同时谁都知道一些人惯于掩盖事实真相,而且只要掩盖部份事实,就可让傍人看来无理变成有理。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沉晓鸣既然是信誓旦旦,颇有自信,为什么不公开所有吴英案之卷宗以及所使用之法律条文和有争议之法律术语的解释,让知情者、当事者、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和庶民来检查、揭露、补充和评论?在审判长看来是不是那些人士只有府首贴耳洗耳恭聼之份?还是因为没有先例,不敢嚐试?一个谁亦无法否认之事实是:目前中国国内群体事件频发,请问审判长谁应对此负首要责任?政府的职责是什么?难道暴力维稳就是理?用庶民之血来表敍政府之理?”全文见 “评‘浙江高院否认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判吴英死刑’”

笔者转载的一文:“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m/detail_2012_02/10/12427263_0.shtml 提出了不少疑问,一些疑问如: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从2005年5月至2007 年2月吴英集资7733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玩。”对于这一数额,吴英的多任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质疑。“法院认为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但是,却没有做过数据上的统计,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说。

刑事裁定书中提到:“此外尚有5619万欠款,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万,12037万珠宝只支付2381万。

案发后,由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被告人吴英及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名下的财产和银行存款,经鉴定总计价值17164万元。”

问题是“由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被告人吴英及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名下的财产和银行存款,经鉴定总计价值17164万元。”这一17164万元数据是如何得到的?

笔者将“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一文之“资不抵债?”翻印于下:

“资不抵债?

如果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将根本无力偿还3.8亿的巨债,但在吴英的父亲看来,光把房子卖了就能还掉

从头到尾,资产的拥有者——本色集团一直被排除在资产处置的大门之外。对于巨额财产的去向,他们连个查封清单都没看到,后来即便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官方也还是照拍不误。

2008年6月15日,本色集团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价格鉴定异议书》,认为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2008年4月作出的鉴定报告价格畸低。起码均价6500元每平米的住宅,在这家官办鉴定机构的笔下只有3800元每平米;一个原价30万的全新自动洗车机,被认定只值7万,异议书说,“比卖废铁还便宜”。

这个在吴家人看来“不客观”的鉴定,直接导致了吴英的“资不抵债”。如果根据一审判决书,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根本无力偿还法院认定的3.8亿巨债。但吴英的父亲认为,光把这些房子卖了就可以还掉。

房产是吴英所有投资中最大的手笔,2006年前后,吴英曾斥资数亿元在东阳核心地块、湖北荆门购置了大量商铺和住宅,其中,东阳博大城市花园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万元等。

如今,价格在2008年基础上又几乎翻了一倍。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以吴英购买的博大城市花园为例,2006年4月,吴英买的住宅均价只有3000元左右,现在已经涨到了1万。就算按最初价格的三倍算,吴英手里的房产至少可以卖到将近4亿。

不过,这些房产的命运并不由它的“主人”自己说了算。东阳公安去年对媒体声称,吴英房产的保值升值可能性大,他们不会处理。

吴英案中,金华中院和东阳公安的关系甚为微妙。本色集团和吴英的财产如果不审计清楚,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但金华中院一直以拿不到账本为由拒绝进行司法审计。”

此外按照吴父吴永正的说法,“当时价值七千万”、现在可能价值几个亿的珠宝不知去向,数笔投资、被扣押的现金下落不明……。

重重疑竇,不得不使人怀疑金华中院办案有多少猫腻。中国高法称将审慎复核吴英死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釐清细节,公置于众。自然更好能公开审核吴英案。

(2012/02/16 发表)
作者: xyy     时间: 2012-2-20 15:05
  重慶內訌,方興未艾。其蝴蝶效應,或許能為吳英案投下一線生機。寶林可以醞釀一篇《三為吳英鳴不平》。
作者: xyy     时间: 2012-2-29 16:06
  下面這些新聞,寶林兄弟一定會喜歡。

浙江高院院長稱:不違法的民間借貸,法院應予支持保護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srwuyings/20120228/5677250.shtml

院長又稱:民間借貸不違法的范圍要比合法大
http://finance.qq.com/a/20120229/003286.htm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2-29 16:13
谢谢XYY。
作者: xyy     时间: 2012-3-16 15:12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3日在記者會上說,對吳英案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採取「審慎」態度;此外,應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他透露,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及銀監會正積極考慮將溫州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區域。

  這該是“尚方寶劍”刀下留人了。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3-16 15:48
好!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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