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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我为吴英鸣不平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1-19 17:24     标题: [原创] 我为吴英鸣不平

我为吴英鸣不平

程宝林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被终审判处死刑。这回,她死定了。

据报道,她非法集资所得,有3亿多的窟窿,无法填补,所以,她必须去死。

可是,她是用枪,用刀,逼着那些投资人出钱的吗?非也。她是偷偷摸摸,神不知鬼不觉地进行集资的吗?非也。她是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据说,她连我的家乡——湖北省中部的一个中等城市,都去考察过,当地的党政部门,将她奉若上宾。
一个并没有多少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女性,仅仅靠着自己的两片嘴唇,就筹集到了高达7亿多的资金。这不能不说,凸现了中国社会具有久远传统的民间信贷方式的复活,与中国当下金融政策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说明了,在对中国民众进行法治训练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理财教育。

譬如,我就建议,在中国的高中,应该取消洗脑的政治课,而代以理财课。

环顾今日文明世界,还有几个国家,是将非暴力的、非针对生命权的犯罪,处以极刑的?这不是法治的荣耀,而是法治的耻辱。法治的终极目标,不外乎提高公民对于生命,以及附着于生命的其他权利的尊重和爱护,并将这种尊重和爱护植入民众的血液里,成为一种自觉和自警。

不仅非法集资,罪不当死,就是执政党的贪官污吏,不管贪污多麽巨大,都不该判处死刑。所以,成克杰不该杀,胡长青也不该杀。国家应该从制度的层面上进行考量,看如何才能遏制贪污腐败,不给吴英这样的金融骗子以可乘之机,而不是事发之时,国家机器袖手旁观,事发之后,国家机器对涉案人一杀了之。

上有好生之德,国当体恤生命。民间女子吴英,应该说,还是难得一见的异人。处死她,只不过说明了官家的好杀而已,其实,以“杀”遮掩失察之责,这是任何人都不难看出的。

我坚决反对对任何非暴力的、侵财的犯罪行为,处以死刑。将吴英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许不冤;将她干脆枪毙,那就不折不扣,是一个大大的“冤”字。

吴英,我这个穷人,也忍不住为你这个富姐,隔海一哭!

2012年1月19日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1-19 19:12
我认为这些“杀富”,不少都是杀人灭口,以夺其财产。比如前几年的那个袁宝X的。这些都不是简单的杀,而是有巨大的利益关系在里面。难怪富人争相逃往海外。

“法治”是否应为“法制”?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1-19 20:18
回章凝:应为“法治”,而非法制。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0 16:41
  在“在對中國民眾進行法治訓練的同時,……”中,似乎還是用“法制”為宜。當否請酌。

  中国民众希望“以法治国”,而当局希望“以法制人”。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0 16:45
  中國的刑法不是國家法,而是政治法。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1-20 19:17
XYY所言,切中要害。法应独立于政治。可是,中国的法,那就是裤腰带,可紧可松。遥想1983年的严打,就令人恐惧。老百姓以为杀贪官很痛快,其实,只有当国家机器杀人很难时,老百姓才会获得真正的安全感。
作者: 章凝     时间: 2012-1-20 21:20
朱元璋杀巨富沈三万,财产充“国库”。共党杀富豪干的是一样的事情。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1-21 02:3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12-1-19 04:12 PM:
我认为这些“杀富”,不少都是杀人灭口,以夺其财产。比如前几年的那个袁宝X的。这些都不是简单的杀,而是有巨大的利益关系在里面。难怪富人争相逃往海外。

“法治”是否应为“法制”?

同意章凝,是“杀富”和“灭口”。

法治没用错。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1 16:58
  “法治”是“依法治國”,與“人治”相對,由統治者決定之;“法制”是“法令制度”,與“無法無天”相對,小百姓須熟習之。政府要對人民加強的是“法制教育”,而不是“法治教育”。此供參考,敬請斟酌。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5 16:33
  “法治”和“法制”兩詞,有關聯,卻不同。具體落實到這個句子的上下文中,該取用哪個更妥貼些,我們不妨來聽聽廖教的看法。咦,他人呢?去哪兒啦,這大過年的?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1-26 12:40
从孙大午徒刑到吴英死刑 当地官员联手"杀人灭口"?

文章来源: 美国之音 于 2012-01-26

*孙大午和吴英都因“非法集资”而坐牢*

浙江青年商业大亨吴英女士被省高院二审判处死刑,该案已报北京最高法院等候复核。司法机关认定吴英非法集资巨大,给“国家、人民”造成特别严重损失,故判处死刑。而许多年前,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就是以此罪名郎当入狱的。

*吴英如流星*

吴英是2007年被捕的,当时她26岁。这位本世纪初在浙江金融界商界迅速崛起的新星首富,昙花一现,又像流星一样飞速陨落了。她创办的许多发展良好收益不错的本色公司都被低价拍卖。这位坐牢五年的女青年正在铁窗后等着最高法院审核浙江高院的二审死刑判决。如不出意外,她的生命将永远定格在31岁。

上星期,浙江高级法院维持金华中级法院原判,判处吴英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7亿7千多万人民币。吴英是浙江东阳人,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按照浙江高院认定的罪行和后果,只有中专文化的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判处死刑。

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引起了更大的争议。赞同者认为,法院是依法办案,有理有据。反对者认为,吴英即便犯罪也只是经济罪,罪不至死。中国日报说,有网站对40万网友进行调查,64%的人认为吴英判死刑太重。

知名经济学者郎咸平说,这种判决就是在“杀人灭口”。郎咸平在中国新闻周刊(12月23日)上说,到后期,吴英真的已经没办法了,雪球越滚越大,自己控制不了了。她被判死刑背后牵扯到一个公务员团队,有千丝万缕扯不清的关系。

*当地官员联手“杀人灭口”?*

知名作家曹盛洁说,吴英父亲吴永正对记者说,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写联名信,要求判吴英死刑。一审后,这些官员又到浙江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吴英曾举报7名官员。

官员联名要求法院判处一个罪行难以界定的女青年死刑真是天下奇闻。曹盛洁说,希望媒体公布吴英举报的7个官员姓名、及联名上书官员的姓名。

知名博客写手十年砍柴说,官员可以联名要求判吴英死,那不叫干涉司法,而是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草民网上为吴英鸣冤,那就是舆论干涉司法。

郎咸平说,此案真正的本质意义,就是揪出这一批拥有权力的人,如何防止他们进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场,这才是当务之急。

*李承鹏:“舆论绑架司法”是大病句*

作家李承鹏更是尖锐直接地说:“‘舆论绑架司法’是这个国家有文字以来最大的病句。主谓宾都错了。这个国家哪有舆论,在作家出本书都像出挺进报,写条微博都被封号的时代,舆论只是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这个国家没有绑架,软禁毒打监听活埋,那叫对反革命的镇压。这个国家也没有司法,当一水儿的官员担当法官时,那叫家法,不叫司法。”

说到吴英案,大家都记得这位年轻的女士两度法庭痛哭的情景,也让人想起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案,孙大午当年也是两度在法庭洒下男儿泪。

*孙大午,河北农民企业家融资被判刑*

2003年河北徐水县法院判处孙大午3年徒刑,缓刑4年,罚款10万。法院还判处大午农牧集团30万罚金,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孙大午当年49岁,检方起诉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千4百38万元,涉及储户523人。孙大午认为,所谓“存款”是一个金融概念,对应的是贷款,而大午集团并没有放贷行为,所以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

孙大午是03年5月29日被带走的,7月4日正式逮捕,10月30日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做出宣判。孙大午在牢房里待了整整半年。

*茅于轼:孙大午干了“违法”的“好事”*

孙大午的案子,也在北京城里引起了相当的波澜。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去制订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急待修正或废止,如果违反了这样的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

2011年5月7日,凤凰卫视请吴英的律师、在京浙江商会副会长,吴英的父亲还有孙大午等几位嘉宾参加《一虎一席谈》节目,讨论吴英一案。浙江商会副会长说,他佩服吴英的投资眼光,“她所投资的物业至今都升了五、六倍,然后很多已经被司法机关向特定对象低价处理了。我也佩服吴英的眼光,是因为竟然没有一个贷款方落井下石。”

孙大午说,中国有“非法集资”,却没有“合法集资”。他说:“根据我的发现,这很好解释---这个国家,人所有的权利必须官赐。民未经官恩赐而行使权利,就是非法,当然官可以根据情形选择是否追究。”

*滕彪:吴英生命与“你我”有关*

中国知名法律工作者滕彪,在龙年大年初一写了一篇文章:吴英的生命与你我有关。他说,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企图,这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杀人?

滕彪说,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滕彪说,吴英非但不存在“集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打破金融垄断的行动者之一。

“金融垄断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滕彪援引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话说,“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

*法律学者萧瀚:坚决反对判处吴英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萧瀚,在其腾讯博客上接连写下了12个“坚决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句子。他说,“说穿了,就是伪公权可以肆意作恶,蹂躏民间私法关系,夫妻俩吵架炒到官府那儿,可能会被痛打一顿关牢里。现在也一样,吴英借人钱,生意没做好搞砸了,借钱的人只想要回钱,但官府说你只许管我借钱,借不借给你看我高兴,不许管那么多人借钱,你瞎借钱,我就要宰了你。”

也是政法大学老师的滕彪在这篇长文中说,中国公民苦于“非法化生存”久矣。孙大午案的时候,人们就热议“民营企业的非法化生存”,当下的吴英案,民间信贷的非法化生存又进入我们的视野。

*滕彪:在中国不非法没法活*

滕彪说,“曾几何时,你收听美国之音,你非法了。你举办一个舞会,你非法了。你雇佣的工人超过8个,你非法了。你贱买贵卖,你非法了。你把自己的奥拓开上二环路,你非法了。现在情况变了,很多原来违法的事情变得不违法了。但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情况没变。

“你在城市打工没办暂住证,你非法了。你没办准生证把孩子生了,你非法了。只能生一胎你生了两胎,你非法了。阻拦强拆队伍毁坏你家房子,你非法了。发帖子批评官员,你非法了。为了讨薪你爬上立交桥,你非法了。在路边摆个摊儿卖烤白薯羊肉串,你非法了。

“没经过出版社自己印些书分发给朋友,你非法了。没经过公安登记而留宿外国人,你非法了。不放弃某种气功,你非法了。你的孩子奶粉结石了,你站出来带头维权,你非法了。调查地震校舍质量问题,你非法了。越级上访,你非法了。自焚,你非法了。没死成活下来了,你非法了。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非法你能活下来吗?”

滕彪曾因为探访学者范亚锋在其家和派出所遭到公安“痛打”,打他的人说,“打死挖个坑埋了。”滕彪说,吴英案发生在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中。吴英的生命也是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的。问题仅仅在于,这一次,我们有能力阻止司法机关成为谋杀机器吗?或者仅仅在于,我们的后代在回顾吴英案时,看到的是我们的呐喊呢,还是沉默?

*孙大午的诗: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

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后来写了一首诗: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你的丑陋/代表着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是你忠实的儿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我愿意你十全十美/因为你就是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不能改变/我就是我

*孙大午案引众人关注*

中国北京知名律师张星水和许志永当年是孙大午的辩护律师。他们在辩护词中说:无庸质疑,孙大午先生目前面临着的最大的障碍就是仍然有效的僵化的金融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定。

张星水说,当年在孙大午案中“虽然没有以辩护人身份直接出庭但是始终关心着本案进展的杜兆勇先生、胡星斗先生、李智英先生、姚监复先生和孙达女士先后两次针对此类僵化的法律规定,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法律的书面动议请求。”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1-26 12:50
宝林出于人道为吴英喊冤,好得很!不过有些观点我难以苟同,比如说她是金融骗子,官府杀之是“遮掩失察之责”。理由见以上引文。作者将这官府想得太好了。这应该不是简单的草菅人命,而是蓄意杀人灭口。

“不给吴英这样的金融骗子以可乘之机,而不是事发之时,国家机器袖手旁观,事发之后,国家机器对涉案人一杀了之。上有好生之德,国当体恤生命。民间女子吴英,应该说,还是难得一见的异人。处死她,只不过说明了官家的好杀而已,其实,以“杀”遮掩失察之责,这是任何人都不难看出的。”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12-1-26 13:10
章凝所言极是。吴英或许不是金融骗子,而是融资奇才。如果她成长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或许会创造出奇迹。

我写此文时,并未对该案作深入了解,只是凭我的直觉,写我的感受而已。不当之处,我自己也明白的。谢谢大家关注这个女子的命运。
作者: xyy     时间: 2012-1-26 16:18
  藥家鑫該死,因為“殺人償命”是古有成法。不意竟有人以“彈鋼琴說”為其開脫。最後因犯了眾怒,正義方纔得以伸張。

  說吳英是“金融犯罪”,但是中國沒有健全的金融法。現法中,無論黑白,凡能提昇GDP的,同時又能鼓脹當局私人荷包的,就合了法。這就是當局所說的“依法治國”。若論吳英該死,那中國官員十之八九都該死。

  跟吳英相若,以前還有一個叫“仰融”的,資金全遭剝奪,人還被通緝,最後被迫流亡去國。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12-2-8 16:11
没杀人也要偿命?民营企业家吴英被判死刑的秘密

文章来源: 我的中国 于 2012-02-08

作者:铁流

浙江高级法院近日对女富豪吴英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大陆著名作家铁流先生四次写文章,为素不相识的吴英公开喊冤。本台记者1月31日专访了铁流,下面请听详细报道。

现年31岁的吴英是浙江本色集团的老板,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07年被捕。吴英从美容店起步,陆续开了酒店、娱乐城等。大陆媒体称,吴英涉案金额达7.7亿元。

唐音:铁流先生,您好!您为什么这样关注吴英案呢?

铁流:(录音)“因为我当过民营企业家,我知道这个民营企业家的艰难.这个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说他就是个私生子。首先叫三自,自筹资金,自组人员,自找项目,自负盈亏。同样是国营企业,一个是民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享受到任何一个物资供应,任何一个待遇,任何一个计划,它都享受不到的,就只能打擦边鼓,你才生活得下来。所以我对这个非常有体会的。”

唐音:吴英被判死刑的理由是非法集资,那为什么她不能到银行去贷款,来发展企业呢?

铁流:(录音)“你银行不借钱!你银行为什么不借给民营企业家?如果你要向银行借到钱,你就必须要有三种,一个就是:如果说你的什么亲戚是个省委书记,是个政治局委员,银行追着你屁股借。如果你不是官,你是借不到钱的;第二个就是跟银行行贿,大量给银行回扣,还得有抵押;第三个就是跟银行合伙分赃,一起做生意,不然你根本跟银行拿不到钱。”

唐音:很多人好奇,因为吴英的出身很普通,为什么她能在民间集资达到7亿呢?

铁流:(录音)“吴英是一个没有权没有势,第一个有当官的支持,第二个有社会的黑势力给她保驾护航,就讲借了不敢不还,不还要你吴英的命。我告诉你,吴英能借上七个亿,她可能给贪官好多亿了,最后不知道在那个地方卡了口了,资金链产生了断裂。所以当官的就采取了两个办法,一个叫杀人灭口,就是非得把吴英枪毙了。杭州地方官为什么要联名写信,要求杀掉吴英,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第二个就是把吴英的财产抢夺。这样判的吴英死刑,所以吴英无罪的,杀吴英是不公平的。”

唐音:您为什么认为判她死刑是为了抢夺吴英的财产呢?

铁流:(录音)“吴英按她的固定资产来说,远远超过她集资数。你看她那个本色酒店,人家是五千万,给人家三百多万元卖掉了。她有二十三辆汽车,给人家捆绑一起卖,也是标价三百多万。你为什么不一辆一辆地卖,为什么要把二十三辆绑在一起?这样卖他有对头的,一般老百姓买不起啊,起码跟官府勾结的。固定资产五千万,最后便宜二百万就买走了,回头就赚大钱。吴英这个你还没结案,你为什么便宜卖人家东西,就坑人吧!”

唐音:大陆民众也有在论坛上说,这是在这样的制度下明着就抢钱,然后还要把钱的主人给杀掉。

铁流:(录音)“对啊!我不认识吴英,也不了解吴英,但我看到这个事情就感到气愤。杀吴英就是杀中国民营企业家。”

感谢铁流先生!
作者: xyy     时间: 2012-2-9 16:02
  真相暴露得愈多,愈能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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