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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知识分子民粹化,并不可取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02:58     标题: [原创] 知识分子民粹化,并不可取

知识分子民粹化,并不可取
—邓玉娇案的一点断想

程宝林


本来,不打算写这样沉郁憋闷的文字了。今天,在“伊甸文苑”,看了某网友转贴的一组照片,是一些热心网友跋涉山路,专程去探访邓玉娇外公外婆的照片,心中实难平静。邓玉娇小妹,家在鄂西的偏僻大山里,我的家,在鄂中,江汉平原腹心边缘。就耕作条件和交通情形而言,我的老家,远优于邓小妹家乡。但我们的住房,那种土坯、青瓦的结构,竟然毫无二致。就是室内破旧的床铺,也一模一样。特别令我感动的,是两具老人早早为自己备下的棺木。

1991年之前,我家谷仓顶上,也有着这样的一具棺木,是为我家的老太太(由我家赡养,但与我们并无血缘关系的一位老人)准备的。6月2日凌晨,我的堂叔被恶邻殴毙后,他的家人前来,将这具棺木“借”走。这个悲惨的故事,已在我的散文《堂叔》中写过。

我与中国社会最底层的那个群体——农民,有着最深的血肉牵连。在我10多年的散文写作中,最恒久的主题就是:农民。从我2004年出版的散文集《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与即将出版的散文集《故土苍茫》的书名中,就可以看出,那是我生命中最重的一个群体。

按理说,我是最应该拍案而起,援笔为文,痛骂仗势欺人、逼良为侠(此处借用野夫的文章标题)的狗官,为邓小妹的无辜与无罪,大声疾呼。“为生民立命”,此其时也!

然而,我知道,我并不在场。我的言说,和网上别的网友一样,所依据的,都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帖子。当我给出“防卫过当”(其实,我连下这一断语的权利也没有)的猜测时,我的内心其实是痛苦和矛盾的,情与理,更不用说法,纠缠在一起。“情”,想让我说:邓小妹,你杀得好,从此,天下狗官,见到娱乐城,都要绕着走!“理”,却是另一个声音:一把刀子,扎进了一个人的喉管,这件事情,无论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度和社会制度下,都会受到司法调查,13亿中国人中,哪怕有12亿在高喊:“放了她!”邓小妹都还必须在警察的“关照”下,接受司法调查,完成必须的司法程序。

因为中国,终究不是中世纪,不是丛林。它毕竟还是一个现代国家。在邓玉娇身上,赋予政治寓意和象征性,对她并不一定公平。

知识分子犬儒化,当狗,乖巧的哈吧狗、炫目的金丝犬,为专制,为体制所豢养和收买,为我所不齿。

知识分子民粹化,当狼,嗷嗷叫的狼,躲在海外,将中国社会一切的不公、不义、不平,皆归中南海,同样为我所不认可。

知识分子的价值,在于对情绪失控的社会,发出理性的声音。众声喧哗中,有冷静的声音。

在中共统治中国最初的至少30年里,发生了那么多的惨事、祸事、蠢事,原因之一是知识分子的集体失语(最严重的例子是割喉)。而20年前那个血腥而恐怖的黑夜,部分原因也在于,理性的声音过于微弱,或不被听取。

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弱女子不必在坤包里藏有小刀的国家。为了这一点,我期待邓玉娇案,审理时慎密而严密,在法律的层面上滴水不漏,无论罪,还是无罪。

一把小刀,一件个案,无法解决中国社会目前所面临的千万种问题。当我们赋予邓玉娇案如此多的时代寓意时,我们就不自觉地走到“替天行道”的老路上去了。


2009-5-31,夏威夷无闻局
作者: 清美n     时间: 2009-5-31 05:29
宝林老师所言有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以暴制暴不解决根本问题。关键在于体制。对当事人来讲,找不到出路被逼梁山可以理解,但是管理者以及影响社会舆论的知识分子应该考虑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而不要掺和到里头去。
    您好像是人大新闻学院出来的,社会的话语权很重要呀,如何让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你们的研究工作任重道远呀。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08:41
“当我们赋予邓玉娇案如此多的时代寓意时,我们就不自觉地走到“替天行道”的老路上去了。”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中国5千年封建社会后,这最近60年民风更加败坏。你否认“民”关键时不得不“替天行道”。那么“官”就会一直、永远、乃至1万年,“替天行道”下去。

幸亏国内、海外,90%以上的中国人对待邓玉娇案,不像你这么“儒”,或者说从专制者的角度着想、体谅。你就继续信守你的“君臣父子”吧。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09:01
现在中国有健全的法律吗?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人们都沉默,知识分子都沉默,一党专制下法制的健全和公正,就会在的沉默中完成??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5-31 09:11
好一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活学活用!照此理论,中宣部理所当然地命令新闻媒介闭嘴,不让大家讨论,只允许几个在场的人说话,等着审判结果。如果人人俯首听命,会是什么结果?几个当事人在地头蛇的压迫下敢说实话吗?难道我们在判断事理时,就不能运用常识和逻辑了?就不能用自己的大脑分析了?不在现场,就不能说话,不能分析了?对公理、公义就不能表达意见了?照此说来,我们只能说说我们看到的身边的事情,莫谈国事。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09:36
对,都像你这样在家老老实实呆着。那几位记者也不应该进深山采访、照相、发出来给所有人看......才是不民粹?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2:28
为力第3楼结尾的措辞,太过了。如果不是“老朋友”,我该反唇相讥了。就像你所说,我是一个宽厚之人,不会说重话,怕出语伤人。
《洗白》收有60多篇文章,篇篇都是反专制的。至于月满西楼提到中宣部,相信我比你更为感同身受,因为我在中国,当了10多年的“党报”记者。我知道中宣部是什么东西。

所有的舆论和网络言论,可以而且应该,呼吁公正、独立司法调查,公开审判,但不可进行媒体裁决,判决有罪或无罪。

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即使在美国,有些案件,法官也可以下达“钳口令”,媒体不准报道,以免影响陪审团的裁决。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13:43
宝林,
你可以自己写文章反专制。
别人的事情出来了,你却写文章“阻止”其他知识分子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反专制。

这么多人在与你商讨,怎么你还不考虑前提和实质
中国现在是三权分立的民主法制国家吗?
有没有舆论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一个21岁的成年女人,为什么不能自己请自己的辩护律师?
作者: 胡拉     时间: 2009-5-31 13:55
“知识分子民粹化,当狼,嗷嗷叫的狼,躲在海外,将中国社会一切的不公、不义、不平,皆归中南海,同样为我所不认可。”

我顶这句。海外精英网上政治,自以为是, 呵呵  ...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4:00
为力:对你的前三个问题,我的答案都是NO。第四个问题我不知道,因为没有看过有关报道。

任何反专制的言论,我都引为同道,但鼓吹暴力的、宣扬以暴易暴的除外。在这一点上,我确实赞同当局的看法:社会安定,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我不希望看到中国,人人带刀而行。

邓玉娇案,是一个悲剧。既是贫家女孩邓玉娇的悲剧,也是微末小吏邓贵大的悲剧,更是中国社会官民对立加剧、群体撕裂的悲剧。如果说,我们为邓玉娇诛杀邓贵大,高声喝彩:杀得好!那么,那些贪官,是不是也同样该杀呢?

退而言之,就算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毕竟也是致人死命的凶事。我们不能只顾及尊严受辱的痛苦,却不顾及生命毁灭的悲哀。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14:00
胡拉又起哄来了?
你问问宝林,《洗白》中的60多篇文章,他是在哪里写的,又将在哪里出版?
http://www.yidian.org/viewthread.php?tid=13372.html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31 01:28 PM:

《洗白》收有60多篇文章,篇篇都是反专制的。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14:09
宝林,

我现在明白为什么上次你把廖康给气坏了。

咱们中国有东郭先生。印度有个宗教,人们走路时要扫前面的蚂蚁,生怕踩死它们。总之,你“虚伪”的可爱。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4:22
为力:
12帖不妥,有挑拨之嫌。你在伊甸的行事与行文,常有可评可议之处,望为力小妹自省之。此帖不过什一而已。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14:28
本意不是挑拨,是想促进你俩的相互理解。:))
其实我知道你们早就没事了。
如果你反感我的上帖,我既可以删,也可以道歉。
我现在要带孩子出去了。
以后我会注意。不能说着说着就贫上了。谢谢宝林再次提醒。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4:42
为力:
无需删贴,更无需道歉。网上文字,率性一点,我是毫不介意的,只是有些网友,并不像我这样,“虚伪”得可爱哟。你直来直去,我自己倒是喜欢的。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5-31 16:49
谢谢宝林喜欢我直来直去。不理解我的人太多。所以我今天感到很侥幸。于是想再说几句。
个人感觉你最近注重散文,并且触及到了一些国内的体制和政治。反而中断了你对小说、诗歌的重视。
我们在海外的伊甸园遇到事情,争来争去,其实最根本的不过是培训自己的洞察力和思辩力。我还是部分同意胡拉强调的一点,因为我们的确已经是海外的局外人了,对国内的影响很受限制。尤其是你这样科班、才华出众的,如果有更多小说、诗歌的创作,好像更有实际效果。
当然,你一定有自己的原因,可能你不愿意解释,我能理解。

还有,“虚伪”里有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因为是以“好心肠”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特别容易误导人,包括你自己。:))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5-31 17:31
这不确切。法庭最多禁止媒体报道私下得来未经证实的“案情”,以免误导民众,
但绝不是全面禁止新闻报道和评论。

听说过陪审团隔离制度吗?如果法庭认为需要,整个陪审团需要人为地隔离几个月,
直到案件审理后的宣判。在这期间,陪审团成员不得和外界联系,甚至不能看报纸
电视新闻,以免受舆论左右。

还有“易地审判”:如果法庭认为社会舆论已经左右了当地的民意,客观中立的陪审
团难以组成,就可能下令将案子转移到其它舆论受影响较小的地区审理。

但是法庭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民众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即言论自由的权利!


此事上,宝林显然是走火入魔了。让他去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31 12:28:
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即使在美国,有些案件,法官也可以下达“钳口令”,媒体不准报道,以免影响陪审团的裁决。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5-31 17:40
这个西楼怎么朝秦暮楚颠三倒四的,你昨天写的这些,难道和宝林不是挺一致的?


"美国也不是人间的伊甸园,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固有弊端.但是中国真没你们想得那么惨,绝大多数人没有觉得人权没有保障,没有觉得不民主.我很同情邓玉娇,这样的案子不是普遍的,是个案.而且中国的官方对这件事的处理很不错.不过有些海外华人就是这样,中国政府怎么做都不对.不跟你们争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9-5-31 09:11:
好一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活学活用!照此理论,中宣部理所当然地命令新闻媒介闭嘴,不让大家讨论,只允许几个在场的人说话,等着审判结果。如果人人俯首听命,会是什么结果?几个当事人在地头蛇的压迫下敢说实话吗?难道我们在判断事理时,就不能运用常识和逻辑了?就不能用自己的大脑分析了?不在现场,就不能说话,不能分析了?对公理、公义就不能表达意见了?照此说来,我们只能说说我们看到的身边的事情,莫谈国事。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8:28
章凝兄17楼的见解,我完全赞成。我没有周密行文。
至于月满西楼,现在是“逢程必反”。难得红颜一怒,也是本领。
作者: 小曼     时间: 2009-5-31 19:30
哈哈,这程宝林也不是书呆子嘛,还会说俏皮话。。

前阵子气死的又岂止廖老师。。

照我说,撇开邓玉娇案不谈,单说这文章,旨意甚好,行文也流畅,关键是知识分子的定位,要理性。所谓知识分子的理性,我理解就是中立,就是不感情用事,目光长远,而不纠结于当下。

问题是中国人总有种思维模式,压根就没有中立的位置,无论你多么想中立,也总要生硬地给你挤到一边去,不是这个队,就必然是对面的那个队。


程先生可爱啊。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5-31 19: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5-31 10:40 PM:
这个西楼怎么朝秦暮楚颠三倒四的,你昨天写的这些,难道和宝林不是挺一致的?


"美国也不是人间的伊甸园,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固有弊端.但是中国真没你们想得那么惨,绝大多数人没有觉得人权没有保障,没有..

我什么时候颠三倒四的,是您的眼神不济.
作者: 程宝林     时间: 2009-5-31 19:57
回小曼:抽空发点幽默的文字,笑翻你们。我不仅是斗士,也是笑星,这你就不知道了吧?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9-5-31 20:02
宝林是斗士?真看不出来!为谁而斗啊?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5-31 21:15
什么叫“知识分子民粹化”?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用的。文章主旨还是清楚,但我们不能以我不在场为由,让自己袖手旁观,甚至不让别人发表意见,还说那是“民粹化”, whatever it means. 世界上发生的绝大多数事件,我们都不在场,难道我们都不能说话了?人们会思考,有常识,见到过类似情况,你自己可以不发言,但你不应阻止别人说话。邓案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还不定怎么任凭地头蛇处理呢!
作者: 一元     时间: 2009-6-1 07:14
民粹不是暴力,民粹是让平民的利益得到伸张,更本与以暴制暴是风马牛,在一个民主政体,民粹主义过度盛行可能有一定的负面效果,会让国家长远利益屈服于短期诉求,但在非民主政体,民粹主义绝对是对抗专制主义的不二法门。民粹不是民主的必由之路,但却可以帮助平民和执政者在对立中让暴力可能性极小化,达到某些折中。对民粹最反感的倒不是执政者,而是知识精英,因为第一,民粹鼓吹的平民思想让他们的优越领导感和象牙塔思辨无从发挥,第二,民粹旁路了他们自以为是的在民众和执政者之间的居中调停地位。这是我的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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