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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中国人舆一个美国人的差别 [打印本页]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7-1-10 16:26     标题: 一个中国人舆一个美国人的差别

一个中国人舆一个美国人的差别


在一种海德格尔-萨特的存在主义世界观中,人是被毫无理由地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人在可以确认自己的存在这个事实时,早已经“未经商议”地进入了存在,而且是无奈地处于众多事实中的一个事实当中。一个不幸有了自我意识的人,或早或晚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他从未参与任何创造的情境,而且他还必须在这个情境中呆到老、熬到死。

海大师和萨大师们是在人与上帝的关系这个宏观层面上思考这个问题的,还没来得及涉及具体不同的人类,比如美国人和中国人。一双随便乱“抛”的上帝之手,把一个具体的人“未经商议”地“抛”成美国人或是“抛”成中国人,显然差别巨大,在当今世界尤其如此。

差别可能有多大呢?表面上看起来,中国有穷人,美国也有穷人,美国有体面人,中国也有体面人,似乎不足以在两者之间得出根本的不同之处来。但为什么中国人会被外人一眼就识别出来?为什么中国人自己也深知自己的特别?即使你满口英语、一身洋装、改名换姓、远离同胞,哪怕你入了人家的国籍、哪怕你乾脆学迈克尔·杰克逊去做植皮!还是不行。只要你一张口说话、一抬脚走路、一睁眼看人,中国人的味道就全出来了。林语堂称之为“狐大仙”,柏杨称之为“酱缸蛆”,总之没什么好词。

探讨中国人与西洋人之不同的论述汗牛充栋,贬抑也好、褒扬也好、羞辱也好、清狂也好、自卑也好、孤傲也好,几百年了,结果还是不能踏实地、磊落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平和地、平等地理顺和西洋人的关系,如何解释呢?

可以按照意识决定存在的世界观,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意识形态中找到根源;也可以按照存在决定意识的世界观,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生存状态中找到根源。依前者的思路可以一直归结到中国人的儒教伦理(如马克斯·韦伯),依后者的思路可以一直归结到中国人的治水地理(如卡尔·魏特夫),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如果将两者综合起来再做推论,就是具有儒教伦理观念的古代中国人在迫于常年治水的地理环境中逐渐生成了一种上下分明的专制社会制度。再做推论,就是上下分明的专制社会制度造成一种周期性的造反循环。再做推论,就是周期性的造反循环造成文明和财富积累总要不断从头开始。再做推论,就是文明和财富积累总要不断从头开始,造成每个中国人家族都会在最近的历史上至少有过一段一贫如洗。再做推论,如果造反的频率以平均三代计,就意味着几乎每个中国人家族都曾在三代之内经历过彻底的赤贫。

推论至此就差不多了,一个几乎每个人都刚刚从精神和物质双重赤贫中走出来的民族,与其他享受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和平的文明传承和财富聚敛的民族,无论如何是不一样的。

按三十年为一代计,当今中国人的三代之内大约就是近百年之内。所有大陆的中国人不必多说了,十几亿人都刚刚从双重赤贫中挣扎出来,噩梦还没全醒。即使一直在海外的中国人,也少有在近百年中持续三代没有经历过流离磨难、贫困交加的。

即便其他一些民族也有过集体贫困史,但中国人的赤贫常常是一种绝对的、甚至难以类同的贫困。我曾根据资料对百年前中国的“劳力者”与美国的“劳力者”之间做过一个比较,其结果也许可以说明中国穷人的物质赤贫与西洋人所谓的“工人阶级”收入可以相差到什么程度。

1907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推出新式T型汽车时,一个全日制产业工人一天的工资是80美分(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按同年十二月美国罗斯福政府退还中国庚子赔款的折算比率,“各国摊派赔款总数四百五十兆两,美国分得三十二兆九十三万两有奇,合美金二十四兆四十四万元有奇。”(胡适《美国退还庚子赔款记》)即当时的1美元约合当时中国1·E35银两。再按清朝末年大米的市价:“每石以一两二钱或一两三钱”(《清史稿》志九十六),80美分就大约可买一石大米,清朝的一石合80多公斤,按现在的米价折就相当于160多元人民币。到了1914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给工人涨工资,每天5美元(曼昆《宏观经济学》),按上面的折算法,约合现在900多元人民币!(我真的希望自己犯了计算错误)

民国时期,中国的穷人卖孩子,一斗米能换两个孩子,就是说当时美国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能买20个中国穷孩子,而福特厂工人一天的工资能买125个中国穷孩子!穷人一天的口粮只够大人活命不够儿女活命,就是卖儿卖女的那条底线,就算一天一斤大米,就跟美国工人差160倍。打个折少说点儿,说中国的劳力者和美国的劳力者收入可以相差100倍毫不夸张。

在金钱社会里,一个人的货币收入就是其社会权利的一个度量,针对社会权利相差100倍的人群应用同样的社会科学理论必然是荒谬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公民”、“国民”、“社会人”、“经济人”,甚至“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等,实际上都很难直接应用于描述中国人的现实状况。严格来讲,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国民按照贫富之间的平均收入来定义,那么比美国下层工人还要贫困100倍的人群,是不大可能被当作正常的国民来看待的。

那些比美国工人穷100倍的中国“工人”,被当年的西洋人称为“苦力”(Coolie),现在被中国人自己称之为“民工”、“盲流”或“三无人员”。这是一群被制度性地剥夺了几乎所有权利、被社会性地剥夺了几乎所有尊严的人。他们因为集体沉默而常常被视而不见,他们因为人数众多而无法被正常对待。他们会偶尔出现在媒体的新闻标题上,人们于是知道他们当中又有几十人或上百人被透水的矿井埋死在大山深处、或被燃烧的厂房烧死在大门之后,或被炸死、被淹死、被毒死、被群殴致死……

“国民”、“公民”,甚至“工人”这些词语对于他们都太过奢侈了,因为这些概念是在承认人作为社会人的前提下的再定义,是明确地包括了权利含义的。而对于几乎所有权利都被严重侵犯、被剥夺殆尽,甚至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都随时可能丧失的人,也就无法被称之为“人”了,为了区别于动物,只能暂且称之为“非人”。“非人”就是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无法得到所在社会的保障的人,中国的整个底层社会、承受税费重负的农民、从事危险劳作的民工、遭受政治迫害的公民等,都属此类。

现在可以回到前面的那个问题上了,被不幸地“抛”为中国人的人,不仅有很高的概率会成为穷人,甚至有很高的概率会成为“非人”,这就是根本不同了。

还不仅如此。一个社会,在历时性上三代之内必有一代“非人”,在共时性上三个人里就有一个是“非人”,该社会中的其他人实际上也很难成为真正的“人”。在历时性上,对于不幸沦为“非人”的父母一代来说,养育子女的最大心愿必然是使子女脱离“非人”的苦海,而完全以此为宗旨的强化教育又必然会使儿女这一代充满愤世和暴戾之气、充满成王败寇的斗争意念,与宽厚平和的正常人文教育相去甚远。如若第二代仍然没能完全摆脱“非人”的境遇,或者只是没能摆脱“非人”的世界观,指望第三代人成为正常人也很难。

在共时性上,由于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非人”群体,整个社会心理会处于一种持续的紧张状态。由于“非人”几乎就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状态,所有有幸获得了制度上或者经济上的保障、暂时不会成为“非人”的人,会无时无刻不在拼死捍卫目前的地位。只要能在有生之年不再重回“非人”苦海、能让自己的儿女远离“非人”苦海、还能尽其所能地帮几个父老乡亲也逃出“非人”苦海,这辈子就算对得起做了几辈子“非人”的祖上了,就算不白活了;即使为此目的不得不时常诉诸“非人”手段,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这样一种人生观显然与正常公民社会中的公民意识也相去甚远。

如果标准再高一点,对于前后三代、亲朋好友都已经有幸做稳了非“非人”的人,是否可以踏踏实实做一个“人”了呢?结论是:仍然很难。古贤孟子早有标准:“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

如此说来,赤贫的穷人因为缺乏成为“人”的基本权利而“非人”,而视穷人的苦难而不见而无动于衷者,难免属于“无恻隐之心”而“非人”;视穷人的苦难为活该而幸灾乐祸者,难免属于“无羞恶之心”和“无辞让之心”而“非人”;视穷人的苦难为必然而肆意盘剥者,难免属于“无是非之心”而“非人”。按此标准,或者是政治经济上的“非人”、或者是道义上的“非人”,泱泱十几亿中国人,非“非人”不会很多了。

生为中国人,接受这个被“抛”的困境但又不想做“非人”,也不是不可能。最简单的一条路就是出国,出国或者只是居留,或者加入外籍,前者使自己与中国分属不同的社会,后者乾脆使自己与中国分属不同的国家。

坚决不出国,深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地做一个堂正中国人,不能说不可能,只能说的确很难。对于在如此艰难、难到连做一个“人”都难上加难的环境中,仍然做成了“人”、而且还做成了好事的中国人,是值得给予十二分的尊敬的。有中国人创造了世界第一、或在国际上获了奖、或做出了让外国人惊叹的事、或为人类福祉做出了贡献,都值得给予十二分的敬贺。哪怕是有中国人仅仅做出了一点有益于国人的事、或做出了一件不容易的事、或只是做成了一个不容易的人,也是值得给予加倍尊敬的。

不得不承认:对中国人来说,使人做“人”是传统的力量,使人做“非人”是现实的力量;使人做“人”是道德的力量,使人做“非人”是经济的力量;使人做“人”是外国闲人指手画脚的力量,使人做“非人”是生为中国人才能体会到的力量。一句话,生为中国人,大家都不容易吧!

□ 转载者注:本文作者好象是“云易”,但不能肯定。最早在华夏论坛上看到,当时就十分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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