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过普莱西案宣布种族隔离没有违反宪法31年之后,在宣判另一件案子时再次重申种族隔离合法,这就是1927 的鲁恭诉赖斯案(Gong Lum v. Rice)。美国的民权史文献对这个案子着墨不多,不过我对此案却饶有兴趣,因为起诉一方是华裔,而美国最高法院需要解答的问题又十分奇特:中国人是白人还是黑人?
玛莎·鲁(Martha Lum)是出生于美国的中国血统美国公民,住在密西西比州的玻利瓦尔县。1924年玛莎申请就读住宅所在学区的一所公立学校,校名为卢瑟戴尔合并高中(Rosedale Consolidated High School)。这种称为合并高中的学校,想来是高中、初中和小学合并在一起的学校,因为玛莎那年只有9岁,不可能就读高中。录取过程很顺利,但开学第一天中午休息时,校长过来通知玛莎,不准她第二天再来学校。接着玛莎家收到学校理事会的正式通知,玛莎被禁止在这个学校就读,唯一的理由为玛莎是中国人后裔,而卢瑟戴尔合并高中是根据州种族隔离法律设立的白人学校。通知并且说明,作出这个决定是根据密西西比州教育厅主管的指示。
1927年10月,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只有一个多月就以9票比0票的结果了结。判决意见书由首席大法官威廉·塔夫脱 (William H. Taft) 亲自撰写,很简短,大意是:1896年普莱西案已判决种族隔离没有违反宪法修正案第14条,我们(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重申那个判决仍然有效。因此,现在的这个案子就可以简化为只有一个新问题,即“华人是白种人还是有色人种?”我们一致判决华人后代是有色人种,玛莎只能就读于为有色人种专设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