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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随想录:比较中西历史 ─ 政治、文化与人 [打印本页]

作者: 章凝     时间: 2007-1-18 09:48     标题: 随想录:比较中西历史 ─ 政治、文化与人

开卷绝对不都有益。就说读历史吧,有的人是越读心理越阴暗,越读大脑越铜锈,
读到最后,恨不得一头钻进故纸堆去,去充当哪位伟大的古人。而有的人则是越
读心智越明睿,越读目光越高远,这目光是向着现代和将来的。对他们而言,历
史是一面反射着未来之光的明镜。
作者: 如梦     时间: 2007-1-20 13:08
学而不思...?
作者: 章凝     时间: 2007-1-30 11:37     标题: “株连九族”的中西对比

中西历史比较 ─ 株连九族 (草稿)


一人犯罪,株连屠杀其全家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族、五族、九族乃至十族,是中国历代统治者的专利。

“灭族法”大约始于春秋甚至更早,伯嚭父伯郄宛为楚令尹(国相)子常所杀,并株连全族。历代相传,直至大清康雍乾盛世。雍正因一句“清风不识字”将作者灭了三族。乾隆因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将作者灭族。更奇的是,连死人都可以因罪遭灭族,乾隆因“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两句诗,将作者剖棺、戮尸、灭族。

灭族冠军非永乐大帝明成祖朱棣莫属,灭了方孝儒博士包括学生在内的十族,凡873人,砍头砍了整整7天。十族也还有个限度,他还发明了“瓜蔓抄”,与“罪犯”稍有
关系的人皆可灭族。真是一人获罪,几十个家族,成千上万人头落地。

中国历代各朝,一人定罪(尤其是所谓“谋逆罪”)可株连其亲族(小到全家大至九族),都是明文规定,白纸黑字地写入国家宪法中的。这“株族法”在世界历史上,即使不是独一无二,恐怕也是凤毛麟角。更不要忘记了,法律在中国历史上从来连一块遮羞布都不如。

中国的灭族传统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70年代,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中的“血统论”、“出身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乃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现代版。

一人有罪一人当,为什么要株连其广大的无辜亲属?一株草败了,为何要连根铲除周围一大片?目的无非有三:一是惩罚报复,二是斩草除根,三是警戒他人。我们中国人特别重视“血统”,一人的血脏了,和他沾亲带故的所有人的血一定也不干净。所以需要连锅端。

历史上,世界各地,尤其是希腊罗马以降的西方诸国林林总总的统治者们,都没有斩杀罪犯并株连灭族的嗜好。当然不排除存在个例,还望知情者指点。
作者: xw     时间: 2007-1-30 13:05
古罗马有三任皇帝,提比略、卡里古拉、尼禄也都是杀人成性的。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7-1-30 13:30
就杀戮自己的臣民而言,西方帝王和中国皇帝比起来真是小巫见大巫 - 当然也可能
和中国人多有关系。我将专门谈谈这个题目。
作者: 章凝     时间: 2007-2-9 16:40

中西历史比较 ─ 骨肉相惨 (草稿)


中国历史上围绕着争夺皇位,骨肉相残登峰造极,不愧为世界之最!

父子相惨、母子相惨、兄弟相惨、夫妻相惨、远近亲属相惨,等等等等,每朝历代
不绝于史,磬竹难书数不胜数。真可谓,天道人伦丧失殆尽。

只举两三个直到现代我们还颇引以为豪的千古明君的事例吧,汉武唐宗武则天:刘
彻为捍卫皇权,杀了自己的大妻小妾(都是将继承皇位的太子的亲娘),外加女儿儿
子孙子和堂叔一家门;李世民为争皇位,亲手杀死自己的哥哥弟弟,再斩草除根,
将这对难兄难弟的子女和近亲斩尽杀绝,连几岁小儿也不放过。只留下了一个弟媳
妇,在杀了自己这老情人的两个儿子后,将她纳入后宫,荣升为皇妃。

女强人武曌更绝,头胎女儿刚出生,竟然给她亲手活活掐死(这产妇的身心素质绝对
超一流,难怪后来活到八十多),只为了诬陷当朝皇后。如愿以偿后肚皮也很争气,
一连产下四个龙钟。几十年内杀掉两个德才兼备的,留下另外两个稀松窝囊的,扫
清了前进路上的绊脚石,终于如愿以偿登上帝位,从此青史留名。

回头再来看看西方历史,各民族、各国为争夺王权而骨肉相惨的,孤陋寡闻的我只
听说过区区数例:古罗马暴君尼碌,为争权夺利杀了她亲娘;俄国伊凡雷帝杀了他
的舅爷和叔父;俄国亚历山大二世有默许或参与杀害其父保罗的嫌疑,详情不明。
其它的象法国母狼王后杀死她的同性恋丈夫英国国王爱德华二世,伊凡雷失手杀死
儿子然后痛悔莫及,其原因都不是为了争夺皇(王)位,故与本主题不相关。

最后说明:我对西方宫廷历史并不特别熟悉,举例难免不周,还望博学之士指正。
不过,中国古代为了争权夺利骨肉相惨的这个“世界之最”,恐怕不那么容易翻案。

泱泱文明古国,忠义仁孝之邦,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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