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场景(scene),我们需要好好想想。耶稣在圣殿里教训人,然后文士和法利赛人这些摩西律法的专家(experts of law)、上帝律法的专家,相当今天的大神学家和教会领袖,起码在表面上看来是最圣洁的人。他们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可以说是最肮脏下流的人。有很多人马上就想到说,抓奸要抓双,怎么没有抓到那个男的?因此,有的人说,这可能是一个阴谋,文士和法利赛人串通要陷害耶稣。我想,这个妇人可能会被打死,所以她不是一个串通来害耶稣的角色,而真的是行淫的时候被抓到的,奸夫当然跑掉了,但他们都是证人。
他们越是得意,耶稣就直起腰来。我感觉耶稣好像从最低处升到最高,像大能者从祂的圣殿出来一样,万国万民都要向祂下拜。《约翰福音》第八章7-8节,「他们还是不住地问祂,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耶稣讲了一句话,简单的说,就是我们法官的判决。「你怎么做?这个人要不要打死?」群众都专心的听,等待答案,直到耶稣终于说话了,就跟我们在电视、电影里看到的一样,「你们有没有答案(Have you reached the verdict)?」「我们有(Yes, we have.)。」最后陪审团把裁决的纸条交给法官了。那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有罪,就是耶稣说,可以打死,「你们当中没有罪的,可以先打死她。」这个就复杂了。《雅各书》第二章10节讲,「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你们要用法律来制裁人,那么也要用法律来制裁你自己。如果你自己都不能要求自己,你怎么要求别人呢?法律的要求是我们不能犯错的,《加拉太书》也这样讲,三章10节「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五章3节「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我们上帝是明察秋毫的,不可以有罪的;如果你要从律法上来满足上帝的话,即使犯了一条,你也是要死的。如果你要处死别人,当然你必须是圣洁的,没有罪的,才能拿石头先打她。耶稣的意思是说:「让我告诉你上帝的律法是什么,怎么去执行──就是没有罪的,先拿石头打她。」然后弯下腰继续画字。感谢赞美主,这里是一个启示的彰显。我们从『启示』认识了『上帝』,但是我们也说过,这两个也不要分开,和其他也不必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