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早期基督教与素食
第一节 早期基督教经典对饮食问题的认识
一、《圣经•新约》对饮食问题的态度
《圣经•新约》中谈到饮食问题的篇章较少,主要有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等。从中依然可以看出早期基督教对待饮食问题的态度。面对当时犹太教繁琐的饮食禁忌,早期基督教的态度简单明了。早期基督教具有很明显的禁欲思想,这自然也体现在饮食方面。被耶稣称为基督教的柱石的使徒彼得对基督徒讲:“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早期基督徒把这个物质世界当作是暂时寄居的旅店,把肉体看作是必将朽坏的,把顺从肉体的各种欲望看作是罪恶的根源。如同使徒保罗所讲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
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早期基督教对于人类的两大欲望——性欲和食欲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在对待性问题上,坚决禁止婚外性交、反对淫乱的生活。正如美国学者、伊利诺斯大学阿尔文•施密特教授所说:“基督教通过反对希腊罗马的性堕落——奸淫、通奸、同性恋、儿童性骚扰、兽奸——通过引入蒙上帝喜悦的性道德标准,大大地提高了世界的性道德。”同样,早期基督教在饮食方面严格恪守不杀生的戒律,反对肉食。在早期的基督徒看来,饮食只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因此简单的、“禁戒一切的酒与肉”的食物构成了他们的日常饮食。水是他们唯一的饮料,面包的调味品,不过是盐和牛膝草。他们认为“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而且早期的基督徒还鄙视那些贪求口腹之欲的人,他们认为“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圣经》中耶稣才讲:“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么,身体不胜于衣裳么。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他。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吗?”
《圣经•罗马书》中讲“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似乎使人觉得基督教没有什么饮食方面的特殊要求,不论吃什么、喝什么都无所谓。但是使徒保罗又强调:“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可见崇拜上帝、向往天国的早期基督徒对于饮食问题还是有明确的要求,并非什么样的食物都可以吃的。而且从使徒保罗的这句话可以看出“神的工程”有可能因为吃了某些食物而毁坏。《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进一步讲:“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柔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悦纳他了。”这里保罗所讲的蒙上帝悦纳的“他”,当然是指“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基督徒信仰上帝、追随耶稣的目的就是要求得上帝的悦纳,既然上帝悦纳“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那作为基督徒该怎么做就已经很清楚了。可见按照使徒保罗的看法并非“百物都可以吃”,那“柔弱的”蒙上帝悦纳的“他”只吃蔬菜。而且保罗还教导那些“信百物都吃”的人不可论断那些“柔弱的、只吃蔬菜”的人,因为他们已经被上帝所悦纳。在基督教传播初期,一个人要申请加入基督教需要经过三年左右的考验,其中就包括生活伦理方面的考验。当代著名基督教神学家、动物神学的倡导者安德鲁•林基教授认为早期基督教的食物伦理不仅用来审查一个人能否适合基督教的规定要求,更是被看作每个要求加入基督教的人对上帝的责任。可见早期基督教在饮食方面的戒律绝非可有可无。
《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讲:“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圣经•哥林多前书》中使徒保罗又一次讲到:“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可见在使徒保罗看来吃肉、喝酒这样的行为会使人“败坏、跌倒”,作为努力追求圣洁、致力于灵性坚强的基督徒对这样的行为当然是要尽量避免的。德国基督教学者卡尔•白舍客在《基督宗教伦理学》中讲:“每个人必须将那可能会伤害生命和健康的东西从他或别人那里赶走。”由此也就可以明白地理解,为什么早期的基督教修士过着简单的、“禁戒一切的酒与肉”的生活。这样做既是为了尽量避免酒肉对身体的伤害,集中时间和精力修道,也是出于对饮食戒律的遵守。
二、基督教典外文献对饮食问题的记载
需要指出的是,27卷本的《圣经•新约》大约是公元367年左右才最终确定的,而这时距离耶稣的时代、甚至早期教父的时代都已经很远了。按照30年一代人来计算,这时的基督教至少已经传承了10代人。在早期基督徒中间流行的福音书多达100多卷,而不仅仅是我们今天的人所看到的27卷,其中并没有正典与非正典的区分。换句话说,那100多卷的福音书都是早期基督徒修行祈祷之余的参考书籍。近代考古发现的许多圣经古卷,的确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现在一般人所认识的早期基督教。在未被列入《圣经•新约》的《安德烈行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新信主的尼哥拉回家后,把财物全分给别人,六个月皆一直吃干面包、喝清水,然后便死去。”由尼哥拉皈依基督教后的行为可以看出,在当时一个人信奉基督教之后必须吃素。在圣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约AD150——215)所著的《导师》(The Tutor)一文中谈到十二门徒之一的马太的饮食时是这样讲的:“种子、坚果和蔬菜,没有肉食。”在有关使徒多马的传记《多马行传》(The Acts of Thomas)中谈到了这位圣徒的饮食:“只吃面包、盐和水。”另外,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所著的《名人与时代——基督时代》一书中是这样描述了使徒雅各的:“他不吃肉、不喝酒、只穿一件衣服,很少刮胡修面,从不理发。”可见耶稣的门徒不仅教导别人要吃素,而且他们自己也身体力行,都是严格的素食者,行为上更像是印度教、佛教的修行者。
基督教典外文献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约旦沙漠中的发现》丛书(即著名的《死海古卷》全部8卷本),以及1947年发现于埃及纳克•罕玛迪的大量的古代基督教诺斯替派的经书,其中就有许多的记述与今天人们所认识的早期基督教不同,甚至大相径庭。这一点非常值得对早期基督教有兴趣的人们注意、研究。
三、《圣经》翻译中存在的问题
最早的《圣经》是用古犹太语记录的,所以要想搞清楚《圣经》中有关经文的确切意思,最准确的办法就是查考古犹太语。下面的内容摘自《圣经中关于肉食的原旨》一文,该文对《圣经》中容易引起误会的几处经文的翻译作了考证与纠正,从中可以看出早期犹太教、早期基督教是禁止杀生的。
关于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圣经》出埃及记20章13节,即摩西十戒中的第六戒,犹太文原文是“lo tirtzach”,它实际上应被译成“你们不可以杀生。”而不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你们不可以杀人”。二十世纪最著名的犹英语言学者之一,Reuben Alcalay博士在他写的《犹英词典大全》一书中指出,“tirtzach”指的是“任意种类的杀害,无论杀的是什么”而“lo”一词意指“你们不可以”。所以这句经文的正确的意思是“你们不可以杀生!”同样,耶稣五戒中的第一戒也应该准确地译为“你们不可以杀生”。Reuben Alcalay博士的这一发现使后世的人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保罗、多马、雅各等使徒只吃蔬菜和水果,不吃肉;为什么圣克莱门要求新受洗的人“不要做肉食者”;同时也可以理解下面即将提到的早期基督教修士为什么只吃“面包,盐和水,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同样对于《圣经•旧约》中大量的对于杀生、流血行为的谴责,也就能够理解了。
同时,该文还引述了《圣经》研究学者Rev•V•A Holmes—Gore对英文“肉食”一词的希腊文原文进行的考证。早在托勒密•菲勒代尔弗斯统治时期(公元前285-246年)旧约就被译成希腊文,即“七十子译本”。后世的英译本大多从希腊文的“七十子译本”而来。他指出,在四福音书中19个译成“肉”的词应当更准确地译为:食物、吃食物的行为、吃、可吃的东西、营养、任何可吃的东西等,其中并没有肉食的含义。“鱼”是《圣经》中一个经常被误译的单词。它的意思一般不是指“可以游的生命形态”,而是早期的基督徒用来互相证明身份的标志。它仅仅用在受迫害的非常时期,也就是用在官方承认基督教为国教之前的暗号。鱼一词是一个神秘的标志和交谈中的暗号,它源于鱼这个词的希腊形式“ichthus”,因此,它代表的是一个离合诗句,由“Iesous Christos Theou Vios Soter”这句希腊语的开头几个字母组成。而这句希腊语的意思是“耶稣•基督,神之子,救世之主”。经常出现的鱼一词只是代表耶稣的符号,跟吃鱼一事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另外《圣经》研究学者Richard Angelin专门撰文分析了新约中“肉食”一词的含义。该文指出,在英文版《圣经•新约》中“肉食”一词共出现了64次,有15个不同的希腊文单词被翻译为英文“肉食”或吃肉有关的词。而在希腊文中这些词通常的意思是“食物”,很少有与“动物肉食”相关的含义。
《圣经》的翻译经历了从希伯来文到希腊文、再到拉丁文、然后才是英文和其他语文。而其中又以英文版的《圣经》流传最广、读者最多。翻译上的失误,语义的含混,造成后世的基督教信仰者理所应当地认为上帝允许他们吃肉,这实在是很悲哀、很令人遗憾的事。
第二节 《圣经》之外的素食证据
一、早期教父们对饮食问题的认识
要想确切了解早期基督徒的饮食行为,最权威、最直接的资料莫过于《圣经》中的记载,其次就应该是早期基督教教父们的言论。他们直接或间接受教于耶稣的门徒们,即被称为使徒的第一代基督徒。应该说他们的言行是早期基督徒行为最真实、最原始的写照,所以现在基督教会中也有回到教父时代的呼吁。
二世纪末期著名的教父德尔图良(Tertullian,AD150—225),被称为整个教父时代最伟大的代表之一。他在嘲笑那些供奉自己所造的神明的人时说:“你们为何用腐烂的肉,低劣的香料和衰老的动物献祭?你们甚至用最差的器皿献祭,就是那些你们在家里给奴隶和狗用的。难道你们称这些为给神的献祭吗?”从德尔图良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基督徒是不会用动物、用肉来祭拜上帝的。那么,每餐之前都要感谢上帝、供养上帝的基督徒,如何会吃肉哪?这也刚好从一个侧面映证了《圣经•新约》中所记载的以弗所暴乱事件的起因之一:信奉耶稣的基督徒不吃肉、更不会买肉来祭拜罗马的神灵,影响了屠夫们的生意,招致商人们的嫉恨,因为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关心的只有钱财。德尔图良虽然被后世的人们看作是整个教父时代最伟大的代表之一,但他并不被当时的教会所接纳,也没有被后来的教会封为圣徒。“德尔图良由于太圣洁而不能成为圣徒。”可见那时的基督教会已经难以理解德尔图良、甚至不能容忍他。“很少有入像德尔图良那样严厉地谴责异端,但没有多久,德尔图良自己也成了异端。”这既是德尔图良个人的不幸,也是那个时代基督教会的不幸与悲哀。在大约公元200年,德尔图良与“大公”教会断绝关系,此后一直激烈批判“大公”教会,对它不断表示抗议直至逝世。
早期基督教著名教父亚历山太的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约AD150——215)被圣杰罗姆(St.Jerome)认为是古人中最有学识和修养的人,优西比乌斯(Eusebius)则说他是独一无二的基督教哲学家。在《给新受洗的人》一文中克莱门专门讲到了基督徒的饮食问题,他说:“不要让你的灵魂沉溺于饮食,要以身体的必需品为满足。不要在吃饭前抢先吃。面包、蔬菜和熟果可以吃。吃饭要安详,不要狼吞虎咽。不要做肉食者,也不要做醉酒者,除非是用酒治病。”从这里可以看出克莱门注重的是灵魂的清醒与超越,饮食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以身体的必需为限度,不为口腹之欲而选择饮食。而且还要求基督徒吃饭要有风度,举止要安详。哪些食物可以吃,哪些不可以吃也作了明确的要求,非常清楚、明确地要求基督徒“不要做肉食者”。作为克莱门的弟子,被称为最伟大的亚历山太教父的奥利金(Origen)自然也应是一位素食者。由此可见,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是素食者,那些跟随他们加入基督教的信徒们、听从他们教导修道的早期基督徒也自然应该是素食者。
二、早期基督教修士的饮食
除了早期教父之外,从早期基督教修道院的隐修士身上也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徒是吃素的。基督徒修炼的目的是要使自己得到净化、变得更加虔诚,从而达到与上帝合一。修道院的产生可以说是对教会世俗化的反叛与离弃。英语monk(修道士)一词源于希腊语monos一词,意为“单独的人”。他们以这种生活方式脱离使他们感到无法生存的社会,脱离束缚他们的基督教会规定的礼拜仪式,solus and solum(单独地通向天堂)。“公元2世纪以后,基督教会逐渐被富有者把持,他们以手中的财富在基督教社团中占据特殊的地位,垄断了本应由全体社团成员共同选举的社团首领——主教的职务,使这个民众的宗教社团开始向以主教为首的有等级的、官僚的组织机构发展,成为奴隶主阶级剥削压迫奴隶和下层民众的一个工具。教会组织性质的变化在基督徒中引起了不满和各种形式的反抗,教会内异端的产生是一种积极的反抗形式,而隐修士的出现则是一种消极性的反抗。它是以脱离现实社会的方式、忘我的精神、对宗教的虔诚来抗议教会中已很强的世俗性,以及财富给教会带来的腐败和虚浮。”美国著名学者丹佛神学院教会史和历史神学高级教授布鲁斯雪莱在《基督教会史》中讲:“隐修士通常逃避的与其说是尘世,不如说是教会之中的尘世。”
禁欲的思想在早期的基督徒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尤其是在隐修者中间。“没有酒或肉的简陋饮食,加上定期的严格斋戒,成了大家赞许的抑制食欲和情欲的方法。”基督教的隐修之风,一般认为源于三世纪时埃及的安东尼,关于安东尼的生活书中是这样描述的:他远离教会的中心和周边地区,每周禁食两天到五天,如果吃饭也是每天一顿,而且只是面包,盐和水而已,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与安东尼同时代的另一埃及人保罗的隐修目的更能表现这一时期人们的宗教情绪。保罗是一位基督徒,他因不堪忍受罗马皇帝德西乌斯对下层基督教徒的迫害避难到了底比斯的荒郊。传说他在一棵棕搁树旁的山洞里居住了90年,仅靠树上的果实维生。安东尼和保罗这种消极的隐修生活方式向不堪各种剥削重负的下层民众展示了极其简单的逃避方式,很快就吸引了许多人效仿他们隐居在荒野或山中。
这些隐修者的目的是要躲避罗马帝国的压榨,并以此表明对与帝国越来越成为一体的基督教会的不满。“隐修生活是对当时社会,特别是宗教社会实际的批判,因此遭到自诩为基督教正统教派的激烈反对,理由是这种宗教生活方式违反了基督教的教规。380年在西班牙萨拉戈勒的宗教会议上明确规定教士不能成为修士。然而,隐修制度的社会影响之广之深则是宗教会议的决议所不能制止的。在埃及,隐修的人几乎与城市的人口相差无几,这就使这种脱离尘世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不可能再是孤立的、离世的,甚至一些基督教神学家也逐步地认识到,隐修制度对实践基督教的教义的作用和进一步基督教化所能产生的影响,看到了—条能够通过自我严律的生活方式达到宗教理想化的途径,因而开始有目的地将这种隐修生活纳入基督教会中。
首先这样做的是希腊基督教神学家巴西勒。巴西勒是一位受过极好教育的教士,就学于该撤利亚的修辞学校,以及君土坦丁堡和雅典的学园,学识渊博。巴西勒因在君士坦丁堡不赞成阿利安派的宗教观点被流放,357年、358年游历埃及时了解了帕科米乌斯的隐修社团,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故乡后,他隐居小亚北部阿纳西附近的荒郊,在那里组建了一个修道院。巴西勒把隐修看作是基督徒追随上帝的一种虔诚的方式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他所有的一切、他被上帝选令的机会就越大,只有赤裸的人才能追随赤裸的基督,只有苦修才能专心地侍奉上帝,要在精神上和行动上部以基督为榜样。巴西勒认为,人必须要有一种团体的生活,以遵循基督教“道成肉身”的基本教义这种团体的生活就是修道院的生活。他为修道院规定了共同生活的原则,进入修道院的修士要立誓守贞洁、守神贫,要放弃自己的意愿,绝对地服从修道院院长,过共同的生活:同在一室睡觉,同在一桌吃饭,同做弥撒,同去劳动。巴西勒制定的修道院规程没有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但是却留存在他之后的修道院中,他被后人称为东正教修道院之父。
4世纪末期,著名的基督教希腊教父圣克罗索斯托曾以自亲身的所见所闻记述了叙利亚安条克修士们的日常生活:
每天太阳升起之前,他们就起床,非常清醒,齐声唱赞美上帝的赞美诗,然后在院长的带领下,双膝跪地,向上帝祈祷,诵读圣经的篇章,在此之后去劳作。3点钟、9点钟、12点钟是他们的祈祷时间。在完成一天的劳动之后,他们所食用的只是一顿仅有面包和盐,有时有一些豆类食品的晚餐。唱完感恩的赞美诗后,他们毫无烦恼,没有悲伤,也没有怨言地躺下睡觉。当他们之中有人死去,他们会说:“他已经超脱了”,齐声地向上帝祈求同样的归宿,让他们也能达到永恒的安息,见到上帝。
从巴西勒起,修道院的生活方式被看作是基督徒,特别是基督教教士应该遵守的准则,把其和基督教神学研究联系在一起。修道院制度引进西欧后,西欧拉丁教父们对此更是乐此不疲,从而把修道院制度纳入正统基督教教会的轨道,使修道院制度得以在教父们的支持下普及、发展。”到了五世纪时本尼迪克(Benedict)创立了西欧最早的修道组织——本尼迪克会(本笃会),他又被称为西方修道院制度的创始人。在本尼迪克为卡西诺山的隐修士制定的著名的会规中就有:“不杀生和愿意斋戒”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被欧洲所有的修道院所遵从。
另外在已故著名基督教学者徐怀启先生所著的《古代基督教史》中也谈到了早期基督教修道者的饮食“他们戒洒戒肉食还经常禁食,每天主要是祈祷和默想,读《圣经》也只是一种补充。”关于早期基督徒对待饮食的态度,也可以从教外人士的记述中得到证实。公元2世纪的一位希腊医生盖伦在描述基督徒的行为是这样说来:“他们在饮食和饮酒上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在正义的追求上其程度不亚于真正的哲学家。”
三、耶稣基督对不杀生的解释
基督教源于犹太教,这一点对于一般的基督教学者和信众来讲是没有什么疑义的。但是如果说耶稣出自犹太教的某个具体派别,恐怕许多人就会有异议了。但是,的确有犹太教派别认为耶稣出自他们的宗派,犹太教艾塞尼派就明确认为耶稣出自他们的宗派。著有《耶稣传》和《基督教起源史》的法国神学家与历史学家欧内斯特•勒南(Erenest Renan,1823—1892)在100多年以前就说过:“基督教是从艾赛尼教派派生出来的。”艾赛尼是埃及语Kaschai翻译到希腊语的音译,意思是“秘密”,Essener的原意就是“秘密兄弟会”。该派信徒自古以来都是严格的素食者,严格恪守不杀生的戒律。有学者研究认为施洗约翰和耶稣都是该派的成员。下面的内容摘自犹太教艾塞尼派经典,从中更可以明确看出耶稣是一位素食者。
在《古犹太苦修教派的和平福音:第一集》(Gospels of Peace)中包含大量文献,明确表达了耶稣对素食的观点,同时还清楚地揭示了犹太教不杀生的戒律是如何被犹太人所误解以及《圣经》中为什么允许犹太人吃肉。有人问耶稣:“摩西是以色列最伟大的人,他允许我们的祖先可以吃清净动物的肉,而禁食不净牲畜的肉。既然如此,为什么你要禁止我们吃所有动物的肉?究竟何者才是上帝的律法?是摩西的,还是你的?”耶稣回答说:“上帝命令你的祖先‘不可杀生’,但是他们的心麻木不仁,依然不停止杀生。于是摩西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大家至少不可杀人,但是容许宰杀动物。然而你们的祖先变本加厉,不仅杀动物,也杀人。现在我要明白地告诉你们,无论人或动物,乃至进入你口的食物,皆不准宰杀。假使你吃的是充满生气的食物,将会更有活力;但假使你杀了你的食物,已死的食物也会把你杀了。因为生命只源自于生命,而死亡总是源自于死亡。”耶稣接着详细说明他的徒弟可以吃的食物:“你所食即成为你的身体,而你所思即成为你的精神。因此,树上所有可以吃的果实,田里所有适合食用的植物,以及所有适合食用的动物乳,都是你们的粮食。因为这些都是经由生命之火化育成熟的,都是大地母亲之天使馈赠给我们的礼物。但绝不可食用由死亡之火烹调的食物,那来自撒旦。只有上帝餐桌上的东西,像是树上的果实、田野间的禾谷、动物的奶水和蜂蜜等,才是你们应该享用的,除此之外,皆属于撒旦,它们只会引领你迈向罪恶和疾病的死亡之途。另外,上帝餐桌上的盛筵,将为你的身体带来能量与朝气,使你永久远离疾病的纠缠。”
在《艾赛尼和平福音书》中耶稣基督教导门徒要吃素,严厉反对杀生、反对吃肉:“你们不可杀生,因为是神把生命给予了一切,神已给予的,不要让人夺走。我真实地告诉你们,大地的一切生命都来自同一位母亲。”“我实话告诉你们,那杀生的,就是杀自己,而且任何人吃那些被杀动物的肉,就是在咬死神的躯干。因为每一滴动物的血在他的血里都变成毒药;它们的气息在他的呼息中都发臭;它们的肉在他的肉中都成疔疮;它们的骨头在他的骨头中都变成粉末;它们的肠子在他的肠中腐烂;它们的耳朵在他的耳朵里如蜡般流出。而它们的死也就是他的亡。它们的眼睛在他的眼中成为污垢。”“不要杀生,也不要吃那些无辜的被掠食者的肉,以免你变成撒旦的奴隶。因为那是痛苦之路,它通至死亡。”“任何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它们的奶也可做你们的食物。正如我把青草赐给它们为食,我也把它们的奶赐给你们。但是肉,和里面的鲜血,你们不能吃。否则,我一定会索要你喷涌的鲜血,因你的血就是你灵魂的所在;我将索要所有杀戮的动物,和所有杀戮之人的灵魂。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一个强悍和嫉妒的神,我会因那些父辈所犯的罪而惩罚他那些憎恨我的子孙,直至三四代。而对那些爱我且持守我戒命的,我将垂怜他们直至千万代。”
上述经文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无需做任何解释,每个人都会看明白。作为基督徒一定要吃素,任何人杀生、吃肉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一点也符合基督教《圣经》中所讲的因果规律。因为耶稣讲“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你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总结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不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在要求信奉上帝的人要遵守戒律、满怀爱心、仁爱万物,不得杀生害命;不论是犹太教的先知们还是耶稣基督及其门徒都是素食者,而且严厉反对肉食;不论是早期基督教教父还是早期修道院的隐修士都严格地遵守不杀生的戒律,终生茹素;而且近代考古发现的早期基督教文献也有大量关于素食的证据。自古以来犹太教、基督教中都有坚持素食的派别,如犹太教的艾赛尼派、纳左里安派、特拉普提派等,基督教的以便尼派、诺斯替派、马吉安派、孟他努派等。因此,基于上述的资料和分析可以认为早期的基督徒都是素食者,早期的基督教是严格要求其信徒吃素的。
第三节 早期基督教的斋戒
一、斋戒与大斋节
斋戒(Fast)又称禁食),基督教虔修方式之一。指在虔诚、礼仪或忏悔意义上全部或部分地禁食和水。斋戒并非基督教的首创,犹太教有很久远的斋戒的传统。早期基督教继承了这一传统,非常重视斋戒。早期基督徒信仰上帝,他们一切的作为都是为了求得上帝的喜悦。据《圣经》中的记载,犹太教最伟大的先知摩西和基督教的教主耶稣都是斋戒的典范。当摩西代表以色列人与上帝重新立约的时候,摩西斋戒祈祷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稣在开始公开传道以前,也曾经历了40昼夜的祈祷和禁食期。即使他反对那种徒有其表而无内在心灵皈依和崇敬的虚伪苦行和禁食,他也没有完全否定这些仪式本身的价值。基督赞成在正确精神引导下进行苦行和禁食行为。面对伟大的宗教传统以及主耶稣本人的身体力行,基督徒从一开始就遵守了禁食和斋戒的日子和时期。”
据《圣经》的记载,古代的犹太人在面临重大决定或灾难的时候,常常聚集在一起斋戒祈祷,祈求上帝的指示与保护。《圣经•士师记》中记载在战争的前夜“以色列人就起来,到伯特利去求问神说,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与便雅悯人争战呢。耶和华说,犹大当先上去。未摆阵之先,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华面前哭号,直到晚上,求问耶和华说,我们再去与我们弟兄便雅悯人打仗可以不可以。耶和华说,可以上去攻击他们。”“以色列众人就上到伯特利,坐在耶和华面前哭号,当日禁食直到晚上。”当犹太人陷入困境和苦难之中,先知们教导犹太人要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恶、通过斋戒祈祷以求得上帝的怜悯与恩典。《圣经•约珥书》讲:“你们应当禁食,哭泣,悲哀,一心归向我。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圣经•尼希米记》讲“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头蒙灰尘。以色列人就与一切外邦人离绝,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
大斋节(Lent),又称封斋节,是基督教的斋戒节期,在棕枝主日前40天内举行。公元3世纪时,伊里奈乌斯曾证实,当时的基督徒为准备庆祝复活节进行一或两天的斋戒。最初,斋戒是非常严格的,一天只准吃一顿饭,所有的肉食都被禁止。忏悔是斋戒的大斋节的主题。根据《圣经》的记载大斋节也是犹太人欢喜快乐的日子,是犹太人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必变为犹大家欢喜快乐的日子,和欢乐的节期。所以你们要喜爱诚实与和平。”欢喜快乐的斋戒期是建立在诚实与和平之上的,因为斋戒是为了求得上帝恩典与悦纳,并非施行斋戒的人就会自然的得到上帝的恩典,徒有其表的斋戒并不会得到上帝的喜悦。对此,犹太教著名的先知以赛亚是这样讲的:“看哪,你们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勒逼人为你们作苦工。你们禁食,却互相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你们今日禁食,不得使你们的声音听闻于上。这样禁食,岂是我所拣选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么。岂是叫人垂头像苇子,用麻布和炉灰铺在他以下么。你这可称为禁食为耶和华所悦纳的日子么。”斋戒期间依然为非作歹、不改恶习的人,斋戒是毫无意义的,是不可能得到上帝恩赐的。《圣经•耶利米书》中讲没有诚实、善良的行为、不遵守上帝的诫命,斋戒祈祷也不会得到上帝的悦纳,反而还会受到上帝严厉的惩罚。“耶和华对这百姓如此说,这百姓喜爱妄行,不禁止脚步,所以耶和华不悦纳他们。现今要记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耶和华又对我说,不要为这百姓祈祷求好处。他们禁食的时候,我不听他们的呼求。他们献燔祭和素祭,我也不悦纳。我却要用刀剑,饥荒,瘟疫灭绝他们。”
二、上帝所悦纳的斋戒
按照先知以赛亚的教诲,上帝所悦纳的禁食是这样的:“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麽。不是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将飘流的穷人,接到你家中。见赤身的,给他衣服遮体。顾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么。这样你的光就必发现如早晨的光。你所得的医治,要速速发明。你的公义,必在你面前行。耶和华的荣光,必作你的后盾。那时你求告,耶和华必应允。你呼求,他必说,我在这里。你若从你中间除掉重轭,和指摘人的指头,并发恶言的事。你心若向饥饿的人发怜悯,使困苦的人得满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发现,你的幽暗必变如正午。耶和华也必时常引导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满意足,骨头强壮。你必像浇灌的园子,又像水流不绝的泉源。”在基督教的上帝看来斋戒的目的是要使信仰者变得慈悲仁爱、怜悯他人、爱人如己、扶危济困。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得到上帝的怜悯与指引。
斋戒对于早期基督徒来讲是非常平常自然的事,是他们日常修行生活的一个部分。《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对基督徒讲:“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你们禁食的时候,要梳头洗脸,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来,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见。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可见耶稣的门徒时常在默默地进行斋戒修炼,并没有把斋戒看作是一件特别的事,需要向别人炫耀的事。
根据《圣经•马太福音》中的记载,斋戒还具有增强灵性力量,驱赶污鬼的作用。“耶稣斥责那鬼,鬼就出来。从此孩子就痊愈了。门徒暗暗的到耶稣跟前说,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耶稣说,是因你们的信心小。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他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至于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
第四节 早期基督教与酒
一、饮酒的危害
在《圣经•旧约》多次谈到喝酒的危害:“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常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犹太先知以赛亚向犹太人发出警告,酗酒作乐会引来祸端。“祸哉!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留连到深夜,甚至因酒发烧的人。他们在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却不顾念耶和华的作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祸哉!以法莲的酒徒,住在肥美谷的山上,他们心里高傲,以所夸的为冠冕,犹如将残之花。”“就是这地的人,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无一处乾净。”
《圣经•旧约》中还告诫信徒不要与好饮酒、吃肉的人来往:“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圣经•新约》也谈到了饮酒的危害,告诫基督徒:“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同时将饮酒的恶果与淫乱、拜偶像等罪恶看作是一样的严重,“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二、《圣经》中有关不饮酒的律例
按照《旧约•圣经》中的记载,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发誓归依上帝后,就不能再饮酒了,不论是清酒还是浓酒。这一点非常类似佛教五戒中“不饮酒”的戒律,它也是佛教徒入门修道必须要遵守的戒律。“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要离俗归耶和华。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按照这段经文的意思,不仅不可以喝酒,甚至也不可以喝葡萄汁,吃葡萄。这或许是因为葡萄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禁止喝酒的同时也禁止吃与酿酒有关的各种原料,从而显示彻底戒酒的决心。犹太教著名学者摩西•迈蒙尼德认为拿细耳主义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就是要人戒酒;因为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人被酒毁掉。“被它伤害扑倒的不少,被它杀戮的而且甚多。”凡戒酒的人都被称为“圣者”,且其圣洁程度可与大祭司相媲美。
在摩西时代,以色列的祭司们在进入会幕主持祭祀时是绝对不能饮酒的。否则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死亡的惩罚。《圣经》讲:“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做你们世世代代的定例。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在犹太教的上帝看来喝了酒的人头脑混乱,没有智慧,无法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也难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圣经》中的另一段文字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看法“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美酒来了,理智走了;美酒来了,秘密走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圣经》的记载,那位“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的施洗约翰“淡酒浓酒都不喝”。这也可以说明早期基督徒是不饮酒的,因为许多人是先接受了施洗约翰那“悔改的洗礼”,然后才接受耶稣“圣灵与火的洗礼”。《圣经•罗马书》中使徒保罗也讲到不可喝酒:“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在《圣经•提摩太前书》中论到作执事的资格时有这样的话:“作执事的,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正道的奥秘。”《圣经•提多书》亦有这样的话:“不要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
三、早期教父、早期修道士对酒的看法
在第一节关于饮食问题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注重的是灵魂的清醒与超越,饮食是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以身体的必需为限度,不会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选择饮食。对于早期的基督徒来讲,酒是绝对不可以喝的,“除非是用酒治病。”这一点也符合《圣经•新约》中使徒保罗的教导“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关于早期基督徒对于酒的态度还可以从早期的基督教隐修者身上得到证实。在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这些早期的隐修者:“远离教会的中心和周边地区,每周禁食两天到五天,如果吃饭也是每天一顿,而且只是面包,盐和水而已,决不沾葡萄酒和肉食。”享用的是“没有酒或肉的简陋饮食。”“他们禁戒一切的酒与肉,水是他们唯一的饮料,面包的调味品,不过是盐和牛膝草。”
总之,在早期基督徒的饮食中是不包括酒的。这与通常人们所了解的基督教徒的饮食的确有很大的不同。在人们的印象中,基督徒每餐之前都要祝酒,葡萄酒是必不可少的饮料。这或许是公元300年之后基督徒的饮食习惯,因为在早期基督徒看来,酒是绝对不可以喝的,“除非是用酒治病。”饮酒的习惯,或许是基督教在传承的过程中后世的人们自己所添加的内容,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后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早期基督徒的饮食原本就是如此。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大宗教的传承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
第三章 非暴力思想——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基础
第一节 非暴力、不杀生思想的由来
一、AHIMSA的由来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语Ahimsa一词。Ahimsa,梵语意为“对任何生命都没有恶意,尽可能地予以尊敬,这应该是所有真理追求者渴望达到的目标。”Ahimsa在古代印度教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包括有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是最显而易见的,就是肉体的层次;其次是感情、思想的层次;第三个是灵性的层次。因此非暴力不只是不杀生,不伤害人类或一切有情众生﹐而且还要保护他们的生命。非暴力不仅是负面、消极、被动的,非暴力还指要主动地去保护。其次是感情和思想的方面。如果我们对任何人,包括对我们自己造成感情或思想上的伤害,那也是一种暴力。所以非暴力是指我们应该尽量不故意在感情上、思想上伤害任何人。非暴力包含的内容既多又广,事实上印度教的整个戒律有五或十个戒﹐包括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喝酒、不吸毒等,这些戒律可以归结为一个字:非暴力。
近代实践非暴力思想的伟大典范,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说:“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的含义。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
二、世界各大宗教对于非暴力、不杀生的认识
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源于印度,在印度兴起的各大宗教中都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念的影响。这一观念的提出是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世界各大宗教对此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认识,又被后人称为黄金法则。在犹太教圣典《塔木德》中著名的犹太教拉比阿基巴说:“爱你的邻里如同爱你自己,这是《塔木德》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犹太教全部经文的核心,其余都是对经文的解释。”耶稣基督教导他的门徒“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印度教圣典《摩克婆罗多》中讲:“不要那样对待别人,就像不愿意他人那样对待你一样;期望别人也是如此,你所向往和渴望于别人的,自己也应做到。这就是律法的全部,千万要注意。”在著名的《摩奴法典》中有这样的话:“一个人即使为人所伤也不可出语伤人;一个人不可在思想或行动上伤害他人。”“谁看待别人的妻子就像看待他自己的母亲一样,谁看待别人的金子就像是渣滓一样,谁同情别人就像同情他自己一样,他就是一个博学家,他就是一个智者。”耆那教圣典《阿伽罗应伽经》中有这样的经文:“所有的生命在任何地方都不应被杀死,不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强制命令别人,不要订立契约,不要任何折磨或粗暴地对待别人;因为你和他们相同——你要杀害的人”
素食主义作为非暴力、不杀生(ahimsa)教理的一部分深深扎根于印度的文化和宗教之中,印度教的《摩奴法论》(The Laws of Manu)中说:“不杀生是无法获得肉食的,鉴于杀生违反了ahimsa的原则,所以人应该放弃肉食。”谈到非暴力、不杀生,中国人很容易联想到佛教。在国人眼中佛陀是慈悲的化身,佛教徒吃斋、念佛,恪守不杀生的戒律。佛教的教义贯穿着非暴力的思想,佛陀释迦牟尼从小所受的就是印度教的教育,《四吠陀》是佛陀从小就熟悉的经典。在长达49年的传法过程中,佛陀特别强调了非暴力的思想,反对杀生、反对动物祭祀,反对当时已经没落的婆罗门教的各种陈规陋习。《楞严经》云:“杀心不除,尘不可出。”《普贤行愿品》云:“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大智度论》曰:“诸余罪中,杀业最重。”《毗婆沙论》曰:“若一日一夜持不杀戒,于当来世中,决不遇刀兵灾。”在强调不杀生的同时,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认识佛陀还特别指出了杀生的恶果、对无明的世人予以警告。《楞严经》云:“阿难,汝修三昧,本出尘牢,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即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同时在《楞严经》中佛陀还对吃肉的假冒佛教徒予以警告:“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同样的,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自古以来就有贵生、护生的思想。关于非暴力、不杀生的教诲在道教经典中随处可见。《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老子化胡经》中老君曰:戒之不食肉,心当莫念之,含血有形类,元气所养活。道教著名真人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不可射飞(鸟)逐走(兽)、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不可杀龟打蛇、伤害昆虫。”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敬畏,《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慈悲对待动物的好处:其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化书》作者谭峭愤怒地抨击了残害动物的各种行径:“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
由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点虽然最早出自印度的宗教,但是它被世界各大宗教所共同尊崇和信奉,是各大宗教的核心理念之一。
第二节 早期基督教的非暴力思想
一、早期基督教的胜利是非暴力思想的胜利
非暴力、不杀生的和平主义思想在早期基督教中表现的很明显,它是基督教《圣经》所要传达的一个主要信息,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理念之一。早期基督教在长达300年左右的时间里遭到罗马帝国政府无数次的残酷逼迫,大批基督徒惨遭杀害,千百万的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正如早期教父德尔图良所说,殉道者的血是孕育出教会的种子,信徒血流之处,便是教会发芽生长的地方。在面对罗马帝国政府野蛮血腥的迫害时,从来没有基督徒用暴力反抗,从来没有基督教的领袖号召基督徒用暴力反抗。
反对基督教的历史学家吉朋在其著名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这样写到“善良的基督徒们就像送入狼群中的羔羊一样来到这个世界上;即使为了保卫宗教,他们也无权使用武力,因而在短暂人生的虚浮利益或占有私欲所引起的争端中杀戮同类,就更是莫大的罪过了。在纪元之初的3个世纪中,广大基督徒表现出了对早在尼禄时代就宣扬逆来顺受的耶稣门徒的忠诚,一直以不搞阴谋,不进行公开暴动等罪恶活动为道德宗旨。哪怕是受到残酷的迫害,他们也未曾想到过揭竿而起或愤然到世界一隅另找一块土地谋生。”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中阿尔文•施密特先生写道:“他们(早期基督徒)在残酷的迫害中没有拿起刀剑去保卫自己,而是用语言和行为到各地向所有的人——不论种族、性别、穷人或富人——传播基督的爱和饶恕。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全心全意地相信:‘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可以说早期基督教传播的历史是文明战胜野蛮的历史,是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的胜利。这种非暴力方式所取得的胜利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非常久远的历史影响和借鉴意义。
在名为《人子耶稣:历史的奇迹》(《The Person of Christ:The Miracle of History》)一书中历史学家菲利普•莎夫(Philip Schaff)对耶稣有这样的评价:“耶稣不像上述这些或其他宗教运动的领袖(指主张暴力斗争的宗教领袖),他不是政治人物;他和希律王或者犹太教公会都没有关联;他没有采取政治行动;他的门徒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但他改变和影响了无数的人,远远超过亚历山大大帝、穆罕默德和拿破仑的总和。”`被菲利普•莎夫先生提到的拿破仑,曾经不可一世,妄想以武力来征服世界。在经历了滑铁卢惨败之后拿破仑说:“历史上有三个最伟大的君王:亚历山大、凯撒和我。但我们三人加起来也比不上拿撒勒人耶稣。我们的国度都如过眼云烟。而耶稣的国度将永久没有穷尽。”
早期的基督徒在言语、心灵和行动三个层次上遵守非暴力的原则。典型的故事源于《圣经•马太福音》,当犹大带领人来抓捕耶稣时“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不用暴力对抗暴力的思想在耶稣基督的教导中表现的非常清楚明白。在《圣经•新约》中耶稣强调不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要抱怨以德,要饶恕你的敌人,为那逼迫你的祈祷。”“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耶稣基督不仅是这样教导其门徒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在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承受巨大痛苦的情况下,他依然请求上帝饶恕那些迫害他的人。也许正因为如此,那些跟随耶稣基督的早期基督徒才坚定地效仿耶稣、恪守耶稣非暴力、不杀生的教导。
二、早期基督徒对待生命的神圣态度
早期基督徒竭尽全力地爱护生命、保护生命,尊重上帝的创造。“早期的基督徒,像他们的犹太祖先一样,也把人视为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基督徒不像罗马人那样,他们绝不认为生命是廉价的,尽可以毁灭的。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无论这生命的形态与质量如何。”基督徒通过他们坚定不移的行为反抗当时在罗马帝国普遍存在的各式各样的恶习陋俗。早期的基督徒强烈地反对在罗马异教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杀婴行为,即残杀新生儿,尤其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历史学研究表明,杀婴现象不仅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其他文化中也极为普遍。早期基督徒将这种在希腊罗马流行的杀婴称之为谋杀。对他们而言,婴儿也是上帝的创造物,被基督所救赎。早期基督徒坚决反对弃婴的恶俗,早期教父亚历山大的克莱门谴责罗马人一方面豢养、保护雏鸟和其他动物,一方面却毫无良心愧疚地丢弃自己的孩子。
早期基督徒还坚决反对堕胎、人体献祭和自杀等恶俗陋习。早期基督徒这样的态度既是出于对上帝所创造的生命之尊重,也是出于对非暴力、不杀生这一诫律的恪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早期的基督徒坚决反对角斗表演。因为当时的角斗表演不仅仅是人杀人的血醒表演、还是人杀动物或者动物吃人的恐怖表演。德尔图良在其《论表演》一文中,用了一整章的篇幅规劝基督徒不要观看角斗表演。仅仅想象一下角斗表演的血醒、恐怖,就足以使人毛骨悚然、寝食不安。那些置身角斗表演的现场,并从血醒杀戮中得到所谓乐趣的人,与角斗场中那些吃人的野兽又有什么区别哪?角斗士和观看角斗表演的人以及角斗表演的组织者,都会被早期的基督教会拒之门外。因为早期教会严格遵从耶稣基督简单、非暴力与素食的教诲,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针对人的、还是针对动物的。他们牢记耶稣的教导:“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不要杀生,也不要吃那些无辜的被掠食者的肉,以免你变成撒旦的奴隶。因为那是痛苦之路,它通至死亡。”
可惜的是,这些充满爱心严格恪守非暴力、不杀生戒律的早期基督徒虽然被后世的基督教教会封为圣徒,但是他们的观点和行为却没有得到后世的基督教会与基督徒们应有地重视和效仿。当代西方著名的早期基督教研究学者Keith Akers讲:简单、非暴力的生活方式在基督教会中被迅速地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教会接受了物质主义及暴力的观点,这明显的与耶稣基督的教导相违背。这或许就是基督教之所以没落的原因,如同耶稣所讲“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以赛亚时代、耶稣时代的犹太教徒身上,也同样出现在后世的基督教徒身上。并非经典中没有教导、亦非没有圣人出来呼吁,而是人们受所谓社会传统的束缚太大,人类的惰性太大。口头上信奉上帝的人多,心里面真正坚信的人少;形式上拜上帝的人多、行为上效法圣人的人少。
三、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
登山宝训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在其中耶稣基督特别赞赏为世界带来和平、为坚持正义、传播正义而遭受侮辱的人,称他们是天国的子民、上帝的儿子。这对于一心追求永恒的天国的早期基督徒来讲是最高的奖赏,梦寐以求的最大愿望。耶稣基督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早期基督徒用他们坚定的非暴力的行动传播和平、正义的种子,忍受野蛮、愚昧的罗马帝国政府的残酷迫害,实践耶稣基督的教诲。
绝大多数的早期教会作家都是和平主义者。从他们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待战争的态度是明确的,Origen、Ireneaus、Tertullian、Hippolytus of Rome、Cyprianus、Arnobius和Lactantius都明确的表明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非常令人遗憾的是,早期基督教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被后世的基督教逐渐遗忘,在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取得了世俗权力支持的教会迅速从受迫害者变成了迫害者。以至于圣雄甘地对基督徒有这样的评论:“世上只有基督徒不认为基督及其教理是非暴力的。”此话或许有些言语过激、有失公允,但是针对那些以血腥武力屠杀印度人民、阻止印度人民反抗的英国殖民统治者——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对这些人来讲此话的确是恰如其分的。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取得了世俗权利的基督教会所发动的战争不计其数。当代著名宗教哲学家、基督教神学家约翰•希克在《第五维度》中写道:在11~12世纪的十字军东征中,基督教骑士为教皇和当地主教们祝福,他们企图从耶路撒冷被想象的富裕觅得名声和财富,渴望在这一神圣事业中获得赦免,他们在基督这面旗帜下挥军前进。他们在他们进入的城市中先是屠杀犹太人,然后向东前进,屠杀希腊基督徒,最后凶残地屠杀穆斯林,自那以后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中一直伴有这种残暴行径。这一由基督教欧洲所发动的牵扯多代人的整个事件完全是非正义的,最终在政治上也是完全无意义的。在17世纪天主教和新教国家持续30年的战争中,对抗的军队蹂躏了中欧大部分地区,他们随途大肆洗劫,使农场、村庄、城镇和城市变为废墟。16~19世纪西方对南美、非洲、印度、中东和远东进行殖民侵略,却声称是将基督教文明扩展到黑暗地区而为自己辩护。……教会事实上征服了一切,但这种征服更多的是通过政治的、经济的压力和僧侣式的暴力而非传扬福音。
耶稣虽然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但他的非暴力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与文明进步指明了方向。借用中国古代圣贤的话来讲,耶稣基督所从事的是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事业。虽然耶稣基督非暴力、和平主义的教诲被后世的基督教会所离弃,但是它却激励了历史上千百万有共同理想的人投身于此伟大的运动。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圣雄甘地在印度领导的非暴力不抵抗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典型的非暴力、和平主义运动。甘地带领印度人民,以极小的代价、最和平的方式,最有效的摧毁了大英帝国近200年的殖民统治,获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自由。尽管甘地最终死于枪杀,但甘地的影响却超出了印度一国,他是世界的伟人,他对非暴力不合作的思考和实践,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20世纪著名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在谈到甘地时讲:“我认为甘地的观点是我们这个时期所有政治家中最高明的。我们应该朝着他的精神方向努力:不是通过暴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不同你认为邪恶的势力结盟。”出于对甘地的敬仰,爱因斯坦还曾这样讲:“后世子孙很难相信,世界上曾走过这样一位血肉之躯。”在甘地之后,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是非暴力运动的又一杰出代表。金博士追随耶稣基督、圣雄甘地非暴力的理想,亦为此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金博士身后,美国黑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美国成为一个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平等原则的国度。在马丁•路德•金之后,南非出了一个黑人领袖曼德拉,曼德拉用非暴力的斗争,最终瓦解了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第三节 早期基督教对待动物的态度
一、基督教具有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
在基督教之前,西方已经存在倡导素食及慈悲对待动物的宗教派别。古希腊的奥尔弗斯教派、毕达哥拉斯教派(Pythagoras,580——500BC)都倡导素食主义,并且鼓励门徒尊重动物,慈悲对待动物。在奥尔弗斯教的经文中有这样的话:“我全身已装束洁白,我已洗净了人间的罪恶与粪土;我的嘴从此禁绝了再去触及一切杀生害命的肉食。”原因是因为他们相信轮回转世,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会变为动物。因此虐待动物可能就是在虐待我们故去的亲人。毕达哥拉斯认为:“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为别的生物……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据说他曾像圣法兰西斯一样向动物说法。早期著名的基督教教父俄里根说:“一切活物都有灵魂,甚至生长在水中的活物也有灵魂。”并列举了《圣经》中相应的经文作为佐证:“上帝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的各样有灵魂的动物,各从其类。”早期基督教也同样认同轮回转世的观念。古代犹太人普遍相信轮回转世,根据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的记载,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艾赛尼人都相信轮回转世。在《圣经》中有许多处提到前世、转世及来生的概念。耶稣基督也默认施洗约翰就是犹太教历史上著名的先知以利亚的转世再来。“门徒问耶稣说,文士为什么说,以利亚必须先来。耶稣回答说,以利亚固然先来,并要复兴万事。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门徒这才明白耶稣所说的,是指着施洗的约翰。”后世的基督教离弃了轮回转世的观念,但是他们却声称日夜都在盼望着主耶稣的转世再来。这是一个非常滑稽与矛盾的现象,既然不相信轮回转世之事,为何又要盼望和相信耶稣的转世再来呢?
犹太教也具有悠久的反对暴力、厌恶暴力的传统,残酷对待动物更是为犹太教律法所禁止。在《圣经•旧约》中,在犹太教传统中有很多关于慈悲对待动物的教诲和故事,从中可以看出犹太教对动物的慈悲和尊重。犹太教圣典,被称为第二“圣经”的《塔木德》中认为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显示了他的品行。下面的故事反映了这一观点:摩西为杰斯罗(Jethro)放牧时,他总是拢住老羊,而先放出小羊以便让他们吃到嫩草;然后他放出另外一些羊去吃质量中等的草;最后,他才放出那些强壮的羊,让他们去吃那些难啃的草。神圣的上帝说,就让那个知道怎样根据羊的强弱进行放牧的人来领导我的人民吧。一次有一只小羊逃跑了,摩西一直追到一棵树旁,在那儿碰巧有一湾水。小羊停下来喝水时,摩西抓住他说,我不知道你跑原来是因为渴了,你也肯定跑累了。摩西便把他背了回来。神圣的上帝说,既然你对人的羊都如此怜悯,那你就给我的羊群做牧羊人吧。
由上面这个故事可以看出,由于摩西慈悲、仁爱地对待动物,怜悯动物,上帝才选择他作为犹太人的先知,由他来教导、引领犹太人走出苦难、走向上帝应许之地、走向真理。从上帝的选择中可以看出在上帝的眼中,能够慈悲地对待动物的人,才有可能慈悲地对待人类,才有可能成为义人——上帝所喜爱的人。正如《圣经》中所言“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这个故事还说明在上帝所喜爱的义人是对人类和动物都慈爱的人,不仅仅是对待人类、对待自己的同类慈爱的人。这就恰好证明了《圣经》中的另一句话:“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同时,这个故事也从反面证实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虐待动物是有罪的,对动物的残忍会导致对人类的残忍。20世纪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卡尔•巴特在审视了动物与人的紧密关联后,认为‘神啊,人民、畜牲,你都救护(《诗篇》36:6。)是贯穿整本圣经的一个基本想法;这想法无疑地展现在创世纪1—24之后的章节中,这些章节显然将人与地上的走兽同归一类。安德鲁•林基教授在《动物福音》中指出:“耶稣基督的神爱一切万物:它不仅爱基督徒、爱所有人类、也爱所有的动物。”
其实在后世基督教历史上并不乏慈悲、爱心对待动物的基督徒。圣巴索(Saint Basil,329——379)写过一首祈祷文,劝人仁慈对待动物;圣屈梭多模(Saint John Chrysostom,345——407)说过类似意思的话;还有叙利亚人圣以萨(Saint Isaac the Syrian)的一项教导也是此意。甚至还有过圣诺特(Saint Neot)这样的圣人,为着从猎人手下救走雄鹿和野兔,不惜扰乱狩猎。在这些倡导慈悲对待动物的基督徒中,阿西西的圣方济(Saint Francis of Assisi,1181——1226)最为突出,据说他曾经表示,倘若我有机会谒见皇帝,我会恳求他为了神的爱、为了我的爱,颁发命令禁止任何人捕捉、囚禁我的姊妹云雀,命令所有养牛和驴子的人在圣诞节时好好喂它们一餐。不过这些人物,并没有能改变基督教主流思想的纯粹物种歧视取向。这样的取向一直延续至今日,当代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动物神学教授、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在《动物福音》为何教理延续了残酷一节中有这样的话:环顾世界,几乎所有的教会在动物议题上都有着不良的纪录。在西班牙,我们不知道天主教会曾出面反对过斗牛活动;在加拿大,圣公会和天主教主教支持人们杀害动物取其皮毛;在挪威,主教们和牧师维护人们的猎鲸活动;在爱尔兰,天主教牧师甚至自己追猎野兔;在英格兰,教会大会也不愿反对教会土地上的狩猎活动。
二、不体谅动物的感受招致上帝的不满
下面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一头牛犊被牵着向屠宰场走时,它把头藏在拉比犹大的衣服底下并且吼叫。犹大对牛说,走吧,因为你就是为此而创造的!上天于是裁定:因为拉比犹大没有同情心,让痛苦降临于他。他的痛苦最终因为下面的事而中止了。有一天,一位侍女在打扫房间时,她刚要把几只黄鼠狼的幼崽清扫出去,拉比犹大对他说,别动它们,因为经书上写着‘他的慈悲覆庇一切受造物。’(《诗篇》145:9)上天于是裁定,由于他的同情心,我们也要向他显示同情。”
由这个故事可以看到,按照犹太教圣典《塔木德》的解释,即便是出于生存的必要而不得不宰杀动物,也要心怀怜悯与慈悲,决不可认为杀动物是理所应当的,更不能认为动物是为了人的口福之欲而生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圣经•利未记》中还禁止在同一天宰杀动物的母与子。“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犹太教著名的学者摩西•迈蒙尼德认为律法禁止在同一天内连杀母兽及幼兽,为的是防止母兽亲眼见到自己的孩子被屠杀的惨景。他认为在此惨景中动物的痛苦异常巨大,与人的痛苦没有什么区别。显然摩西•迈蒙尼德把动物当作同人一样是有感情的,知道贪生畏死,知道怜悯自己的孩子,在面对死亡和自己的孩子死亡的时候承受巨大的痛苦。这与今天动物科学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类似的讲法在《圣经•申命记》中也有记载:“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当然这样的做法未免给人太过于虚伪、假装慈悲的感觉。人们或许会问既然对动物有慈悲心,那为什么还要杀动物、取鸟蛋或雏鸟哪?造成动物母子分离不也是很残忍的事吗?这种行为无论怎么解释也不应该是上帝门徒的圣洁行为。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中国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一句诗: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盼母归。这句诗中对待动物的慈悲、怜悯之情溢于言表,比起上述《圣经》经文中的假装慈悲,境界要高得多。当然《圣经》中那样讲或许又是“上帝对人类弱点和欲望的退让”,教育野蛮、杀戮成性,缺乏慈悲心的人只有一步一步的来,少杀一个总比母子俩全部都杀了好。
著名犹太教研究学者理查•史瓦兹(Richard Schwartz)和罗博塔•卡察夫斯基(Roberta Kalechofsky)在其著作(《犹太教与素食主义》(Judaism and Vegetarianism),《犹太教和动物权力》(Judaism and Animal Rights))中认为犹太教禁止虐待动物是基于圣经中的禁令“不可把痛苦加在任何生命之上。”,犹太教徒也一致拒绝从事任何血腥残酷的运动,尤其是狩猎。早期基督教也继承了犹太教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早期基督徒拒绝观看血腥的斗兽表演,斗兽士及任何与斗兽表演有关的官员都被拒绝加入基督教。
三、犹太教喂养、宰杀动物的规定
为了体现对动物的慈爱之心,犹太教专门制定了喂养动物的规定,“除非一个人能使其得到良好的喂养,否则不能允许他畜养家畜、野兽或禽鸟。”“人吃饭前必须先喂牲口;如《圣经》所说:我将使你的田野为你的牲畜长草,然后才说,也使你吃的饱足。这些喂养动物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动物的生存条件,不能为动物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人是没有资格喂养动物的。这其中就包含着对动物的尊重和爱护。把动物当作有生命、有尊严的生灵来对待,而不是可以随意对待的无生命的物品。这样的理念正是现代文明社会制定动物福利法规的出发点,但是当代社会的动物权利观念却比犹太教的相关规定晚了3000年左右。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犹太教制定了关于如何宰杀动物的规定,并由专门的人来进行宰杀。《塔木德》不厌其烦地规定了宰杀供食用的动物应如何进行,而这些规定都是出于尽可能让动物无痛苦死亡的愿望。有下列五种情形被列为是不合格的宰杀:1)迟延——刀的前后运动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2)用力——切割必须要清,不得用力过大;3)深刺——刀不得深插进肉里,而应划过喉咙;4)移刀——必须在脖子上规定的地方下刀,不得移位;5)撕扯——下刀时不得使气管或喉咙移位。
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项足以使所宰杀的动物不宜于食用,因为这可能已为动物造成了痛苦,这一点已经为今天的科研试验所证实。随着时代的文明进步,今天人类逐渐认识到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反映着自身的文明程度。古希腊哲学家布鲁达克(Plutarch)讲:“法律和公正的约束不应该仅限于人类,就像仁爱应该延伸到每一种生物身上一样;这种仁爱精神会从人心中真正流露,就如同泉水会从流动的喷泉中涌出一般。”圣雄甘地认为:“一个国家伟不伟大、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评断出来。”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认为:“如何对待动物,与之相处——绝非仅存于当代,更不是一个与宗教无涉、纯世俗化的问题。相反地,这是一个涉及深刻灵性,存在于世界多数宗教当中的核心问题。”
今天许多文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对于动物的饲养、生存条件、甚至运输、屠宰条件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与现代社会文明发达大国家这些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比起来,犹太教、基督教有关慈悲对待动物、饲养动物以及尽量减少动物痛苦的宰杀规定,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福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