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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摩罗:四十年无祭、四十年无耻 (2)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牡丹妹妹

#1  摩罗:四十年无祭、四十年无耻 (2)



  在创造罪恶并承受罪恶上,中国这个民族确实有过人的智慧和才华。也许还不止于此。在创造罪恶以后死不认账上,在遗忘罪恶和开脱罪恶上,中国人的智慧和才华才更加超群脱俗。中国人的集体叙事从来就是掩过取功,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从来就是掩恶取善。然而,掩盖了过错的功,还能是功么?掩盖了罪恶的善那还叫善吗?有意用一种功来掩盖过错,用一种善来掩盖罪恶,这本身就是罪过。几千年来,中国的集体叙事成为一种瞒和骗的罪过叙事,中国的集体记忆成为一种自欺欺人的虚假记忆。由于在这些叙事和记忆上我们掺和了太多的伦理意图和政治功利目的,我们有意掩盖有意遮蔽有意扭曲有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实际上就是故意犯罪。我们为了掩盖各种罪过所作的各种努力,其实就是不断地犯下了新的罪过。  

  时光飞快地流逝,眨眼之间有案可查的文明史已经过去了几千年。在这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究竟犯下了多少罪,我们究竟掩盖了多少罪,在最有史料癖的中国也已经无法考索了。一般地说,这些考索也决无发生之可能。我们的本意就在于掩盖和遗忘,哪里还有费力考索的道理。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记忆历史:只记忆项羽的意气千丈宁死不屈,而不记忆他活埋二十万俘虏的残忍;只记忆长城的伟岸豪迈,并用它来支撑自己的虚弱与萎顿,而不记忆这种构想本身的残酷和每块石头下无数惨受折磨的尸骨;只记忆紫禁城的金碧辉煌,而不记忆宫廷的阴暗、糜烂和权力的残暴、恶毒、罪孽;只记忆农民起义的道义和复仇的快感,而不记忆血与火的杀戮、残酷和毁灭性的破坏。我们既然养成了这样的记忆方式,当然就可以在自己的内心虚构出一部光辉灿烂的历史。至于历史的真实,那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一笔糊涂账。在刘震云的一篇小说中,叙事人“我”向姥姥打听某一次饥荒,也就是调查饿死人的情况。姥姥回答说,饿死人的事多得很,你问的是哪一次饿死人。面对过于频繁过于沉重的苦难,无力反省与消化的人记忆中只是浑沌一片。“我”与姥姥的记忆方式,充分体现了民族集体记忆方式。关于文化人进干校和知识青年下乡,实际上就是将一千多万人遣送到集中营里;关于四十年代初中原大饥荒饿死三百万人,只有外国记者和外国传教士在忙于救灾;关于六十年代初全国大饥荒饿死四千万人,我们一直说那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上那却是风调雨顺的三年(金辉《风调雨顺的三年》,见《方法》杂志1998年10期);关于文革中成千上万的死难者和许许多多因为敢于思考而被残酷杀害的杰出人物……等等等等。所有这一切,在我们民族集体记忆中,都像一团乱麻一样,无法从中呈现出深刻的意义。久而久之,也就漶漫模糊,无可考索。最后从民族叙事中消失,也就是从民族记忆中消失。那时侯,纵使想回忆一点什么,也已经没有可能。一部漫长的中国历史,它的真实性因为没有沉淀在记忆中,所以也就不可能呈现于回忆中。

  然而至少文革历史可以成为例外,因为它远没有成为历史,它一点也不需要考索。它就是我们的经验,就是我们的切身体验,是我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所造出并承受的现实苦难。它深深地烙在我们的神经上,它时时飘袅在我们阴暗而又恐惧的眼神里。从愿望上说,也许每个人都希望摆脱这种苦难与恐惧,但遗忘决不是通向摆脱的门径。要用灵魂的痛苦反思我们的苦难,要用真诚的忏悔清算我们的罪恶。是清算,而不是掩盖。是记忆,而不是遗忘。是在痛定思痛中以每一丝罪恶的记忆敲醒我们沉睡千年的良知。

  也许有人说,记忆本身也需要敲醒。那就请允许我提供几个细节吧。沉睡的人需要雷声震撼耳鼓,迟钝的人需要鲜明的意象刺激他的神经,健忘的人则需要丰富的细节启动他尘封的思维。为此,我愿意转述那些清醒者所提供的细节。

  在1968年“三查”运动中,江西瑞金县的“一个公社,将预先选定的‘三查’对象集中起来,要他们去山上挖树洞。横多少米,宽多少米,均有严格要求。可树洞不挨在一起,疏疏朗朗,以至谁也看不见谁。挖好洞后,便向看押者报告。未等讲完,报告者便被一顿铁锄砸死,推进洞里埋掉了事。事后,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说:‘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阶级敌人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活学活用了,阶级敌人也得给自己准备坟墓。’”倾刻间,此县杀人达三百多名。此间相邻的兴国县也不落后。革命干部奋勇杀人达二百七十余名。其中十九个人死得特别可悲可叹。某公社抓来十几位阶级敌人,他们分别是五类分子的子女,反革命组织的司令、副司令、参谋长、组织部长等。不难想见,所有这些职务决不是他们自己任命的,而是革命干部出于镇压阶级敌人的需要予以任命的。这十几个人被结结实实地捆在公社大院的树上,准备杀掉。这时县里来人通知说,必须停止随意杀人的风气。公社的小人物正准备给这些阶级敌人松绑。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此时“端杯茶水,慢悠悠地从屋里荡出来,环视了一下现场,又慢悠悠地说:‘既然绑来了,放也麻烦。反正明天就不杀了,今天还是杀了吧。’”这十几条人命就这样断送了。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之中,正是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之下,出现了李九莲、钟海源、黎莲、遇罗克、张志新、林昭等等许多政治“犯”的悲剧。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极刑后曝尸荒野,被精神病人割去乳房和阴部。她的同案殉难者钟海源的遭遇更为令人发指。为了满足当时一位高级军官的儿子的植肾需要(让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当局决定给钟海源进行活体取肾。押赴刑场前,当局给钟海源注射了三剂特种药剂,“可那针管不是玻璃的,而是金属的,又粗又长,像是兽医给体硕皮厚的牛马使的。……那军人过来了,掀起钟海源的衣襟,在她腰部两侧各打了一针。又要我让了让,在她的臀部上打了一针。这一针就是隔着几层裤子戳进去的。……虽然我穿的是一件棉衣,可还是明显感到她因为全身揪痛而发出的剧烈颤抖。当最后一针戳进去时,猝然之中,我甚至听见了她体内的某种异响,……”为了制造执刑已毕的假象,当局需要对她开枪,但又不能打死。于是就对非关键部位(不是左胸而是右胸)开了一枪,以便及时取出活肾。“‘砰’的一响,我看到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扑上来的是三、四个军医。解下钟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车篷里送。……车篷架子上吊着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它是U形的,血水顺着两头泻成了鲜亮的雨幕,刑场上弥漫开一股浓浓的血腥气。……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满了车底板,还滴滴嗒嗒地溅落在地上。……也许是车厢里滑得实在难以移步,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军医,拿起一个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几下,又哗哗地挤进一个红色的塑料桶里。约盛了半桶,他跳下车,拎起它走到池塘边,将血水倒进了塘里,不一会儿,整口塘全染红了。……车篷里的‘手术’终于完了,……尸体丢在地上,刚好脸朝天,半边脸没有了,另半边也只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头……”(以上引文均见胡平长篇报告文学《中国的眸子》)。  

  中国人,这些血光四溅的细节还不足以唤醒我们的记忆吗?在我们粗粝的神经上,要堆积多少人间罪恶,才能将它压沉到良知的水平面上?要经历多少鲜血的浸渍,才能滋生起一丝恻隐之心?李九莲不过是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孩子,她在经历了文革武斗之后对它心生疑意,乃向它的男朋友写信倾诉她的感想。男朋友将这信交给了上级,一个案件由此诞生。钟海源不过是在李九莲受迫害时,站出来为她说了几句公道话,竟然也遭此极刑。李九莲被害于1977年底,钟海源被害于1978年春。那个时侯,谁曾听见过这罪恶的枪声?谁曾为这些正义而又无辜的人痛苦过呼吁过?谁曾关注过流尽了十亿中国人的尊严与良知的这片鲜血?二十年后,当我们回想起那个年头荡漾在我们脸上的笑容,我们不得不承认,那是无耻而又下流的笑容。也许有人说,这没有什么特别,这算不上什么残酷。那我们究竟认为怎样才是残酷呢?神经特别坚强的中国人啊,下面的故事是不是可以让你感到一点残酷和恐惧呢?  跟李九莲一样,她也是一个中学生。她的青春像李九莲的一样美丽,她的名字跟李九莲的一样富于诗意。她叫黎莲。她的故事和遭遇跟李九莲竟然如此相似,以至于时隔二十多年,人们一直分不清她们谁是谁。我多次看到人们匆匆地在文字中夹杂着这样一个名字──黎九莲,这十有八九是把这两位都被自己的男友出卖然后又都被无辜杀害的年轻女性混为一个人了。她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黎莲早在1970年就被处决,那一年她才18岁,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丫头。如果还要找出什么区别来,那就是,18岁的中学生黎莲所遭遇到的行刑方式更加惨无人道。“那是一个黑云低垂、大雨滂沱的日子。为了避免劫刑场的可能性,黎莲被秘密拖去另一个城市执刑。囚车快到这个城市时,一辆救护车跟了上来。刚贴近,两辆车都停了。两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护车,匆匆爬上了囚车。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黎莲扳转身,脸和身子紧贴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犹如那是一个灶眼,匆匆地往里面塞进一些药棉、纱布。同样来不及缝合,也没有想到要给一个十几分钟后就得跌扑在黄土泥浆上的犯人作缝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无声地从纱布、药棉里渗透出来,从她的上衣里渗透出来,染红了囚车的甲板……”而在一家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种植这颗从血泊中掠夺来的肾。(引文出自《黎莲》,见金石开编著《历史的代价──文革死亡档案》中国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 

  无需罗列更多的材料。有时侯仅仅一个细节就可以揭示全部历史真实。在这两个故事中,中国人对于生命的态度是如此矛盾。那位将军的儿子和那位革命干部的生命,可以被放大到无限神圣的地步,这个世界上任何宝贵的东西,都可以无条件地拿来维持他们的残喘。而李九莲和黎莲的生命,只能无条件地奉献出去。在所有这些故事中,连最起码的伦理界限也没有一个人愿意遵守。这是如何地伤天害理,是如何地侮辱了这个自名为人类的生灵历尽千千万万年的努力才建设起来的这么一点点自尊。不征询肾的主人的同意,也不征询法律和天理的认可;既等不及处以死刑之后,也等不及打一支麻药;那把屠刀就这样扎下去了。当人还在呼吸、还在感知、还在思维的时侯,当人还是一个人的时侯,那把掠夺和杀戮的刀就那么迫不及待地扎下去了。我在乡下看见兽医给猪和牛做手术。每个兽医工作完毕之后,都仁爱地为猪或牛的刀口抹上一些香油用以消毒。我记忆中的兽医肯定也都是中国的兽医,因为我至今没有到过任何别的国家,所以不可能把别的国家的兽医记忆成中国的兽医。可是,中国的法院、中国的公安局、中国的军医,当他们联合起来以国家的名义处置囚徒时,却既不屑于打麻药,也不屑于抹一丝香油。如此残酷的真实,如此真实的残酷,使得乡村兽医的职业道德显得无力而又虚伪。他们既然是中国法院、中国公安局、中国军医的同类,我就不得不怀疑,他们的抹香油根本不是出于什么对生命的仁爱,而仅仅是从避免经济损失的角度着眼的。而钟海源和黎莲在被掠夺肾脏之后,再也没有经济价值可言,所以那把掠夺和屠杀的刀就显得那么凶残那么下流。这是十分符合中国逻辑的。 

  这一刀扎下去,使五千年中国文明立时成为了一个谎言。整个中国历史必须以这个细节为切入口重新改写。 

  有人说,不能改变的是逝去的历史,可以改变的是未来的选择。实际上改变未来的选择正是要从改变历史入手。我们所天天标榜的一部灿烂辉煌的中国历史,即使不全是谎言,至少也是极其片面的。我更愿意相信鲁迅有关“吃人”的历史解读。鲁迅正是第一个企图通过改变历史而求得对未来选择的改变的中国人。“吃人”既是对中国历史的伟大发现,也是对这一历史的最神圣最歇斯底里的抗议。任何一个对中国历史有心得体会的人,任何一个了解中国人的伦理逻辑的人,任何一个对中国生活的运行机制和心理奥秘具有洞察力的人,都有足够的知识资源和经验资源像鲁迅一样把这部由谎言堆积而成的中国历史改写为一部残酷而又真实的吃人的历史。我相信这些人也有足够的心理愿望,选择一个与中国历史叛然有别的人道而又文明的未来。  
  
  但是,恰恰是在价值资源上,我们显出惊人的匮乏。我们从来没有在人格意义和尊严意义上建立起生命神圣的观念。我们从来只用等级意识和功利意识看待人群,看待族类。谁官高权重,谁就尊贵。谁能以工具的方式创造最大的功利,谁就是人上之人。除此之外,面对一个一个生命个体时,面对一个具体的个人所体现出的普遍人性时,我们从来就粗野得没有一丝尊重,麻木得没有一丝悲悯,下流得直想戏弄之、掠夺之,恶毒得直想杀戮之、毁灭之。试问中国历史上,哪一次天下大乱血光四溅的悲剧,不是在这样的文化心理背景下发生并蔓延的,哪一个人在备受蹂躏之后,没有千倍万倍地蹂躏过别的无辜的生灵。试想一下,如果那个举刀的军医是一个享有充分的尊严、体验过人性的自由与丰富的人,他还会这样野蛮地对待一个在屠刀下瑟瑟发抖的柔弱的生灵吗? 

  五千年间,我们就在如此恶劣的文化传统中无奈地循环。面对伤痕累累同时也罪行累累的古人,我们除了以人的名义献上一份悲悯,再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但是对于我们自己,对于作为吃人种族的后代的我们自己,却决不可说一句悲悯了事。近代以来,我们如此大规模地了解过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古印度文化、近代欧洲文化、近代俄罗斯文化,所有这些文化,或充满开朗刚健气质、或充满悲天悯人的宗教气质、或充满大慈大悲的人道主义情怀、或充满个人主义的尊严意识和自由精神。一百多年来,这一切都在我们的知识结构内,都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这一切为我们改造我们的文化,为我们改造我们的观念和灵魂,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可能性。可是,所有这些文化,为什么仅仅只被我们所了解,而不能成为我们在精神上真正拥有的资源?就在我们的民族内部,近代以来也产生了敬天悯地的《红楼梦》,产生了极力抚慰人性的创伤的苏曼殊,产生了为确立人性尊严、为改变我们的凶残下流而终生呐喊的鲁迅,为什么我们不能从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学到一点善良、一点慈悲、一点敬畏生命的良知、一点热爱世界并且自尊自爱的人之常情?难道非得这么凶残才能显出一个中国人的尊严、非得这么下流才能显出一个文明古国的伟大吗? 

  如果真是这样,我不得不令人痛心地告诉你,这是一种下流的尊严,这是一种下流的文明。此外,我还不得不告诉你,那个受过完整的现代文明教育的军医所举起的屠刀,不只是杀死了黎莲,而是杀死了一个民族自称为人类的资格。 
  
  四

  有一个话题不得不涉及,有一种感想不得不抒发。  

  在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时,有一个古老的侮辱仪式,就是将一个写有死囚名字并在名字上打上“×”号的纸牌或木牌,插在死囚的后脖衣领里。这个仪式的设计意图不知是为了向广大的看客公布死者的姓名,还是为了强迫死囚无法抬起头来,从而能够始终保持低头伏法的姿式。可是用尊严意识看来,它是一个有辱人的尊严的仪式。即使是用现代法律眼光来看,它也是法律之外的规定,是一个充满了邪恶欲望(侮辱人的欲望)而故意保留下来的一个行政行为。 

  不说执刑前要请牧师来表示“临终关怀”。我们没有时间搞那样的假“关怀”。那么,在执行死刑前,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我们应该不应该给予一点“临终尊重”?在执行死刑之后,对于被执刑者的遗体,要不要给予一点“遗体尊重”?纵使马上要处死,可这尚未处死的人还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生命,我们为什么不能尊重他?在他被处死以后,他的遗体依然是人的遗体,是一个生命的遗体,我们怎么敢于不尊重他? 

  中国,这个向来以地大物博自我标榜的中国,历来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统治机器。为了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个机器每天消耗着最多的社会财富。在如此庞大的行政开支中,为什么独独没有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的子弹开支?当一个儿子,或者是一个女儿,因了他(她)的高贵的思想被官方处死时,当他(她)的老母亲因此而悲天恸地时,两个大盖帽制服威风凛凛地站在这位老太太面前,严正地向她收取子弹的费用。也就是要这位悲恸的母亲,亲手买下政府的子弹,用来杀死她的高贵的儿子,或者是她的高贵的女儿。这样的无赖行为,在别的地方是不是也出现过?在中国,多年以来竟然将此看作是理所当然之事。到了九十年代,事情有了飞跃性的发展。那位老母亲所必须支付的钱,由简简单单的子弹费,发展为一笔数目不小的慰问费。如何慰问?慰问什么?这笔钱用来给刽子手等一杆人马开设筵宴,洗血庆功。也就是说,那位老母亲必须费尽心力筹措到一笔钱,用来买人杀死她的儿子或女儿。这样的道理,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道理,这样的逻辑,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逻辑。 

  在文革中,许多政治“犯”被执行死刑时,都不通知家属。执刑后死难者的遗体就被遗弃给荒野和蛆虫。那些可怜的家属,可怜的父母,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是死是活,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正在承受什么样的折磨,什么样的凌辱。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死于何时,死于何地。不知道自己的亲人给文明的医生挖去了几块肝几块肺,给尚不知道文明的畜生撕断了几根手指几块肌肉。在死囚遭受屠杀的时刻,所有的亲属都因此而受到非人的折磨和凌辱,所有的同类的安全和自尊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这一切都是不需要回忆的,它不只是曾经发生过,而是至今仍在发生着。我们却打算对此永远沉默下去,不但以不想更改的制度和习惯沉默下去,而且以看客的方式永远沉默下去。 

  既然它至今无法成为一个话题,我又到哪里去抒发什么感想。


2006-6-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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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2  

谢谢转载的好文章。我的叔叔是北大的“黑帮”之一。他有不少感慨。现录在下:
Subject: 纪念6.18四十周年

各位:今天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40周年,也是北大第一次大规模揪斗,殴打“黑帮分子“即6.18四十周年。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为此,今天早上我洗了澡,换了一件干净衣服,早饭吃了饺子,喝了酸奶,并举杯为6.18干杯!

      忆往昔,峥嵘岁月,“革命分子”今何在?

      当官 发财,作威作福,依然很开怀。

      只可怜,傻“黑帮”,拼命工作几十载,

      到头来,满身疾病,贫穷老迈,又有谁关怀?

    批:自作自受活该!

   实事求是,还是自得其乐吧。


2006-6-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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