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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  [转载]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老钱 / CND


“世界上理智和人性战胜谬误和压迫的胜利都应该感谢新闻,感谢新闻的多变和漫骂……美国人民在新闻的指引下,到达了自由独立国家的彼岸,改善了政治体系,将其塑造为有利于人民幸福的体系,这也要归功于新闻的推动。”——詹姆斯·麦迪逊,一八零零年。

八十年代末,美国建国二百周年之际,曾在报上读过一篇题为《从乔治到乔治》的文章,说的是从乔治·华盛顿到乔治·布什(一七八九到一九八九年)。除了题目之外,文中提到的一则民调令我至今难忘。那个民调是:“做为美国人最让你感到骄傲的是什么?”收到的民调结果中百分之八十的人说,最让他们感到骄傲是《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让美国有了二百年的和平与发展,并在二十世纪成了世界第一强国。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美国宪法》在世界近代史上的意义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高。

世间的一切都会腐败而后死亡,政治制度也一样,逃脱不了由腐败而死亡的命运。自古以来,如何避免制度的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就成了古往今来的政治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思考政治制度时必须正视的问题。古希腊以来,对此就有两种方案:一是柏拉图的政治设计,从一开始就设计一个完美的面面具到的政治制度,而后不事更改,以此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另一个方案,来自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古人早就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流变之中,现实的制度中,君主制很容易变成暴君统制;贵族制的归宿往往是寡头政治;民主制只要梢不留意就会沦为暴民统治。因此,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立士多德的《雅典宪法》都提倡混合的制度设计,让各种不同政治原则中的矛盾成分同时存在于一个制度中,用这种矛盾实现制度的自我调节,以此来建立一种社会的动态平衡,以避免其腐败和死亡。十八世纪的英国是这种平衡制度的典型:国王有着决断权,上院代表贵族和智慧,下院代表民众与社会良心。一七六十年代,即使是英国这样的平衡政府,在北美也会发生横征暴敛这样的事。于是,北美人民就非得从头开始建立一个全新的平衡政府,作为政治理论家和活动家的詹姆斯·麦迪逊生逢其时,在美国独立之时得以一展平生所学,用启蒙学说的政治思想结合北美社会,再综合其它国父们的建国理念,确立了《美国宪法》作为美国的建国基石。因此,詹姆斯·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和其他美国国父与总统相比,詹姆斯·麦迪逊其貌不扬,身高只有一米六三,人很瘦,还有些秃顶。麦迪逊为人非常腼腆尤其在女性面前,加上他在众人面前讲话时的倨促不安和优柔寡断的性格,要是在今天的话,没有人会觉的他能成为一个政治家。一七五一年三月十六日,麦迪逊出生在弗吉尼亚乔治王县维康港的外祖父家中。他是长子,另有三兄弟和三姐妹。詹姆斯的父亲老詹姆斯·麦迪逊是英格兰移民后代,老詹姆斯幼年丧父,靠自身的努力成为奥林奇县最大的庄园主和县级治安官及法官。独立革命期间,老詹姆斯曾任奥林奇县的最高军事领导人。老詹姆斯的言传身教给了儿子意志,美德和严谨。

麦迪逊受洗后随母亲回到了离蓝岭山脉不远的奥林奇县。麦迪逊在这里长大。童年时,麦迪逊经历了七年战争(一七五五到一七六二年)。一七五五年,英军被法印联军队打败的消息给弗吉尼亚居民带来了巨大的恐惧。蒙彼利埃,麦迪逊生活的庄园也有可能遭到印第安人的袭击,尽管没有发生,但这种恐惧在麦迪逊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让他对印第安人产生了永久的偏见。一七六零年,蒙彼利埃庄园完工,麦迪逊和家人一起搬进了新家。

十一岁之前,麦迪逊由父母发蒙。十一岁到十六岁,麦迪逊师从唐纳德·罗伯逊。罗伯逊对麦迪逊影响很大,麦迪逊说过“我全部的生活归功于他。”麦迪逊从罗伯逊那里学到了数学、语文、地理,精通了拉丁文。十六岁后,他师从托马斯·马丁牧师,花了两年时间准备上大学。因为气候和身体的原因,麦迪逊没有进威廉玛丽学院。一七六九年,麦迪逊插班进入新泽西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前身),从二年级开始学习。他学习刻苦用功坚持不懈,两年就毕业了。在新泽西学院,他学到了拉丁语、自然科学、地理、数学、修辞和哲学。学习期间,他很重视演讲和辩论术。他常参加校园恶作剧,但还是得到了大学校长的赞许。毕业后,麦迪逊留在普林斯顿学习了一年的希伯来语和哲学。一七七二年春,麦迪逊回到蒙彼利埃。麦迪逊信仰圣公会教义,但不很热心。他认为上帝是存在的,但人类无法了解他。麦迪逊喜欢步行和骑马,酷爱读书,对古代文献有很深的研究。就书本知识而言,麦迪逊是第一流的,加上优秀的品行,麦迪逊是一名真正的谦谴君子。

一七九四年九月,四十三岁的麦迪逊与二十六岁的寡妇多丽·托德在新娘姐姐的哈伍德庄园结婚。他们俩是由阿伦·伯尔介绍认识的。多丽有一个儿子,她在费城经营一家捛店,很多政要在她的捛店住过。婚后,两人回到费城,麦迪逊与多丽没有自己的孩子。多丽是个充满活力、体态丰满的美人,作为第一夫人她在华盛顿赢得了的达官贵人的喜爱,没有哪一个第一夫人能与她的魅力媲美。麦迪逊执政期间,她承担起了官方女主人的角色。无论参加什么社交活动,多丽总是为众人瞩目。她还监督了白宫的重建工程。一八三六年,麦迪逊去世后,多丽从蒙彼利埃搬回华盛顿,直到去世。这期期,多丽又成为首都社交圈内的热门人物。不过那时,她挥金如土的儿子约翰使她一贫如洗。一八四九年七月十二日,多利去世,葬在华盛顿。后来,多利的遗骨被运回蒙彼利埃,安葬在麦迪逊身边。

独立革命期间,麦迪逊被任命为民兵上校。因其身体过于虚弱,兵役期间他没有什么作为。一七七六年后,麦迪逊开始活跃于弗吉尼亚政坛,他担任过州代表大会代表,州议会议员,州委员会委员。一七八零年,第二届大陆会议上,二十九岁的麦迪逊成为最年轻的大陆会议代表(弗吉尼亚)。开始,麦迪逊并不引人注意,但后来,他起到了领导作用。麦迪逊真正在政治上有所作为,是从一七八五年三月弗农山庄会议开始的。弗农山庄会议是为了解决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在航运和贸易上的纠纷,在华盛顿家弗农山庄召开的一次州际会议。作为华盛顿的好友和谋士,麦迪逊是华盛顿的全权代表,华盛顿本人没有参加会议。麦迪逊后来提到:“制宪会议的种子是在弗农山庄会议上埋下的。”

弗农山庄会议后,华盛顿和麦迪逊认为有必要开一次全国会议,以解决各州间的矛盾。于是,麦迪逊在弗吉尼亚议会里活动,决定邀请各州代表在安纳波利斯召开一次州际大会(一七八六年)。这次会议只来了五个州的代表,会议的成果是由纽约代表汉密尔顿起草了一份给大陆会议的建议书,邀请十三个州参加一七八七年五月第二个周一在费城举行的州际大会,制订新规则使《邦联条款》适应新形势。大陆会议批准了这个建议,但把会议权限限制在对《邦联条款》的修正上。

一七八七年三四月间,华盛顿和麦迪逊通信频繁。华盛顿在信中写到:“只要是有判断力的人就能看出,现行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我希望全体会议上能讨论这一问题。”华盛顿还在信中提到:“我现在对公众美德的看法有所改变。我怀疑是否有一种制度,不使用政权的强制力就可以使中央政府的法令得以惯彻。一个政府作不到这一点,其他都无从谈起。”从这些信中,可以看出,华盛顿的建国理念是大联邦。麦迪逊给华盛顿的回信中写到:“阁下对大会要达成的改革之见解等于是批准了我心中的改革方案。鉴于各州的各自独立地位与它们的总主权极端不相容,要把各州合并为单一的共和国操之过急无法马上达到,所以我选择了中间立场。”后人评论《美国宪法》时常说,它是华盛顿和麦迪逊密谋的结果。

一七八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制宪会议在费城正式议事。弗吉尼亚派了七位代表,华盛顿当选为主席,他除了主持会议之外,一言不发。麦迪逊在会议中作了一百八十多次发言和插话。五月二十九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艾得蒙·伦道夫在会上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打破了修正《邦联条款》的框框,方案是由麦迪逊设计的,最后通过的宪法以“弗吉尼亚方案”为蓝本。“弗吉尼亚方案”代表的是大州利益,反对派认为这是一次大州的阴谋。五月三十日,会议通过决议,新政权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代表们对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没有太大分歧。大州和小州之争在于议员的产生方式上。上下两院名额是按人口分配还是州来分配,代表们争论不休。最后达成了妥协,史称“伟大的妥协”,上院也就是参议院,议员每州两名,各州的权益相等;下院也就是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分配。南方各州的奴隶制起了重要作用。为了照顾南方小州的利益,会议决定奴隶以五分之三个人来记算。这一决定,导致了奴隶制的延续和后来的南北战争。除此之外,对于人权法案的争论也是会议的焦点,为了产生一个统一国家这样一个压倒一切的会议宗旨,人权法案直到休会也没被列入宪法。关于批准宪法的方式,也有过激烈的争论,最后决定由各州另选一个宪法委员会来批准宪法。十三个州中必须有九个州批准,宪法才能生效。会议中,麦迪逊,汉密尔顿和富兰克林是支持大联邦的灵魂人物。必须指出,制宪会议上的坚持州权的代表们对宪法的贡献不亚于支持大联邦的人,很多条款来自双方的妥协。只有三名制宪会议代表最后没有在宪法上签名,他们是来自马塞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大联邦的坚决反对者;还有两位是来自弗吉尼亚的艾得蒙·伦道夫和乔治·梅森,他们坚持要在宪法中加入人权法案,最后人权法案作为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被写入宪法。麦迪逊是个有心人,他详尽地记录了整个制宪大会的每一次讨论。他的笔记成了后世研究美国制宪历史的宝贵资料。

为了让宪法在各州能顺利通过,麦迪逊,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在报纸上撰文为世人描述了一幅以宪法为建国基石的美国政治生活图象。这些文章集为《联邦党人文集》。麦迪逊在他的文章中说道:“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是多数选民的工具,只要存在作坏事的利益和权力,坏事就会作出来。在这方面多数派和强有力的集团决不比强有力的自私的君主心肠梢软。”麦迪逊在如何防止各种利益相同者联合起来压迫少数时说:“当社会分为更多的利益集团,更多的追求目标,更多的偏爱时,它们可以相互抑制,而那些本来可以构成共同情绪的人就很难有机会互通信息聚集成团。因此,可以得出与流行理论相反的结论:合众国之弊病与领土庞大成反比,与领土狭窄成正比。”在麦迪逊看来,国家越大,利益集团越多,合众国成功的可能性越大。换成现代术语,就是在多元化的政治下才有可能天下太平。

宪法批准后。麦迪逊击败了詹姆斯·门罗,于一七八九年成为美国众议院议员。他起草并促使通过了《人权法案》(一七九一年)。华盛顿执政期间,麦迪逊在众议院中支持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一七九八年,亚当斯总统执政期间,麦迪逊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案》,指《外侨法》和《叛乱法》违宪。《弗吉尼亚决议案》和《肯塔基决议案》(杰斐逊)是反对联邦党的号角。杰斐逊总统执政期间,麦迪逊被任命为国务卿。麦迪逊是购买路易斯安那的策划者;他反对向非洲海盗交纳保护费;积极支持对英法的禁运。

一八零八年,在杰斐逊的支持下麦迪逊顺利当选为第四届美国总统。和伟大的政治思想家麦迪逊相比,作为政治活动家的总统麦迪逊大为逊色。在麦迪逊的总统任期内,最重要的事件是一八一二年战争(一八一二至一八一四年)。这是一场莫名其妙的战争,起因至今尚有争论。一般认为是在好战分子亨利·克莱和约翰·卡洪推动下,麦迪逊身不由己地走向了战争。就在美国向英国宣战时,英国下令取消了对美国的禁令。由于通讯落后,一个月后,美国才得到消息,仗已打了起来。麦迪逊后来自己说过,要是消息灵通,就不会有一八一二年战争。麦迪逊在战争这件事上很认真,要不是国会的坚持,他是不会开战的。

美国政府认为在战争中有机会夺取加拿大,就分兵三路进攻加拿大。除了伊利湖中的海军取得小胜,其他美军不是投降就是战败。一八一四年,英军在欧洲打败了拿坡仑后,派海军直取华盛顿。美方匆忙令威廉·温德率五百人前去抵抗,但不堪一击。八月二十四日,英军长驱直入开进了华盛顿。第一夫人多丽,在这个关键时刻凭着镇静与勇敢,把《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等珍贵文物和一幅华盛顿的画像一起装车带走了。多丽走后几小时,英军占领了总统府。二十五日清晨,英军放火焚烧首都的公共设施。英军没能烧毁总统府,因为当天夜里下了场大雨,把火浇灭了。后来修整时,用白色把总统府粉刷一新,从此就有了白宫之称。焚烧首都让美国人民同仇敌忾,反对派们的爱国之情高涨,纷纷改变论调,转而决心与英军决一死战。经历过拿破仑战争的英军精锐试图由海上登陆夺取新奥尔良。在民兵首领安德鲁·杰克逊将军的率领下,美国民兵痛击来犯之敌,击毙二千多名英军,美军的伤亡二十来人。在美军最不利的日子里,反战的新英格兰联邦党人秘密召开了哈特福德会议,商讨解决方法。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和罗得岛州派了代表参加了会议。激进分子要求脱离联邦,但还是头脑冷静者占了上风。大会要求修宪,削弱南方各州,主要是弗吉尼亚州的影响;还要派代表面见总统,要求停战,否则脱离联邦。但杰克逊在新奥尔良的胜利使他们放弃了这种想法。

一八一二年战争,最终以和谈告终。双方都称赢得了战争。从这场被称为第二次独立战争的战争中,美国政府得到了以下的教训:必须建立并保持一定的常规军;必须建设常规海军;必须加强海防;必须加强本国工业。一八一二年战争标志着美国脱离了英国的经济控制。美国与欧洲中断贸易时期,美国国内工业有了很大发展,战后成了重要的经济力量。此时的美国已经迈出了工业化的第一步。

一八一七年三月,参加完詹姆斯·门罗总统的就职典礼,麦迪逊退休回到了蒙彼利埃庄园。麦迪逊与杰斐逊一起创建了弗吉尼亚大学,于一八二六年接替杰斐逊成为校长。麦迪逊一直认为奴隶制的长久存在损害了联邦,他主张逐步废除奴隶制,并在非洲安置获得自由的黑人。尽管他是奥林奇县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但因连续的歉收几乎使他一无所获,加上要为继子还赌债,他晚年在经济上非常结倨。

麦迪逊生命中最后的六个月中,因风湿病导致瘫痪而无法出门。一八三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清晨,麦迪逊无法咽下早餐。他侄女问他是怎么会事,麦迪逊答到:“我只是改变了主意,亲爱的。”说完这句话,他的头突然垂了下去,心脏衰竭去世。第二天,在举行了圣公会的葬仪式后,麦迪逊被埋葬在蒙彼利埃的家族墓地中。墓碑上只有他的姓氏以及生卒日期。麦迪逊的大部分遗产,蒙彼利埃庄园、奴隶、私人财产以及出售制宪大会记录的收益的部分,留给了多丽。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美国政治是立宪政治,所有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都可以在宪法的框架内解决。《美国宪法》极具活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议论美国政治,无论是街头巷尾还是在国会或课堂上,最后一定会归结到宪法的某一部分。任何议题,只要在宪法层面上能达成一致,就有定论。反对宪法,如同亵渎神明。对宪法的议论一般介于伦理与实证之间。对于任何决策,一般会有两种质疑:这一决策合宪吗?在伦理上是否正确?第一个问题问的是:决策是否由有决策资格的机构作出?作决策时的方法程序是否合宪?后一个问题问的是:决策是否符合基本伦理规范?正确的决策形式同样会做出可怕的决策。任何社会,尤其是美国,存在着很多不同的伦理规范。合宪与否的问题,在两者之间。决策是否合宪,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说其合宪,仅指决策由合适的机构以合适的形式作出,并不是说人人都认为决策在伦理上完全正确。宪政主义是一个价值来源,并且这种价值被认为能为整个社会所共有。在美国,有关宪法的争论,以争论各方在宪法之内行事为前题,并且大家同意能按宪法来解决任何有政治价值的问题。美国历史可以说是宪法解释的争论史。其实,美国的政治制度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革,因为它来自一部极为难以改变的宪法。它目前难以改变,过去也一定难以改变,简而言之,原来的那部宪法实质上一直存在到现在。美国人对现代政治科学很热衷,当代美国的主流政治科学学者们主张权力是可以量化的,可以把它分配给不同的团体与机构,各方会有得有失,但定量不变。因此政治研究,就是研究如何将定了量的权力分配给各个权力中心,然后监控那些权力的数量变化。于是,学者们就可以用物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来定量地研究政治。这一切都离不开开国先贤们信仰的启蒙学说中的理性,和由此产生的《美国宪法》。于是,麦迪逊和他促成《美国宪法》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很少有人能与其匹敌。

第 1 幅

第 2 幅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9-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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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  

“其实,美国的政治制度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革,因为它来自一部极为难以改变的宪法。”

那是承上启下的时代,正好天时地利人和。


2009-9-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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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3  

史料太长,但感觉对美国宪法的实质却还是没讲透,比如“其实,美国的政治制度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革,因为它来自一部极为难以改变的宪法”,为什么?


2009-9-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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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  

我上帖并没有说完。
现在是我对你的回答:现在的人们搞政治,其实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新花样。美国的国父们有上帝保佑,他们当时考虑得实在已经够全面了。


2009-9-1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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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  

这个不难理解。为力的这句话有道理,那就是美国国父制定的宪法,总结了人类社
会政治制度有史以来的经验教训,已经臻于全面和完美。不需要时过境迁,一朝天
子一朝臣地变动。不象中国宪法,动不动就改宪,改来改去还是废纸一张,最大的
违宪犯法者就是制定宪法的执政当局自身。宪章制度如此恶劣,难怪中国的政法体
制原始落后。

当然,美国宪法也会随着时代改进,并非墨守成规一成不变,27部宪法修正案就
是对1787年基本宪法的追加补充。但不论怎么补充,宪法的本质精神不变。

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制度的顶峰!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元 at 2009-9-12 18:57:
史料太长,但感觉对美国宪法的实质却还是没讲透,比如“其实,美国的政治制度永远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革,因为它来自一部极为难以改变的宪法”,为什么?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9-1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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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  

这个《人权法案》应该就是著名的“the Bill of Rights”,也即前10部宪法修正
案(the first 10 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9-11 22:33:
宪法批准后。麦迪逊击败了詹姆斯·门罗,于一七八九年成为美国众议院议员。他起草并促使通过了《人权法案》(一七九一年)。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9-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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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9-13 12:39 AM:
这个不难理解。为力的这句话有道理,那就是美国国父制定的宪法,总结了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有史以来的经验教训,已经臻于全面和完美。不需要时过境迁,一朝天子一朝臣地变动。不象中国宪法,动不动就改宪,改来改..

最大的违宪者是执政当局,这个同意,宪法没有制约性,再好也是白搭。


2009-9-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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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8  

维基上勾来的: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参看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参看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

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外,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2009-9-1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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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9  

看看美国宪法的修正史也很有意思,真的200多年来变动并不大:

编号 法案批准日期 主要内容
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携带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当审判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9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10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肤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19 1920年8月18日 禁止选举中的性别歧视
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


2009-9-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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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0  

前面十余个于18世纪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其实就是麦迪逊这代美国创始人制定的,
等于基本宪法的一部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9-1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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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1  

美国往事——美国宪政的垫基人:
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老钱 / CND


“像所有的人都必须承认的那样,我们也承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且这种限制是不能逾越的。但是我们认为,对宪法的正确解释必定允许联邦的立法机构有权自由决定执行宪法授权所需采用的手段,以便使该机构得以按照最有利于人民的方式履行其既定的崇高职责。如果目的是合法的,如果它又是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那么,一切手段只要是适当的,只要是明显适合于这一目的,只要从未被禁止过,并且是与宪法的文字和精神相一致,就都是合乎宪法的。”——约翰·马歇尔

毫无疑问,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也是最持久的宪法。持久的的原因在于它的简洁,它是奠基石,不是完整的大厦;它是根基,不是枝叶。美国宪法之所以持久一方面与制宪者的聪明睿智远见卓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后来解释、执行、运用宪法的最高法院有关。尽管行政、立法部门对美国宪法的尊重和呵护有着重要作用,但最终还是最高法院对宪法的捍卫和阐释确立了美国的稳定和牢固。宪法的重要性在于人民对它的信任,人民对宪法的信任建立在宪法能否约束政府、约束议会并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之上。美国国父亚力山大·汉密尔顿说过:“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给予了一种信任,认为它能够促使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名字的话,它就叫做宪政主义”。

美国第四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美国宪法的捍卫和阐释有着无法替代的功绩。为此,在美国最高法院院史博物馆中,只有他有一座全身铜像,其他所有的铜像都只有半身。这位大法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究竟做了些什么样的事让他对美国的宪政做出了如此不凡的贡献呢?那就让我们从头说起吧。

约翰·马歇尔于一七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于弗吉尼亚的日尔曼敦,和杰佛逊、伦道夫一样是弗吉尼亚著名豪门伦道夫家族中人,他比杰佛逊小十二岁。马歇尔十九岁从军,在华盛顿屯兵福奇谷的最艰难时期,马歇尔和几个年轻人忠心耿耿,对华盛顿和独立战争始终充满信心,从此马歇尔得到了华盛顿的赏识,担任大陆军的副军法官领上尉衔。华盛顿是马歇尔心中的英雄,他为华盛顿写过一本传记。

一七八一年,退役后的马歇尔进入了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法律。一七八二年,二十七岁的马歇尔,从竞选弗吉尼亚州议员开始进入政界。一七八八年他被选为弗吉尼亚州制宪会议代表,弗州制宪会议讨论批准一年前费城制宪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会议上争论激烈,同意宪法的人以麦迪逊和州长伦道夫为首,弗州第一任州长亨利是坚定的州权派,强烈要求弗州抵制宪法。会议上,马歇尔和麦迪逊及伦道夫一起,支持批准宪法。他还专门为宪法第三条、有关司法机构的条款进行了辩护,最后会议以八十九对七十九票批准了宪法,马歇尔从此成了联邦党人。作为弗吉尼亚最成功的律师之一,马歇尔怀疑平民政治,认为杰弗逊过于执着各州的权力。独立战争初期,马歇尔目睹了大陆军中各地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指挥混乱的困难局面,让他觉得建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对美国至关重要。独立战争后,马歇尔干过执业律师、州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邦众议员、国务卿等职务,在法律事务、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积累了全面的经验。马歇尔说过:“我作为一个弗吉尼亚人参加独立革命,革命后成了一个美国人。”马歇尔经历广泛,政治经验丰富,思维敏锐,洞察力强,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

一七九六年,约翰·亚当斯当选总统,随即和英国签订了《杰伊条约》以解决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约》遗留下的纠纷,该条约引起了法国的不满。为此,一七九八年,亚当斯派出了马歇尔等三人与法国谈判,拿坡伦的外交部长塔列朗派出了三个代表与美国代表谈判,这三人提出无理要求:要先给塔列朗二十五万美元,再给法国政府一笔巨款,谈判才能进行。马歇尔三人听到这些后,气愤之极,立刻给亚当斯去了报告,报告中称三个法国人为XYZ先生,这个事件就被称作XYZ事件。亚当斯在议会中公开了马歇尔三人的报告,全国大哗。美国为此发生了第一次学生运动,哈佛学院的学生们走上街头抗议法国的无耻行径。亚当斯总统成了维护美国尊严的英雄。马歇尔在这次事件中立场坚定,回国后大受欢迎。并于一八零零年六月被亚当斯总统任命为国务卿。

一八零零年的总统选举在美国宪政史上极为重要,选举中,联邦党人的内部冲突使得亚当斯总统败给杰弗逊。同时,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一败涂地。联邦党失去了总统宝座的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此时,美国的宪政体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是否能按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好在在位的联邦党人以国家利益为重,没有以武力拒绝交权。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控制了不受选举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以维持联邦党在政治中的影响,以求卷土重来。

一八零一年一月,亚当斯任命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参议院批准后,马歇尔于二月份正式上任,同时代理国务卿直到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为止。在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联邦党人的国会通过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以防止出现无法判决的局面。同时,该条例将联邦巡回法院增至六个,因此增加了十六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联邦党人的国会还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任命了特区内四十二名治安法官。三月二日,总统亚当斯下台的前一天,进行了所谓的“午夜任命”,由马歇尔任命了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首都的治安法官。第二天,也就是总统卸任的当天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批准了对四十二名治安法官的任命。当时正值总统交接,马歇尔忙得焦头烂额,结果因为忙乱,有十七份委任令没能及时送出。对于联邦党人的“午夜任命”,新任总统杰弗逊深为不满。下令让国务卿麦迪逊扣下了没有发出的委任状。威廉·马伯里身列其中。

马伯里对这件事很不满,就聘请了前总检察长的查尔斯·李为律师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史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麦迪逊也请了现任总检察长莱维·林肯为辩护律师。林肯写了一份书面争辩声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党派斗争的政治问题,无法立案,最高法院不该介入党派斗争。这就使马歇尔陷入了两难困境。马歇尔可以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发出委任状,但他知道麦迪逊肯定不会执行,这样会削弱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要是马歇尔拒绝马伯里的诉讼,就等于承认最高法院没有挑战行政部门首脑的权威,不仅他自己无法面对联邦党人的同志,而且会使三权分立制衡中的司法部门形同虚设。马歇尔在判决中要面对三个问题:第一,申诉人是否有权利得到任命?第二,如果申诉人有这个权利而该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否该提供补救?第三,如果法律该为申诉人提供补救,是否该由最高法院颁发强制令?最后,马歇尔的裁决是:委任状有效,同时最高法院无权向麦迪逊颁发强制令。这是一个打了就跑的办法,但这个裁决为最高法院确立了司法审查权。

马伯里没当成法官输了这个官司。但最高法院成了真正的大赢家:首先,由此案马歇尔向国会宣称:宪法高于一切法律,判定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与立法部门无关。也就是说,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最高法院是一切法律问题的最终仲裁者。其次,马歇尔向行政部门宣称: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判定行政部门的行为和政令是否违宪的权力在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有权对行政部门的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裁。虽然宪法规定法律由国会和总统决定和通过,但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解释法律的权力,有权判定法律是否违宪。最高法院的裁决一经做出即成为终审裁决和宪法惯例,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必须遵守。于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成了“最终立法权”。有学者说,美国最高法院不仅仅是权威的象征,而且手握实权,“它能使国会、总统、州长以及立法者俯首就范。”也有人认为,马歇尔对马伯里案的判决只是党派斗争的结果,当时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只是为司法机构审查立法是否违宪奠定了基础。这个出于党派斗争需要的司法判决,成了美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这是历史上由不光彩动机成就伟大的事业的例子之一。

一八零七年,马歇尔在合众国诉伯尔案中再度成为举国关注的人物。当时东部以纽约为首的各州,仍未忘记伯尔枪杀汉密尔顿一事,民意一边倒地认为伯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西部各州的民众和开垦者们,对一个统一的美国没有多少的认同,他们想通过此案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叛国。伯尔是个复杂的人:他到底是个骗子、投机分子、叛徒,还是他象自称的那样“上校伯尔”独立战争的英雄、开国功臣、政坛豪杰、西部枭雄?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会对这个国家和民众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将近一个月的庭辩中,马歇尔给出了美国宪法中有关叛国罪的要点:与合众国作战或投奔美国的敌人,向美国的敌人提供协助及方便。马歇尔强调叛定叛国罪时,必须由两位以上的证人或本人在法庭自首;他指出,绝不能从逻辑上推断并让权利机关认定被告人叛国。他坚守立法原意和司法独立,顶住了民意,最终促使了陪审团判决伯尔无罪。马歇尔最后的结论是“劝人叛乱或促使叛乱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叛乱。”他说,现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伯尔并不在场。另一种情况是,个人招兵买马而构成犯罪,也没有证人。法庭于九月一日宣布伯尔无罪。因为伯尔在法庭上的表现潇洒自如,这个判决获得了旁听者的欢呼。伯尔成了英雄。

这个案件在现实政治层面上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审判即是对个人行为的起诉,同时也是对起诉者的挑战,法律与舆论对双方都是考验。国家必须证明自己的行动有理,审判人和机构也在接受审判。现实中,民主和自由、司法独立和公正、媒体和舆论监督,三者间关系极其复杂。美国的民主政治并不象托克维尔说的那样“人民对美国的统治,就象上帝对宇宙的统治”那样单纯,司法制度也不那么完美,而且如何使用新闻自由的难度,也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立法者们所能想象的。

马歇尔还在一八一九年的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的裁决中,维护了契约神圣的原则,使法人的产权得到了契约条款的严格保护。该裁决的影响在于,私人团体和民间组织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获得宪法的保护而免于政府的政治干预。为美国私有企业、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和工业化时代的“自由放任”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八一九年初,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此案有三个重要问题:第一,是各州分别拥有主权,还是合众国人民集体拥有主权?第二,国会准许成立联邦银行是否符合宪法?第三,如果符合宪法,马里兰州是否有权对联邦银行征税?对第一个问题,马歇尔指出:联邦宪法曾交给各州人民讨论,并由他们选出来的代表会议批准通过才“获得了充分的权威”,因此,联邦政府直接产生于合众国的人民,并且是以合众国人民的名义建立的。各州也拥有主权,但是当州权与联邦主权发生冲突时,州权必须服从于联邦主权,因为联邦政府是一个属于合众国人民的政府。形式上和内容上,它都来源于人民。它的权力来自人民,它直接对人民负责。马歇尔通过此案给出了美国联邦主权的经典性定义。第二点,马歇尔承认联邦政府是宪法规定的权力部门之一,只能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他又提出了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马歇尔指出,虽然宪法规定的联邦权限中没有建立银行这样的内容,但它没有排除“附带的或默许的各种权力”。马歇尔认为,联邦政府不是由一部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的宪法建立的,宪法只是给出了联邦政府结构及权力的总纲和职责,它具有的其他权力可以“根据这些职责的本质来推导出来”。他掷地有声地说:“我们不要忘记这是一部需要我们解释的宪法”。对于最后一个问题,马歇尔说:各州的征税权固然重要,但它必须受制于宪法。一个州不得向它管辖不到的法人证税。如果允许各州对联邦银行征税,那么各州也可以向联邦邮政、海关和法院征税。马歇尔的最后结论是:“各州无权用任何方式阻滞、妨碍、拖累国会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及其相应的政策”。

马歇尔一生坚信联邦党人的思想,先后经历六位总统,谁也惹不起他,只能通过把自己人选进最高法院的办法,来减少马歇尔的影响,可是马歇尔口才奇佳,最高法院内没有对手,直到他死前,最高法院都是联邦党的地盘,因此奠定了最高法院和总统分庭抗礼的惯例。

在三十五年的大法官生涯中,马歇尔审理了无数个案件,他在美国宪政史上的地位不容置疑。通过这些案件,马歇尔把宪法上的文字变成了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宪政。对大法官的历次评估中,马歇尔永远高踞榜首。见到马歇尔为美国的法治、和联邦政府权威所做的贡献,卸任的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在任命马歇尔为首席大法官二十五年后时说:“马歇尔是我送给美国人民的礼物,这是我一生最为自豪的事情。回忆我一生所作的事,没有比这更令我愉快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位美国最伟大的法官所受的教育和专业训练可以说是所有大法官中最少的。马歇尔只上过一年私塾,主要是父亲给他的教育,马歇尔曾在威廉玛莉学院听了不到三个月的法律讲座,期间还坠入情网。充份的从政经验和丰富的生活阅历,使马歇尔具有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有人这样概括了马歇尔的司法理念:“在其法官生涯中,有两个不变的信念主导着他:一是联邦主权,二是私有财产的神圣”。靠着这两个信念,马歇尔终于把最高法院确立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从而奠定了美国的宪政基础。

马歇尔于一八三五年七月六日,病逝于费城,结束了他三十四年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生涯。马歇尔被葬在肖寇山墓地。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10-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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