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 首页
作者:
标题: [转载] 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曼

#1  [转载] 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2009-6-23 20:34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廖康

#2  

令人发指!


2009-6-23 21:35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一元

#3  

比较下来邓玉娇真是太幸福了。我不知道对于类似这样的事,除了用刀讨个说法拼个鱼死网破还有什么其他出路吗?太黑了


2009-6-24 08:04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4  

惨!希望把那些作案人员抓起来,凌迟处死.


2009-6-24 12:28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5  

为死者默哀.


2009-6-24 12:28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weili

#6  

怎么看不到了?给删啦?


2009-6-25 08:23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小曼

#7  

估计是被删了。。。


2009-6-25 08:24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weili

#8  

洞察力,是看到事物本质,而不是各案表面的能力。


2009-6-25 08:35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weili

#9  

那小曼下次多费些力气吧。
国内网站的帖子,转文字而不是连接,咱们搞事先防范。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曼 at 2009-6-25 09:24 AM:
估计是被删了。。。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6-25 08:37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杨林

#10  

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2009-06-23 16:02:54)

    重要提示: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在“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具体地说,是一些丧尽天良的不法之徒尽情渲泄兽欲的极乐世界。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
   
    今年49岁的访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讲述自己唯一的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的悲惨经历,流泪不止,痛苦难当。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一、案发前挣扎的母女
   
    案发前的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日坐卧不安,还不时的向母亲林秀英蹦这样一些话来:“为了两个弟弟的命,我不能离开他们。”“如果我不去,他们就会追到我们家。”等等等等,这使没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妇林秀英听得毛骨悚然,束手无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
   
    2008年2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叫严晓玲去,这个早已没有父亲的女孩顿时表现出惊恐万状的神情,母亲林秀英更是惊恐不安,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出门,但这个时候的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对“报警”两个字想都不敢想,一心只想到家人的安危。
   
    当晚10点多钟,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这一次,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
   
    二、严晓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并将林秀英从家中拉进一辆黑色轿车,直奔县医院。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两名警察,见此情形,林秀英恐惧到了极点!就在这时,两名护士指着一具女尸冲她说:“这是不是你女儿?”
   
    听到这句话,林秀英顿时手脚瘫软,伏下一看: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的横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这,林秀英顿时晕了过去……
   
    当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这无疑是一起极其特大的惨绝人寰的轮奸案!然而,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
   
    三、公安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5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
   
    案发第二天,即2008年2月12日,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赶到公安局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却说:“做法医鉴定才能抓捕他们。”紧接着又说:“要交5千块钱才能做法医鉴定。”随后甚至叫她“拿五六万来作法医鉴定。”
   
    四、公安将严晓玲子宫等割下后告知其家人:死于宫外孕
   
    2008年2月13日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随后,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林秀英知道魏梦轩的这种做法对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极为不利,当场哭的死去活来。
   
    2008年2月14日,林秀英与亲戚再次请求公安记录其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员写了一份申请,叫林秀英亲属抄写。
   
    2008年2月16日,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的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五、聂志雄父亲说:8人轮奸
   
    案发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而说出这句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聂志雄的父亲。
   
    六、诉求无门
   
    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上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七、紧急报告,拯救女孩
   
    福建闽清“丽歌”KTV——这个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渲泄兽欲、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女孩,也不知是否还有像严晓玲甚至比其更为悲惨的女孩受害。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刻组织专案组进行彻底,立刻拯救那些正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
   
    林秀英电话:15059138927
   
    闽清县公安局办公室:0591-22372966
   
    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13905019089
   
    闽清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13906903911 0591-22351902


2009-6-25 09:04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weili

#11  

谢谢杨林。

读到“邓玉娇”,我们可以想像到“严晓玲”,或者比“严晓玲”更悲惨的。


2009-6-25 10:05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12  

福州警方通报闽清严晓玲死亡事件调查过程
    
    中新社福州六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张彩林)福州闽清女子严晓玲去年二月十一日离奇死亡,福建警方鉴定其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并多次上访,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对此,福州市公安局二十四日在此间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严晓玲死亡事件调查过程。
    据介绍,二00八年二月十一日晚十时许,闽清警方接到闽清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该医院要求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院方称,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十一时许,林秀英闻讯赶到医院,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了十日晚,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的情况。
    
    经警方调查,三十三岁的聂志雄已婚,为吸毒人员,二00七年底与严晓玲非法同居于梅城镇南北大街四十号某套房。警方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五人,证实二月十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一时许才回租住处,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次日凌晨二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当晚六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十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便将她送到医院。
    
    十二日,严晓玲家属提出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与福州市公安局检验。三月三日,福建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闽清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三月七日,警方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一九九八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二00七年严晓玲曾堕胎两次。在其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事后,林秀英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为由多次上访。二00八年四月以来,警方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闽清县召开专门接访会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闽清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该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但林秀英仍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该县提出的建议。
  


2009-6-25 12:19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13  

 福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从6月23日晚开始,这些帖子开始陆续出现在《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帖子到底是怎么出现并传播的?

  网络热传:帖子最早出现在境外网站

  该帖子将闽清严晓玲的死形容为“惨绝人寰”。帖子当事人林秀英在帖子中称,她们发现严晓玲尸体时看到: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地横在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还有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得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帖子还称,“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地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丧尽天良!!”“一定要把凶手千刀万剐”该帖子随后以飞快的速度开始被其他网站转载发布,随即也引来网友的议论和跟帖,许多网友对闽清发生这样的事表示极度的惊讶,并表示支持政府清查到底,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警方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先是境外的网站论坛,从23日晚,陆续有网民在境内《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经济观察网》、《反腐论坛》(以上属地均为北京)、《天涯社区》(属地为海南海口)、《麻辣社区》(属地为四川成都)、《中华网论坛》(属地为河北廊坊)、《凯迪社区》(属地为上海)等网站论坛发布该帖子。截至24日10时,网上共发现有关“闽清严晓玲”帖文共28个,已经删除了4个。

  昨日16时,记者在百度输入“闽清严晓玲”结果跳出近12000多条的相关帖子内容,点击率均很高。

  记者求证:发帖人并未参与事件调查

  “帖子是通过境外的网站发布出来的,随后才陆续被网友发到国内的各大网站上引发关注。”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

  刘明称,“闽清严晓玲”事件的首发帖通过警方的网安部门IP查询后发现,这是境外的一家网站先发布出来。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当记者要求想和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对话时,她表示现在还没有回家,联系不到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

  昨晚7时,当记者再次拨打林秀英的手机,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巴东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的来源和出处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专家热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义彬:网络热点事件之所以“热”,是因为相比传统媒体,网络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规的约束力,人们得以更大胆、更自由地表达;网络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网络舆论的影响面更大,进而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只会让谣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们自然会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进而可能听信、传播不准确的信息。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石束:对谣言传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学准确的信息从更权威更可信的渠道传播出来,并在传播范围和力度方面胜过谣言本身,这个工作应该由政府和媒体来完成,“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里,通过调配社会资源,对事件进行调查,作出应对措施,并将所有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当代文化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张柠教授:网络作为公共传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坏人,网络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作为20世纪后期兴起的网络传播媒介,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它为人们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们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对于网络发帖,论坛版主都在按要求实行轮班监管。他说,版主在看待一则帖子时,应以“公民无罪”的态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当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比如“严晓玲”事件中,发帖人发布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律师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2009-6-25 12:20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14  

我只是转帖,不知哪一个是真相.如果真是被轮奸,还是那句话,把作恶者绳之以法.


2009-6-25 12:21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月满西楼

#15  

谣言止于公开

摘要: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时刻,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题了。



  近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6月25日《海峡都市报》) 



  做为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严晓玲事件能够在须臾之间化为无形,福州市相关部门及时、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功不可没。对比同样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的石首事件,石首市政府语焉不详的信息披露无疑对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难辞其咎。



  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毫无疑问,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做法值得学习。

  但是,很多地方的“父母官们”仍然没有学习福州市的做法,继续秉承着与石首市政府同样的理念,即奉行“信息屏蔽机制”,具体表现为“能捂就捂”的信息控制逻辑、“极个别现象”的信息解释逻辑、“不危害稳定、不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反映逻辑。而这,很容易弱化相关部门有效应对处理社会问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时刻,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题了。

  毋庸置疑,随着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改革进入“深水区”,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还可能发生。相关部门必须改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落后思维,认真从严晓玲事件和石首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千万莫再做民怨沸腾后才“亡羊补牢”的傻事。

  须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也才能够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每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各地的“父母官”们都应该好好想想,到底怎样向公众披露信息,才能最好的履行监管职责了。(李志军)


2009-6-25 12:25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 上一主题 纪实录 下一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