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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大可:黄钟毁弃,瓦缶雷鸣——奥运缶究竟象征了什么

“黄钟毁弃,瓦缶雷鸣”

--奥运缶究竟象征了什么?


from 朱大可's blog


1、关于奥运开幕式击缶而歌的公案,最近点燃了舆论的神经,闹得沸沸扬扬,争议很大。你说它是一种丧器,究竟有什么学术根据?



中国历史上的缶,大约分为四种功能:一为盛器,《说文解字》说它可装酒水之类,《鲁语》则说是放米的。第二种用途为汲器,也即打水用具,如郑玄注《易·比》“有孚盈缶”时就说缶是“汲器”。第三种用途是量器,《小尔雅》描述说:“襏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註云:缶,四斛也。”



缶的第四种用途,就是我要谈论的乐器。乐器又分两类,一种是贱器,《说文》称“秦人鼔之以节歌”,据说这还是从西戎那里学来的。《楚辞·卜居》说:“黄钟毁弃,瓦缶雷鸣”。《淮南子》记载说:“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说明“击缶”不仅是民间低级娱乐样式,而且是低贱之物的文化象征。《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逼秦王击缶,就是意在用这种低级乐器羞辱对方。



其二是丧器。《周易·离》九三爻辞说:《周易·离》九三爻辞载:“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耄之嗟,凶。”意思是说,在太阳西沉的余辉下,要是不击缶而歌,垂暮老人是会发出叹息的,而这是一个凶兆。《庄子·至乐》中还记载说:“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说庄子在妻子死了后鼓盆而歌,这个“盆”,学界一致认为就是缶。这足以证明“鼓缶”与丧礼之间的逻辑关联。



2、既然同时存在着丧乐之器和作为贱器的民间低级娱乐工具这两种用法,那你为什么还要坚持缶是一种丧器的观点呢?



这要从中国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先秦之际,是贱器和丧器两种用法并存。但汉以后,秦音散失,丧器的用法就逐渐占了上风。唐宋以后更是如此。唐人李建勋在诗歌《田家》里形容当时的丧礼民俗说:“木船擎社酒,瓦鼓送神钱。”这已是明确的祭奠仪式了。



宋代开始出现“鼓盆之戚”的说法。元明杂剧《蝴蝶梦》,戏说庄周鼓盆故事,明代冯梦龙的传奇小说《庄子休鼓盆而成大道》,就庄子鼓盆和死亡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了通俗化的叙述。



冯的话本小说对缶作为丧器的文化传统,起了重要的传播作用。因主要受其影响,“鼓盆歌”和“鼓盆悲”最终成了民间丧礼的主流,直到今天为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晰的演变路线图:击缶与鼓盆,由先秦大到中古的贱器和丧器的双义用途,逐渐归流到丧器这个单一主题上来。(右图:奥运开幕式上的“击缶而歌”)



奥运开幕式是一个全球狂欢的庄严仪典,一边高举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一边却反常地使用这种具有丧器意义的符号,无异于在自扇耳光。好莱坞当然可以这样玩,中国人则应有起码的历史常识。但假如导演是用它来追禳数万汶川大地震的遇难亡灵,倒是件值得赞美的大功德。如果我能从导演本人那里得到证实,我将为此公开道歉并向他表达敬意。



3、有网友称缶是小口器,盆是大口器,说你混淆了这两种器型,不知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中国古代典籍里对缶的形态从来就有两种描述,一种与盆和盎相同,一种是与瓮相同。《康熙字典》引【急就篇註】称:“缶卽盎也,大腹而斂口。”根据甲骨文的形态判断,这可能是缶的最初样式。但《尔雅》却称“盎谓之缶。”



《说文》又进一步解释说:“盎,盆也”,可见后来把盆也纳入了缶的行列。2004年无锡鸿山出土的越国贵族墓葬中发现过三件盆状青瓷乐器,经功能分类和专家认定,这就是秦王渑池会上被迫一击的“缶”。它的器型是宽口窄底,跟盆完全一致。显然,缶就是盆和瓮的合称。(左图为无锡鸿山遗址出土的缶)



4、有民俗学家说湖北土家族的“跳丧”并非一定要用鼓盆?不知你指的湖北丧歌队,是那一个地方的民俗?



我从未说湖北丧歌队就是土家的跳丧舞。虽然土家族的丧礼延续的正是庄周的传统。



一个更为鲜活的例证,是湖北沙市的“鼓盆歌”。当地老人去世后遗体均存至三到七天,夜间守灵时,家属会请鼓盆歌班演唱古人事迹或故事传说。鼓盆歌使用的“鼓盆”,是“鼓”非“盆”,但却坚守着“盆”的名分,原因在于它要标明自己的来历。歌师们明确宣称,这个习俗源于庄周。



“鼓盆歌”的功能就是安慰亡灵和家眷,而内容大多则越出吊丧主题,有某种娱乐性,俨然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民间说书。这正是中国丧礼自身的精神分裂,它起源于庄周的道家哲学。在中国乡村,大多数丧事都具有喜事的特征,也就是所谓“白喜事”和“丧事喜办”。这是中国人超越死亡和悲情的独特方式。但你不能因此就认为丧事就是喜事,而“鼓盆”就不是丧器。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常识,否则就无法讨论问题。



5、湖北出土的冰鉴缶,是奥运缶的器型复制对象。它难道也是丧器吗?



奥运缶的问题还不止于“丧器喜用”。这个被叫做“缶”的东西,其实根本就不是缶,仅仅是一种方形鉴而已。湖北出土的冰鉴缶,是一种复合器,外部是鉴,内置一缶,但两者也可以各自分离和独立。而奥运缶恰恰去掉了作为内胆的缶,而仅仅复制了鉴的外形,并且还发出了“鼓”音。这才是典型的张冠李戴、指鹿为马之举。这种概念偷换加剧了民众对传统器物符号的认知混乱。



在我看来,奥运缶有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提供了一个伪缶,其次是把丧器当做了喜器。这两个问题都值得拿出来讨论一下。(左图为曾侯乙墓的冰鉴缶,左为鉴,右为缶,显然是可以分离的两个独立器物)



6、这批奥运缶拍卖成绩十分骄人,引发了收藏热,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目前中国民间的多数藏品都是墓葬之器,多少都跟死亡有点关联。我自己就收过一对东晋的绿釉骨灰瓮,雕刻非常精美。我认为丧器和冥器都不妨碍收藏,当然也不妨碍有人出高价收藏。这是藏家的自由选择。但在收藏之前,最好先弄清它的文化含义。



7、为什么你在谈论中国文化危机时要援引奥运缶作为例证?缶的滥用跟文化危机有什么关系?难道它是一种文化象征?



我认为这场讨论不应当限于缶器本身,而是应引向文化断裂和历史启蒙这个大命题上来。正如《楚辞》所描述的,无论贱器还是丧器,作为两千年前屈原说出的著名警句,“黄钟毁弃,瓦缶雷鸣”(“缶”一作“釜”),都已预设了奥运缶对于当下中国的象征意义。我谈论“缶”的出发点,就是要借用《楚辞·卜居》的隐喻来“小题大作”。在我看来,奥运缶的确是个重大的文化象征,它的价值就在于以“雷鸣”的方式,说出了文化贱化和濒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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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附注】

    “黄钟毁弃,瓦缶雷鸣”,一作“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古文中“缶”与“釜”是两种器皿,彼此不能互训,但在历史上却常被混用,而用“缶”更能彰显其低贱、暗哑之义,时而用以暗喻”小人之道”。此处瑰集部分“缶”的出典如下——

    战国·楚·屈原《卜居》:“世溷浊而不清,蝉翼为重,千钧为轻;黄钟毁弃,瓦缶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在楚辞的各种版本里,“缶”与“釜”往往交替出现)

    唐·范摅《云溪友议》:“虞韶九奏,非瑞马之至音;荆玉三投,伫良工之必鉴。且鸿钟运击,瓦缶雷鸣;荣辱纠绳,复何定分?”

    宋·释智愚《次踏碛韵》:“宜有明珠酬白璧,空惭瓦缶间黄钟。”

    宋·释智愚《送鄱阳复道者》:“当今祖道薄如纸,瓦缶雷鸣闹人耳。”

    宋·王谠《唐语林》卷三·品藻:“《虞韶》九奏,非瑞马之至音;荆玉三投,伫良工之必鉴。且洪钟《韶》击,瓦缶雷鸣;荣辱扎绳,复何定分!”

    明·王阳明《秋声》:“洗心真已空千谷?倾耳谁能辨九成?徒使清风传吕律,人间瓦缶正雷鸣。”

    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三:“试诵我诗一篇或一联,以见黄钟瓦缶,声调同异,则工拙两存乎心,所论公平,靡不服矣。”

    明·澹归《遍行堂》续集卷十三《酬陆旷庵》:“老僧欲行殊未行。每念当潮格外情。彼此须偿文字债。坐令瓦缶如雷鸣。”

    清·百一居士《壶天录》:“噫!鼠辈邸张,其若是哉!黄钟毁弃,瓦缶雷鸣,蠢兹幺么,毒害乃尔。”

    清·李渔《闲情偶寄》演习部之选剧第一:“吾谓《春秋》之法,责备贤者,当今瓦缶雷鸣,金石绝响,非歌者投胎之误,优师指路之迷,皆顾曲周郎之过也。”

    清·汤鹏《浮邱子》卷八:“黄钟毁弃而瓦缶雷鸣乎,闻者其有忧乎?”

    清·弘仁《偈外诗》:“瓦缶雷鸣可唱酬,不如归去任扁舟。驱毫吮墨披襟坐,梦裏名山笔下求。”

    清·寅半生《自述诗》:“不飞亦不鸣,终年伏户牅。黄钟拼长弃,雷鸣惊瓦缶。”

   清·李宗渭《瓦缶集》三卷,康熙丁亥年自编。宗渭殁後,其婿高衡乃裒其遗诗,编为《乐府》一卷,《古体》九卷,《近体》二卷,仍以“瓦缶”为名,从其初称也。

    清·黄家骥《瓦缶雷鸣,欵乃馀曲,三隧剧谈》石印本,绍文书局, 清光绪23年(1897)



是非是我非我
2009-4-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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