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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ao2

#1  关于创作与再创作

去年近年底 ,艾园主人郑重其事地发表了一个声明。说是有某人扬言创作戏曲剧本《山楂树之恋》而她从未授权云云。

我已经对她本人业已授权而又反悔违反通常签约行为的举动做出阐述。现在单单就“创作”和“再创作”作一番必要的解释。

首先,我从来没有说过我“创作”了戏曲剧本《山楂树之恋》。我说的都是改编,明确表明改编自原著小说。在关于这部戏曲剧本写作的构思有关的系列网文里都一律冠以“再创作札记”的名目。不但是对《山楂树之恋》,就是我写的关于《新结婚时代》的戏曲剧本的系列网文同样也是写明题目“再创作札记”——绝对不是 “创作札记”。艾米她明摆着睁着眼睛说瞎话,故意把一个再字去掉混淆是非。

所有的改编都是再创作。即使是文字翻译工作,也是一种再创作过程。因为有着“达信雅”的要求,并非是简单地一一胡乱对口就能了事。不信请看,机器人软件的翻译和翻译工作者的译文有着多么大的区别。何况,单就人工译文来看,也可以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地方,所以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同译文版本。就是国际著名的翻译家,对于一部《红楼梦》也很有些不同样的译法。因此,即使已有译本问世,照样有许多再创作的余地。说实在的,有人再创作之后仍然可以继续 “再”创作。

就文学领域来说,再创作的例子多多。我曾写过不少集句诗,当然相对于历代高手毕竟是小巫见大巫。集句集句,字字句句都有出处,并且每一句每一字纹丝不动。然而,集句也同样是再创作的成果,绝非抄袭。因为意境已经完全不同。比如我写好莱坞影视作品的集句,曾受到网友包括中国剧协领导同志好评。那就是由于恰到好处的集句表达了那几部电影电视的主题内容。

到了戏曲领域,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曹禺大师一部雷雨,有各种版本的地方戏曲包括沪剧甚至于京剧。显然根据各剧种的不同特点,改编的剧本不尽相同。这还不算,安徽黄梅戏剧院还把原先的第一主角繁漪换成周萍,强调了他的痛苦和挣扎。为此,周萍的扮演者蒋建国还得了梅花奖。相同的例子是巴金大师的家。各种版本屡见不鲜,不用再一一例举。上海沪剧院还把《家》改名为《瑞珏》,让高家大少奶奶成为超过大表哥觉新的第一主人公。更不用说张艺谋搞的《满城尽戴黄金甲》,最近票房长红的搞笑版《三国》。假如再来温习马克思的《资本论》,那末就连得分包装都是增加了商品价值的有偿劳动。

对照到具体的戏曲剧本《山楂树之恋》,我已经贴出序幕和尾声两场。而这两场都是原小说中从未提及的内容。只字未见之于原著——原著写到高潮处,老三归天豁然终止(当然,这是很好的安排)。而静秋的出国和归国都不是小说的内容。我用静秋出国告别山楂树开场,再用静秋带着女儿再次告慰山楂树——这些都是全新的构思,相信会有较好的舞台效果。

这些都是见之于网页的事实,可艾米视而不见,却去说啥把“万驼子”换成“万金油”就算是创作之类的胡说八道。

但就这一个名字,其实也可以看出再创作的辛苦。因为,万驼子是一个反派人物在小说内出现不存在舞台形象的问题。那就是白纸黑字的事儿。在舞台上要有真人来演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人物。如果强调他的驼子,那末演员势必要像丑角人物比如巴黎圣母院里的卡西莫多。不仅仅是造成造型的困难和演员选角的难处,而且单凭人物生理残缺来强调反派太过脸谱化。尤其是对于丑角行当比较薄弱的剧种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突出驼子。而万金油的取名则确实得到了一些网友的称赞——因为某些干部就是万金油干部,正好他又姓的万!这类干部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现实肯定能够得到观众对万金油这个名字的认可。

同样的情况是老二的长相。是否舞台上必须(假定这就是真人真实的面相)让张长林作如是观,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我不管原著作者如何保留真实面,但是文学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完全不必要让老三和老二的长相有着如此之大的反差。

说实在的,强调老二的丑对于女主角静秋的形象也是不恰当的尤其是在舞台上面活生生地摆在观众面前。老二和老三同样是好人——我在戏曲剧本里还有很多构思(再创作)来克服观众如果按照小说可能会存在会产生的以貌取人的印象(相当多尚未披露)。所以我的构思是老三和老二的区别是一是身份二是水平三就是外貌上一个像林育生一个像萧继业。

不久远的等待,所有的山楂迷都将会看到屏幕上和话剧舞台上的老二。究竟是他会像艾米笔下的那个长相呢?还是像我设想的那样普通男青年——不是帅哥也不是丑星。

怎么样?看到我对山楂树做的再创作奉献了吗?

这还不算我对静秋母亲在戏里的描述和爱护——自然这一点现在只能从我去年情人节写的第一篇山楂系列文章中看到我的作风。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贴出那一场重头戏——即静秋母亲对静秋的关注劝告以及和老三的交锋。那里面处处体现出一个母亲对女儿的慈爱和对老三相当有分寸的认可。

最后想再提醒艾米一次——你坦白过小说中的对话是静秋的,那末你的所谓原著小说不也是再创作而不是纯由你个人创作的吗?是耶非耶?!



是非是我非我
2009-2-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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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ua

#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zhao2 at 2009-2-15 09:29 PM:
去年近年底 ,艾园主人郑重其事地发表了一个声明。说是有某人扬言创作戏曲剧本《山楂树之恋》而她从未授权云云。

我已经对她本人业已授权而又反悔违反通常签约行为的举动做出阐述。现在单单就“创作”和“再创..

再创作既然这么辛苦,不如自己来, 还省了这许多麻烦事。

个人觉得,再创作由于不是原创,困难程度不可比。建一个好房子重要的是蓝图,房子建好了,补缺填漏,甚至锦上添花都不如平地拔起一座原来没有的小屋。搞科学的也是一个道理。

拙见而已,不当之处,还请包涵。


2009-2-1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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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  

再创作主要的,是利用原创的“宣传”、“口碑”等。想想现代的任何一个产品,广告的作用占多少?

据说好莱坞的广告费,占电影本身费用的三分之一。


2009-2-15 20:56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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