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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了并不一定确知的“前途”——也来说说“不奴隶 毋宁死”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zhao2

#1  为了并不一定确知的“前途”——也来说说“不奴隶 毋宁死”

“红外线”刘先生不甘寂寞,对前文化部长王蒙大加鞭鞑。或许是觉得“解梦”再也没有啥可解故而另起炉灶再找一个发挥余热的新起点。其实,他的文章了无新意在在都是拾人牙慧。要说有创新之处则是越加暴露了东拉西扯前后矛盾的份额——比如我在跟贴里表示异议表达不解的诸如晴雯算是白领女性之类。

好啦,这些都不去说它——因为太过无聊太过低俗。还是从根子上来看王蒙引起大大争议的这个标题。

标题本身够弹眼落睛!其实这并没有啥不对——谁写文章要发表想出版不找一个好题目呢?所谓画龙点睛即是此意。所以,在小说电视戏曲三个版本的《新结婚时代》里都有给女作家陈蓝的小说取书名的段落。所以,艾米的小说放在网上征求书名最后是一位网友给题为《十年忽悠》。所以,为力的首部海外追捕贪官的小说《追逐》至今仍在征求书名。

所以,没有必要对此横加指责。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文人追求应有的境界——只有那些只会老生常谈的才永远是恒古不变的老套子题目。看看张义春副教授,他就偏不用“红学人物述评”之类的题目——用的是“治‘红学’的那些人”!

书归正传吧。先是“奴隶”两字用来不算错。“买断了”以及“家生子”这两类都说明这些情况下这些人是属于东家即主人的私人财产。换句话说,没有人身自由。这种情况甚至于延续到巴金的笔下——《家》里面的鸣凤丫头是可以被高老太爷拿来送给冯乐山的一样礼品一件东西。鸣凤不屈投湖自尽之后,轮到另一位丫头婉儿——她们都是无法决定自身命运的,只是物品而已。这就看得很清楚,奴仆中有一类是属于奴隶——即便当时总体来说早已不是奴隶社会而是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再有到了高阳先生写的《红楼梦断》里说得很清楚——那一张纸,也就是卖身契!什么叫做卖身契?不是很明白的说明这些人已经被“买”下来啦。没有人身自由,就是奴隶的最大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恐怕除此之外就是囚犯(这不属于奴隶不奴隶讨论的范畴)。

其次便是“不奴隶 毋宁死”是否真实,是否应该的问题。

拆开了先讨论真实性。

第一应该肯定的是文学来源于生活,曹雪芹作为最伟大的一个古典小说家古典文学作者里的佼佼者不会不遵守这一条原则。如果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话,那他写的这部奇书还会吸引了那么多的读者和红学研究者吗?所以,那么些丫头“不奴隶 毋宁死”是基于真实的生活真实面。这里没有啥可以把“真事隐去”的必要非得来一个“假语村言”。

接下来就可以用对照的办法来看看这真实性的真实可信度。

最近在看韩国电视连续剧《大王世宗》。韩国拍帝王宫闱戏也颇具特色,由于和题目无关这里不做展开。只是想谈谈其中的一个段落——王子身边人犯错要受惩罚,哀求的话语便是怎么样惩罚都可以,只是不要撵走他。

为何?干吗要如此留恋在王子身边做奴隶的日子?但是这是事实,是可信的事实。不光是韩国宫闱事实,也同样是中国宫闱事实。不信大家尽可回忆有关的历史剧——那些奴隶再包括非奴隶身份的奴才是否也是这样的心态。

再可以说的是,我曾经在一篇博文里写道:当年清华一井冈山常委后来被中央文革确定犯错,办学习班最后处分时对周总理提出的唯一要求是保留党籍。大家应该记得的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也对伟大领袖提出过保留党籍这一唯一要求。当然,这和刚才上一段讨论的内容不相一致。但是,从类比的角度来说,唯一的要求——“别撵走他”是完全一样的目标。比如可以罚去月规银子发去打扫干杂活粗活只要别撵出府门。那也就是可以记大过可以这样那样甚至于留党察看但千万千万不要开除党籍。

逐出革命队伍丧失政治生命,是比肉体生命的丧失更为痛心更加不可承受。同样的情况是可以死去——以各种自尽的手段来毁掉自身的肉体生命,但是不能忍受另外一种生命(此处可以解读为“荣誉”)的丧失。这样子来进行类比,难道不说明问题吗。

为何“不奴隶 毋宁死”?干吗要如此留恋在主子身边做奴隶的日子?一句话便可道破天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这儿拿青山作比喻,就是“身份”——(某某府里的人)的保持。保留党籍,才有可能东山再起。保留在府内,才有可能有朝一日仍有奔头仍有“起复”的盼头。尽管长夜漫漫,尽管前途渺茫,尽管一落千丈,总比彻底绝望要好得多。人生需要有盼望,要梦想,即使是红楼梦一场,能够做梦也还是一种幸福。曹雪芹不断地在叙说梦醒之后的告诫,可当时他也在梦中——毕竟是温柔乡黑甜乡啊。谁又愿意把好梦惊醒呢。

因此,能够留有一线希望就不愿意让它破灭。虽然这是一种并不一定可以确知的“前途”。就是么,如果真的被赶出“府”门的话,哪有“前途”呢。

最后说明一点:这里的“前途”完全可以个人自行发挥自行体会。博文的作者决定在此不再展开。



是非是我非我
2008-9-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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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ao2

#2  为了并不一定确知的“前途”——也来说说“不奴隶 毋宁死”

“红外线”刘先生不甘寂寞,对前文化部长王蒙大加鞭鞑。或许是觉得“解梦”再也没有啥可解故而另起炉灶再找一个发挥余热的新起点。其实,他的文章了无新意在在都是拾人牙慧。要说有创新之处则是越加暴露了东拉西扯前后矛盾的份额——比如我在跟贴里表示异议表达不解的诸如晴雯算是白领女性之类。

好啦,这些都不去说它——因为太过无聊太过低俗。还是从根子上来看王蒙引起大大争议的这个标题。

标题本身够弹眼落睛!其实这并没有啥不对——谁写文章要发表想出版不找一个好题目呢?所谓画龙点睛即是此意。所以,在小说电视戏曲三个版本的《新结婚时代》里都有给女作家陈蓝的小说取书名的段落。所以,艾米的小说放在网上征求书名最后是一位网友给题为《十年忽悠》。所以,为力的首部海外追捕贪官的小说《追逐》至今仍在征求书名。

所以,没有必要对此横加指责。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文人追求应有的境界——只有那些只会老生常谈的才永远是恒古不变的老套子题目。看看张义春副教授,他就偏不用“红学人物述评”之类的题目——用的是“治‘红学’的那些人”!

书归正传吧。先是“奴隶”两字用来不算错。“买断了”以及“家生子”这两类都说明这些情况下这些人是属于东家即主人的私人财产。换句话说,没有人身自由。这种情况甚至于延续到巴金的笔下——《家》里面的鸣凤丫头是可以被高老太爷拿来送给冯乐山的一样礼品一件东西。鸣凤不屈投湖自尽之后,轮到另一位丫头婉儿——她们都是无法决定自身命运的,只是物品而已。这就看得很清楚,奴仆中有一类是属于奴隶——即便当时总体来说早已不是奴隶社会而是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再有到了高阳先生写的《红楼梦断》里说得很清楚——那一张纸,也就是卖身契!什么叫做卖身契?不是很明白的说明这些人已经被“买”下来啦。没有人身自由,就是奴隶的最大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恐怕除此之外就是囚犯(这不属于奴隶不奴隶讨论的范畴)。

其次便是“不奴隶 毋宁死”是否真实,是否应该的问题。

拆开了先讨论真实性。

第一应该肯定的是文学来源于生活,曹雪芹作为最伟大的一个古典小说家古典文学作者里的佼佼者不会不遵守这一条原则。如果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话,那他写的这部奇书还会吸引了那么多的读者和红学研究者吗?所以,那么些丫头“不奴隶毋宁死”是基于真实的生活真实面。这里没有啥可以把“真事隐去”的必要非得来一个“假语村言”。

接下来就可以用对照的办法来看看这真实性的真实可信度。

最近在看韩国电视连续剧《大王世宗》。韩国拍帝王宫闱戏也颇具特色,由于和题目无关这里不做展开。只是想谈谈其中的一个段落——王子身边人犯错要受惩罚,哀求的话语便是怎么样惩罚都可以,只是不要撵走他。

为何?干吗要如此留恋在王子身边做奴隶的日子?但是这是事实,是可信的事实。不光是韩国宫闱事实,也同样是中国宫闱事实。不信大家尽可回忆有关的历史剧——那些奴隶再包括非奴隶身份的奴才是否也是这样的心态。

再可以说的是,我曾经在一篇博文里写道:当年清华一井冈山常委后来被中央文革确定犯错,办学习班最后处分时对周总理提出的唯一要求是保留党籍。大家应该记得的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也对伟大领袖提出过保留党籍这一唯一要求。当然,这和刚才上一段讨论的内容不相一致。但是,从类比的角度来说,唯一的要求 ——“别撵走他”是完全一样的目标。比如可以罚去月规银子发去打扫干杂活粗活只要别撵出府门。那也就是可以记大过可以这样那样甚至于留党察看但千万千万不要开除党籍。

逐出革命队伍丧失政治生命,是比肉体生命的丧失更为痛心更加不可承受。同样的情况是可以死去——以各种自尽的手段来毁掉自身的肉体生命,但是不能忍受另外一种生命(此处可以解读为“荣誉”)的丧失。这样子来进行类比,难道不说明问题吗。

为何“不奴隶 毋宁死”?干吗要如此留恋在主子身边做奴隶的日子?一句话便可道破天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这儿拿青山作比喻,就是“身份”——(某某府里的人)的保持。保留党籍,才有可能东山再起。保留在府内,才有可能有朝一日仍有奔头仍有“起复”的盼头。尽管长夜漫漫,尽管前途渺茫,尽管一落千丈,总比彻底绝望要好得多。人生需要有盼望,要梦想,即使是红楼梦一场,能够做梦也还是一种幸福。曹雪芹不断地在叙说梦醒之后的告诫,可当时他也在梦中——毕竟是温柔乡黑甜乡啊。谁又愿意把好梦惊醒呢。

因此,能够留有一线希望就不愿意让它破灭。虽然这是一种并不一定可以确知的“前途”。就是么,如果真的被赶出“府”门的话,哪有“前途”呢。

最后说明一点:这里的“前途”完全可以个人自行发挥自行体会。博文的作者决定在此不再展开。



是非是我非我
2008-9-2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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