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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载] 中国贪官的标准悔过书

中国贪官的标准悔过书

熊培云

涉嫌贪污、受贿案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然而,细心的记者却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此前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颇有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装,有抄袭的嫌疑。(据《检察日报》)

不得不说,中国当下的反腐败斗争越来越具有观赏性,就像“11人情妇团”联名告倒陕西原政协副主席,这份具有抄袭成分的悔过书对于许多人来说,更像是一份来自反腐前沿的政治八卦。人们常说,涉腐官员似乎天生有一种墨鱼的能力,一旦被追逼,就可能放出一些墨汁,以便让自己有机会逃之夭夭。相较之下,这位落马官员算是 “胸无点墨”,无处可逃了。只是,如此“急中生智”,复制他人忏悔书以求蒙混过关,难免让人想起武打片里的成龙,这位动作明星总是能在关键时刻抓到可以援手的桌椅板凳,让一路追杀而来的匪徒们东倒西歪。可惜的是,张绍仓并没有成龙那样的好身手,所以,甫一挪用他人的思考成果,便再一次东窗事发了——看来,别人的东西还是不拿的好。

俗话说,“吃自个的,吃出泪来;吃别人的,吃出汗来。”贪官挥汗如雨,吃别人的吃得太多,终于被人发现了,要受到惩罚,于是也“吃出泪来”了。应该说,此泪非彼泪,此泪都是些悔恨的泪水。至于是悔恨自己“吃技”不如人,还是真的觉得为贪欲所困,对不起自己的人生过往与未来设计,则是另一回事。

大概在一百年前,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中国人的素质》一书中曾经这样批评某些中国人的“言而无信”:“中国政治家的生活与国事文件,好像卢梭的忏悔一样,充满着最崇高的情感和最卑鄙的行为。他杀了一万个人,然后引述孟子的一段话,讲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他把修河堤的钱装进了自己腰包,结果使全省惨遭洪水之害,然后他在悲叹耕者失其田……”。若是换在今天的语境之下描绘贪官,则是,他们一边将手悄悄地伸进民众的口袋,一边在大庭广众之下高喊着“为人民服务”。

借用马克·吐温的口吻,诚信是最宝贵的东西,所以大家要省着点用。没有谁会否定,中国尚未有真正的忏悔文化,而贪官们的所谓“忏悔书”,与其说是忏悔,弗如说是认罪伏法。前者是人性与良知的自然回归,外在的强力与逼迫并不是完成忏悔的必要条件。与此相反,认罪伏法则是对外在强力的一种臣服。当悔过书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或者认罪态度的一种参考,悔过书对于许多人来说便不是关乎心灵,而是关乎“手腕”了;不是心灵的主动回归,而是被动的权宜之计。

然而,类似“抄袭”现象的出现,人们既不意外,也不陌生。现在许多官员在台上做的、由秘书东拼西凑的报告,何尝不是“天下思想一大抄”——抄袭是领会精神,不抄袭就不够团结。只是,贪官们的“悔过书”不再那么提纲挈领,也没有什么开拓性,多以虚饰的泪水伐毛洗髓,更像是一次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善后”的演讲。

有人认为,贪官写“悔过书”是一场“悔过秀”。在我看来,准确说,写悔过书更像是张绍仓“积极配合”审判的肢体表白。而这种抄袭来的、酷似公文写作的悔过书,也因此散发着某种仪式的气息。

对于张绍仓来说,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忏悔书”,更像是表明自己认罪伏法的“标准答案”。众所周知,腐败之所以发生,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腐败可以满足官员的贪欲;二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使腐败行为得以发生。从这方面说,无论官员内心如何翻江倒海,递交的忏悔书通常只能是些“正确的废话”。坐在被告席上,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必须不遗余力地让自己的忏悔同社会明规则或者主流意见提供的正确答案相吻合。落马者知道,写悔过书所要完成的是“心灵的招供”与臣服,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公开审判以及主流民意的围剿。与此相比,真正的忏悔只服从自己内心的善的崛起,而不是外在的压力,它甚至可能经过一场“心灵的起义”将自己带回生命与生活最朴素的起点。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那些离开秘书就不会写稿的腐败官员来说,写一份深刻的检讨书的确是件十分辛苦的事。当他们从媒体上寻找“正确答案”来拼凑出自己的忏悔世界,我们同样看到这些落马官员已经将自己的人生送进了怎样一种身不由己的困境。

同样是明恩溥,他相信中国官员并非贪婪成性,然而,历史却证明,来自四书五经的教诲并不能将一个社会带向高标准的状态。百年后的今天,我们同样看到,道德说教与官员泪流满面的忏悔并不能使一个国家抵达梦想中的政治清明,否则,大家都去唱“让世界充满爱”就可以改天换地了。在此意义上,国家公民费心劳力纠正官员忏悔时的表情与措辞注定是件舍本逐末的事情,因为通过制度监督在位官员是否“行胜于言”,要比关注官员落马后是否政治正确、是否有合乎标准的悔过书有意义得多。

□ 《新京报》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7-9-1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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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  

“中国尚未有真正的忏悔文化,而贪官们的所谓“忏悔书”,与其说是忏悔,弗如说是认罪伏法。前者是人性与良知的自然回归,外在的强力与逼迫并不是完成忏悔的必要条件。与此相反,认罪伏法则是对外在强力的一种臣服。当悔过书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或者认罪态度的一种参考,悔过书对于许多人来说便不是关乎心灵,而是关乎“手腕”了;不是心灵的主动回归,而是被动的权宜之计。”

多要命。


2007-9-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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