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台军违反政治中立:台湾通过《国防法修正草案》
台湾立法院18日初审通过《国防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六条有关军人政治中立的内容极具争议,特别是该项条文将原本明订禁止军人从事违反政治中立的行为,从三项扩增到八项,大幅限缩了台军官兵政治参与的言论和行为空间。但与此同时,却未同时确保官兵参与政治的权益,对台军官兵来说,该项条文的修正,恐怕只会被解读成剥夺和打压军中人权的法条。
《中国时报》报道,军人坚守政治中立是确保民主发展的要素之一,不过军人干政和违反政治中立,与表达政治意见或参与政治活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军人因其拥有武装的特殊身份而遭到部分自由的限制,但同样做为公民的身份,应该拥有的基本政治权利也必须同时予以保障。
若参考美国对军人政治参与的规范和作法,可以看到,美军一方面对严禁军人参与政治活动的规定相当明确,但另一方面对军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保障也十分清楚。例如美军虽然规定,不得在私人汽车的车顶或侧身展示党派性的大幅标语、旗帜或海报,但另一方面,却也明文保障,军人可以在个人汽车上张贴小张政治贴纸。
美军过去从韩战到越战,内部也多次出现有关军人是否违反政治中立的争议,五角大楼后来在1980年颁布了1000.4号《联邦投票协助计划》以及在1986年颁布1344.10《现役军队政治活动》两项命令,明确规范和保障美军的投票和政治参与权益,这两项命令在2004年和2000年也分别又进一步修正。
两项规定中,虽然也明确禁止美军参与党派性的政治游行、在特定政党或政治候选人政治集会中演讲、参与特定政党或候选人的媒体讨论、以军队代表身份参与党派性的政治事件等;但也明文鼓励,美军仍可以在未穿着军服下加入政治俱乐部、捐款给政治团体、以私人身份签署法案请愿书,甚至可以在不代表政党和不妨碍军事任务下经国防部长同意担任候选人。
另在保障美军言论自由方面,《美国法典》第1474条规定“不得禁止军人对政治议题和候选人之意见”,但前提是必须以各人意见表达,不能代表军队。
美国国防部并在1996年重颁《军队异议和抗议活动处置纲领》,用以保障美军官兵的言论自由,例如军中不禁止批评政府的出版品,但不得进行散发等规定。这类同时有权利限制和保障的法条,可以让美军官兵明确知道,自己身为军人,为了严守政治中立,虽然不可以做什么,但却也可以做什么。
据了解,立法院国防委员会18日在蓝营立委无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民进党召委汤火圣临时变更议程,突袭初审通过《国防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具争议、有关军人行政中立的第六条,最后也依据国防部所提版本过关;通过条文将现行《国防法》认为有违反军人中立而明订禁止的行为,从三项大幅扩增到八项。其中包括禁止军人印制、散发、张贴违反政治中立之文书、图画、消息、电磁记录或其它宣传物品,以及主持、发起、参与违反政治中立之集会或游行,严格限缩了台军官兵政治参与的言论和行为空间。
对于现役军人在时下流行的博客留言或发言内容是否也涵括在内,军法司长刘国栋表示,军方初步认定应该涵盖在“电磁记录”之内,但具体认定标准和法条解释,军法机关还需进一步研究。另国防部高层官员则指出,官兵只要不违反政治中立,还是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若是对政治上有意见表达,只要不表明军人身份或留下军阶、姓名,例如用化名,军方其实也无从干预。
国民党立委林郁方事后痛批,汤火圣在未征询其它召委意见下临时变更议程,并依国防部建议快速通过修正《国防法》第六条,大幅剥夺现役军人及国防部所属人员的公民权,已经违宪,他一定会在朝野协商中全力翻案,绝不会让违宪的条文成为法律。
分析说,相较于18日立院初审通过的《国防法修正草案》内容,除台军在规定官兵政治参与的限制上一方面过于严苛,同时又不够明确,不仅没有同时相对保障台军官兵有宪法赋予的政治参与和言论自由,还留下军方未来扩大解释违法的空间。因此只会让官兵感觉到,自己的政治参与权益将遭到严重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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