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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的人权状况 ─ [美]罗伯特·贾斯廷·戈德斯坦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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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人权状况 ─ [美]罗伯特·贾斯廷·戈德斯坦

美国的人权状况

[美]罗伯特·贾斯廷·戈德斯坦


前言

  也许世界史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象美国这样完全和一贯地强调人权问题。因而,卡特总统在纪念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布三十周年的演说中称:“人权是我国外交政策的灵魂,因为人权是我们关于国家地位观念的真正精髓。”(1978年12月7日《纽约时报》)对美国重要历史文件和爱国仪式及演说的重要部分作一个粗略考察也不难发现,它们都反复和由衷地强调自由、正义和平等一类观念。例如1776年7月发表的美国《独立宣言》(这也许是最早的反殖民主义革命)宣告:“所有人类都生而平等”,并“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不可让渡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也许美国最著名的纪念物是1886年矗立在纽约港的自由女神像,她正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这些移民都被看作是在逃离了本国不公正经济和残暴政治以后,正登上“自由的土地”。美国国歌中也把自己称为"自由的国土"。忠诚宣誓是每天都在美国许多教室里进行的爱国仪式,它说美国正在向全人类传播"自由和正义"。所有美国铸币的正面都印有“自由”一词。

  本文强调的往往是:美国从未履行它在人权上的诺言。正因为美国自我标榜的人权标准如此之高,才有必要严格注视它自己的人权记录究竟如何。美国官方把自己等同于自由、正义、平等原则,世界上可能再没有别的大国会如此自我鉴定。看来随着美国人口和地理的扩展,任何大而复杂、多民族、多种族的州都不象可能会实现这些诺言。而且,美国的人权定义竟如此狭窄,实在令人莫明其妙。它总是一味地强调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这类政治权利,强调法庭面前公正和平等一类的适当程序权利,这些都被奉为宪法上神圣的东西。无论一般用语、宪法条款、还是法令法规,美国的人权定义从未遵从或那怕接近《世界人权宣言》所宣告的社会经济权利,即“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款(一)-译者注)

  对美国政治和社会经济两个方面人权记录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哪些国家进行比较。如果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即包括当今世界占多数的第三世界欠发达专制国家)相比,美国的人权记录看起来非常好,因为美国的政治自由和生活水平都属世界第一流的。甚至美国上百万穷人的生活也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穷人要好得多。但如果美国与它相类似的国家即约20个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相比,则美国的人权记录看起来并无吸引人之处。近百年来美国的政治人权记录一再被阶段性发作的“反颠覆”歇斯底里浪潮所抹黑。这种歇斯底里是美国之所以成为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中唯一的一个没有积极活动的社会主义政党,也没有富有战斗性或社会主义倾向的工会组织的国家的重要原因。恰恰是这些政党和工会的缺席,主要说明了为什么美国政治对话方式受到如此非同寻常的限制,为什么它几乎完全被中上层阶级的公司资本主义的观点所垄断。这一垄断已有助于美国在社会经济人权方面开创一项纪录,这项纪录就分配的平等而言,可能是西方工业化世界中最恶劣的。



政治人权

  自独立战争(1776-1783)以来,美国曾阶段性地被镇压活动的浪潮所席卷。但由于较早引入了男子普选权,由于宪法对新闻、集会和言论自由的保障,1780至1870年间的美国开创了远比欧洲更为自由的气氛。这时的欧洲,选举权仅为占人口极少数的富人所有,新闻遭到检查,集会和结社自由受高度限制。

  ◇ 第一个煽动叛乱法令

  1870年以前最早的然而短暂的镇压活动发生在1798年。为了击溃正在兴起的由杰佛逊领导的第一个政治反对派,当时的亚当斯总统通过了一项煽动叛乱法令。法令规定凡出于"破坏"政府"名誉"或使政府"受辱,声名狼藉"之目的,印刷或发表关于政府的"伪造、诽谤和恶毒攻击"性声明的均属非法活动。但在1800年总统选举中杰佛逊击败亚当斯当选。他随后赦免了那些依据煽动叛乱法被判罪的人并宣布终止该法令,从而使美国可能立即转入一党制国家的前景告终。

  ◇ 林肯暂停人身保护法

  1820年至1860年间,北方和南方主张放弃奴隶制的那些人的政治权利也经常被剥夺,从而导致了南北战争。战时,持不同政见者又一次面临广泛的镇压。例如,1862年林肯总统宣布暂停执行人身保护法,看来无视了宪法关于这项权力只能授与国会的规定。此后北方约有二万五千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遭到逮捕或拘留,某些人的罪名含糊到"为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居民",或是"一个危险的人"。

  ◇ 镇压工人运动的七十年游击战争

  北方在南北战争(1861-1865)中的胜利,带来了美国工业的全面繁荣,并造就了一支现代城市的产业大军。这一发展以及在马克思主义外围影响下缓慢增长的有组织的工人运动,揭开了一个镇压浪潮日益频繁的新时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大多数欧洲国家政府搞了几十年的严厉镇压之后,正在给与人民以选举权并被迫承认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政党的合法性时,此刻的美国政府却认为,对于有组织的工人运动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相当小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党的成长是不能容忍的(须知正是这个国家1870年前曾对大量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公社采取了极端宽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自1870年起到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瓦格纳法(Wagner Act)合宪的整个时期(使大批工会组织活动成为合法的瓦格纳法比西欧类似的立法晚了五十年),实际上是以工业有限公司为一方,以成长中的工人运动为另一方的游击战争为标志的,在这场战争中美国政府则一再与实业界结盟。在这期间,工会组织者和罢工工人的公民自由一再遭到践踏,工人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且不用说罢工自由了,一再被以极端暴力的方式所剥夺。这在波及全国的周期性萧条时期和伴随而来的劳工骚乱中表现得格外明显,这些年代包括:1873-1878年,1882-1886年,1892至1896年,1908年,1913-1916年。

  虽然整个美国工人运动都不断遭到镇压,但对激进工会(即反资本主义的)如西部矿工联合会(兴起于1900-1905年),世界产业工人(1905-1918年)和共产党工会(1920-1954年)的镇压尤为严厉。当局特别强化了对那些影响全局的关键性罢工如1894年全国普尔门(Pullman)铁路工人大罢工和1919年全国钢铁工人大罢工的镇压,每次都大规模地动用了警察和军队,逮捕罢工工人。全国大罢工的每次失败都使工人运动倒退约十年。许多实业公司都拥有私人雇佣和武装的警察,贮备建立了大量的弹药军火库,以配合政府镇压工人运动。1870年至1940年美国工人战斗期间,至少有七百人被杀害,几千人受重伤,伤亡总数超出了欧洲除俄国和意大利之外任何一国工人运动所遭受的牺牲。政府和实业界的联盟不是暴力冲突的唯一原因,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工人和平地实施其基本自由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正如工人历史学家杰罗尔德·S·奥尔巴赫所说:"工会组织诉诸于关于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的宪法规定,而雇主却坚持剥夺工人的这些权利。对于那些敢于抵抗雇主单方面行使权力的工人的,雇主则使用特务、黑名单、罢工破坏者、私人警察最终还有全付武装的暴力,剥夺《权利法案》赋与工人的权利……瓦格纳法禁止对工人组织权利的干涉,把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扩大到工人。在此以前如果说工人曾享受过公民自由的话,那只有在他们雇主的默许容忍下。"(杰罗尔德·S·奥尔巴赫(Jerold S. Auerbach):"大萧条的十年"(The Depression Decade),载于艾伦·里特曼(Alan Reltman)主编的《自由的冲动》(The Pulse of Freedom)一书,1975年版,第73和78页)。

  一直到1935年国会通过瓦格纳法和1937年此法为最高法院确认合宪,美国工人的权利才得到了保护。与此相关,全国工会会员从1934年三百万猛增到1938年八百万以上。但那时,工人运动中的激进派实际上已被摧毁。甚至在瓦格纳法通过后,残存的激进工会又在1947至1954年麦卡锡时期被一阵狂打滥揍所屈服。上述历史进程清晰地说明了为什么直到今日美国工人运动一直有着软弱、保守和经常没有效力等特点。1985年只有18%的美国工人参加工会,大多数欧洲民主国家这一比率为80%或以上。美国工人参加工会的比率自1955年达到32%的高点后一直下降,这表明除了镇压造成的因素外美国文化对此也有相当的影响。(1990年美国工人参加工会的比率下降到16%--译者注)美国工人运动已基本上被吸纳进垄断着美国的政治舞台的中产阶级的公司资本主义的观念中,并主动地与之合作。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工人已被迫接受教训:反资本主义的观点在美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二十世纪正在成长的小而有影响的激进政治运动,逐渐成为那些企图窒息自由表达的人的新目标。这些政治团体长期受警察骚扰,实际上被阻止在有广泛影响的传播媒介中曝光并宣传自己的思想,而且在三个主要时期(1917-1920,1947-1954,1967-1972)遭到最凶狠的镇压。

  第一次"红色大恐慌"("Red Scare")--镇压社会主义党和共产党,美国卷入一次大战前夕,美国社会主义党(SPA)已成为新兴政治力量。它有十万党员和一份充满生气、发行量达二百万的报刊,在全国340个城市中有1200名党员被选为政府官员,并在许多工会中有很强的势力。由于该党强烈的反战态度,它在1917年地方选举中取得了平均21.6%得票率这一出乎意料的成果。但选举结束不久,美国社会主义党的主要领导人在全国范围遭到逮捕,其依据是州和联邦政府的煽动叛乱法和间谍法,特别是1918年严酷的联邦煽动叛乱法。后者实际上宣判战时所有对政府的批评均为非法,包括发表或印刷任何"对美国政体不忠、亵渎或辱骂性的语言"。世界产业工人(IWW)是一个日益壮大的激进工会组织,也同时遭到严厉镇压,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领导人全部被以捏造的罪名关入监狱。一次大战期间总计有二千多美国人仅仅因为说了或印了反战的话而被联邦政府起诉,有一百多人因这类活动被判10年或更长徒刑,有75家发行的报纸被禁,其中社会主义党和世界产业工人的全部新闻工具都被查封。

  战时的镇压虽然重创了社会主义党并摧毁了世界产业工人,但大战结束后镇压放松了。1919年又出现了新的激进运动高潮。工人举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罢工,一些城市发生了至今未能解释的炸弹爆炸事件。公众和精英们要求遏制激进活动的情绪不断增长,并以1919年11月至1920年1月的臭名昭著的"帕尔默(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译者注)搜捕"("almer raids")而告终。这次行动兜捕了约一万名所谓"激进分子",有五百多人依美国移民法被驱逐出境。这个移民法规定,无须任何个人犯法行为的证据,只要居住美国的外国人被认为与颠覆组织有联系,即可押解出境。"帕尔默搜捕"实质上摧毁了新成立的美国共产党(CPA),并把它驱入地下。这一事件距离1919年美共作为左翼从社会主义党内部分裂出来独立建党仅有几个月。

  ◇ 十一万美籍日本人被非法监禁

  由于连续的镇压,1920年后美国的政治反对者实际上暂停活动达十年,直到三十年代大危机开始时才得以复苏。在这以后的十年内,正如1935年瓦格纳法获得通过所表明的,美国激进和贫困阶层的公民自由气氛有了很大好转。然而,1941年12月美国参战后,一小撮亲纳粹和法西斯组织曾因言论和新闻方面的犯罪被起诉。日本袭击珍珠港后,在日益增长的种族主义和反日歇斯底里的气氛中,十一万美籍日本人被迫离开家园,在没有任何指控,证据和审判的情况下被监禁于拘留营内。

  ◇ 第二次"红色大恐慌"--麦卡锡主义

  作为三十年代大危机和二次大战美苏结盟的结果之一,美国共产党逐渐有了较好的公众形象,得以复活。1945年该党约有党员八万人,控制了两个主要全国性工会之一的《产业组织代表大会》(CIO)的20%。然而"冷战"气氛加剧了,1947年杜鲁门总统开始制定一系列镇压措施,并在后来发展为众所周知的麦卡锡主义。所有联邦系统的雇员都须经过忠诚调查,这些调查往往依据没有证据的含混指控。美共主要领导人被以颠覆罪名起诉。长期住在美国的外籍共产党人成为依法驱逐的对象。政府用极专横的护照限制,阻止本国和外国可疑分子如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电影明星查利·卓别林和画家保罗·毕加索出入境。杜鲁门的行为,广为宣传的所谓"红色追猎"("Red Hunting")的国会听证,以及对共产党人颠覆罪名的反复指控,这些都在1950年后被来自威斯康辛州的参议员麦卡锡和国会中其他拼命想提高知名度的议员们的宿怨所压过,他们的所做所为把红色恐慌的浪潮扩展到每个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这次浪潮的长度强度远远超出了任何一个西欧民主国家所经历的遭遇,尽管西欧与苏联的地理位置更接近,西欧共产党的力量远比美共坚实的多。去纽约市钓鱼,到华盛顿推销保险或钢琴,在印第安纳州参加摔角、理发和卖废品,所有这一切都要求进行忠诚宣誓。那些被怀疑是左派同情者的人,有的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在电影界、电台和电视台继续工作,有的找不到出版商发表作品,有的被学校或学院解雇,美国共产党,不管怎样,是一个能对美国社会提出根本性批判观点的最重要组织,就这样被有效地摧毁了。(译者注:1935至1939年间支持美共的工会成员和集会群众达四百万人。1946年美共党员人数过最高点十万人。1947年塔夫托一哈特莱德法案(Taft-Hartley Act)规定,如果工会干事不做出关于自己不是共产党员的宣誓,则他们组织的工会为非法组织。1948年起有105名美共主要领导人被起诉,67人被判刑,其依据是1940年通过的史密斯法(Smith Act)关于凡密谋要宣传暴力革命思想的人均犯有颠覆罪。1950年麦克伦国内安全法(McCarran Act)强迫美共成员及其外围组织在司法部登记,美共被迫转入地下。1954年遏制共产党人法宣布美共为非法组织。五十年代每年被以所谓"颠覆"罪名驱逐出境的平均人数为140人以上,1957年达最高点302人。1957年最高法院判定对非法行动的抽象或理论性讨论不构成犯罪行为。1965年最高法院判定麦克伦法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1991年美共有党员二千到五千人。)

  1954年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已逃离纳粹德国暴政威胁来到了美国,但他却悲惨地说:"如果我能再次成为一个年轻人,需要重新决定自己该如何谋生,我将不会尽力去成为一名科学家、学者或教师。我宁愿选择当一名管子工或小商贩,以期待现有条件下所能找到的有限的独立自主。"(转引自劳伦斯·维特纳(Lawrence Wittner)《反战者--美国和平运动1941-1960》(Rebels agninst War: The American Peace Movement, 1941-1960)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1970年版,第221页。)麦卡锡时期美国局势的另一位观察者曾对当时整个社会气氛作了这样的概括:"几乎每个人都叮咛自己千万要小心,要多虑,要畏缩,不要在请愿书上签名,不要参加组织,不要捐款,不要被人瞧见在你身边有某些书,不要说出你自己的看法,以免别人曲解,指控和打报告。美国人曾被告之寒冷和贫瘠的西伯利亚是流放俄国执不同政见者的地方。可惜太少的美国人能认识到:他们的脑海中正在生成自己的'西伯利亚'。"[罗伯特·斯克拉:《杜鲁门时代》一书(作者I.F.斯顿)的引言,1973版,第9页(Introduction to The Truman Era by I.F. Stone, ix)]

  自从1954年参议院指责了麦卡锡的错误做法后,麦卡锡主义的公共表演大为收敛。但这一时期的滞后效果实际上仍在五十年代后半期窒息了任何严肃讨论美国国内问题的可能性;并把美国外交政策冻结在僵硬、好战和反共的态势上直到越南战争。

  ◇ 不受管束的秘密政治警察

  麦卡锡时期另一个长期后果是联邦调查局日益增长的独立性和权力。到六十年代它已成为不受管束的全国秘密政治警察机构。为大多数美国人所不知的是,自1940年代以来它一直在进行非法的电讯线路窃听和盗窃活动。"冷战"期间和这之后,它打入美国执不同政见政治团体的特务人数猛增。它收集了许多著名居民的档案材料,包括小说家海明威和斯坦贝克、科学家爱因斯坦和演员卓别林等。1965年后反越战抗议活动的发展,使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情报机构的活动在约翰逊和尼克松总统的压力下进一步扩大,他们二人都认为反战运动是俄国人指挥的共产主义阴谋的一部分。1976年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说,情报机构已收集了"不具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几十万美国人的资料,包括"对这些公民日常生活和参加合法的和平政治活动的极为详细的调查"。该项报告还说,1967至1973年联邦调查局对激进组织的破坏"经常冒着、有时已造成了对方严重的感情上、经济上和生理上的创伤和损害",这些破坏活动触犯了一系列"联邦和州关于禁止在邮递和电讯中进行欺诈活动的法令,关于禁止激励暴力的法令,关于禁止邮递诲淫材料和敲诈勒索的法令"。(美国第94届国会第二次会期参议院关于研究政府情报活动的特别委员会的最终报告第二册--情报活动和美国人的权利(报告94-755,1976年4月26日)第139和216页(U.S. Senate, 94th Congress, 2nd Session, Final Report of the Select Committee to Study Governmental Operations with Respect of Intelligence Operation, Book II: Intelligence activities and the Rights of Americans (Report No. 94-755, 1976))最后尼克松总统的特工人员采取联邦调查局式的特务行动对付民主党的水门事件被揭出。尽管此后历届总统一再保证将阻止这类事件再度出现,实际发展并没有给人们以强烈信心,认为局势再度紧张时,情报机构不会继续采取类似行动。

  总之,1870至1937年间对工人运动的镇压和1870年以后对激进的政治和工人组织的迫害,是今天美国缺乏有影响的激进的工人或政治组织的重要原因。它导致了这样的结局:虽然新闻在理论上是非常自由的,对言论和集会自由的限制通常只是个别性事件,范围有限,但是美国的政治、传播媒介和一般文化与西欧相比在一个非同寻常的程度上为中间偏上和上层阶级所统治。关于上百万美国穷人的问题和观点几乎得不到什么注意,在广为影响的传播媒介中,对美国国内资本主义制度中所存在问题的系统批判是绝对听不到的。无论如何,和平的群众行动的机会还是有的,虽然由于没有坚强的激进组织,每次抗议运动都要从零开始组织。但正如反越战运动和妇女运动所表明的,只要它们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并得到人民的支持,就能在某些方面影响美国的政治制度。而且理性且有影响的组织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存在,致少能使公众注意那些违反基本人权的做法(不包括情报机构的秘密行动),使之成为批评的目标。最后必须强调,尽管美国的政治人权记录有着上述历史污点,它还是比世界大多数国家要好得多。最公平的评价可能是:不是很好,但也不坏。不幸,对美国的社会经济人权再作这样的评价就不合适了。

经济和社会人权

  与西方其他工业化民主国家相比,除了教育程度之外,美国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很糟。实际上就社会不公正而言,美国可能是所有这些国家中最差的。这一不公正性质可概括如下:(1)就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实际购买力而言,美国的人均收入是世界上最高的;(2)然而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相比,美国的贫困状态尤为严重。造成这种怪事的原因是:(3)与这些西方国家相比,美国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表现得更为不平等;(4)美国的税收政策对收入再分配几乎没有什么积极作用;(5)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最吝啬。

  用标准的一揽子商品的实际购买力对各国收入进行调整,以此测定实际上的国别人均国内生产值,一般被认为是对国别收入进行国际比较的最好量度。1974年和1982的这项指标表明,美国人均收入比其他西方国家高出一截。如比丹麦、日本和西德高20%以上,比意大利和英国高30%以上。关于美国人拥有比其他国家公民更多的小汽车、电话、电视、收音机等资料,也证实了以上结论。但是美国的贫困状态也比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更为严重。把低于平均国民收入三分之二的人口比例,作为测量一国贫困状态的标准化量度,1970年代初期的资料表明,美国穷人的比率为13%,也比其他五个工业化国家高一截:加拿大为11%,英国7.5%,挪威、瑞典和西德5%或以下,美国的穷人比率只比法国的16%低。(据最近刚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以低于一国家庭中等收入二分之一的人口比例为贫困化标准,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已成为西方所有工业化国家中穷人所占比率最高的国家(见美联社1991年9月18日电)--译者注)

  ◇ 西方社会中最严重的两极分化国家

  美国更高的人均财富和更严重的贫困状态的奇特结合,反映了这个国家财富的极端不合理的分配。最大的美国富翁只占人口的0.5%,却拥有全国财富(包括资产如股票和不动产及收入)的35%(1963年为25%);而占人口20%的美国富人拥有全国财富的75%。八十年代中期在美国社会的顶层约有83万户家庭平均纯资产在一百万美元,占全国14%的家庭拥有16万美元以上的资产。1983年仅年收入这一项在50万美元以上的有37000人,年收入5万美元以上的占人口14%。1976年资料表明,占美国人口1%的人拥有45%的股票和30%的债券,1984年482个最富的家庭或个人拥有1600亿美元的实业投资。有关美国各经济部门的资料也揭示了类似的财富集中状况。如八十年代中期占全国农场总数1%的最大农场生产了总农产品的30%,占全国农业收入的60%。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100家控制了全国工业资产的52%,最大的200家控制了全国工业销售额的三分之二。八十年代中期在美国社会的底层占人口25%的最贫困的美国人没有任何资产,23%的家庭收入低于1万美元,占人口14%的3400万美国人被官方定为生活在贫困状态。

  与其他西方工业化国家相比,美国的收入分配可能是其中最坏的。1972年占人口20%的最穷的美国人只占全国收入(不包括资产)3.8%,这一比率低于其他九个西方工业化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如加拿大4.3%,瑞典6%)。与此同时,占人口20%的最富的美国人占全国收入的44.8%,这一比率又高于其他九个工业化国家中的六个。1970年前后全国财富的40%控制在占人口2%的最富的美国人手中(瑞典和西德占人口2%的富人控制全国财富的比率分别为不到25%和32%)。1985年一个不那么激进的美国天主教委员会曾断言:"美国经济的不平等在西方工业化世界中是最大的","在道德上是无法为之辩护的",它侵犯了"关于公正分配的最起码的标准"。

  ◇ 富人政府徒有其名的累进税制

  美国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不可能为高累进的税收政策和宽容的社会福利计划所减缓,因为两者在美国都不存在。联邦政府的所得税作为最重要的税种虽然在理论上是高度累进的,1981年前假定的最高收入税率为70%,1981年后为50%(1988年最高收入税率,包括5%的最高收入附加税,再次降为33%--译者注),实际在整个税收体制中充满了各种主要是有利于富人的特殊规定,而除联邦收入税以外的大多数税种,主要是销售税、社会保险税和许多州的州税,则不是累退就是统一口径收费。因此作为总的结果,美国税收制度对收入的再分配没有什么积极意义。1972年的税后统计比较表明,占人口20%的最穷的美国人的困境比其他九国中的八国都更差,占人口20%的美国富人拥有全国总收入的比率只比九国中的两国稍低。

  里根政府期间,一方面严厉削减主要用于补助穷人的联邦政府社会福利计划,如儿童营养计划削减了28%,影响到一百万儿童的健康;另一方面又大规模削减联邦收入税的最高税率,使富人得到更多的好处。这两项相互结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剧了美国经济权利的分化。根据国会和民间独立机构的研究,1983至1985年联邦税和预算政策的改变使年收入在2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增加了二百亿美元的负担;同时使年收入8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增加了一千三百五十亿美元的收入,平均每家增加七千美元。一个年收入低于一万美元的典型家庭在获得20美元减税的同时,却因福利计划削减遭受400美元的损失,致使这个家庭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8%。

  美国税收结构缺乏累进制尤其表现在联邦收入税中存在着主要使富人得到好处的大漏洞。例如特殊的税收优惠被授与那些挣得所谓资本增值的人,他们的钱来自财产的出售或转移而不是有年薪的工作。平均年收入50万美元的家庭能从该项政策中每年获得十六万五千美元的优惠,而平均年收入二万五千美元的家庭每年只有不到150美元的优惠。1982年有250个年收入20万美元以上的美国人由于这一减税政策实际上没有交税。类似的税收漏洞可使公司逃避46%的官定税率。1981年至1985年间有130家公司至少有一年免交任何税,总共获得730亿美元的利润。(去年《华盛顿邮报》发表了保罗·泰勒的一项报告,说明在现有联邦收入税制下若增加一千元收入,下列人员的纳税情况。一个年收入20万美元的投资银行家要增交180美元税;一个年收入二万七千美元的汽车技工要增交356.50美元税;一个年收入八万六千美元和妻子共同开业与报税的个体管子工要增交483美元税。尽管如此,布什总统至今仍坚持要把资本增值税从目前的33%减至15% - 译者注)

  ◇ 西方最廉价的福利国家

  美国至今仍是人们曾确切地称乎的那个"在所有工业化世界中最廉价的福利国家"。1981年它的社会支出(不包括教育)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约15%,落后于大多数西方国家(如荷兰28%,西德25%,瑞典28%,意大利21%)。美国社会福利开支占总预算支出的比率也落后于这些国家,1980年美国为34%,丹麦41%,瑞典45%,西德50%。1977至1979年间政府转让计划占总劳动力工资和年薪收入的比率,美国为18.7%,丹麦、挪威、瑞典、西德为30%以上,法国、荷兰50%以上。

  总的来说,美国社会福利计划的资金一直不足,并受到严格管制只能用在最穷的美国人身上,以致有几百万实际需要帮助的美国人,或者由于官僚机构的原因在资格上受到限制而领不到救济,或者由于不愿忍受吃社会福利的人在美国社会所受到的羞辱而放弃自己的权利。1970年占人口六分之一的最穷的美国家庭只有一半领到政府转让计划的资助,而瑞典和英国占人口六分之一的最穷的家庭中领取政府资助的比率分别为95%和78%。1972年处于官方贫困线以下的美国家庭有近三分之二没有领到政府的任何现金资助。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几乎美国所有的社会福利计划均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并通常由州政府最终行使管理,致使各州的资助额极为参差不齐。例如1976年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给一个穷人的平均资助,在南方为784美元,东北部为2425美元。

  正是由于社会福利资金的不足,这个世界上最富的国家有着严重的贫困问题。1984年占人口14.4%即3370万美国人被官方划为穷人。同年占美国18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2%,即138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状况(1970年为不到15%),美国的穷人中约50%是儿童。尽管官方划定的贫困线与全国中等收入的比率已由1959年的53%下降到1980年的40%,1982年至1984年间美国穷人的人数及其占全国人口的比率都是自1964年以来最高的。(译者注:下面是美国官方公布的近年来的贫困率和人数:上次经济危机使美国贫困率于1983年达到八十年代的最高点15.2%,此后呈下降趋势。1988年为13%和3200万人;1989年为12.8%和3150万人;1990年为13.5%和3360万人。这次经济危机使90年贫困率自83年来第一次增长,约为七个美国人中有一人处于贫困状态,预计91年贫困率必将进一步上升。1989年一项盖洛普民意测验和对这项测验的研究表明,美国人实际生活中的贫困线(四口之家)1988年为15017美元,比当年官方贫困线高约3000美元。这样,1988年实际生活中的贫困率应为18%而不是官方说的13%,穷人应为4500万而不是官方说的3200万。八十年代里根和布什总统政府执政时期,实行"劫贫济富"政策,使美国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近40多年来最高点,下面是90年以来美国官方和私人研究机构公布的一些重要统计数字:

  (一)占人口1%的最富的美国人的平均收入由1980年28万美元增加到1989年55万美元。

  (二)1980-1989年就业家庭(working family)的平均收入下降二千美元。目前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处在六十年代中期水平。

  (三)占人口1%的最富的美国人应交纳的收入税率因八十年代的税收改革下降了25%,与80年相比平均每人现在少交收入税四万美元。中等收入家庭现在平均多交四百美元收入税。

  (四)经过了整个八十年代的物价上涨后,美国最大公司总经理的年薪由原来的平均十一万六千美元增加到现在的二十八万九千美元,增加149%。与此同时,这些大公司职工的小时工资下降5%。1980年美国公司最高主管包括年薪、红利和股票等长期福利在内的平均年收入为六十二万五千美元,是当年工人平均年工资的42倍;1990年该项平均年收入为一百九十万美元,为当年工人平均年工资的85倍,日本为17倍,西德为23倍。90年美国收入最高的联合航空公司最高主管的年总收入,是该公司新雇空中服务员的1272倍,尽管当年公司盈利下降71%。

  (五)整个八十年代社会福利计划的削减,使230万有孩子的美国家庭陷入贫困状态。

  (六)目前占人口1%的最富的美国人(约250万)占全国总收入的比率为13.5%,超过了占人口40%的最穷的美国人(约1亿)在全国总收入中所占的12.7%的比率。

  ◇ 行乞街头的流浪汉

  美国未能解决贫困问题最明显的标志,是八十年代以来在美国大多数城市中急剧增长的应急施舍处和收容所,以暂缓饥饿和无家可归者燃眉之急。据政府和私人组织的不同估计,八十年代中期约有25万到三百万美国人没有长期住所,而全国应急收容所只有十二万五千张床位。这些无家可归者白天在街上乞讨,晚上在公园长凳上或人行道蒸气炉栅旁睡觉。他们中约有三分之一患有精神病,但大部分人之所以落到这一地步实为贫困所至。在这支队伍中,承担养家活口责任的成年人和带孩子家庭的数目在不断增加。(美联社91年11月8日报道,自去年以来美国22个城市患精神病的无家可归者已增加7% - 译者注)。

  很明显,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为解决无家可归者和估计约560万住房困难户所提供的住房计划在总体上是不足的。不象大多数西方工业化国家,美国政府没有一项广泛的住房政策,以确保全国人口在购买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有得以维持的住房条件。美国大多数大城市的景观为那些乱七八糟、肮脏悲惨的贫民窟所毁坏,它们比英法两国最坏的住房还要恶劣,是在斯堪的纳维亚、西德、瑞士和奥地利所全然看不到的。在住房问题上美国政府的主要努力在于通过减税资助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买房能力,只有一丁点钱"涓流滴下"到穷人的买房需要上。1982年这类减税为已拥有私人住宅的富人提供了360亿美元资助,其中最大部分落入了那些收入最高并购买最豪华住宅的富人腰包;与此同时,直接用于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资助只有50亿美元。1981年一个年收入5万美元的家庭平均可获3200美元资助,一个年收入低于1万美元的家庭平均只能获1353美元资助。

  由联邦政府建立并实行房租补贴的大规模住房计划即公共住房,是美国政府关于穷人住房问题的主要福利计划。它们典型地座落在中心城市的衰败地区,总是和高犯罪率、社会耻辱及普遍贫困联接在一起。以至尼克松总统也发现美国联邦政府"正在成为美国最大的贫民窟房产主"。然而截止到1978年美国只有130万套公共住房,仅占美国住宅总数的1.5%。是西方工业化世界中公共住房比率最小的国家(荷兰为2.7%,西德1.8%,英国35.1%)。1982年美国符合领取各类联邦住房计划补贴的家庭为900万户,因资金短缺只有其中的340万户实际获得资助。这一情况再加上日益增加的贫困家庭数量和能买得起的私人房屋的日益减少(据估计,由于拆毁、纵火、改建和其他原因,每年有50万套低收入者能买得起的房屋消失了),已经导致全国中等房费支付占收入的比率由六十年代的20%上升到1980年的27%。八十年代初,有700万低收入房客的房费超过其收入的50%,个人年收入低于3千美元的最穷者中有一半人的房费支出超过其收入的72%,平均每月只剩下71美元用于其他开支。

  ◇ 饥饿的美国人

  除了无家可归者外,美国未能解决贫困问题的最明显标志是长期存在的饥饿问题。据1985年《纽约时报》报道:"现在有更多的施汤处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膳食,其数量是自大危机以来的任何时期所未有过的"。一个由医生和公共健康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的报告说,美国遭受"流行性"饥饿的"覆盖面"达二千万人。1985年价值180亿美元的联邦食物计划主要是食物券计划,为二千万美国人每月提供食物券到商店买食品解决吃饭问题,已大量消灭了六十年代普遍存在的严重营养不良状况。但正如一位在全国各地调查当年饥饿问题的记者所报道的:"在任何地方都有这样的家庭,对他们来说吃饭始终是一个未能保障的问题",特别是接近月底当食品券的配给已用完时,就会发生吃饭危机,它"发生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或10天内,如果不是令人绝望的,也已接近其边缘了"。据一个私人研究单位"食品研究和活动中心"的说法,1985年食品券的配给只能提供美国穷人维持所需食物的80%。八十年代由于高失业率和联邦食物计划基金减少120亿美元,美国的饥饿问题更加尖锐。这项削减使100万领取人失去了食物券,这样1985年领取食物券的人数就与1980年相等,而此期间生活在贫困状况的穷人却增加了500多万。1986年有一千五百万收入降于贫困线的美国人(占全部食物券合法领取者的45%),主要由于政府缺乏基金和官僚机构的障碍未能领到食物券,尽管从概念上讲在没有补助的情况下单凭他们自己现有的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据美联社1991年11月2日报道,在这次经济危机中91年8月领取食物券的人数已达2357万人,几乎每10个美国人中有一个,比一年前增加300万人-译者注)

  ◇ 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抚养

  至今美国最重要的反贫困计划是"对抚养儿童家庭的援助"(AFDC)。1980年这项计划为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380万家庭的760万儿童提供了资助。接受这项援助的家庭中有14%的家长从事全日性工作,但仍无法养家活口,这类家庭全国共有120万户。政府规定每小时工资的最低限为3.35美元。一个挣最低工资干全日性工作的工人,年收入不到7千美元,比1984年官方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标准还低3600美元。1986年美国最低工资还不及全国个人平均小时工资的38%,而1968年曾为55%。比率之所以持续下降,是因为最低工资未能追随物价上涨的幅度(荷兰最低标准工资盯住平均工资70%以上浮动)。1985年占美国工人10%以上的1400万人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或略微高于它。

  许多在理论上有资格接受该计划援助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资助。AFDC计划的补助标准自1970年以来一直未相对于物价上涨的幅度相应调整,以致于每年该补助与中等家庭收入的比率从1970年的23%下降到1979年的17%。以1980年不变美元计算,平均每月给四口之家的补贴从1970年的435美元下降到1980年的350美元,下降20%。1980年四口之家全年补贴4200美元,只及当年官方贫困线的一半。领取补助受到的羞辱和评定资格时官僚机构繁琐的手续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以至所有有资格领取补助的妇女中总有47%的人未能受到资助。而且这项计划最终归各州控制(虽然经费的54%来自联邦政府),各州资助额差距甚大。密西西比州四口之家每月领取120美元,纽约州则为676美元。住在低资助州的家庭,生活更为艰难。

  ◇ 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

  虽然美国在医疗照顾方面的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10%以上,最近几年这项支出在工业化国家中已经或接近第一位,但1981年约有15个国家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美国至少2年以上。美国的婴儿死亡率1982年排列在世界第17位(30年前列世界第7位),甚至香港和新加坡的婴儿死亡率在1984年也比美国低。这些数字无疑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西方工业化世界中只有美国不具备全国范围的健康保障体系,不具备对孕妇的全面健康服务和社会资助体系。虽然1985年联邦政府的医疗照顾(Medicare)和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为几乎所有的老年人和约50%的非老年穷人和准穷人提供了花费约一千亿美元的健康资助,1986年仍有约三千七百万美国人不具备任何形式的健康保险(1981年为二千五百)。其结果是,每年有约一百万美国人被拒绝给予医疗,五百多万人找不到所需要的医疗资助。由于大多数美国人的个人健康保险属于雇主给予的工作津贴,失业通常意味着失去保险。(1990年美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2岁,其中黑人降为69.2岁。美国婴儿死亡率1989年为9.7%,1990年为9.1%,其中黑人婴儿的死亡率为白人婴儿2倍 - 译者注)。

  ◇ 母子保健

  哥伦比亚大学的希拉·卡姆门最近研究了包括所有工业化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共75个国家的有关情况,发现只有美国不具备全面的母子保健计划。所有的其他国家都确保全部怀孕妇女受到系统的医疗照顾,但美国有30%的孕妇在孕期的前3个月得不到胎儿期照顾,有时怀孕女工还因交不起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在有关母子保健的假期方面,卡姆门调查了118个国家的情况,发现只有美国不存在全国法定的支付薪水的产假,不存在全国法定的给母亲支付部分薪水的看护儿童假及在这期间的就业保护。是否允许这类假全由雇主自行决定,50个州中只有5个州对此作了强制性规定。相反,瑞典妇女在产期和哺乳期享有9个月支付90%工资的假期,匈牙利有20周支付100%工资的假期,加拿大有强制规定的15周支付60%工资的假期。(希拉·卡姆门:《母性、父母的补助和假期》,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中心,1980年(Sheila Kameraman, Maternity and Parental Benefits and Leav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Center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1980)。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和加拿大,政府为了资助抚养儿童,都给有孩子的家庭发放补贴(family allowances),美国则没有这样的社会福利计划。美国也没有象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那样显著的由国家资助的托儿所日托网。尽管有越来越多的美国母亲出于经济压力外出寻找工作,对托儿所一类社会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如1985年52%的带有6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在就业(1970年只有32%),1981至1986年间仍有一半的州削减了对这类设施的资助。据报道,1986年洛杉矶市就缺少二十六万四千个日托托儿所。1986年一个由学者、实业界人士和工会领导人组成的"家庭政策研究小组"发表的报告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政府都已执行了家庭政策以适应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唯独美国没有这样做"。(译者注:1990年和1991年国会曾两次提出要求立法强制规定雇主给予雇员12周无薪事假,假期之后继续就业的保障,这些事假将用于本人患重病分娩、流产、照顾婴幼儿或患病父母等紧急家事。但均遭布什总统否决和反对,理由是限制了雇主自由。这类提案若真能在某一天通过并实施,其受益者充其量也只达中产阶级,不管假后有无就业保障,穷人承受不起三个月无薪产病假等的经济负担。)

  ◇ 失业救济

  虽然战后(除了1983至1986年间)美国的失业问题比西欧更为严重,但美国失业救济的支付额和复盖面都比西欧要小得多。大多数西欧国家失业救济的复盖面达全部失业工人的70%或以上,对四口之家的支付额也达失业前收入的70%或以上。美国失业救济的复盖面连有资格领取这项补助的失业工人的一半都不到,1985年平均只支付四口之家失业前收入的40%。而1983年国会的一项研究表明,曾在当年某个时期遭受失业的2600万人中只有39%领到过救济费。美国的失业救济费一般只维持26周(半年),欧洲国家一般维持一年或一年以上。欧洲国家的失业救济标准一般是全国统一的,美国的该项费用由各州规定,差别很大。1983年西弗吉尼亚州一周失业救济费为211美元,印地安纳州则为84美元。1981年第四季度全国平均每周失业救济费为111美元,折合年率5772美元,比当年城市四口之家的官方贫困线低3500美元。(译者注:九一年八月和十月国会两次通过决议,将失业救济在26周的基础上再延长20周。布什签署了第一个决议,但不肯定宣布紧急措施给它拨款,从而断送了它;第二次布什动用了否决权。这次经济危机使美国失业人数急剧上升。据官方统计失业率由去年6月的5.2%上升到今年10月的6.8%。截止今年十月失业人数为858多万人,其中有300多万人因长期失业已领不到失业救济。这还不包括人数众多的因长期失业而放弃寻找工作的失业者和从事非全日性工作的半失业者。一位精神健康专家估计,今年仅因为失业状况恶化而增加的自杀事件达30万起。直至11月鉴于严重的经济衰退和人民的普遍不满,布什终于与国会就一项延长失业救济分别至6-13-20周的方案达成妥协。至此,本案已在国会和白宫争吵搁浅了七个月。对于焦急恭候在国会山下人数越来越多的长期失业者来说,这类"美式民主"的代价实在承受不起。而且此案规定失业救济的延长期限取决于各州失业率的高低。那些本州失业率较低但本市失业率很高的地方,失业救济按规定只能延长6周。无怪乎那里的长期失业者会把此案看作是一场欺骗人民的两党合谋的政治玩笑(见91年11月16日《纽约时报》))。

  对于那些足够幸运得了继续就业的美国工人来说,突如其来的失业威胁比大多数西欧国家要大得多。美国工人遭私人公司解雇时,一般不需要事先通知,不必提出解雇理由,也不受到来自政府的限制(虽然近来一些法庭判决使一些公司因"不公平"解雇工人受到惩罚)。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突然或随意解雇工人是非法的。美国工人遭解雇如此频繁,以至虽然1980年平均年失业率只有7.1%,但有18.7%的劳动力在本年度的某个时期遭受一周或更长的失业,这部分人总的平均失业期达14周。1980年在所有曾在某个时点上就业过的劳动力中只有55%(645百万人)维持了整个一年的全日性工作,他们挣入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80%,平均年收入为一万七千六百美元。其余的五千一百万工人包括约二千万非全日性工作工人(其中有六百万未能找到全日性工作),平均年收入为五千四百美元。主要由于经常性的非全日性工作和失业,七十年代估计有25%的人口于某个时期低于官方贫困线,虽然它的年率不曾超过12.6%。与其它工业化国家比,美国工人的另一不利条件是假期问题。美国工人每年的假期(付工资的假期加公共节日)平均为25天或更少,西德、法国、荷兰、瑞典等国工人的这类假期为35天或以上。

  在教育经费和养老金这两项社会支出上,美国的表现不错。1981年美国教育经费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高于西欧的平均数;1979年美国20-24岁的青年中有55%上大学,为大多数可比国家的2倍。1981年美国政府为老年人、伤残人、幸存者的福利开支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这对其它西方国家有典型意义。

  ◇ 社会犯罪

  毫无疑问,美国的社会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美国人权的另一个显著问题 - 人们在家中和马路上的安全问题。尽管有这样的事实:与其他任何工业化国家相比除了南非和苏联,美国监禁本国公民的比率是最高的,然而美国的暴力犯罪率还是远远超过了其他欧洲工业化国家,以至40%以上的美国人报告说,他们晚上在离家一英里的地方"单独走路感到害怕"。1980年美国杀人和严重攻击犯罪率超过大多数西方国家5-9倍。1985年整个瑞典只有115起杀人案(全国人口850万);而美国仅纽约市有1384起杀人案(市人口700万)。这样高的凶杀率无疑与美国枪支管理法在西方国家中是最松弛的这一事实有关。但因美国贫富之间的鸿沟和得不到维持生存的适当条件而在美国穷人中引起的挫败感,确是高犯罪率的主要原因。美国社会的不公正和政府社会福利计划的相对贫乏,也总是与其他各种表明社会高度解体的指标联系在一起。美国的离婚率是任何西欧国家的2倍;18岁以下少女怀孕率也是任何其它工业化国家的2倍,并还在上升。美国青少年酗酒和吸毒的范围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译者注:据美国官方统计,1990年有23200名美国人被杀害。这是十年来因凶杀而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再加上抢劫,强奸和攻击罪行,1990年总计约二百万人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犯罪率最高的纽约市,1990年杀人案达2245件,平均每天发生6件凶杀案,平均每天发生264件抢劫案。1990年首都华盛顿有杀人案427件,列全国第七位。去年华盛顿平均每75小时有一名21岁以下者被杀,每100分钟有一个孩子被捕,每20小时能在被捕青少年中验出一名吸毒者,共有978名青少年因贩毒被捕。美国爱滋病患者人数目前已达195718人,已验明的带爱滋病病毒者为16万人,据全国疾病控制中心估计,美国带爱滋病病毒者高达一百万人。大学生中这项患者比例为2%。)

被压迫阶层的困境

  社会经济不公正对美国人口各个组成部分的影响不同,一定的社会阶层遭受着特别的苦难。黑人、某些少数民族如西裔和印第安人、妇女、某些特定行业如农业季节工、某些地区如阿巴拉契亚山区和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南方,一直遭受社会经济歧视,在贫困和失业等指标中始终列于特别高的位置。这里不可能一一叙述所有这些阶层的困境。较详细地叙述一下美国黑人的状况并对美国妇女状况作一个简短概述,已足具有代表性了。

  ◇ 美国黑人问题

  美国社会对美国黑人严重的种族歧视延续了三百多年。这无疑是美国人权记录上最大的污点,也是美国历史上未能解决的最严重的国内问题。它导致了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并在此后阶段性地造成了严重的国内紧张局势和政治冲突,特别是于1919年和1964-1968年间,引发了蔓延全国的社会动乱。

  从十七世纪起直到作为南北战争结局的1865年第十三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期间,几百万黑人在美国遭受奴役。独立战争后绝大部分黑奴居住在南方。在从非洲至美洲的贩奴途中,约有20%以上的黑人被迫害致死。幸存者抵达北美殖民地后,象牲口一般被苛刻和野蛮地在人口市场贩卖,被剥夺了一切法律上的保护,并在镇压黑奴反抗法典的统治下,被剥夺了几乎所有受教育和发展的可能性。虽然1808年起进口奴隶(不是奴役奴隶本身)已被宣布非法,截止1860年统治着南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近40万个种植园主仍拥有黑奴共约四百万人。

  北方在国内战争中的胜利导致若干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它们宣布奴隶制非法,禁止对选举人实行基于种族原因的歧视,规定没有一个州"能在它的司法范围内剥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受平等保护的权利"。尽管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考虑而反对奴隶制是南北战争的动力之一,然而甚至在北方也几乎没有多少白人真正支持黑人的平等权利。因此,当1877年最后一支派往南方实施公平对待黑人使命的联邦军队撤出后,除了禁奴一项,这些修正案在南方几乎毫无意义了。

  1880至1945年间美国最高法院对第十四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保护条款作的极不寻常的狭隘解释,反映并加强了南北战争后全国普遍的对南方黑人困境漠不关心的情绪和气氛。1896年在著名的普莱西对弗格森判例中,它宣判政府强制性的种族隔离并不等于否定法津平等保护条款,只要这里涉及的是"隔离但又是平等"的设施。最高法院的判决还认为,种族隔离对黑人的歧视并未超过对白人的歧视,如果黑人自认为强制性隔离给他们打上了"下等人的标记",那"不是因为行为上真有此事,而只是因为有色人种在自己的选择下凭空构筑了这类现象"。(Plessy vs. Fergusen 163 U.S. 537 (1896)--译者注)。

  1877年后南方各州受到上述最高法院判决原则和南方以外社会对黑人状况漠不关心情绪的鼓励,建立了一套种族隔离型制度:在学校、酒吧、公园、马戏场和水源等地对黑人实行隔离(有的州甚至对审判室证人宣誓用的圣经采取种族隔离)。这种隔离从未赋予黑人以真正的平等。例如1930年南方各州花费在教育每个白人儿童身上的钱是黑人儿童的2-10倍。通过五花八门的恐吓手段和法律诡计,南方对黑人选举人的歧视一直延续到1960年代。直到1956年南方够选举年龄的黑人中只有25%作了登记,南方白人的这一比例为60%,南方大多数黑人在经济和政治上仍处于毫无权利的地位。他们的收入远远低于南方白人,他们中的许多人作为分成农一直是白人农场主和店主的债务人。南方坚持种族歧视最可耻的表现是将私刑处决黑人行为(治安维持会对黑人的谋杀)实际上的制度化。1883至1903年有三千件对黑人的私刑处决,1900至1917年有一千件以上这类谋杀。二十世纪初越来越多的黑人怀着生活或许能好一点的憧憬纷纷开始向北方工业城市地区迁徙。虽然北方大多数州没有正式的种族隔离法,黑人在那里仍受到严重歧视,特别在就业和住房方面。大多数黑人只能在北方城市的贫民区落脚,并在最卑下和低收入的行业就职。北方紧张的种族关系阶段性地爆发为严重的动乱,特别是1919年的"红色夏季"骚动扩展到20个城市,芝加哥最严重,38人被杀,537人受伤。

  二十世纪前半叶,美国白人对黑人歧视态度的转变极其缓慢,只是到了二次大战后,才有了实质性发展。最高法院日益反映和领导着这场转变。首先这是由于"冷战"发展的需要。因为当美国自称正在领导全世界为"自由"而战时,却因其对待国内黑人的做法而在国际上日益难堪。这种转变也来自美国战后勃兴的经济,它缓和了黑人与白人因就业竞争引起的紧张状态。这种转变还得益于电视转播的能量。它把南方颁繁发生的对黑人的暴力歧视直接送到北方起居室的萤光屏前。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的判决无疑是为种族平等而进行的最重要的一次战斗。在布朗对教育委员会案例的判决中,它宣称学校种族隔离具有内在的不平等性质,从而推翻了以前它对普莱西对弗格森案例的判决。高法认为,"仅仅由于学童的种族差别,把一部分人与年龄相仿的另一部分人隔离开来加以限制,会使前者产生在社区内地位低人一等的感觉,从而可能给他们的思想感情带来某种压力。"(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5 (1954)--译者注)。此后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裁决,宣判南方各州在公共场所如高尔夫球场、公园、审判室、机场、城市公共汽车网和公共住房实行种族隔离制度为非法。1957、1960、1964、1965和1975年国会连续通过了几个民权法案,给黑人带来了许多新的收益,特别是在选举权方面。南方黑人登记选举的人数由1960年的140万猛增到1976年的450万,达南方有选举权黑人总数的56%(南方白人为58%)。1964年民权法案还包括一些(关于经济权利)规定:禁止大公司或工会在招工中的种族歧视,禁止州际商业设施服务中的种族坡视。

  1968年通过的反对住房歧视法律从未有效实施,它的通过只是六十年代民权运动胜利高潮的最后标志。1963年后民权运动日益富有战斗性,64年纽约发生严重骚乱后,美国许多城市连续出现了黑人挑起的大规模骚动,直至黑人和平主义领袖马丁·路德金被暗杀,终于在1968年4月达到高潮,波及125个城市。期间美国政府动用了七万军队,有46人被杀,三千五百人受伤,二万人被捕,造成估计四千五百万美元的损失。与此同时,许多美国城市被隔离的黑人中心地段的暴力犯罪率突飞猛进。由骚乱引起的对"法律和秩序"的政治要求和对犯罪活动日益增长的担忧,反映在1968年尼克松总统的当选上。他几乎毫不掩饰地保证要阻止民权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正如后来许多事实所表明的,尼克松(1969-1974)和里根(1981-)当政时期,在进一步确立黑人的平等权利方面,行政、国会和法庭所施加的联邦压力明显地减轻了。

  从1954年的布朗判决到1985年,美国黑人状况有了巨大改善。然而,这决不意味着美国在种族领域背负了三百年之久的对基本人性的不公正这一耻辱已经根绝。人们不难发现占美国人口12%的黑人已取得的令人印象深刻的进步。如黑人登记选举人数的急剧上升,1984年为66%,白人为70%。1985年有6千多名黑人被选为地方、州和联邦的官员,包括洛杉矶、底特律、芝加哥、费城、克利夫兰和纽沃克市的市长,而1963年黑人官员总共还不到五百人。六十年代任命了第一个黑人内阁部长和第一个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1964至1985年,黑人学生中读完高中的人数比率由51%增加到80%,白人的这一比率在1985年为84%。大学生中黑人的比率由1972年的3%上升到1982年的10%。专门职业者中黑人的比率从1970年的2.3%升至1980年的4.3%。中等黑人家庭收入(以1974年不变美元计算),从1959年的五千二百美元上升到1970年的八千美元,生活在贫困条件下的黑人比率相应地从55%下降到33%。

  不幸的是,这幅图景还有它十分暗淡的另一面。虽然法律上对黑人的歧视已不存在,但是过去几百年种族歧视的遗产加上继续存在的不受法律限制的偏见,以及实际上的不平等待遇,仍把大多数美国黑人驱赶到败落的城市贫民区。那里充满了犯罪和吸毒,那里住房、教育和社会服务的质量都是低劣的,那里很难找到工作。研究一再表明,黑人贫民区的教育质量低于白人受到的教育;许多地区广泛存在的非法律规定的歧视阻碍黑人租房或买房;种族分离仍使得到联邦资助住房的近一千万居民中的大多数不能获得提供给白人的具有良好条件和服务的设施。非法律规定的种族歧视仍在南方农村流行。1985年一位记者发现,南方许多小镇都"有这样的酒吧黑人知道自己不能去买酒,这样的餐馆黑人知道自己不能去用餐,这样的旅店黑人知道不能去投宿,这样的高尔夫球场黑人不能去开球。"

  1974年以来黑人的经济增益已经停滞,尽管他们的经济地位仍落后于白人。以不变美元计算,1970年到1984年,中等黑人家庭收入下降了1千5百美元,中等黑人家庭收入与中等白人家庭的比率从62%下降到56%,又重新退回到1960年的水平。1983年黑人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收入仅相当于白人高中毕业生的收入水平。虽然黑人专门职业者人数增加了,但城市黑人社区服务业的供给仍然低下,因为白人专门职业者不愿到那里工作。1980年全国的律师和医生中黑人的比率不到4%。尽管有近年来的进展,1985年黑人在选举的官员中只占2%,在新闻工作者中只占6%,在白人主导的大学教职员工中只占不到1%。1985年三分之二的南方黑人工人集中在服务业(如家庭保姆)、非熟练性的一般劳动和半熟练性的操作工(如汽车司机)这三个低收入的行业;而南方白人只有三分之一在这类行业中工作。黑人失业率一直维持在白人失业率的2倍。1975年以来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竟高达35%以上,而白人青少年为20%以下。1960年至1982年有许多黑人已放弃继续寻找工作,黑人成年男子的就业率从74%下降到55%;而同期白人成年男子的就业率分别为76%和70%。1984年33%的黑人生活在贫困状况,与1970年的比率相同,而84年白人的这一比率为12%。1984年黑人儿童占美国儿童总人数的15%,但却占美国贫困儿童的32%,因为47%的18岁以下的黑人生活在贫困状况(白人这一比率仅为17%);6岁以下黑人儿童的贫困率高达51%;18岁以下黑人有70%生活在母方单亲家庭中。1985年黑人的预期寿命比白人短5年,黑人新生婴儿在一岁内的死亡率几乎是白人的2倍。事实上美国城市黑人贫民区的新生婴儿死亡率高于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例如1991年芝加哥和巴尔的摩黑人贫民区的这一比率为55-60‰,而美国全国的平均数为11‰,前者已超过了包括斯里兰卡、菲律宾、牙买加、墨西哥、巴拿马和台湾等2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婴儿死亡率。

  座落在旧城中心的黑人贫民区的贫困和失业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家庭破裂、高犯罪率、暴力和吸毒。1982年47%的拥有18岁以下子女的黑人家庭是母方单亲家庭(1950年为8%,1960年为21%),而白人这一比率为15%;57%的黑人儿童是非婚生的,白人为12%;黑人女青少年怀孕的比率是白人的2倍。黑人离婚率为白人的2倍。1970至1981年18岁以上黑人妇女结婚的比率从62%下降到48%。黑人虽然只占美国人口的12%,却占全国犯人中的几乎一半和等候处死刑的囚犯的40%。暴力在黑人贫民区如此盛行,以至谋杀成了年轻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黑人男子的凶杀率是白人的8倍。黑人婚姻失败和暴力犯罪的高比率反映了他们特别是黑人男子的极端愤怒和灰心丧气。这种狂怒和沮丧情绪来自这样一个社会:正如哈佛大学家庭康复学者奥德丽·查普曼(Audrey Chapman)所说的,这个社会剥夺了黑人的一切经济权利,在总体(即无论在社区还是在家庭)观念上使他们感到无路可走、无能为力。也正如耶鲁大学心理学者詹姆斯·柯姆(James Comer)所说的:"在一个把男子看作是养家活口承担者的社会里,如果你没有更多的机会去照顾你的家庭,防御反应之一就是不再去照顾也不再去努力……。"

  找出解决这个已有三百年历史的美国病的办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一点至少可以肯定:如果美国公众注意力和资源不能再次集中到解决占人口12%的这部分人的困境上,特别是其中55%住在中心城市区的黑人,六十年代美国黑人的战斗精神迟早还会复燃,而且将越发不可收拾。

  ◇ 美国妇女问题

  尽管近几十年来美国法律条文已在实质上取消了所有对妇女的歧视,但文化和社会方面广泛存在的对妇女的歧视仍把她们驱赶到二等公民的地位。在这方面,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的妇女状况是相类似的。然而,从总体比较看,美国妇女地位的记录尤其不光采。

  美国妇女所受的教育程度是世界上最高的:有61%的女高中毕业生上大学,而西欧只有22%;而且与西欧不同,美国妇女上大学的人数超过男子;美国妇女中就业人数的比例也超过西欧。尽管如此,与大多数西方国家妇女相比,美国妇女与男子的经济差别最大。1984年美国全日性就业妇女的年收入只是男子年收入的64%,而这一男女收入比率在英国、西德和奥地利高于70%,在意大利、法国和瑞典高于80%。在这些可比国家中,妇女工资相对于男子一直在增加;而美国的上述比率自1939年以来却从未变化。美国妇女的政治权利也落后于大多数西方国家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1984年美国立法机构成员中只有5%是妇女,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奥地利、西德、瑞士、澳大利亚和圭亚那的这一比率都在10%或10%以上。没有一个美国妇女曾象英国、斯里兰卡、以色列、印度、冰岛和挪威那样担任过最高行政长官或曾被多数党提名为它的候选人。

  美国妇女面临的主要障碍出自现代西方文明的坚固基体:在那些所谓"严肃的业务领域",习惯总把妇女当作男人的二等伙计或仆人。男子在现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体制中都占统治地位。例如在美国一千家最大公司的管理委员会中,妇女占不到3%的席位。妇女不是被全然阻止进入重要岗位就是被驱入那些不怎么被人尊敬和低收入的行业。从1960到1985年,美国总劳动力中妇女的比重由33%上升到44%,但在联邦政府关于420项职业分类中,80%的女工集中在其中的20项职业中,例如秘书和银行出纳员中90%是妇女,她们的工资大大低于那些传统上被看作是"男人职业"如工程师、技术工人的工资。这说明以性别为基础的职业隔离在美国仍然存在,虽然近年来有更多的美国妇女进入高收入职业,如1960年到1983年女律师的比率从2%跃到15%,但绝大多数妇女仍然只能进入低收入行业。从1980到1986年在零售与杂货商店就业的妇女占全部就业妇女的比重从47%上升到51%。1986年男职工中年收入超过三万五千美元的在15%以上,而女职工中不到2%。与此同时发生的便是众所周知的"贫困的妇女化"。在所有成年美国穷人中,三分之二是妇女。母方单亲家庭中有35%是贫困家庭(而1984年官方的美国贫困率为14%);全国家庭中有16%是母方单亲家庭,但在全国贫困家庭中的比重高达48%,男子在美国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统治地位,以及传统的美国人对充分的社会福利计划的厌恶,导致并进一步加深了美国妇女的经济困境。如前所述,那些在欧洲普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全国性的健康保险,由政府资助的儿童看护计划,以及强制性的受就业保护的有薪水的产假,这些在美国统统不存在。


【转自多家网站,起始来源不详。】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7-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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