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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  利用第三者網上攻擊是否構成誹謗 高院今聆訊

[星岛日报讯]

加州最高法院今天將舉行聆訊,就利用第三者在網上發表破壞名譽之言論是否構成誹謗罪,聽取雙方的意見及理據。判決非但涉及與此案有關的個別人士,還可能決定網路服務供應者,會否因為在知情情況下容許網上發布攻擊性言論而要負上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將于三個月內作出判決。兩個民權組織均表示,最終判決將可能會對網上言論自由有深遠影響。

加拿大籍醫生普佛(Terry Polevoy)2001年入稟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控告婦女健康權益分子羅森泰(Ilena Rosenthal),在兩個另類醫學網路群組上,發表了第三者保蘭(Timothy Bolen)對他的意見,破壞了他的名譽。

當時,羅森泰在聖地牙哥從事提倡關注隆乳的工作。根據她網上轉載保蘭的言論,反對另類醫學的普佛,曾跟蹤一名廣播電台女報播員。普佛堅稱此言不實,並且有損其名譽。

羅森泰則堅稱,自己受1996年通過的《通訊準則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所保護,可免吃官司。該法保障了互聯網服務供應者及使用者,無須因為張貼發布第三者言論而被起訴。

但普佛則聲稱,羅森泰未受該法保護,因為她並不只是互聯網使用者,還是公開發表該些言論的消息發放人。

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原本拒絕受理普佛的訴訟。但三藩市上訴法院三人法官小組2003年卻受理此案,更表示聯邦法律並不保護存心發表誹謗性言論的人。雖然法院並未直接對互聯網服務供應者作出裁決,但裁決所建基于的論點則暗示,網路服務供應者亦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羅森泰隨後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2004年也就已經宣布會審理此案,已定于今日下午2時為此案舉行聆訊,聽取雙方意見,七位法官將于90日內作出裁決。

三藩市「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律師奧薩(Kurt Opsahl)上周表示,如果最高法院允許這類誹謗官司,後果將如災難般不堪設想,互聯網再也不會像現在這麼豐富多元。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6-9-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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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也

#2  

吓我一跳,以为太阳又搞出个高院来了


2006-9-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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