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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  最为滑稽可笑的中文用语

“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人死了还有“政治权利”?还需要政府来剥夺,并庄严地向民众宣布?

再想想,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究竟有什么“政治权利”呢?是投票权、
选举权、参选权、被选举权?还是游行示威权、组党结社权、出版权、自由言论权、
自由生育权?等等。

比如胡佳在监狱里的第二年被恢复了“政治权利”,然后他有以上的哪一种权利?

好象什么都没有噢,既然什么都没有,还需要政府来剥夺吗?一个人从来就没有的
东西怎么去剥夺?这跟对聋子说我不让你听音乐,对瞎子说我不让你看电影,对太
监说我不让你生孩子,性质有什么两样?

滑天下之大稽!

- By thesun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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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都判死刑了,还要剥夺政治
权利有意义嘛?

最佳答案:这是刑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意思指的是:判处此人执行死刑并且同时剥
夺其政治权利,即在其死后,此人的一切宪法上所付予公民的权利都不存在。假如,
不依此判决,没有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他的继承人有可能依所有关法律,可
以在某些方面替他主张某些权利,但如果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属于他的的民
主权利等都不存在,任何人也不能为他申请任何权利或主张了。

- 中国雅虎知识堂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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