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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  第一次上法庭 -- 留美散记之二

第一次上法庭
-- 留美散记之二

凡 草



外出开会一个星期,一到家就发觉电话上有几个留言,全是州政府的一个检控官打来的。第一个还很客气,说有要事,请我立刻给他回电话。后边一个比一个凶,最后说,我们知道你的住址,再不回电,就会动用法警去请你。
我昏了头,这是犯了哪条哪款?我可是一向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连违章停车都没有过,最多也只是开车超点速,还从来没被抓住过。一夜辗转反侧,第二天一上班就打电话过去,他要我到他的办公室面谈。

我忐忑不安地来到州政府办公室,那个检控官一开口,我就更昏了——莫名其妙地自己居然卷入了一场伪造学历、买卖文凭的造假官司!
“你记得这个吗?” 检控官抖着一张纸问我。
我接过来一看,是自己求职的一份简历。从内容和时间上看,那是若干年前,搬家来这里的时候写的。可是,当时找工作几乎碰破了鼻子,漫山遍野不知撒出去多少简历,哪儿还记得这一份。
他见我茫然不知所措,又问我:“有个南美大学你是否知道?他们曾经聘请你当教授,有这回事吗?”
“嘿呀,你怎么不早说,这事还记得。”
那时候,为了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我几乎翻烂了电话簿。给这个小城里所有的大学,学院和研究机构都寄了简历,大多数都如石沉大海,只有南美大学的校长亲自给我打了电话,岂有忘记之理。
刚听到电话,颇有些受宠若惊,可是,谈着谈着就觉得不对了:这是个以函授为主的大学,学员主要来自西南各州,但是招生对象遍布全美,既没有固定的课程,也没有科系设置,更没有我做研究需要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我听了半天,迷迷糊糊地想,这真是个大学吗?尤其是这个校长还问我有没有华人想拿大学文凭,我能否给他们招揽学生。他说的话怎么听怎么像个天桥的把式,和卖狗皮膏药的差不多。
唉,只听说中国的学术风气越来越坏,打假赶不上造假,美国也有这种江湖骗子?我问了几位老美朋友,他们一听就哈哈大笑,我当然也就恍然大悟,以后再也没有和这个学校联系过。

“现在是怎么回事?” 我不解地问道。
检控官说:“还好,你没再和这个学校联系,要不就麻烦了。”
他告诉我,在美国,大学文凭还是很重要的,很多工作的最低要求是大学毕业。有了学历,工资和级别都不一样,晋升的机会也好得多。可是,大学不是国家的义务教育,有的人经济不支,有的人智力不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上大学。也有人压根就没兴趣念书,还特别害怕考试,根本就无法达到正规学校的要求。
检控官这么一说,我倒想起一个人来,曾经和我们一起工作过,说话做事看起来也挺聪明。他看周围不是博士就是硕士,至少也顶过学士帽,心里一激动也想再念书,就去参加大学的入学考试,没想到没病没灾地突然昏倒在考场上。医生说他有“恐考症”,从此他就绝了这个念头,安安稳稳地当他的勤杂工。
检控官笑着说:“这样的人还真不少,于是就出了一些低价速成的‘函授大学’。有些大学还算正经,学费不高,教课不少,考试也简单,老老实实地传授一些专科的基本知识,帮助不少人圆了大学梦。可有一些就利用这些人想拿学位的殷切心理,打着大学的旗号制造假成绩单,贩卖假文凭,从中牟取暴利。南美大学就是这样的。”

他说着,拿出一本南美大学情况介绍的小册子给我看,教授委员会的成员里赫然印着我的名字和其他几十个大名。我吃惊地瞪大了眼睛,他安慰我说:“你不用担心,我知道,这些名字是他们弄来装门面的,大多数人根本就找不到,好不容易找到的也像你一样毫不知情。”
他还说,州警察局早已察觉到这个学校的非法举动,布置了线人,让一个女警察装成学生到他们的学校报名上学。他们果然没有让她上任何课,只是和她讲价钱,要把假造的文凭和成绩单卖给她。警察局事先布好了圈套,在他们买卖成交的时候,人赃俱获。
在搜查他们的文件时,他看到了我的简历。现在州里正在审理此案,他们虽然有了几个证人,可是全都是当学生的,因此他们到处找我,要我出庭作证,说明他们的教授委员会也是假的,根本就没有教课的教授。
我这才明白他为什么那么着急地要我回电话了。可是,虽然来到美国很多年,我还从来没有上过法庭,该说什么该做什么,全是一头雾水。
检控官笑着说,就把你刚才的故事原样说一遍就完了。还说了一通大道理,要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等之类,就像当年小学老师的教诲差不多。

过了几天,我正在上班,一个法警来找我,给我送来了法院的传票。上边简单的几行字,要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到某处为某个案子出庭作证。如果届时不到,就可能以藐视法庭被抓起来。这可比那几个电话厉害多了,谁会有胆量和法庭作对!
我准时到了法院,开庭前,还见到其它几个证人,好像大多数是中年妇女。一个人气哼哼地说,她亏了好几千块也没拿到个学位!还问我被骗去了多少。我估计她们是交了学费没拿到文凭的受害者。虽然我很想知道她们是怎么样上钩的,却不好问。
按照美国法律,证人不能旁听审讯,也不能随意交谈,担心相互影响,失去了证词的客观性。我先在心里暗暗地嘲笑她们太笨,再想想自己不也一样嘛,照样的上当受骗,又聪明在哪里?只好一声苦笑。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走上法庭,好在并不觉得紧张。按照例行公事报了姓名地址职业,法官让我举手对上帝宣誓,保证要讲实话。我心里一动,差点脱口问他:“我不信你那个上帝怎么办?”不过,看着黑长袍下严肃表情的法官和围在四周持枪荷弹的法警,我只敢在心里笑了笑,万一法官没有幽默感,说我扰乱法庭可就不好笑了。
我规规矩矩地坐在证人的位子上,环视了一下周围。中间正襟危坐的是法官,左边黑压压地坐了几排人,大概就是陪审团了。前边两张桌子后边,离我近的一边坐的是很有气派的检控官和他的助手们,另一边的人,虽然也是西装毕挺,一个个却神情沮丧,不用问也知道是被告。旁听席上空荡荡的,可能是因为这样造假的案例不多,也没有普遍的社会影响,况且没死人,没伤人,受害者也无足重轻,这种小案子,媒体不重视,就连检控官也像是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整个看起来,比电视里的场面小多了,也没有想象中那种庄严肃穆的感觉。

检控官开始提问,和上次的问题一个样。本来就是一句话的事情,我压根儿就不是南美大学的教授,既没有教过学生,也没有领过薪水,只不过一时不幸寄去了简历,让那些人利用我的学历和经历来骗人罢了。可是,检控官啰里啰嗦,一会儿这么问,一会儿那么问,问了半天全是细节,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把问题的焦点搞清楚。唉,这就是拿着我们纳税人血汗钱的政府官员!
轮到被告的律师提问了,他首先说明,只有三个“是”与“否”的问题,都很简单。第一个问题是:“你现在的工作是否在州立大学任教?”我很奇怪,刚开始不就报过职业了?不过我当然不能这么反问他,只能答“是。”
“你认为你自己有资格做大学教授吗?”什么?我差点儿跳了起来,这不是废话么!我当然不会答“否”。
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南美大学的校长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答应给你教授的聘书了,是不是?”
我不由得停顿了一下,这小子果然厉害。三个问题,看似简短,却招招见血。很明显,这种提问的方式是想建立一个逻辑:你现在在大学任教,你够格做大学教授,你也收到了南美大学的聘书,自然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南美大学的教授了。如果陪审团按照这个简单的逻辑推论下去,南美大学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犯法。这些被告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一定花了大价钱请来这个思路清晰的律师。
哈哈,我开始明白为什么OJ•辛普森和麦克•强森的混账官司居然全都打赢了,真是有钱律师也推磨,难怪电影里的坏律师非得被恐龙吃掉呢。

我想,如果再答“是”,岂不完全钻进他的套里了,就声明:“这个问题不是‘是’与‘否’能够说明白的。”我看看法官,并没有不许可的表示,被告的律师也没有像电视里那样举手大叫,阻止我发言,我就接着说下去:
“第一,我并没有接到南美大学的正式聘书。第二,南美大学校长给我打电话的时候,答应给我的聘书是有附加条件的,要求我自己找学生,而且关键是找‘到’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教授的待遇。我既没有答应这个条件,也从来没替他找过学生,自然也就没有成为他的教授。”
检控官笑了,被告的律师不动声色回到座位,法官点头道谢,我的任务完成了。

几天以后,在报纸的一个角落处,我总算看到一篇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据说这场官司最终以南美大学的校长和几个同伙被判有罪而结束。
出乎意料的是,几个月以后,州政府寄给我30多美元作为出庭作证的误工补贴,我的第一次法庭经历就这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July 7, 2006.

《 侨 报 副 刊 》 2006年8月1日
(版权所有,想转载的朋友请先联系)


2006-7-1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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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e

#2  

有意思。我喜欢看法庭辩论的电影,凡草的这篇,是证人辩论,也一样的精彩。


2006-7-1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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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

#3  

精彩!


2006-7-1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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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4  

多谢两位。不过有些奇怪,怎么你们改行了?不当砖业户,倒卖起鲜花来了?

咱自己找了几块砖,稍微修改了一点。


2006-7-1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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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5  

好,国内就需要看这类深度揭示美国的文章。


2006-7-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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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e

#6  

小砖一砸:

>>旁听席上空荡荡的。我叹息了一声,比电视里的场面小多了,

这一声叹息,写得过了一些。


2006-7-1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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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6-7-17 08:48 PM:
好,国内就需要看这类深度揭示美国的文章。

廖康这次回去当党代表了?


2006-7-1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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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uyue at 2006-7-17 09:47 PM:
小砖一砸:

>>旁听席上空荡荡的。我叹息了一声,比电视里的场面小多了,

这一声叹息,写得过了一些。

哈,老乡不够意思,非得要才给砖呢?
我的意思是说,本来把法庭想象得很庄严肃穆,场面很大,关心的人也很多,所以有这么一叹。
既然没说清楚,咱再想想,怎么改法。


2006-7-1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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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能饭

#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ancao at 2006-7-18 04:55 AM:

哈,老乡不够意思,非得要才给砖呢?
我的意思是说,本来把法庭想象得很庄严肃穆,场面很大,关心的人也很多,所以有这么一叹。
既然没说清楚,咱再想想,怎么改法。

老乡最近又出门了?

这里快成安徽同乡会了!



不作公卿非无福命都缘懒,难成仙佛为爱文章又恋花。
2006-7-1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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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尚能饭 at 2006-7-17 10:31 PM:


老乡最近又出门了?

这里快成安徽同乡会了!

不是最近,这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要是现在,回答就不一样了。
尚兄怎么了,还真的废寝忘食?这个时候还在办公室?

yuyue,
改了,咱不叹气行了吧?


2006-7-1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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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xie

#11  

也来当一回砖家,砸一块小砖: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ancao at 2006-7-17 05:37 AM:
哈,只听说中国的学术风气越来越坏,打假赶不上造假,美国也有这种江湖骗子?我问了几位老美朋友,他们一听就哈哈大笑,..

这时仍然是疑窦丛生,“哈”字(第一个)好像没有准确地表达你的心情。后面了解了情况,才哈哈大笑(虽然是朋友先笑,想来你也会跟着笑)。


2006-7-1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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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bxie at 2006-7-18 06:37 AM:
也来当一回砖家,砸一块小砖:


这时仍然是疑窦丛生,“哈”字(第一个)好像没有准确地表达你的心情。后面了解了情况,才哈哈大笑(虽然是朋友先笑,想来你也会跟着笑)。

多谢,改了。
这几天尽顾了看你的书了,这儿的帖子都没看。


2006-7-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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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若

#13  

写的好生动。。。喜欢。。。。 俺比较爱看 law & order...嘿嘿。。。。


2006-7-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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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蒙

#1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uyue at 2006-7-18 04:47 AM:
小砖一砸:

>>旁听席上空荡荡的。我叹息了一声,比电视里的场面小多了,

这一声叹息,写得过了一些。

顶一下我老乡.
我读到"叹息"这句, 也觉太过.

改成"我在心里轻叹一声"如何?


2006-7-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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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5  

兰若,
很高兴你喜欢。

立蒙老乡,多谢。
这句已经改了,加了些新的意思进去。


2006-7-1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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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子

#16  

有趣!差点儿迷失掉了。都是戒网惹的祸。


2006-7-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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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八十一子 at 2006-7-21 06:33 PM:
有趣!差点儿迷失掉了。都是戒网惹的祸。

网是戒不得的,否则南洋客到哪里去找刘五嫂?

刚注意,这个是《之二》,等咱把《之一》贴上来。


2006-7-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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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若

#18  

FANCAO JJ, 就是这篇文文让我觉得你是蓝滴~ 觉得思维逻辑好清晰,又看了一遍,佩服中。。。


2006-7-2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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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兰若 at 2006-7-24 08:56 PM:
FANCAO JJ, 就是这篇文文让我觉得你是蓝滴~ 觉得思维逻辑好清晰,又看了一遍,佩服中。。。

兰妹子,
这三个问题一摆出来,傻瓜也明白了。别学那条黄花鱼,长人家的志气,灭咱们自己的威风么。


2006-7-2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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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20  

凡草,看标题还以为你是因为比较寻常的原因上的法庭呢,怎么也没想到是这个。很有趣的经历。你真的算是很沉着的了,换了别人(比如我),被那个精明的律师一绕,就是心里明白,嘴上也不一定马上就能说清楚。佩服啊。


2006-7-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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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2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信子 at 2006-7-25 08:35 PM:
凡草,看标题还以为你是因为比较寻常的原因上的法庭呢,怎么也没想到是这个。很有趣的经历。你真的算是很沉着的了,换了别人(比如我),被那个精明的律师一绕,就是心里明白,嘴上也不一定马上就能说清楚。佩服啊。

本来想用“买卖文凭的造假官司”作标题的,两相权衡,没想好,就这样发了。

其实当时也只是想了一下,并没有这么清楚。也是后来写文章才又发挥的。其实,出这事的时候,OJ他们的事情还没出来呢。


2006-7-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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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ao

#22  

这篇在昨天的侨胞上发表了。题目被改为:《我在美国上法庭》。

向楼上各位帮忙修改的朋友们致谢。


2006-8-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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