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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案二审 民众庭外鸣冤口号惊人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esunlover

#1  杨佳案二审 民众庭外鸣冤口号惊人

杨佳案二审 民众庭外鸣冤口号惊人


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近千名来自上海、北京及大陆各地市民身穿杨佳体恤,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五法庭外为杨佳鸣冤。据上海民众透露:上海警方抓捕了超过200名庭外申请旁听民众,到晚上10点后释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翟建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到庭外旁听的民众认为:杨佳替很多中国人做了不敢做的事,中共对民众根本不讲司法公正。民众在体恤上引用了杨佳的话:"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打倒法西斯!”“打倒共产党!”“杨佳是英雄!”

据上海访民蔡文君13日透露:"今天上午大约四百多上海市民和全国百姓要求旁听,大批上海政府便衣警察,在大抓捕访民众。从上午九点就被抓了二辆大巴司。到中午又抓了大约三辆。"

"外围还有百多名访民,有的在叫口号:‘打倒法西斯!'‘打倒共产党!'‘杨佳是英雄!'不久叫号的都被抓起来了,还有好几位上海市民被打。"被警方殴打、关押的上海民众为方懋华、王丽卿、陈恩娟、沈培兰、谈兰英等,北京的旁听民众多人被捕。

到场支持抗议的访民

中共以民为本,还是以民为敌?

另三位到法庭外申请旁听的上海市民13日接受了看中国采访。据其透露,上午大批庭外民众被捕,下午的庭外仍约有600至700位庭外民众。从法庭现场归来的艾福荣告诉记者:"上午警察就拉走了很多人,关到五村路(音)500号。"

"我们上海访民被警察打死的也很多,中共当局没有给杨佳请律师的权利。今天我们都不能进去旁听,都是他们安排好的人才能进去:搞些居委会的党员、干部、老头、老太太进去。"

另一位上海民众许正清则认为:"民众对杨佳的精神支援本身就说明了:上海市警察和审理程序是违法在先,执法犯法,司法不公正。政府对冤假错案一直采取打击报复、变本加厉的处理方式,官民冲突、警民冲突达到极限。"

"杨佳案也放映了:我们国家现在的制度是一个不公正的制度。希望中共当局以民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敌。"

同时上海市民陈骏向看中国补充:"无论如何,法庭的审理程序应该是公正的。如果履行的程序都不是公正的,那还谈什么法律?政府是如何对待百姓的?杨佳肯定是受到迫害的,他是万般无奈才去杀警察的。这件事其实牵动到许许多多人的冤情。"

第 1 幅

第 2 幅
身穿杨佳标志的访民

第 3 幅
身穿杨佳标志的访民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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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  

杨佳受审庭外数百人「撑」杨佳


香港文汇报上海新闻中心记者凌馨13日电/杨佳受审当天,数百人聚集在上海市高档人民法院外,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驴友联盟捐20万

由于人数众多,法院门外两边的人行道都被站满。少数民众身着白底红图案的统一T恤,上面印着杨佳的照片和「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字样。还有一位北京的驴友自制一幅小旗,上书「刀客不朽」,并透露某驴友联盟已为杨佳捐赠了20万元人民币。

百警维持秩序

由于示威者人数众多,场面一度混乱,在场维持秩序的警员劝说无效后,将部分情绪激动的民众带上警车拉走。而这些示威民众在被拉走时,都齐声大呼「冤枉」和「司法腐败」等口号。

因为杨佳二审十分敏感,上海警方出动了至少上百名警员在法院内外维持秩序,除部分是上海铁路公安局供职的警员外,还有来自安徽蚌埠的警察。

第 1 幅
驴友联盟捐20万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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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  

杨佳从容应对 语出惊人:你是说阴茎吧?

新民网

震惊全国的上海杀警案昨日二审开庭,被告杨佳一改沉默,不但否认控罪,且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因为我感觉他们(被杀警员)都不是无辜的」。杨佳又表示,案发前曾遭警员多次殴打,「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大批上访者则在庭外示威,高呼「杨佳万岁」,藉机表达对政府的各种不满。

与一审不同的是,法庭昨首次允许三十多家地方媒体及部分公众旁听,包括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王静荣。昨晨九时半,一审中被判死刑的杨佳准时出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他神情轻松平淡,衣覑整洁,看起来刚刮过胡子。

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在派出所被殴打等,展开激辩。当辩护律师询问杨佳对所作所为是否后悔时,他答:「我不后悔!」当被询问「下身有无受伤时」,杨佳答道:「你是说阴茎吧?没有。」

杨佳昨日在庭上答问时流利直接,当律师谈及杨佳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他说:「我个人认为我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派出所的那些民警倒可能不正常。」

二审过程中,法庭还披露了杨佳案不为人知的细节,包括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时的情景。录影显示,几名警员将杨佳团团夹住,拖出镜头监控?围外。杨佳自称:「七、八个警察把我摁倒在地,围覑我拳打脚踢,大约有两、三分钟时间,我的裤子、T恤被扯破、蹭脏」。

在自我辩护时杨佳说:「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他最后陈述:「我站在这里证明一件事:在这些警察管理的社会里,即使几十年遵纪守法,还是一样会被判刑坐牢的。」

开庭前杨佳曾向二审法庭申请,要求做证的警员出庭接受律师询问,但几位证人昨日均未现身。

二十八岁的杨佳今年七月一日持刀闯入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机关大楼,造成六名警员死亡,三名警员和保安人员受伤。上月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但杨不服,提出上诉。

第 1 幅
图:杨佳案庭审现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供图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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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4  

杨佳,精神上、武力上,旷世英雄也!愧煞多少男儿。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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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  

杨佳袭警案戳破中国奥运自信泡沫

刘晓波


当中国媒体赞扬北京奥运如何开放、中国人如何自信之时,当中国媒体大量引用外国媒体的赞美词之时,因奥运而被迫拖后的"杨佳袭警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杨佳案能否得到公开公正的审理,无疑是检验中国的政治开明度和政权自信度的标志。

上海警方没有给杨佳"一个公正的说法",杨佳就以暴力给了上海警方"一个复仇的说法",惨案过后,公众期待中国司法能给杨佳案一个公正。而官方如若要改变警察在民意中的恶劣形象,消除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唯有在杨佳案的审理中做到透明和公正,满足庭审直播的民意期待。

一句话,杨佳案的真相比量刑更重要。

然而,杨佳案的开庭及宣判却与公共期待完全相反,8月26日的开庭,9月1日的死刑判决,公众看不到丝毫公开公正的司法,反而是草木皆兵的黑箱操作,空前严格的保安措施,不准媒体采访,谢绝市民旁听,封锁网络讨论,甚至连杨佳的家人都无踪影。

奥运前多起震撼性血案凸显出来的中国社会暴戾之气,并不会被半个月的奥运"和谐"掉,也不会被金牌老大的成绩遮蔽。现在,上海官权对杨佳案的秘密审判,只能成倍地放大了这种暴戾气氛,因为,这种暴戾之气的主要根源,不是来自民间的暴力偏好,而是来自官权的暴虐统治。只要中共政权仍然信奉暴力专政的统治方式,滥用警力和司法不公也就成为必然,类似杨佳案的民间暴力反抗和把杨佳视为"大侠"或"英雄"的民间逆反也就不可避免。

在党主司法的中国,除了来自北京的指令,再无其他力量能够阻止上海当局以秘密审判来尽快了结杨佳案。奥运大戏开幕前,中共高层阻止了上海当局迅速了结杨佳案的企图,将原本要在7月29日的开庭推迟到奥运落幕之后。但这种开庭时间推迟的决定,仅仅是胡温中央基于平安奥运的权宜之计,一旦奥运大戏落幕,中共高层便不再约束上海当局,任由其罔顾基本的程序正义和民意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使司法公正再次成为党国利益的牺牲品,使关注此案的公共期待完全落空。

然而,胡温中央对上海当局的黑箱操作的庇护,并不能平息公共舆论对此案的穷追猛打,反而会让杨佳在民意中的英雄形象继续发酵,民间发泄不满的方式,很可能演变为每年祭奠杨佳。即便依靠时间的流逝,可以让关于杨佳案的公共舆论渐渐消失,但中国司法所遭遇的信任危机,不但无法挽回,而且只能加深,"仇官"和"仇警"的民间情绪也会不断上升,而仇恨是产生暴力的最肥沃土壤。

如此秘密的审判和宣判,显然是上海官权公器私用、私吞了杨佳案真相。也说明中共高层的官官相护,其内在虚弱并未因奥运的"空前成功"而有所缓解,奥运所显示的"大国自信"不过是虚华的泡沫。这泡沫之极端脆弱,甚至经不起杨佳案的考验。如果说,杨佳杀警的利刃戳破了和谐神话;那么,秘审杨佳案的针尖就戳破了北京奥运吹起来的自信泡沫。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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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

#6  

凡引用转载他人文献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资料来源,这是判断资料可信度的一个基本途径,也是一项基本要求。


2008-10-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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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

#7  

尽可能的情况下,要自己写,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一味地拾人牙慧。。


2008-10-1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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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15 02:50 AM:

杨佳袭警案戳破中国奥运自信泡沫

刘晓波


当中国媒体赞扬北京奥运如何开放、中国人如何自信之时,当中国媒体大量引用外国媒体的赞美词之时,因奥运而被迫..

一句话,杨佳案的真相比量刑更重要。

“杨佳案的真相比量刑更重要。”——现在看来,想要得到真相,比登天还难。


2008-10-15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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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9  

请跟上形势,现代网站的最大功能之一就是转载。

网上众多五毛党倒是亲自动手写,大陆媒体也是亲自写,他们有自己的观点?
还不是贩卖政府当局那套愚民牙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0-14 23:16:
尽可能的情况下,要自己写,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一味地拾人牙慧。。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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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0  

大陆网站和媒体倒是不会,也不敢犯忘记出处这个错误,都是引自“新华社”。你觉
得他们的报道更可信?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0-14 23:15:
凡引用转载他人文献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资料来源,这是判断资料可信度的一个基本途径,也是一项基本要求。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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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1  

实录“杨佳杀人案”二审开庭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外发生的一幕

佚名 / CND


今天是杨佳杀人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上海高院三天前公告了这一消息。作案者杀人动机中的蹊跷不明处和一审所引起的种种质疑,引起了我的好奇心,看着公告上昭示的“公开审判”,想何不前去一睹为快?

起个大早,辗转来到位于徐汇区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威严的大门冲着肇嘉浜路,但大门紧闭。狐疑中经人指点来到位于西侧的襄阳南路,原来法院的侧门在此,只见已聚集了百十来号人。还有许多举着长枪短炮的记者,其中不乏境外的媒体。一心想着尽快领取旁听证,拨开人群急匆匆冲上侧门的台阶,一声断喝:干什么的!抬头才见一排警察拦在前面。退下来,悄声问旁人,在何处领证。几个人都说不知道,他们早早就来了,根本没看见有人发证或领证。

环顾四周,人越聚越多,三五成群地议论着。有的人拿着大概是申诉材料之类的东西大声诉说着,还举起手里的照片,都是血肉模糊一类的嚷嚷着让大家看,估计这些是上访者。也有互相打听着杨佳案的,似乎期待着什么,看来和我一样的“好事者”还真不少。突然,不知道从哪钻出来不少便衣,两人对付一个,把这些拿材料的嚷嚷着的人强行拖拽着扭到马路对面的一个小门洞里,一个老者对来拖拽他的人边愤怒地抗议着边往地下躺,可挡不住又上来几个青壮年,扯胳膊抬腿的愣是给他弄走了。

从门里冲出来更多的警察开始躯赶聚在人行道上的人群,推推搡搡地,大声喊着走起来走起来。有人问我们站在人行道上又没妨碍交通,凭什么赶人?警察装听不见只是继续推搡着,还喝令记者收起三脚架,说阻碍了交通。

人们被驱赶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尚未开庭人已经越聚越多,大概有几百。三五成群,大声嚷嚷言辞激烈者有之,窃窃议论者有之,旁听观望者有之。此时看见一个手持旁听证的人走到法院门口,不一会折回来,说不让进了,因为超过入场时间了。有人出主意说凭什么不让进,现在还没到开庭时间,你应该再去交涉的。他便返回去,不一会只见他被踢打着摔倒在台阶下,回来时脸上脖子上红红的,胳膊上也破了皮。他对人们说:原来我还有怀疑,搞不懂杨佳为啥要杀警察,现在我搞清爽了!还有一个老太太哭哭啼啼被人搀扶着走下来,裤子上满是脚印,嘴里喊着“人民警察打人民!”,一个赤膊男子脖子后背上满是红色的道道,甚至退下长裤给人看腿上的伤痕。突然间有十几个身穿汗衫的人默默的走来,只见他们在衣服外套着统一的白色大汗衫,前胸后背印着杨佳的大头像,头像上方一行字“你不给我一个说法”,下方一行字“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倾刻间便衣又出动了,穿汗衫的一群人连同刚才嚷嚷着言辞激烈的人一个个被扭到小门里去。有人抗议,问:“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抓我”,立马就招来拳打脚踢,被掐住脖子哑了声,人群里一阵阵骂声哄声。对面的警察赶过来,再次驱赶人群,一直把人们赶到肇嘉浜路上,在这又聚成新的人潮,和襄阳路上的警察形成对峙。

不一会,从小门洞里陆续开出5.6辆面包车,都是刚才被拘的人,车子一开到马路上他们就在车里拍窗户大声喊叫,路边人群情激愤,大声哄着,有人喊着“打倒法西斯!”,“打倒土匪!”,“自由属于人民!”。

经验和直觉告诉我,此时不知道有多少监控器和摄像镜头在工作着,也不知道有多少便衣混迹人群呢。于是在默默地观望了近3个钟头后便离去。虽然看不成庭审,但觉得没白来,现实再次告诉我相信公开的东西是多么的天真,期待清明政治的来临又是多么遥远的事。同时也颠覆了几个以往的认识:第一,上海人比较务实,不怎么关心政治。其次,上海人比较温良,胆小怕事。第三,上海的法治环境比较好,警察素质高。由此也产生了一些联想:在经济相对发达,且受教育程度、社会保障程度都高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上海尚且有这许多如同干柴一样的不满人群,那其他广大的地方呢?

□ 寄自中国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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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1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14 06:00 PM:

杨佳案二审 民众庭外鸣冤口号惊人


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近千名来自上海、北京及大陆各地市民身穿杨佳..

觉得应该出来说几句话。

和历史上的任何政府一样,中国的现政府有着严重的腐败。中国从来就没有真正意
义上的依法治国,司法也从来就没有公正过,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过去很普遍,现
在很普遍。即使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但在一个不太短的
将来,执法犯法的现象依然会很普遍。

作为生活在西方文明国度的海外华人,应该经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帮助和引
导中国向一个法治国家过渡,怎样培养国民的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

杨佳的公民权是如何被侵犯的?他要的是什么“说法”?是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还是超出法律范围的无理取闹?即便是正常合理的,应该如何去解决?杨佳和千千
万万个其他中国人发泄对社会和政府不公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一个法治完
善的国家,发泄和抗议要严格遵守固定的法律程序,在人治的中国,更应该通过各
种渠道,让司法人员和老百姓理解、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即便是今天利用杨
佳事件发泄不满的民间,同样要遵循法律的条条框框。“上海警方抓捕了超过200名
庭外申请旁听民众”,是因为他们聚众闹事,还是警方再次践踏法律?六四时期,
学生和市民盘踞天安门广场长达近一个月,几乎瘫痪了北京部分地区的交通,扰乱
了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就因为他们提出了民主口号,整个六四运动就应该得
到充分肯定?

中国的世世代代都不断有“杨佳”出现,共产党内部的那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
家”都是形形色色的“杨佳”。当年,很多海外华人不遗余力地支持那些“杨佳”
在中国闹革命,今天,不少海外华人又在为杨佳的暴力行为叫好。不同时代的海外
华人的表现本质上是一样的,那就是,这个世界上的很多华人,不管生活在海外还
是国内,他们仍然带有浓厚的以暴易暴的暴力意识。

杨佳事件是中国人的耻辱,把杨佳事件的发案率降低到最低点,应是全体中国人今
后努力的目标之一!


2008-10-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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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3  

怎样评论、评价杨佳和杨佳事件,就应该怎样评论、评价当年的杨佳们 -- 中共
老一辈“革命家”和中共建国。

如果杨佳及杨佳事件是中国的耻辱,那么中共“革命家”和中共建国也是。

不搞两个标准,对此大力有异议吗?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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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4  

这种貌似公正实则迂腐的空话谁不会说,在一个官官相护当权者黑手遮天的社会有
什么用。具体到底应该怎么办?请大力将自己摆在杨佳的位置上,设身处地想想如
果你遭遇到此种冤屈,究竟应该怎么办?怎么“遵循法律的条条框框”去为自己讨回
公道?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8-10-15 16:56:
在人治的中国,更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让司法人员和老百姓理解、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即便是今天利用杨佳事件发泄不满的民间,同样要遵循法律的条条框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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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5  

作为海外“自由知识分子”,我们是应该指责杨佳等草民百姓没有好好遵纪守法做良臣
顺民,还是应该指责(1)中国的国家立法、司法与执法都不合理甚至非法,因为缺
少人民的民主参与;(2)中国的立法当局(人大)既没有制定出合理的法律,而且
执法当局(警察)司法当局(法院)也没有遵守立法当局制定的本来就很不合理的法
律?!

这是一个立场问题。毫无疑问,大力是占在当局那边替狼说话。而我和雪儿、廖康、
杨林等,站在杨佳等草民百姓这一边为羊说话。兔子急了还咬人,绵羊杨佳,为什么
不能反咬欺压他的狼一口?

大力,探讨这个问题,你出来一次,我砸你一回,没商量!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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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15 11:42 PM:
怎样评论、评价杨佳和杨佳事件,就应该怎样评论、评价当年的杨佳们 -- 中共
老一辈“革命家”和中共建国。

如果杨佳及杨佳事件是中国的耻辱,那么中共“革命家”和中共建国也是。

不搞两个标准,对此大力有..

还有半小时去看DEBATE。再补充几句。

爱太阳先生不想建立民主法制中国,反过来同情“革命”啦? 我从来就没有赞成过
共产党的“革命”行动,而且多次说过,它只不过是中国的愚昧暴力文化的再一次
演绎而已。

建议爱太阳先生非常理性地花一点时间做一次研究,弄清杨佳事件的来龙去脉,和
他受的委屈。警察和他本人的行动,哪些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

根据我的经验,在一些敏感、举世瞩目的事件上,中国政府发布的言论比一般小报
和网络流行的说法更可信。这是我不相信中国实行言论自由以后,舆论新闻媒介能
说真话的根本原因。

如果中国实行了西方民主,有了绝对的言论自由,但没有了中央集权,我敢说,三
鹿毒牛奶事件真相,到现在为止,也不会查个水落石出: 三鹿公司会收买贿赂尽可
能多的新闻媒介,制造假新闻,写假文章,为其所用。政府、司法部门有严重的腐
败,当新闻界有了利用价值以后,同样会产生严重的腐败。文先生,我,还有其他
很多人都已经指出,那是国民的素质问题。

不要感情用事,不要给我扣帽子。我对砸砖、打口水仗不感兴趣,我的目的是为建
立一个民主法制的中国贡献我微不足道的力量,希望你也是。


2008-1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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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

#17  

Armstrong 的观点很中肯.赞同,也支持.


2008-10-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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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18  

赞同支持青冈, Armstrong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10-16 01:01 AM:
Armstrong 的观点很中肯.赞同,也支持.



2008-10-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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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19  

Armstrong 认为向民主社会的转型,是自下而上呢,还是自上而下?一头是不懂民主精神的民众,一头是不屑民主价值的权威,哪一头开始?


2008-10-1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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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L at 2008-10-16 01:37 AM:
Armstrong 认为像民主社会的转型,是自下而上呢,还是自上而下?一头是不懂民主精神的民众,一头是不屑民主价值的权威,哪一头开始?

我不知大力怎么想,我的看法是,要相当长的时间,国民素质提高到一定程度,民主
会水到渠成。不是从上而下,也不是从下而上。


2008-10-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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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1  

大力,亏得你如此说,让我们多少有些共同语言。

我的立场:
(1)坚决不赞成以暴易暴,不赞成以平民起义的方式去改朝换代,因为历史证明
那是死路一条;

(2)我同情、理解杨佳、胡文海等的反抗行为,对于这些不幸事件的发生,我将
抨击的矛头指向欺压他们的当权者,而不是奋起反抗的被压迫者。

(3)我和你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不会一方面口口声声赞同民主自由,一方面对
广大弱势民众横加指责,同时去舔专制独裁政府的屁股。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8-10-15 19:58:
我从来就没有赞成过共产党的“革命”行动,而且多次说过,它只不过是中国的愚昧暴力文化的再一次演绎而已。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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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22  

如果对时弊、黑暗不加以揭露和抨击,民主进程是否能由天而降?是否能坐等得来?如果能,我们都温文尔雅坐等好了。


2008-10-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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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3  

大力这些海外“自由知识分子”,所做的岂止是“对时弊、黑暗不加以揭露和抨击”,
他们还很乐意为当权者唱唱颂歌,并骂骂不知好歹竟然敢于反抗仁政的杨佳们,他们
一边唱着,一边温文尔雅坐等着民主自由水到渠成地降临。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雪儿 at 2008-10-16 09:37:
如果对时弊、黑暗不加以揭露和抨击,民主进程是否能由天而降。是否能坐等得来?如果能,我们都温文尔雅坐等好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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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24  

对黑暗现象当然要揭露批判,“国民素质提高”是要表现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减少(向杜绝的方向努力,虽然不能杜绝,但是可以减少)执法人员的执法犯法问题,也表现在公民在遇到警察时,当时当地要无条件服从警察的命令,让站住就要站住,有话过后在说。----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至于杨佳一案,不知道办案的怎么想的。我觉得,这个案子应当是两个案子:杨佳杀人归杨佳杀人,警察打人归警察打人。杨佳杀人要判,可是当初“他怎么挨打”的也要公开案情,该怎么判怎么判,以服舆论。


2008-10-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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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5  

我们现在批判中国法律系统的黑暗,算不算是帮助“国民素质提高”?

依你看,怎么做,或者怎么不做,才能“水到渠成”?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8-10-15 20:40:
我不知大力怎么想,我的看法是,要相当长的时间,国民素质提高到一定程度,民主会水到渠成。不是从上而下,也不是从下而上。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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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10-16 05:46 PM:
我们现在批判中国法律系统的黑暗,算不算是帮助“国民素质提高”?

依你看,怎么做,或者怎么不做,才能“水到渠成”?


>>>我们现在批判中国法律系统的黑暗,算不算是帮助“国民素质提高”?

----当然是。

>>>依你看,怎么做,或者怎么不做,才能“水到渠成”?

----依我看:  这么说吧,举个例子:比如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马路边放一堆白菜,旁边立个牌子,牌
子上写着:每人只能拿一颗。

虽然没人看着管着,可是大家都自觉地只拿一颗,就象美国日本这样。什么时候中
国人有这种“国民素质”,什么时候民主就水到渠成。


2008-10-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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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27  

谢谢青冈先生和笑雨的理解。

JL先生说的是一种静态,其实社会永远是一种动态。经济越向前发展,受过良好教
育的人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来越文明,不满现有社会制度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多。
这些人中包括政府官员,更包括一大批正在扩展中的中产阶级。中国一直在变,二
十年前身负六条人命的杀人犯,不可能会经过现在的那一道道尽管不是很成熟的法
律程序的审判。我不知道中国的民主和法制是不是象笑雨说的那样会水到渠成,但
它绝对离不开对中国文化的改造。政府执政文明程度的提高,也离不开全体国民的
监督和努力。

我想,爱太阳先生肯定理解我想要表达的。当你要为民呐喊、揭露当政者的黑暗时,
首先要做一种理性分析,哪些是真正的你要代表的人民? 社会黑暗在什么地方? 杨
佳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一个无业游民,他的杀人经历和过程,对于我这个中国人来
说并不奇怪。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你是一个受过很好教育的人,又有很多海外见识,
除了搬弄那些中国人习以为常的、没有多少根据的、激烈的批判言辞和谩骂字眼以
外,你为什么不去写具有深刻和有说服力的文章来?


2008-10-1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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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28  

杨佳案:程序正义亦是正义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信力建 2008-10-15

惊动中国的杨佳杀人案二审又开堂了。相较于一审,针对司法程序的质疑尽管在二审缓解了不少,但中国民间对此案的关注仍未消失。

杨佳案甫一初审,即引来不少人针对办案程序的质疑。争议之处包括:首先,大家认为由上海当地警察进行侦查未能避嫌,建议异地审理;其次,还有专家分析判断杨佳系精神病人,而上海法庭对此未作理会。

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杨佳母亲是否遭绑架的猜测,以及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中国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这不禁让人对程序正义这一话题有了深究的兴趣。

北洋政府时期,曾有一件旧事:时任国会的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怀疑财政总长罗文轩在与奥地利签订“奥国借款延期合同”时,手脚不干净,中饱私囊。于是两人就动用职权,私用国会大印,办了公函,准备抓捕罗文轩。为了及时高效,他们还连夜拜访总统黎元洪,要他下手谕抓罗文轩。黎元洪也照办了。这事传开,争议连连。正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的梁启超在演讲中提到法治国家应尊重人权,决不可在证据不足时随便抓人,有学生就此事向梁提问:“政府抓罗文轩,用的是非法手续。可是当时时机太迫切了,要是等合法手续,等手续办好了,犯人早跑了。碰到这样的事情,难道也要尊重人权,不随便抓人捕人?”梁启超的回答是:“宁肯让犯人跑掉。不然的话,犯人抓到了,可法律却跑掉了。”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让犯人跑掉,还是让法律跑掉?这的确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不同选择。作为这种选择的极端形式,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国民党“清共”时期喊出的著名口号:“宁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可西方国家却不这样,在更多的情况下,他们是宁可放跑犯人,也不放跑法律。比如,我们看美国的电影,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节:美国警察在抓捕一个嫌疑人时,不像我们一拥而上去将其五花大绑了事,而是念念有词,说的内容都一样:“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一切都可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这就是有名的“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本是个名不见经传的无业青年。1963年,二十二岁的他,因为涉嫌强奸绑架妇女而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他时,警官未向其宣告在审讯过程中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内容。米兰达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有这么个玩意儿存在。于是问什么答什么,要什么给什么。两个小时后,警官要的证据都有了,就叫他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而后,法庭以此为证据,指控他犯了罪该坐牢二十年——这似乎是“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一件事。然而,当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却得到相反的终审判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判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最高法院还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在被审时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一、你有沉默的权利。二、你的供词将可能用来起诉你。三、你有权请律师。四、如果请不起,法庭将免费为你请一位。这就是“米兰达法则”的来历。

西方人之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宁肯让犯人跑掉,也不让法律跑掉,因为他们信奉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此原则系指,在被告被推上——甚至是押上审判台的时候,法官都要首先假定他(或她)是无罪的。而起诉一方却必须运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做不到这一点,就当把被告当场释放。

在很多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有些奇怪:那小子给推上审判台,多半是犯了事,或者极有可能是罪犯。既然如此,那又为什么先要推定他无罪?即使是为了公正,我们也应该既不假定他有罪,也不假定他无罪才对呀。可西方人不这样看,他们认为: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更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打击罪犯须与保护人权相一致,甚至要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如果不能依法保障一个嫌疑人(哪怕他有可能是罪犯)的权利,那么保障人权就有可能成为空谈。因此,不管你打击罪犯的欲望多么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情多么强烈,若你不能忠实保护一个被告人的权利,那你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你使用的工具与方法也就与罪犯同出一辙了,这样,你还有什么资格代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

在追问杨佳案真相的过程中,中国民意更多的是在质疑程序的公信力,如果你鉴定的过程足够透明、足够科学、足够权威——那么真相就是真相,公众也一定会接受一个从程序到结果都有说服力的结论。

有论者指出:律师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并不可怕,因为它的前提是承认法律,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框架中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以权代法和无法无天。法律的漏洞可以通过程序加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开,则会最终会冲垮民主法制的大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与官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对程序正义的追求,理应成为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公正的程序能消弭民众的不满,而不公正的程序则制造不满。消除民众对案件的质疑,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最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程序的透明化运作,以提升司法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感。而对普通民众而言,之所以对杨佳案提出现场直播之类的诉求,根本的意图就在于彰显如下价值: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所以,即便要判决杨佳死刑,也应该在公众“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之下作出。


2008-10-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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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29  

梁启超的回答是:“宁肯让犯人跑掉。不然的话,犯人抓到了,可法律却跑掉了。”


2008-10-1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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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30  

“因此,不管你打击罪犯的欲望多么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情多么强烈,若你不能忠实保护一个被告人的权利,那你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你使用的工具与方法也就与罪犯同出一辙了,这样,你还有什么资格代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


2008-10-1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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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31  

"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以权代法和无法无天。法律的漏洞可以通过程序加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开,则会最终会冲垮民主法制的大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与官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2008-10-1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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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32  

“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所以,即便要判决杨佳死刑,也应该在公众“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之下作出。”


2008-1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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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3  

大力,你的这第一段,我基本上都同意。第二段,我感觉我转载的文章,大多是批
判大陆司法不公的,并非“没有多少根据的、激烈的批判言辞和谩骂字眼”。至于
我自己为什么不写,主要是因为我个人没有兴趣和时间写事实政论文章,读到有同
感共鸣的,就忍不住转来与大家分享。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8-10-16 16:24:
JL先生说的是一种静态,其实社会永远是一种动态。经济越向前发展,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来越文明,不满现有社会制度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多。这些人中包括政府官..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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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4  

雪儿转的这篇,我昨天读到,也正准备转来伊甸的。谢谢!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雪儿 at 2008-10-16 20:26:

杨佳案:程序正义亦是正义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信力建 2008-10-15
惊动中国的杨佳杀人案二审又开堂了。相较于一审,针对司法程序的质疑尽管..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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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35  

在美国,宁可放过一个有罪的,也不可冤枉一个无辜的。因为错放只是犯了一个错误,而冤枉是犯了两个错误——既放过了有罪的,也惩罚了无辜的,而且后者是天大的错误。枪击里根的辛克力就被判定神智不正常而送进精神病院(他为了向Jodie Foster示爱而行刺总统),而不是监牢。若在苏联,用赫鲁晓夫的话说,非得把他“熬成肥皂”不可!


2008-10-1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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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6  

上海警方追查声援杨佳民众

美国之音记者叶兵报导


中国警方对在杨佳杀警案复审时公开声援杨佳的人士展开追查行动。有一些上海访民由于穿过杨佳提出的“给一个说法”的T恤衫或呼喊口号而遭到抄家、搜身和拘留审讯。

* 重点追查声援行动的组织者 *

据一些被警方传讯扣押的人士口述,上海警方星期四把他们从家中或者街头带到公安机关,重点追问到在上海高级法院公开声援杨佳的行动组织者的身份,以及部分声援者在法庭外面或在拍照时穿过的印有一句杨佳原话的T恤衫的来源和去向。

传闻中杨佳就他为什么持刀杀死六名警察所说的这句话就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说法”,已经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

* 陈恩娟:被抓者遭到搜身 *

被警方拘押大约24小时的陈恩娟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在星期一身穿T恤衫到上海高院寻求杨佳案真相,刚到那里就被抓走。她表示,她的友人张翠萍也在星期五遭到传讯和拘留,后者的住所被搜查。

陈恩娟说:“她(张翠萍)早上跟我通过电话,说(警方)带了15个人到她家里去搜。把衣服搜得乱哄哄的。就是要找那件穿的汗衫。”

* 奚仁娣:自己家遭到查抄 *

同一天刚从北京回到上海的奚仁娣表示,她一到上海就被带到派出所。她在公园拍照时穿过的那件T恤衫被警察从手提包里搜出拿走。她还表示,她的家也遭到查抄。

奚仁娣说:“我们家很小,他们十多个人走进去,我丈夫就走不进去了。他们在房间里搜东西。搜了就往包里塞。就不讲是什么东西。”

* 徐月兴:被盘问时保持沉默 *

星期五下午两点多从公安机关被放回家的徐月兴对美国之音表示,他星期四被带去接受盘问以后坚持行使保持沉默权,对警方所提问题一直没有作任何回答。他说,身穿警察制服的审讯人员在进行第三次审问时用上海方言的粗话对他破口大骂。

徐月兴说:“我为免遭皮肉之苦,所以我就是不作声,让你骂。”

杨佳案复审开庭当天要求旁听的中国公民监政会成员蔡文君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在一天以前接受传讯时,一位派出所负责人曾警告她参与街头政治对她没有好处。

蔡文君说:“他警告我说我参加街头政治。我搞不懂。我说我参加旁听。他要把我的事情往政治上拉。”

据了解,上海警方给试图参加杨佳案旁听的声援民众开具的传唤证列出的理由有一项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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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7  

中国人口这么多,资源这么少,人权这么糟......高瞻远瞩地看,需要施行联邦制、政党轮换、舆论自由、法律健全......

这么明显的事情,掌权者不做(因为会失去即得利益)。我们除非自己爬上去,谁也没有能力解决。

这时就只能做些小事。对不对?


2008-10-1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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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8  

我儿子学校有个特别调皮捣蛋的小留学生。被学校开除了,他的南韩父母拒绝把他接回去。没想到多伦多还真有一家对付这样孩子的私立学校。他现在在那里。也不知对他是否管用。

我在想:不怕有刁民,关键是否有好的管理制度。


2008-10-1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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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9  

律师愤怒:杨佳周一就判 其母被藏到哪去了?

法制评论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作者系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0-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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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逸士

#40  

誰是大力﹖五毛黨成員﹖現在五毛錢還能買什麼。

希望能聽到楊佳說﹕“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以前判死刑時總說什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次這句話再也說不出了。改一下
“不殺不足以平警憤。

最近看個抗日片。游擊隊殺死一個日本兵﹐他們就殺十個中國人。這次恐怕警察要
殺60個百姓。


2008-10-1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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