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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耳光的哀歌

耳光的哀歌

程宝林

        很久没有写这种痛心的文字了。今天,在美国的一家中文网站上,看到了哈尔滨六名警察殴毙一名大学生的视频,我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写出下面的文字。
        视频的开头部分,是一家酒吧的停车场,还算明亮的灯光下,几个青年人站在门口,好像在等人。他们中间,有人掏出烟来,散给大家。看得出来,他们是朋友。
      这时,两辆汽车驶来,其中一辆,以很快的速度,在距离这伙人两三尺外,擦着他们驶过,转弯开进了停车场。
      一场致人死命的斗殴,就因这辆车的行驶而起。
      这是在中国,司空见惯,见惯不惊的场景。2003年夏天,在我的家乡,湖北省荆门市一所学校门前的人行道上,就有这样的一辆汽车,“嗖”地一声,擦着一位女性朋友的裤脚,蛮横地从车道,开上了人行道。
      在美国生活久了的人,对这样的场景,一定是惊诧和愤怒的。我未加思索,走上前去,指责车里的两名壮汉:“你无权将汽车开上人行道。你差点撞到了我的朋友!”
         这位女性朋友赶紧拉我的胳膊,劝我算了。
         车里的人,没有跳下车来,对我饱以老拳,而是对我说了声:“对不起!”将车开走了。
         这个夏天的荆门,因这件小事而变得美好。
         2005年教师节之后的第3日,却没有这样美好。
         那天早晨,荆门某中学高中英语教师,且具区政协委员身份的一位女士,在自己的教研室办公,遭到闯入校园的某女学生家长的掴掌,眼镜被打飞在地。随后赶来的男家长,身份是郊区小镇的派出所所长。他多次冲上去,试图对这名身体单薄,身高只有1米5的女教师进行殴打,幸亏被男教师拦腰抱住。当着围观学生的面,辱骂的语言不堪入耳。
       女教师的弟弟闻讯赶来,肇事者已被请到校长办公室。校长正在说女教师的不是,批评她不该将校内的宿舍租给学生,引起这场纠纷。女教师的弟弟越听越气愤,指责他们三人殴打一人(当时气势汹汹闯入校园行凶的是两女一男)。派出所长从来都是用指头指别人眼睛的,哪里容得下一个老百姓用指头指自己的眼睛!三人一拥而上,这个当弟弟的,眼明手快,顺手抓过会议桌上的一只烟灰缸,砸在这对夫妻的头上,将两人打得头破血流。
        事发管辖地的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对双方均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一方显然属自卫性质,另一方则是自己的同事。
        谁都知道,身为警官,身着制服,不听门卫劝阻,闯入正在上课的学校,纵容妻子,以打耳光的人格侮辱方式,殴打正在伏案办公的女教师,这是什么性质的事件。
        这位警官,受到了任何处罚吗?
        整整一年之后,警官和他的妻子,在荆门市的两家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将这位女教师的弟弟,告上了法庭。
       原告索取大约9千元人民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女教师一方,本来想息事宁人,不了了之。这下子,只好以侮辱罪,将对方告上法庭,索取同额的精神赔偿费。
      法院判决如下:警官夫妇诉女教师弟弟案,判原告胜诉,被告支付赔偿金9千元人民币;女教师诉警官夫妻案,判原告胜诉,但不支持精神赔偿额。被告须向原告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人民币。
      法院是否考虑到了如下的因素:为什么警官夫妇,是在一所中学的校长办公室被打得头破血流的?以他们的权势,为什么迟至一年之后,才提起告诉?那个作为凶器的烟灰缸,是被告偷偷带入会议室的,还是被告情急之中,顺手从会议桌上抓起作为自卫武器的?警官夫妇被判书面道歉,当初他们闯入校园,殴打、侮辱女教师时,难道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吗?一名母亲、教师的尊严,难道只值区区500元?
   20多年来,我一直是这座城市的“名人”。虽然,我在公安部里,就有两个身居局级职位的同学和朋友;虽然,省公安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都有我的朋友;虽然,我旅居美国,是所谓的美籍华人,我全部的文字,都贯穿着四个字:热爱故乡,我还是不得不从给父母的生活费里,替输了官司的人,支付9千元人民币的赔偿。
   他们是我的妹妹和弟弟。
   当杨佳挥刀杀警案爆发后,我感到非常幸运:幸亏我在美国,日子过得不差,拿出9千元人民币的赔偿,不费多少力气。我当过武警战士的弟弟,比我有血性得多。我对他严加管束:宁肯自己受气,绝不可诉诸暴力。
   但杨佳不这样想。
  最近,因为教学的需要,我看了一部中国拍摄的电视剧。短短的片头,几分钟,就出现了五、六次打耳光的镜头,男人扇女人的耳光,女人扇男人的耳光………几天前,出现了历史学家阎崇年,在无锡被人掴掌的报道。奇怪的是,在家乡湖北的网站上,一个具有知识分子身份,平素还写过一些有思想的文字的作者,居然质疑:行凶者被拘留15日,罚款1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太重了,附和的声音一片喧嚣。
在我看来,这些认为处罚太重的人,不外乎两类:自己不想挨耳光,但想看别人挨耳光的人;和不想看别人给人耳光,只希望别人看自己给人耳光的人。
  几年前,我写了一篇非常沉重的长文:《中国式耳光》。但直到今天,我都从未在任何地方发表过。我已故的朋友陈楚云先生,生前看过的最后的文章之一,大概包括这一篇。他在电话里对我说:“写得太深刻了!” 据他的部下透露,他去世时,这篇长文的打印稿,仍然摆在他的案头。
我怕什么?
中国警察!
回到这篇文章的开头:哈尔滨糖果酒吧的停车场,一辆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擦着一伙人的身边,开向停车场。他行驶的速度、汽车与人过近的距离,引发了一场争吵,争吵发展成斗殴,斗殴导致一名大学生当场丧生。
生活在美国,开车遇到路边的行人或骑车者,我们都立刻减速,万分小心地通过,生怕行人或骑车者,跌到路旁,被车哪怕轻轻挂擦。
在美国,什么最惹不起?人!
在美国,见过打架斗殴吗?没有。因为会被戴上手拷,关进监狱。
在美国,见过吵架、骂人吗?没有,因为会招来警察。骂人的话里,如果涉及性,则可以以“性骚扰”起诉;如果涉及种族,又可以以“种族仇恨”起诉。这两者,都不是轻罪。
自由的国度,最不自由的是逞凶、撒野、施暴。
不自由的国度里,最自由的是抽人耳光,不抽白不抽,抽了也白抽,如果你是警察,对方是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
我赞成杨佳血刃警察吗?我绝对不赞成!任何暴力,包括逼上梁山的以暴易暴。
减少,降低中国人心灵中的戾气,与减少、降低中国人血液里的奴性,是同一硬币的两面,不可剥离。       

2008年10月14日,夏威夷无闻居
   
(文中的杨/佳这样处理,是因为这个名字已经成为敏感词,不如此,天涯博客则无法发出。)


2008-10-1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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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2  

“历史学家阎崇年,在无锡被人掴掌的报道”——一位七十多岁的老者,那年轻人竟然也能下得了手。或者,打人者认为这就是他的血性了。他们在羊的面前是狼,在狼的面前是羊.如果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故国一点也不缺少打手。


2008-10-1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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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  

耳光的哀歌

悲剧的场所


2008-1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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