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 首页
作者:
标题: 是“的”累,还是人累?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廖康

#1  是“的”累,还是人累?

是“的”累,还是人累?

廖康


直至今日,我还没有看到一句用“的”来代替“地”或“得”会引起误解的例句。我也没有看到一条反对用“的”代替“地”和“得”的正当理由。唯一最接近理由的说法是,都用“的”,“的”就太多了,不好看。这个近似理由的说法在50年代曾以另一种说法的形态出现,赢得了大多数语法家们的赞同,开始让“的、地、得”严格分工。那种说法就是在吕叔湘和朱德熙1951年发表于《人民日报》的《语法修辞讲话》中的观点;他们认为“的”兼职过多,负担过重,因而力主在状语中用“地”,在补语中用“得”。他们的《讲话》于1952年发行单行本,成为影响极大的普及性语法书,至今无出其右者。

然而,“兼职过多,负担过重”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把一个字比作了人。在诗歌或散文等文学作品中,这也许是个不错的拟人手法,但在学术讨论中就不严谨了。字不是生物,一个字担当的责任,只有合适不合适,胜任不胜任,没有累或负担过重的问题。如果是指读者看见同一个字反复出现,觉得累,那就是好看不好看的问题了。关于美观的问题,最后再讲。现在先看看“的”能否在状语和补语中也胜任其语法功能。看看都用“的”是否会出现误解和歧义。

首先,让我们看看古人在状语和补语中是否用“的”。当然,我是指在古代白话文中的用法。在古文中,我们都知道,相应的虚词是“之”。至于“之”是怎样从口语中逐渐被“的”取代了,那是另外一个大问题,此处不谈。稍微查证一下,就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古代的白话文中,还是在新文化运动期间,“的”一直都同“地”一样,用在状语中。比如在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六中有:“平生踪迹无定着,如断蓬。听塞鸿,哑哑的飞过暮云重。”在王实甫的《西厢记》第四本第三折中有:“马儿迍迍的行,车儿快快的随。”在《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中,陈亮后悔道:“我只向晦菴说得他两句话,不道认真的大弄起来。”在《儒林外史》第三回中有:“不觉那只手隐隐的疼将起来。”在《老残游记》第八回中有:“树上残叶簌簌的落。”在鲁迅的《书信·致王冶秋(1936年5月4日)》中也有:“英雄们却不绝的来打击。”在高云览的《小城春秋》第二章里还有:“赵雄礼貌的和剑平握手,客气一番。”

我们的祖先在补语中也使用“的”,同“得”一样。比如,在关汉卿的《望江亭》第一折里有:“俺怎生就住不的山,坐不的关,烧不的药,炼不的丹。”在《水浒全传》第三回里有:“去那小二脸上只一掌,打的那店小二口中吐血。”在《红楼梦》第十一回有:“怎么几日不见,就瘦的这样了。”在孙犁的《白洋淀纪事·小胜儿》里还有:“在五月麦黄的日子,冀中平原上,打的天昏地暗,打的的树木脱落枝叶,道沟里鲜血滴滴。”在后来出版的文字中,“的”用在状语中,或用在补语中的例子也举不胜举,但是学者普遍认为那些都是因作者马虎而产生的误用,编辑也失职,没有把那些“的”杀死在襁褓中,让它出了世。

当然,如果古人只用“的”作助词,不用“地”和“得”,吕叔湘和朱德熙也不会无事生非,凭空编造出在状语中用“地”和在补语中用“得”的语法。在白话文中,人们一直在混乱使用“的、地、得”三个字。没有人做过统计证明,是否“的”主要用于定语,“地”主要用于状语,“得”主要用于补语。仔细分析一下,这混用的现象和语音有关。南方人念这三个虚词时,更好地保持了它们作为实词的发音,各个不同。而这三个字在北方话中虚化得更为彻底,发音一致,都是de。因此,在南方人写的文字中,往往区分这三个字在定语、状语、补语中的不同用法,因为他们是那样说的。而在北方人的文字中,在定语、状语、补语中经常不区分这三个字,而且经常使用“的”,因为在他们的口语中,本来就没有差别。

以上所说的是实际情况,但在理论上,我们为什么要在定语、状语、补语中使用“的、地、得”呢?它们究竟扮演了什么作用?不用这些字,又会怎样?让我们看看实例:

通常,在定语中,如果修饰词是一个字,不用“的”,如果修饰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用“的”,比如:

热茶、冷饭、香花、毒草、丑男、美女,好人、坏蛋、贵宾、贱货、大英雄。
温热的茶、冰冷的饭、芬芳的花、剧毒的草、丑陋的男人、美丽的姑娘、善良的人们、邪恶的匪徒、尊贵的客人,便宜的商品(低贱的人品),伟大的领袖。

在所有这些这些含“的”的词组里,如果不用“的”,意思照样清楚。实际上,在书面语体中,尤其是在诗歌中,我们经常会省略作为定语标志的“的”。为什么呢?就因为“的”只是个语气助词,并没有语义,用不用“的”,基本上不会影响这些词组的语义。之所以用“的”或者不用“的”,主要是语音上的需要。研究语音的专家可以把其中的理由讲得更透彻些。

定语是这样,状语又如何?看一看实例,就清楚了:

慢走、迅跑、轻叹、高喊、细嚼、猛吃、勤学、苦练、狠打、紧追、乱弹琴。
缓慢地行走、迅速地奔跑、轻轻地叹息、高声地喊叫、仔细地咀嚼、大口地吃饭、辛勤地学习、艰苦地训练、狠狠地打击、紧紧地追赶、胡乱地弹琴。

同样,在这些含“地”词组里,把“地”拿出去,意思照样清楚,毫无改变。因为“地”也只是个语气助词,没有语义。在书面语体和诗歌里,经常不用“地”。在状语中,用不用“地”,同样出于是语音上的需要。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汉语的形容词与副词在形态上没有差别。不像英语,形容词往往有al,ful, ent, ant,  等后缀,副词往往以ly结尾,汉语的形容词和副词没有语音上的差别。如何区分形容词和副词,完全是依据词语的搭配来决定的。既然如此,既然普通话语气助词“的”和“地”的发音都一样,为什么在定语和状语中不能都用“的”呢?为什么一定要区分“的”和“地”呢?

补语情况要复杂些,有三类用法:

一)我起得早,睡得晚。她把袖子挽得高高的。你给滚得远远的!她把它们的毛捋得顺溜溜的。在这些句子里,“得”连接动词和修饰词,表示动作的程度或结果。去掉“得”也可以,也许念上去稍微有点儿别扭,但意思同样清楚,在这些句子里,“得”只是语气助词,没有语义。

二)他们的工资少得可怜。那家伙富得流油。这女人妖艳得倾城倾国。这汉子壮实得像座山。在这些句子里,“得”连接两个修饰词,后一个修饰词表示前一个的程度。同上,“得”只是语气助词,没有语义。我们甚至可以用逗号来代替这些句子中的“得”,略微停顿一下,再说出下一个修饰词,意思基本不变。

既然在这两种补语中,“得”没有语义,只是语气助词,而且“得”在普通话中发音与“的”完全一样,不是同样可以用“的”来代替“得”吗?实际上,古人也经常这样用。

三)这房子还住得。他吃得苦,耐得劳。这秀才写得一手好字。那好汉十八般兵器样样使得。在这类例句里,“得”或单独用在不及物动词后面,或连接及物动词和宾语,表示能力。若省略了“得”,意思就改变了,就成为陈述事实,而不是说可能性了。“得”在这些例句里,没有完全虚化成语气助词,还有表示能力的语义。

这是因为“得”作为实词,从古至今,一直有“及、到”和“可能”的意思。先看“及”和“到”的例句:在《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中有:“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在李清照的词《声声慢》中有:“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在《古今小说·吴宝安弃家赎友》中有:“那三年中,教训天祐经书,得他学问精通,方好出仕。”再看“可能”的例句:在《论语·述而》中,孔子哀叹:“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在《淮南子·主术》里有:“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李白在《江夏行》中说:“为言嫁夫婿,得免长相思。”然而,“的”的实词含义从来没有“及、到”和“可能”的意思。发展到今天,“的”作为实词,只表示“箭靶的中心”,如:众矢之的,有的放矢,一语中的和目的。所以,在这第三种补语中,应该用“得”。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古往今来,在这第三种补语中,用“得”显然比用“的”要多得多。在《后汉书·隗嚣传》中有:“田伟王田,买卖不得。”在《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里有:“纺得纱,绩得苧,能裁能补能绣刺。”在《红楼梦》第六十五回里有:“偷来的锣鼓打不得。”当然,还有鲁迅让阿Q扭小尼姑面颊时说的那句响当当的名言:“和尚动得,我动不得?”

综上所述,“的”完全可以代替“地”,用在状语中。也可以代替“得”用在补语中,但有一个例外:在表示可能性的补语中不能用“的”,而要用“得”。事实上,我们的祖先一直是这样用的,其历史要远远长于区分“的、地、得”的历史。虽然南方人宁愿根据自己的发音来选择使用“地”和“得”,但是没有理由要求北方人照着做。这并不是文字上南北战争,因为一个国家的语言文字总要有个统一的发音和用法,既然当年已经决定规范的普通话要以北方发音为基础,随后的用法就应该照此办理。

文字无非是用来表述语言的。语言意思准确,文字意思也要准确。语言有歧义,模棱两可,一语双关,文字也应有歧义,模棱两可,一语双关。以这句话为例:“张三高兴的跳起来。”听上去有两层意思:一)张三是高兴的跳起来。他不是因为气愤而跳脚。二)张三高兴到跳了起来的地步。要想在书面语中表达这歧义,就必须用“的”字。如果按现行的语法来书写,势必失去这句话的歧义。写“张三高兴地跳起来”只表示“张三跳起来的方式是高兴,而不是气愤。”写“张三高兴得跳起来”只表示“张三高兴到了跳起来的地步。”

如果不想要歧义,而要把意思表达得明确无误,只使用“的”也毫无困难。要表达跳的方式,我们可以说:“张三高兴的跳着。”要表达高兴的程度或者结果,我们既可以说:“张三高兴,跳了起来。”又可以说:“张三因高兴而跳起来。”也可以说:“张三高兴的,一个劲儿的跳。”还可以说:“张三高兴到了跳起来的地步。”

由此可见,只使用一个“的”字,不仅可以精确地表达语义,还要求使用者正确地造句,避免歧义。同时,也可以如实地保持口语中的歧义和一语双关。在定语、状语中,“的”字完全可以起到其语气助词的作用,完全可以胜任其语法任务。在表示程度或结果的两种补语中,“的”字也堪当重任。我们可以,甚至应该按前辈的用法继续使用“的”字。而在表示可能性的补语中,我们应该用仍然含有实义的“得”字。如果嫌这样区分比较复杂,也可以只在定语和状语中用“的”,也就是在前修饰中用“的”。在补语中,也就是在后修饰中用“得”。

自从50年代初规定了“的、地、得”定语、状语、补语的区别用法后,唯一取得的成就,就是可以检验:一)使用者是否非常清楚什么是定语、状语、补语;二)使用者以及编辑是否非常认真、仔细。也可以说,这条规定可以检验汉语使用者是否善于遵守规定。这条规定,除了第三种补语以外,其实并没有道理,既没有语音基础,也没有实践数据。唯一接近道理的一种说法就是“的”用得太多了,不好看。这种说法,不必说,根本不是客观道理,而是主观审美。我不认为由于一些人的审美偏爱,就应该要求所有人都依照某种规定去做,使得最常见的中文语法错误都和使用“的、地、得”有关。甚至可以说,由于有了这条语法,才产生了最常见的语法错误。这条语法让许多人深切体会到“作茧自缚”这个成语的含义是什么,让无数汉语使用者感到用“的、地、得”真累。修正这条语法,或者对用“的”代替“地、得”持宽容态度,不再考核学生这条语法,我认为是进步。

2009年2月14日


2009-2-14 23:54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pbxie

#2  

趁机请教廖康兄一下。

我以前的印象是,“的”和“地”在重读的时候发di,在轻读的时候发de。例如,郭兰英演唱的《歌唱祖国》中,“的”字的发音就是di。有一次,我偶然听到一个男人唱《深圳的夜晚》(也许歌名记错了),把“的”字唱为de,听了很不舒服。

我的问题是:在北京话中,“的”和“地”在重读的时候发di还是de?

在四川话中,无论重读轻读,“的”和“地”一律发li,“得”发dei。因此,我一般不会把“得”字搞错。


2009-2-15 08:49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pbxie

#3  

刚才忘了问:在北京话中,“得”字重读的时候发什么音呢?


2009-2-15 09:17
博客  资料  信箱 短信   编辑  引用

youming

#4  

同意了廖教授观点!


2009-2-15 09:26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廖康

#5  

看到友明这句中的“了”字,很高兴。表明一个转变。


2009-2-15 12:47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廖康

#6  

唱歌有音韵节奏的需要,所以很不一样。普通话“得”作为实词有dei3(必须)和de2(得到,完成、许可)两种发音,作为虚词读de轻声。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bxie at 2009-2-15 01:49 PM:
趁机请教廖康兄一下。

我以前的印象是,“的”和“地”在重读的时候发di,在轻读的时候发de。例如,郭兰英演唱的《歌唱祖国》中,“的”字的发音就是di。有一次,我偶然听到一个男人唱《深圳的夜晚》(也许歌名..



2009-2-15 12:53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周宇


#7  

除了长见识,我也对于一律用“的”的人也更能包容了。只是习惯成自然,我改不了,就像简体字,我不喜欢,但是毕竟习惯了如此。


2009-2-15 17:14
博客   编辑  引用

weili

#8  

佩服廖康笔头真快。


2009-2-18 21:17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廖康

#9  

教外国学生,“的、地、得”的区分有助于他们分析理解句子,中国人不需要“地”,没有人会误解,“得”还有些用处。但我们也不考这条语法。


2010-9-22 14:52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xyy

#10  

“的、地、得”的区分有助于分析理解句子,外国学生需要,中国学生也需要。


2010-9-22 15:01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廖康

#11  

如果有人照着发音写出“你要努力的学习英语,做个优秀的学生”,会产生什么误解?


2010-9-22 15:08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 上一主题 文史哲 下一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