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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李兆阳谈诗之十:文字的本体和文字的道德化
李兆阳谈诗之十:文字的本体和文字的道德化



前几天读了高尔泰先生贴出来的一篇旧文《文学的本体一问》(此后简称《本体》)。起初我只是粗粗看了一遍,之后就贴了两个帖子。第一个帖子说自己赞同高尔泰的立场 – 大略而言 -- 文学归根到底是关乎人的事,文学的本体是人本身。第二个帖子,反对文学的本体是创造这一命题,并把这个命题加到北岛的头上。后来,为了写这篇文字,笔者再读了一下高尔泰先生这篇文字,才发现自己张冠李戴:不是北岛、而是高尔泰先生自己提出“文学的价值(不是本体)是创造”(惭愧)。再后来,又读一遍《本体》,才发现《本体》短短一篇文字,谈了文学的美、文学的本体,和文学的价值三个分属于美学、哲学和道德、政治学、社会学的大题目,中间又夹杂了文字可读性的讨论:主题多了些。笔者的惭愧便又释然。

现在来先谈谈《本体》一文。这篇文字首先谈到文学的美。《本体》一文是这样给文学的美下定义的:文学的美,在于揭示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这个定义虽然吸引人,但似是而非。什么叫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其实无非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的翻版,加以延伸,实际上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美的概念也差不多,是典型的古典主义。实际上,“人”有个体的人和社会性的、集合的“人” – 这点我们都清楚。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就社会性、集合性的人而言,这种理想状态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乌托邦:有关这个题目,哲人们、美学家们谈论了几千年,我们不用再谈;就个体的、独立的人而言,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因人、因时、因境而异,就是说并不存在一个外在于个体的、独立的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饱暖者,其理想的生存状态就不是饱暖,而是美色,对饥寒者而言,美色未必对他们的心思意念,物质的丰盛倒对他们的胃口,理想的生存状态永远离开具体的、独立的人一步。所以,可以这么说,就个体的、独立的人而言,“理想的生存状态”永远是对人既有状态的否定,如果文学的美是揭示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一个很显然的结论就是,就具体的、独立的人而言,描写具体个人生存状态的文字不可能有文学美的属性。这显然不是《本体》一文所要得到的结论。由此可见,就具体的、个体的人而言,“文学的美是对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揭示”这一说法并不成立。

至于文学的本体的探讨,笔者赞同高尔泰先生文学的本体是人本身的观点。但正如我们都知道,人是个复杂的个体和社会动物,既是个体的“人”和社会性的、集合的“人”。如果其中文学的本体是社会性的、集合的人,按照《本体》一文的逻辑,那么我们显然没有立场指摘曾经在中国泛滥的斗争文学,也没有立场指摘上个世纪80、90年代在中国出现的各种文学派别,因为正如上所言,“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实际上是柏拉图理想国的理论翻版,换个说法,也是亚里士多德美是一种理想的“形式”的翻版。对社会性的、集合性的“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揭示,和文革期间的大众普罗斗争文学没什么区别,因为,大众普罗斗争文学,说透了不过就是对共产主义乌托邦的追求过程中生、死以及各种争斗的种种状态的描述和表现,而中国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出现的种种文学派别,无非就是对某种文学表达方式、形式的追求。

反过来说,如果文学的本体是具体的、个体的人,因为人的各种生存状态体现在人所承载的各种角色中,文学将因表现人的各种生存状态而表现出各种形式。由这里,高尔泰先生提出文学的本体是无边的这一观点。这个观点实际上逃避了有关文学本体的讨论。笔者同意文学的本体只能是人本身 -- 也就是人的存在(Being),文学因为表现这样一个存在而呈现多样性,但我们不能从文学本体的多样性而得出文学本体是无边的这样一个开放性命题。笔者认为,文学的本体是人的“真实的存在”,美、包括文学的美,在于揭示存在的自由和超越。关于这些,笔者将著文另谈。

现在再谈谈《本体》一文关于文学的价值的讨论。关于这个主题,《本体》一文是这样下定义的:

文学的价值,在于创造。文学创造的价值,在于能以自己灵魂的力量,去摇撼别人的灵魂。如果“创造”出来的任何东西都是文学,何来“文学本体”?

这个论点也似是而非,实际上和高尔泰先生的文学本体论相悖。首先,这个定义混淆了价值和本体两个概念。文学的价值是文学之“用”,是文学的属性,而文学的本体也就是文学之本。以文学之用来否定文学之本,显然本末倒置。再者,文学的本体是创造这一命题,虽然为文学加了顶道德化的大帽子,实际上让文学失去本体,失去主体性,成为“用”的奴隶。读者可能还记得过去几年中国的政治学界曾提出“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这中间的逻辑是,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所以也是工人阶级。这是以“用”来划分社会阶层的手法。所以,按文学的价值是创造一说,政治学界可以堂而皇之地提出“诗人、文学家、艺术家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因为诗人、文学家、艺术家都在创造。但工人为养家糊口也工作,诗人为写诗歌而写诗歌,画家为画画而画画:诗人不是工人,艺术家也不是工人。由此可见创造不是文字的本体。至于“文学创造的价值,在于能以自己的灵魂的力量,去摇撼别人的灵魂”,只有当作者、读者作为一个社会性的、集合性的“人”的一个成员而言,才能成立。就作者、读者作为具体的、个体的人而言,摇撼别人的灵魂,根本就不是文学的首要考虑:文学在于表达自己作为一个独特存在的经历。



现在回过头来谈文字的道德化或者诗歌的道德化。本文所说的文字的道德化,有两层意义,其一,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为自己的审美感受或者文学感受加了层外在于文字本身的、道德性的意涵 -- 读者请注意“外在于文字本身”这几个字;另一层意义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在自己的审美感受中加了层外在于文字本身的、道德性的意涵。所谓道德性意涵,我指的是一切无关文学或诗歌所反映的生命的本真状态的社会性的功利性意涵。诗歌道德化的例子中外都有。比如说,所罗门所著的情歌,其中描写男欢女爱的场面不少。这些所罗门情歌,从解经的角度,也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为对上帝所造的美丽的女性灵和肉的赞歌,间接赞美了造物主的伟大,而诗经解经家们,非要把这些情歌解成了歌颂上帝的诗。这是诗歌道德化的典型行为。中国的古代现代诗歌文学中,道德化的现象更是严重,比如杜甫的《秋风为茅屋所破歌》,明明悲叹作者在秋风下的苦寒窘迫态的诗歌,却在诗歌的结尾横生出两句“安得广厦千万间,让天下寒士尽欢颜”,把诗歌无限放大成为天下苦寒人士哭叹的文字。现代诗文中结尾拔高的手法,成了中国诗文创作的点金术,无论写什么,最后都要拔高一层或者放大一圈,美其名曰提升文字的“境界”。这些也都是文字道德化的典型例子。

请注意,笔者这里所指出的文字的道德化不是文字的道德性内涵。实际上所有的文字、包括诗歌,都或多或少带有道德性的内涵 – 因为作者,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人,必然有他、她自己的道德判断,作者的道德性判断,诉诸文字,就是文字的道德性内涵。但和文字的道德化不同,文字的道德性内涵是文字内在生命的一部分,不是读者或者作者强加给文字本身的。比如我们读托尔斯泰的小说,并不觉得其中许多基督教的道德性内涵让人反感一样,因为托尔斯泰作品中的道德性内涵是托尔斯泰小说内在生命的一部分,不是托尔斯泰节外生枝横加上去的。

文字的道德化,害文甚多,其中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弱化了文字本身的独特性。文字的文学特性,在于文字的独特性,道德化的结果,就是强化了文字的社会功利性,而弱化了文字的独特性。

谈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作者要道德化自己的文字呢?这个问题其实很有意思。至少笔者在自己有限的阅读过程中感受到,西方文字、包括日本文字,道德化现象并不多,至少笔者自己作为读者很少感受到,而中国的文字,道德化现象极端普遍。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文字的道德化是社会文化压力导致的结果。中国的文字素有“载道”的传统,所谓“微言大义”是中国文字创作的点金术之一。几千年传统的压力,让中国的文字有意识无意识地道德化:作者如斯,评者如斯,读者亦如斯。这实际上反映了中国文字缺乏主体性,也反映了中国文人缺乏独立的人格特性。让人悲哀。


李兆阳        2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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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