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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不該開除黨籍
【周永康不該開除黨籍】

  冗長拖沓的周永康案,幾經內部權鬥角力,日前終於塵埃落定,——予以開除黨籍,逮捕法辦。這逮捕法辦,是必經之途,可以理解;而開除黨籍,實在匪夷所思。蓋周永康所有的七宗大罪(違紀、受賄、洩密、通姦、濫權、巨額貪污、其他犯罪線索),都是在黨內犯下的;也只有在黨內,他才犯得下如此之大罪。難道說,一個罪犯革除了黨籍,他的罪行便可以跟共產黨切割,讓黨組織回到原始的“先進狀態”去了?自欺欺人,莫此為甚也。

  以前說,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可現在時過境遷,早就不是了。現在只有群眾才是乾淨的;而共產黨組織,乃是養癰之地,或曰罪犯訓練營,或曰監獄先修所。群眾犯事,最多也就是偷雞摸狗;即使偶爾殺個人放把火,也是從黨員那裡學來的,或者是被黨員同志教唆逼迫的。群眾哪有條件犯大罪啊?所有的富貴大罪,惟是黨員同志才有資格犯。可不能黨員的罪行一經揭露,就往群眾隊伍中一推了之,這不是無端污染了群眾隊伍嗎?污染群眾隊伍,就是共產黨對中華民族最大的犯罪。

  周永康,乃至所有的壞人,應該直接從共產黨隊伍裡拖進監獄去,而不是裝模作樣地先開除黨籍,來搞“共產黨→群眾→監獄(或死刑)”那一套。共產黨根本就不可能變好,現在怎麼能搖身一變,就讓他成了群眾中的一員?那還需要他進甚麼監獄去服刑啊?有道是,入黨容易出黨難,入黨猶如江河入海,一瀉千里;而出黨猶如脫離苦海,佛陀生天。孰難孰易,一目了然。上述那條迂迴曲折的彎彎路,對群眾而言相當不公平,很讓群眾噁心嘔吐。他如要重新做人,只有先在監獄中改造好了,才能回到群眾隊伍中來。這條路就是“共產黨→監獄改造→群眾”之路。惟此才是一條正路。別忘了,在共產黨和群眾之間,隔著一條“監獄改造”的鴻溝。不經鐵窗之苦,共產黨是不能成為群眾的。

  謂余不信?隨便拿點實事來說說吧。現在出國來旅遊的中國群眾愈來愈多了。據某報系採訪統計,這些遊客在國外說得最多的一句話,竟然是“共產黨壞透了”!有的幹部模樣的遊客,也會咬牙切齒地如是說。可見,共產黨確實是壞透了,整個黨都壞,而且愈高層愈壞。

  三年前,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布拉格耶維奇,因為瀆職腐敗,被判入獄14年。直到他入獄那一天,也沒聽說他被開除出了民主黨。現在周永康開除黨籍,好像共產黨要比民主黨金貴似的。可實際情形是,共產黨出身的罪犯,毫無疑問地雄冠全球所有的黨。而且,布氏所犯之罪,只抵周永康的一根毫毛。布氏那點破事,如果是在共產黨內犯的,簡直就是個清官大老爺了,不但不必刑求,還得給他戴上大紅花。反之,如果周永康當年加入的不是中國共產黨,而是美國民主黨,那他今天一定是個優秀黨員;造福一方,絕對令布氏望塵莫及。所以說,女怕嫁錯郎,男怕入錯黨。

  順便說,官方公佈的周永康七宗大罪,除了第七條(其他犯罪線索)情況未明,不敢妄加評說外,其他的六條,凡是黨員,人人有分,根本沒有其個人特色(惟有中國特色)。而周永康真正的兩宗大罪,活摘人體器官和武裝政變,卻被當局刻意隱瞞了。告訴習近平,如果能將這兩宗大罪公佈了,習近平方能與周永康切割,暫時挽救一下共產黨。

遠瞅像人,佛面金裝;
近看泥巴,黑心五臟。
權錢淫樂,開除出黨;
群眾不要,踢回黨養。

2014-12-12

3 评论

呵呵,拿开除党籍来作为处罚,这本身就是对党外人士的极大侮辱。

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