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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性侵犯的社会语言学
偶尔看一下李天一强奸案的新闻。今天看到梦鸽说儿子才16岁,到底是谁强奸谁。

这个问题其实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李天一是个16岁处男,那他不是被强奸也可能是被诱奸,或者说是骗奸,也就是妓女要奸他,却说是他站了便宜。

我不想谈此事,也无兴趣。我只是想到了中文里关于新侵犯的词语的性别、年龄、身份歧视。

中文里关于强奸的词汇和表达都是和贞操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里,少女失真被认为是一件丑事。搁在旧社会,那就是要上吊和投河的事了。

报道少女被强奸的方式有:奸污,受到玷污,花被摧残,糟蹋,

这类表达,侧重的不是行为的过程而是行为的结果,那就是,被强奸的少女都成了污秽的东西,残花败柳。

虽然有青少年男子强奸中年已婚妇女的事情,关于此类报道则绝不会用上述词语描述女方被性侵后的干净与否。为什么,因为中国文化认为已经结过婚的老大妈无所谓干净不干净的问题。报道这类新闻,所用词语着眼于男人,说他丧心病狂,竟敢强奸年龄上可以做他母亲一样的人。这样的表述,说明惩罚的基础是人伦关系,而不是性别。

汉语里更没有男人被强奸的表述。如果有此类事情发生,也不会用“奸污”这类词语。这是因为中国文化认为性关系里,从来都是男的占便宜。

此类话语,一方面激起社会对少女受到性侵的同情与愤怒,另一方面也把少女钉上了耻辱柱。这恐怕也是很多受到性侵的少女及其家长选择私了的原因之一。

此类话语,虽然保护了女性,却忽略了对被性侵男性的保护。

英文里边不知道有否类似现象。

英文的法克(cao4)这个词,主语可以是男的,也可以是女的。


In America, the victims of sexual harrassment can be both sex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