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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Armstrong:这样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呼吁者”
ARMSTRONG:这样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呼吁者”

程宝林


针对一个素不相识且并无敬意的人,写这篇短文,完全是因为我惊骇于自己的发现:许多在西方生活和工作过多年的人,而且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知”,言论中并没有多少知识分子应有的良知,倒是时时露出极权统治的鹰犬影子来。Armstrong先生,可算一例。

虽然,他的帖子里,有时也会出现“难道共产党用血腥暴力的手段推翻国民党的统治,不是让中国再一次走向黑暗和落后?”这样似乎反对暴力革命、反对以血洗血的信念,但在我看来,或许更像是一个海外高级五毛诱人发言的诱饵吧。这样一个呼吁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 “为建立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而奔走呼号”的人,会针对12月12日贵州安顺一个乡场上简单不过、寻常可见的邻里矛盾演变成的恶性枪击案件,完全站在百般遮掩的强势力量的那一边,而枉顾两条生命、两个丈夫和父亲毫无来由地横尸街头的惨烈。这是令我深感厌恶的事情。这样一个自诩“为民主法治奔走呼号”的人,前不久贴文,觉得刘某人在海外网站贴五、六篇文章,入狱11年不算冤枉,那么,两个村民,在乡场上,和持枪警察发生口角乃至拉扯,被当场爆头而死,其中一个,一枪不死,再补一枪,乃是天经地义的“正当防卫”。

吃人饭者,当说人话。持此高论者,其价值判断体系倒是始终如一。

此君问到我,为什么没有给出警察不该开枪的理由。其实,这是一个不知被多少人写过了的问题,根本不需要再次回答。此君动不动就提高到民主、法治的高度,视不懂民主法治的中国社会底层民众如群氓,却偏偏忘记了,我们其实首先是依靠社会常识和基本良知来进行价值判断的。撇开常识和基本良知来奢谈什么民主法治,统统都是扯淡。用美国的执法惯例来硬套中国的执法环境,无视两国法治传统和民族整体素质的巨大差异,这才不仅是无知,而且是虚伪。

那么,我们就来谈谈常识吧。

郭家兄弟赶场买东西(诸位看到了吧,尸体旁边的背篓里,装着他们买的卫生纸等日常生活用品),赤手空拳,与另一家代姓乡亲,发生了争执。没有任何报道,涉及到两家人打得头破血流、马上要出人命。这样轻微的一场邻里纠纷,甚至多数时候用不着警察出面,事实上,在中国乡村里,也很少有警察出面。乡村有着自身存在的一套解决邻里冲突的传统办法,而且往往行之有效。这种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环境下的习俗和惯例,虽然不具有现代法治国家动则兴讼、动则告官的特点,但却是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的实况。

张磊赶来后,所有的喝斥和冲突都是针对郭家的,拔枪所向的也是郭家。在中国人的传统禁忌中,被枪所指,所威吓,是极不吉利的事情,也是非常容易引起内心愤怒的行为。本来就违背了“在调解民事纠纷时不得使用武器”规定的张磊,要郭家兄弟“跪下”的喝斥,理所当然遭到了郭家兄弟的抗拒。中国人可以跪父母、跪逝者,但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形下,很少有人会在大街上,众目睽睽之下,跪一个警察。

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是勒令被执法者下跪的,只有在行刑的时候。我亲眼目睹过行刑,我可以作证。但现在,改为注射死刑后,死囚应该也不需要下跪了。

张磊为什么要郭家兄弟下跪?不下跪就该当场击毙,一枪不死,再补一枪吗?

可怜郭家兄弟,不像此君那样,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这么多年,知道一旦被警察拦下,要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他们只相信,自己没有犯法,不该下跪,警察更不敢开枪。但这次,他们想错了。

自从我在伊甸文苑发贴以来,就留意到,此君不过是个“述而不作”,很少或基本没有主帖,靠抨击别人的帖子吸引眼球,聊解寂寞的无聊人物。看看他充满嘲讽与不屑的话吧:“中国的达官贵人和庶民百姓的法制观念仍然是那么的简单明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虽然我是中国为数不多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之一,但我仍然要承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真是维持人类文明社会所有法律的基石。它就是这样简单、朴素,前者维护生命权,后者维护财产权。只有极权和暴政,才可以做到,以神圣的、革命的名义,杀人无须偿命,欠债不必还钱。

说此君浅薄,算是客气。

丧失基本道义的所有的“客观”、“冷静”、“法治”、“民主”,都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伊甸文苑那些被此君教诲“遇到警察要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的美国、加拿大文友,对这样的教诲不知作何感受。反正,我是反感而厌恶的。如果说,我的帖子,“散发着一股传统文化和习俗的霉味”的话,那么,此君的帖子,则散发着暴戾与嗜血的腥味,不管他用了多少“民主”、“自由”、“法治”这类好词,来加以掩盖。

2010年1月23日晚,看完阿凡达后。

附:

Armstrong: 打开这条线,散发着一股传统文化和习俗的霉味扑鼻而来。当西方人把法典写到几十卷上百卷的时候,中国的达官贵人和庶民百姓的法制观念仍然是那么的简单明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它如同金科玉律,代代相传。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西方生活了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文人墨客脑子里,这条唯一的老祖宗使用了几千年的法律条文依然是那么根深蒂固。

据说,那两位兄弟是酒后欲从警察手里夺枪,最后被警察击毙。这种案件如果发生在美国或加拿大,当事人的前胸后背被警察打成蜂窝煤后,当事人家属唯一的要求恐怕就是调查事实真相。如果罪犯因夺枪被警察击毙一事属实,我敢肯定,警察局不会做一分钱的赔偿,人寿保险公司会作相应的赔偿吗?

本来这条线上没有任何跟贴的意图,但还是想提醒各位旅美旅加的中国文学大师们一句: 如果有一天,在高速公路上因超速被警察PULL OFF,在自己的车子停稳以后、后面的警察还没有出现以前,坐在车子里不要动,把双手规规矩矩地放在方向盘上。如果警察看见你在裤兜、上衣口袋里乱摸,扣动他的手枪扳机是可能的和不奇怪的。

依靠这种水平的文人提高中国社会的人文和文明水平? 呜乎哀哉!

终于看到爱太阳先生比较理性的一帖。


程宝林:

看看7楼据说是美国教授的“壮胳膊”的精英论调和俯瞰中国草民的趾高气扬吧?我不知道你的身世背景,但我相信,只要你家不住在中南海,你就对中国社会与美国社会的差异、中国民众与美国民众的差异,应该有所了解。

即使是在美国,警察开枪后,都会立即受到调查。你就那样赞成美国警察,对任何一个人动枪吗?你的人文精神在哪里?你对生命有丝毫的、物伤其类的悲悯吗?

我不是一个激进的人。在国人封杨佳是武松时,我撰文反对;在邓玉娇刺死邓福大时,我认为邓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负有刑责。但对张磊案,我的立场完全不同。

你以为,乡场上民事纠纷的调解,和面对持枪拘捕的歹徒时的执法,是一回事吗?在中国,在偏僻的乡镇?在那里,警察常常和老百姓一起喝酒吃肉。警察与辖区民众的关系,与美国警察与民众的关系是一样的吗?

虽然你是“教授”,但你不知道你其实多么浅薄!


Armstrong:

程先生,

谢谢你的回帖,但遗憾的是,你没有给出任何警察开枪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的论述,所以, 我依然认为,那个警察是正当的开枪自卫。

你的上帖不是那个具体案件的写实,而是以前老毛的阶级论的泛泛而谈和务虚。我直言不讳地告诉你,对于你的泛阶级论不感兴趣。

有了在中国社会和美国社会的长期生活经验,我深切感受到西方社会是人类文明的最高体现。我在网上写帖发文,中心思想就是竭力主张中国的政府和人民用和平演变的方式向一个真正民主和法治社会过渡。几千年里无数次的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让中国始终在愚昧和野蛮中徘徊。难道共产党用血腥暴力的手段推翻国民党的统治,不是让中国再一次走向黑暗和落后?在老毛发出“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的呐喊半个多世纪以后,中国的农民,尤其是当年闹革命的大别山、太行山等地区的农民,还不仍然是落后和愚昧的代名词? 不承认或有意忽视这一点,难道不是一种娇揉造作和虚伪?

标榜自己是一个农民作家的时候,心情沉重不沉重,那是你的自由。在这几行字的小帖中,你用了一连串的“美国教授”、“精英”、“俯瞰”、“中国草民”、“趾高气扬”和“中南海”等字眼,但愿它们并不妨碍你在自己心目中建立西方的平等意识。我不能理解,我的家在不在北京中南海,和我应该不应该为建立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而奔走呼号有什么关联,更看不出因为那么做而变得“浅薄”的道理。我知道,只有在一个有效的法治社会里,老百姓才会得到真正的保护。

对不起,我早已没有了中国文化里“死者为大”的人文思想。

16 评论

大力的许多言论貌似理性,但缺乏基本的人文主义和西方精神,典型的现代封建意
识,比如说刘小波罪有应得等。

中国社会的所有问题,根子都可以归到政府和制度身上,但往更深一层考虑,即可
发现落后的制度源于恶劣的民族性。千百年的制度(不仅是现今政府)和民族性环
环相套,恶性循环。

thesunlover